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行为存在广义票据行为与狭义票据行为之别。狭义票据行为是指以设定票据债务为目的进行的法律行为,广义票据行为是指以票据关系的设立、变更或终止为目的的法律行为。我国票据立法中的票据行为采狭义,本教程所指的票据行为亦从狭义。我国《票据法》上仅规定了四种票据行为(狭义),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
本章选择票据行为的特征、要件以及代理等问题,通过案例解析说明其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