21世纪公共管理学系列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公共经济学(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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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共产品的有效供应

在探讨公共产品的有效供应之前,要先明白对公共产品的需求。与对公共产品的理解相同,对公共产品需求的理解,也应从与私人产品的对比中得出。由对公共产品的特性的分析可以引出一个重要的结论: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完全不同于对私人产品的需求。两者必须严格区别开来。

一、私人产品的需求——水平相加

根据私人产品的特性,对某种纯粹的私人产品的市场需求,可以通过加总某一时间内市场上所有单个消费者在各种价格水平上对该种私人产品的需求量而得出。只要能计算出每个消费者在一定时间内,在各种可能的价格水平上愿意并且能够购买的某种纯粹的私人产品的数量,又知道市场上有多少消费者,便可得到对这种私人产品的市场需求。也就是说,只要知道每个消费者的个人需求曲线,通过把某种纯粹的私人产品市场上的所有消费者的需求曲线横向相加,即可得出对该种产品的市场需求曲线。图3-1所描绘的是对纯粹私人产品的市场需求曲线。可以看出,在任何既定的价格水平上,对纯粹私人产品的市场需求曲线上的任何一点,都可简单通过将每一个消费者在该价格水平上愿意并且能够购买的数量加总来得出。所以只要将个人需求曲线按横向方向相加,即可得出市场需求曲线。

图3-1 需求曲线的水平相加

在图3-1中,假设一个社区由A和B两人组成,有两种私人产品:面包和香肠。在图3-1a中,香肠的数量(f)在水平轴上,面包的数量(Pf)在垂直轴上,A对香肠的需求曲线以()表示。这条曲线表示了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A在每种价格上愿意消费的数量。相似地,图3-1b的()是B对香肠的需求曲线。

假设我们想要得出市场对香肠的需求曲线,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我们只需把某个价格上所有人对香肠的需求量加总即可。在图3-1a中,价格为5元时,A需要1单位的香肠,即到垂直轴的水平距离。图3-1b表示在同一价格下,B需求2个单位的香肠。因此,在价格为5元时,总需求为3个单位。在图3-1c中,对香肠的需求曲线标记为()。和前面显示的相同,当价格为5元时,需求量为3的点位于市场需求曲线上。相似地,要想在任何给定价格找到市场需求,就需要把该价格处的私人需求曲线与垂直轴的距离加总。这个过程就是水平相加。

图3-2c在市场需求曲线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市场供给曲线,标记为Sf。市场均衡是指在该价格上供求相等。在图3-2c中,均衡价格是4元。在此价格上,A消费1.5单位的香肠,B消费3单位的香肠。这里A和B对香肠的不同的需求量是由于他们不同的口味、收入和其他因素导致的。图3-2c中的均衡有一个重要的特性,即香肠的配置是帕累托有效的。在消费理论中,一个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人把面包和香肠的边际替代率固定为香肠的价格(Pf)与面包价格(Pa)之比:MRSfa=Pf/Pa。因为只有相对价格与理性选择有关,面包的价格可以任意设定为任何值。假设我们设定Pa=1元,这样效用最大化的条件简化为MRSfa=Pf。香肠的价格就衡量了一个人愿意用面包替换香肠的比率。现在,A对香肠的需求曲线(DAf)表示他在香肠的每个消费水平上愿意支付的价格。这样,消费曲线也表示了香肠的每个消费水平上的MRSfa,相似地,DBf也可以解释为B在香肠的每个消费水平上的MRSfa

图3-2 私人产品的有效供给

同样地,图3-2c中的供给曲线S f 表示面包对香肠的边际转换率(MRT f a)是如何随着香肠的产量的变化而变化的。在图3-2c的均衡点,A和B都把MRSfa固定在4,生产者也把MRTfa固定在4。因此,在均衡点:

上式是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有效的必要条件,只要市场是竞争的,并且正常运行,福利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就保证这种条件能够保持。相关分析可参见〔美〕哈维·S.罗森:《财政学》(第四版),平新乔、董勤发、杨月苏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王传纶、高培勇:《当代西方财政经济理论》,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

二、公共产品的需求——垂直相加

公共产品的需求同样可以从直观与图形两方面来分析。假设A和B同时利用灯塔导航,A对灯塔的消费并不妨碍B,反之亦然。因此,灯塔是公共产品。灯塔的数量是可变的,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A和B都希望能够得到多个灯塔的导航,这样安全性更大一些。假设现在有两座灯塔供人使用,每建造一座灯塔需花费800元,A愿意为此支付1000元,B愿意为此支付600元。再建造一座灯塔是否有效率,我们需要对边际效益和边际成本进行比较。因为靠灯塔导航是非竞争性的,A和B都可以消费第三座灯塔,因此,第三座灯塔的边际效益是他们愿意支付的量的总和,即1600元。因为边际成本只有800元,增加一座灯塔是有利的。更普遍地,如果个人为增加一个单位的公共产品愿意支付的金额超过了它的边际成本,购买这一单位的产品就符合效率的要求;否则,就不应该购买。所以,对公共产品的有效提供,要求每个人对最后一单位的边际评价之和等于边际成本。

用图形来推导这一结果。图3-3a中,A对灯塔的消费(r)用水平轴来衡量,每座灯塔的价格Pr在垂直轴上。A对灯塔的需求曲线是。相似地,B对灯塔需求曲线是图3-3b中。我们如何才能推导出整个群体对灯塔的支付意愿呢?为了得出群体对一种私人产品的需求曲线,我们把个人的需求曲线水平相加。这个过程允许A和B在同一价格消费不同数量的私人产品。但是,每个人对公共产品的消费数量必须是相等的。试图把个人在某个价格上消费的公共品的数量加总是毫无意义的。

图3-3 需求曲线的垂直相加(单位:千元/座)

相反,为了得出群体愿意为灯塔支付的金额,我们把特定数量上每个人愿意支付的价格加总起来。图3-3a的需求曲线告诉我们:A在消费3座灯塔时,愿意为每座灯塔支付1000元;B在消费3座灯塔时,愿意为每座灯塔支付600元。他们愿意为3座灯塔支付的价格是每座灯塔1600元。这样,如果我们定义图4-3c中的为群体支付的意愿曲线。r=3这一点的垂直距离一定是1600。上其他点通过在每个产出水平上重复这一程序得到。对每一个公共产品来讲,群体的支付意愿是通过个人需求曲线的垂直相加得到的。

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的区别在于,对于私人产品来说,每个人有相同的MRS,但是人们可以消费不同的数量。所以,总需求是通过横向相加不同的量得到的。对于公共产品来说,每个人消费的量是相同的,但是人们可以有不同的MRSS。要垂直相加才能得出群体的支付意愿。

灯塔的有效率数量处在A和B对增加一座灯塔的支付意愿恰好等于生产一单位灯塔的边际成本的点上。图3-4的群体支付意愿曲线上增加了边际成本曲线(Sr)。两条曲线的交点的产出水平为4,边际成本是800元。

图3-4 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单位:千元/座)

价格可以再次用边际替代率来解释。如前面的推理,A对灯塔的边际支付意愿是他的边际替代率(), B对灯塔的边际支付意愿是他的边际替代率()。这样,他们愿意支付的价格之和为。从生产的角度说,价格仍然代表边际转换率MRTra。因此,图3-4的均衡可以用下列条件来表达:

把这个条件和等式(4-1)中的私人产品有效供给的条件相比较。对于私人产品来说,效率要求每个人有相同的边际替代率,并且每个人的边际替代率和该产品的边际转换率相等。对纯公共产品来说,边际替代率之和必须等于边际转换率。因为每个人必须消费相同量的公共产品,对该产品的有效提供就要求他们最后一单位提供的总评价——MRS之和——等于社会提供他们的增量成本——MRT

从对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的需求与提供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公共产品同私人产品一样,存在需求。其消费规模所适用的基本原理与私人产品是一致的,即只有当社会边际效益等于社会边际成本、个人边际效益等于个人边际成本时,公共产品提供的数量才会达到最佳。但公共产品的特性——消费的非竞争性——意味着产品消费的边际成本为零,这使得理性的消费者不愿意为市场提供这种产品。公共产品的另一特性——效用的非排斥性——则使得消费者产生“免费搭车”心理,消费者将不愿意在市场上通过购买显示自己的偏好,市场无法提供这种产品。所以,公共产品的提供方式,只能是通过非市场的手段进行。相关分析可参阅王传纶、高培勇:《当代西方财政经济理论》,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英〕安东尼·B.阿特金森、〔美〕约瑟夫·E.斯蒂格里茨:《公共经济学》,蔡江南、许斌、邹华明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三、公共产品最优供给的均衡分析

公共产品的供给不仅可以从需求的角度来把握,还可以从均衡的角度来把握,国外一些学者很多都从均衡的角度来分析论述公共产品的最优供给,其中以庇古提出的庇古均衡、萨缪尔森提出的局部均衡、一般均衡以及林达尔均衡最具代表性。

(一)庇古均衡分析

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在研究税收的规范原则时首先提出了资源如何在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之间进行最优配置的问题。庇古从基数效用论出发,认为每个人在消费公共产品时都可以得到一定的正效用;同时,由于每个人都必须为生产这种公共产品而纳税,因而又会产生税收的负效用。这种负效用在庇古的论述中被定义为个人放弃消费私人产品的机会成本。在做出以上假定的基础上,庇古认为,对于每个人来说,公共产品的最优供给将发生在这样一点上,即公共产品消费的边际效用等于税收的边际负效用。关于这一个均衡点我们可以用数学公式推导如下:

Gi为个人i得到的公共产品;Ti为个人i支付该公共产品的赋税;Mi为个人i所得到的消费品;Ui为个人i得到的效用;NUi为个人i的净效用。

假定Ti=Gi,即没有政府的运作成本,那么根据庇古的定义就有:

Ui/Gi>0, Ui/Ti<0;

max NUi=UiGi)-UiTi

s.t Gi+X i P i=Mi

根据拉格朗日函数,上式可以表示为:

L=UiGi)-UiTi)+λ(Mi-Gi-PiXi

结果其一阶条件分别为:

L/Gi=Ui/Gi-λ=0;

L/Ti=-Ui/Ti-λ=0;

由于L/Gi=L/Ti=0,

Ui/Gi=-Ui/Ti

有必要指出的是,庇古虽然找到了个人在自己的预算内对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进行最佳配置的均衡点,但却并不存在将这些个人的最佳配置结果进行加总的机制。而且就其所采用的基数效用分析方法而言,也由于其不能明确地揭示人们的偏好强度而使加总变得更加困难。尽管如此,庇古的发现对于研究公共产品的最优供给问题仍然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因为他提出了公共产品理论所必须回答的几个基本问题:不同的个人对于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的偏好如何进行加总?如何确定一个集体的总的偏好?在一个社会中,边际效用与边际负效用应该如何在不同的社会成员之间进行分配?

(二)局部均衡分析

局部均衡分析包括私人产品的局部均衡分析和公共产品的局部均衡分析两部分。在分析公共产品的局部均衡之前,我们有必要首先来分析一下私人产品的局部均衡。

图3-5中的DADB线分别代表个人A与B的需求,这两条需求曲线的差异可能是由于A、B两人的收入水平不同所致,也可能是由于A、B两人对该私人产品的偏好不同所造成的。由于在私人产品场合,消费者面对的是同一水平的价格,因而在只有两个人的社会里(纯粹是理论分析所要求的假设),社会对该产品的总需求将为ΣD=DA+DB,即不同个人的需求在同一价格水平下的横向加总。如果该产品的供给曲线已定,那么其均衡价格为P0,其均衡产量为Q0,其中的OQA为A的消费量,OQB为B的消费量。图中的ΣD线之所以会在q点出现拐折,是因为当价格由P0与上升为P1, A的需求将为零,这时只有B有需求,故P1价格以上的ΣD=DB

图3-5 私人产品的局部均衡

在解决了私人产品的社会需求加总和局部均衡分析之后,我们便可以来分析公共产品的社会需求加总和局部均衡问题了。

图3-6中DA+DB是个人A和B对公共产品的需求线,萨缪尔森称其为“虚假的需求线”,这是因为在实际生活中,个人并不会表示他对一定数量的公共产品愿意出多少价(税)。然而,借助于这种需求线对分析问题却是有帮助的。

图3-6 公共产品的社会需求加总和局部均衡

公共产品一旦提供后,则对任何个人都是可支配的,全体个人对一定数量的公共产品所愿支付的价格(税)是由不同个人的需求线垂直相加得到的。社会总需求ΣD=DA+DB之所以为垂直相加,是因为在公共产品场合,每个人所能支配的是同样数量的公共产品,但他所愿意支付或者能够支付的价格是不一样的。在这里,价格(税收)是收入的函数,这一点是由公共产品的定义告诉我们的。

现在假定不存在搭便车的问题,那么当公共产品的供给线确定之后,ΣDS线的交点决定公共产品的均衡价格与产量,其均衡产量为Q0,均衡价格为PA+PB=P0TA+TB=T。在公共产品的均衡分析中,我们同样可以看到ΣD是一条带有拐点的曲线,其含义是,当公共产品的供给量超过Q1之后,A将拒绝支付税收,从而这种公共产品的生产成本将全部由B来承担。

从局部均衡看公共产品的有效定价原则。如果上面两图中的供给线S同时也就是产量增量的边际成本。那么关于两种产品的有效定价的原则将分别为:

在私人产品中,PA=PB=P=MC

在公共产品中,PA+PB=P=MC

由此可见,公共产品的定价原则与私人产品的定价原则既一样,也不一样。说它们一样,是因为它们都遵守了P=MC的原则;说它们不一样,是因为公共产品的价格P为个人价格PAPB之和,而私人产品的价格P则等于所有个人所面临的个别价格。

公共产品这种有别于私人产品的有效定价原则告诉我们,公共产品是不能由私人部门利用市场来提供的,这是因为个人对公共产品的支配量是一样的,但评价却是不一样的,从而不能由市场来统一定价。在这里,我们似乎已经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政府在生产公共产品时,应采取区别税收原则才是合乎道理的。

(三)一般均衡分析

一般均衡分析从以效率为基准的最优配置——两人模型为起点,得出在两种产品的二维情况下,公共产品最优供给的一般均衡条件是:消费者的边际替代率之和等于生产者的边际转换率,其帕累托最优状态将为由消费者边际替代率之和所构成的社会福利无差异曲线与由生产者边际替代率所构成的生产可能性边界的切点。通过对两人模型的推广得出,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数量在边际产量上的边际成本要等于社会上每个人愿意为这种公共产品支付的税金的总和,否则就不是最优的。

现实生活中,公共产品的供给不可能如上述两人模型及其推广模型那样理想,其中税收扭曲和再分配是影响公共产品供给的重要因素。相关分析可参见华民:《公共经济学教程》,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64—69页;刘宇飞:《当代西方财政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6—111页。

(四)林达尔均衡

到目前为止,我们的注意力一直集中在把公共产品理论作为福利经济学的延伸,中心问题是如何表述存在公共产品的经济体系中资源的最佳或高效率配置。但是正如在私人产品中的情形一样,公共产品理论也应该既是规范化的又是实证化的。

对公共产品给以实证解释的理论表述,最早是由林达尔提出的,约翰森后来提出了一个重要的现代表述。在这个表述中,个人对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以及它们之间的成本分配进行讨价还价,其讨价还价的均衡若能满足边际成本等于价格的效率条件,那么这一均衡就是帕累托最优状态。如果令πij+k为消费者i支付公共产品k的价格,Pj+k为生产者价格或边际成本,那么林达尔均衡就可以表示如下:

乍一看来,林达尔均衡的概念似乎与私人产品的竞争性市场相类似,但实际上存在一个非常重要的差别,即不同个人所支付的价格是不同的,价格不是一个外生变量,而是作为一个内生变量取决于每一个人的边际支付欲望。这与过去的租税利益理论的要领也是有联系的,根据那种理论,税负可视为对公共产品的支付,它是和每个人所获利益相一致的。

林达尔均衡与私人产品均衡的这一区别可以从下面这个两人竞争模型中清楚地看出。图3-7中的AA线代表个人A对公共产品的需求线(或对公共支出的边际支付欲望), BB线代表个人B对公共产品的需求线。横轴代表公共产品的供给量,纵轴代表A、B两人讨价还价的结果,这一结果表明A、B两人在共同享用G*数量的公共产品时,他们所支付的价格是不等的,即:

OAh2OBh2OAh2+OBh2=1)

图3-7

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不难发现,林达尔均衡的核心问题是双方讨价还价过程中的偏好显示问题,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合理的解决,就有可能发生萨缪尔森所说的假均衡问题。我们已经知道,对于私人产品来说,面临既定价格的个人有明显的诱因使他们显示对该产品的真正偏好,方式是使其边际替代率等于相对价格,至少在经济体系相对于个人来讲规模足够大时是这样。这种诱因说到底来自于个人不付费就不能享受消费利益这一事实。

但是,对于公共产品来说情况就不同了,因为对个人来说无论付费与否,他能得到的公共产品量总是相同的,因而他就可以玩弄偏好,从而坐享由其他人的支付所促成的供给,而当此种人人数众多时,这个问题可能就会变得特别严重。可以设想,由于每个人都有将其真正边际支付愿望予以低估的共同契机,林达尔机制所产生的公共产品供给的均衡水平将会远低于最优水平。在另一极端,可以假设当要求每个人陈述他的偏好时,事先交代清楚满足这些偏好的代价与他们所陈述的支付愿望无关,他们的陈述只与公共产品供给数量保持联系,这就会诱发夸大支付愿望的现象,结果导致过度供给。因此,问题的解决主要在于如何设计一种机制,使之能够保证决策者贯彻效率条件。

四、公共产品有效提供的方式

(一)自愿捐献与成本分担

仍然以上面灯塔的例子来说明,建造四座灯塔对这里的消费者来说是最有效率的。但如何才能实现这一目标呢?

一种可选择的方式是该地区的所有成员分担为此而发生的成本。假定两个消费者决定在解决他们所共同需要的安全航行方面实行合作,并为此而分担建造灯塔所需要的资金费用,两个消费者可以将其所拥有的资金集中在一起,用于建造灯塔的需要。如果以这种方式可筹措到足够的资金,他们就能够通过享受灯塔导航所提供的安全航行来使自己的境况变好,而这种效益是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无法或不愿意凭借自己的资金实力来实现的。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愿意以这种合作方式建造灯塔,并将建造灯塔的数量增加到所集中的资金不再足以承担最后一座灯塔的建造费用时为止。例如,倘若他们试图只建造一座灯塔,那么他们以自愿捐献方式筹措的资金数额是多少呢?从图3-2中可以看出,A将为第一座灯塔的建造捐献1000元,B将为建造灯塔捐献600元。这些数额代表着两个消费者在灯塔的建造数量为一座时所获得的边际效益。可以看出,由于自愿捐献的资金总额大于建造一座灯塔的边际成本,这些人会得出结论——将灯塔的建造数量增加到两座是值得的。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只建造一座灯塔,用于安全导航的预算肯定会有剩余。这就是说,只要预算存在剩余,那就表明,这个地区所修建灯塔的社会效益超过了其社会边际成本。

那么,建造两座灯塔的情形如何呢?当灯塔的建造数量为两座时,建造总成本是1600元,A将为此捐献1000元,B将为此捐献600元,捐献的总额为1600元,恰好与建造两座灯塔的总成本1600元完全相等。在图3-2中,这正是E点所决定的最佳建造量水平。在E点上,这种公共产品的ΣMB曲线与其边际成本曲线相交。这时,对两个消费者来说,MSBMB=MC=MSC(用语言表述)。

能否将灯塔的建造量增加到大于两座的水平呢?当建造量大于两座时,以自愿捐献方式筹措的资金将不足以抵付其成本。因为建造量大于2时的边际效益总和小于那个建造水平的边际成本,所以通过自愿捐献方式将不能筹措到建造两座以上灯塔所需要的资金。

由此可见,在成员人数较少的社会中,通过自愿捐献和成本分担的合作方式,有可能使得公共产品的供给量达到最佳水平。

(二)强制性融资——解决搭便车问题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到这样一个结论:如果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按照其所获得的公共产品的边际效益的大小来捐献自己应当分担的公共产品的资金费用,则公共产品供给量可以达到具有效率的水平。在西方经济理论中,这被称作“林达尔均衡”。但是,以瑞典经济学家林达尔的名字命名的这一具有效率均衡的实现,是以下面两个假设为前提的:

第一,每个社会成员都愿意准确地披露自己可从公共产品的消费中获得的边际效益,而不存在隐瞒或低估其边际效益从而逃避自己应分担的成本费用的动机。

第二,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清楚地了解其他社会成员的嗜好以及收入状况,甚至清楚地掌握任何一种公共产品可给彼此带来的真实的边际效益,从而不存在隐瞒个人的边际效益的可能。

易于看出,上述假设条件只有在人数非常之少的群体中,才是有可能存在的,而在人口众多的社会中,情况就有所不同。例如,如果一个群体是由生活在同一小区里的人们组成的,由于生活在同一小区,他们经常需要聚在一起协商诸如维修、提供安全以及物业等方面的事宜。所以,这个群体的人们之间彼此熟悉,任何人都可对邻居的嗜好及收入状况有充分的了解,甚至能够准确地说出任何一种产品可给彼此带来的边际效益为多少。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处于讨价还价式的决策过程中,人们通常也不会有隐瞒其偏好的念头。既然人们不想也无法将其对公共产品的偏好隐瞒起来,依据人们所获得的边际效益的大小来确定各自应分担的公共产品的成本费用,并最终在社会边际效益与社会边际成本相一致的基础上实现公共产品的最佳供给,将不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

但是,如果一个社会是由成千上万的人们所组成的,上述的假设条件就很难具备了。在一个人口众多的社会中,没有任何人能做到对其他所有成员的情况无所不知。既然不能准确地掌握社会成员的嗜好和经济状况,人们便有可能隐瞒其从公共产品上所获得的真实的边际效益。而且,如果人们知道他们所须分担的公共产品的成本份额,取决于其因此而获得的边际效益的大小,从低呈报其真实的边际效益的动机也肯定会产生。这样一来,一方面人们可以通过从低呈报边际效益而减少其对公共产品的出资份额,从而保存其收入;另一方面,由于公共产品的消费不具排他性,人们也不会因其出资份额的减少而失掉公共产品的任何效益。事实上,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人们完全有可能在不付任何代价的情况下,享受通过其他人的捐献而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效益。这时,在经济学上被称为“搭便车”的人出现了。

搭便车的人是对那些寻求不付任何代价而又得到效益的人的一种形象的说法。然而,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如果所有的社会成员都采取这样的行为方式,其结果,公共产品将没有任何资金来源,从而也就谈不到公共产品的效益了。

道路维修就是这个问题的一个突出的例子。如果道路维修的资金来源于人们的自愿捐献,那么大部分人可能倾向于这样一种行为方式,一方面依旧享受道路提供的方便,同时却不为此捐献任何资金,或者,按照远远低于其边际效益的数额捐献资金。很显然,如果所有的人都如此,结果就没有任何道路可供人很好地使用,因为道路的维护需要一定的资金。这就是休谟早在1740年就描绘过的“公共的悲剧”。

在西方经济学家看来,搭便车对任何人来讲都是一种有理性的选择。这就是说,只要有公共产品存在,搭便车的出现就不可避免。所以,在合作性的自愿捐献和成本分担制度下,公共产品的供给量发生不足,而低于其应当达到的最佳产量水平,就是一件不言而喻的事情了。

仍以前面修建灯塔为例,那个地区的两个成员都可通过采用搭便车策略而使自己的境况变得更好。假设B试图成为搭便车者,他就会隐瞒其边际效益,对修建灯塔的捐献额为零。这时,如果A仍然按自己的边际效益的大小做出自己的捐献,第二个灯塔的修建就不可能了,因为A捐献1000元,修建灯塔的费用为800元,修建第二个灯塔的费用就不足了。这就是说,由于B成为搭便车者,这个地区的灯塔数量由原来可修建两座的最佳水平减少至一座,这一水平显然是缺乏效率的。按照西方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假设,这个地区的任何人都有可能作出搭便车的选择。如果A也成为搭便车者,其结果就不会有灯塔再修建了,这对于需要灯塔导航的该地区的人们来说,他们没有了安全保障,所有人的境况都会因此而变坏的。进一步来看,如果这个地区的成员不是两人,搭便车的行为将更加严重。因为在人数较少的群体中,只要有一个成员不做出捐献,人们就会强烈地感觉到公共产品可供量的减少,这肯定会驱使他们进行合作。而在人口众多的群体中,某一成员或几个成员免费搭便车,对公共产品的可供量的影响就不那么显著了。所以,一个社会成员越多,人们搭便车的欲望就越是强烈,从而因搭便车者问题而导致公共产品的供给量下降的可能性就越大。

由上述分析可见,由于搭便车问题的存在,自愿捐献和成本分摊的合作性融资方式,不能保证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既然公共产品不可或缺,搭便车的问题又不可避免,那就只有依靠强制性的融资方式来解决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了。事实上,政府正是一方面以征税手段取得资金,另一方面又将征税取得的资金用于公共产品的供给的。

仍然以建造灯塔为例,既然那个地区修建灯塔的最佳量为两座,实现这一最佳修建量所需的费用为1600元,那就完全可通过向这两个消费者采取征税的办法来筹措资金,即,可按照他们的边际效益的大小,分别向A征收1000元,向B征收600元,也可以根据他们各自的收入水平或支出水平的高低,制定相应的征收标准。但不管怎样,其结果是,强制性的融资方法可以保证修建两座灯塔的资金来源,同时也排除了搭便车的可能性。尤其在人口众多的地区或社区,强制性融资是避免搭便车现象的主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