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形成和发展
高等教育在美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其学生事务工作理论、职能相对完善,其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1937年和1949年的《学生人事工作宣言》第一次比较明确地阐述了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为学生事务管理在大学找到了生存和发展的依据。“二战”后高等教育规模日益膨胀使高等教育由精英化进入了大众化阶段,突出了学生人事工作地位的重要性,为其向专业化人员的最终转变做了关键性的铺垫。20世纪六七十年代学生发展理论的提出,又为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从服务性向学术性研究转变、增强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职业自尊以及确立专业化定位提供了最坚实的理论支持,从根本上促进了学生事务管理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
一、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建立与发展
美国学生事务管理工作起源于17世纪初美国高等学府哈佛学院,先后经历了替代父母制(In Loco Parents)—学生人事工作(Student Personnel Work)—学生服务(Student Services)—学生发展(Student Development)—学习发展理论(Student Learning Imperative)等多种模式,主要经历了形成、发展、成熟三个阶段,最终实现了学生事务管理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
(一)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建立阶段(早期殖民地大学到“二战”前)
在早期,美国高校对学生事务和学术事务不加区分,学生事务活动均处于校方控制之下,学生活动没有课内和课外、学术和非学术之分,不论是智力训练还是行为操练,都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学生事务管理及队伍,实行的是“替代父母制”,即“学校代替父母行使职责,对学生在校的学习、生活进行管理,通过精神、肉体等手段促进学生良好道德品格的培养和学识的提高”。
19世纪中叶,美国高等教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出现了两种不同价值取向的教育模式。一是受德国大学的影响,美国早期的大学开始注重学术与研究;二是受《莫里尔法案》(Morrill Act)影响,美国高等教育规模发展迅速。这两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使得现今意义上的学生事务及管理从学校的教学和学术事务中分离出来,并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更大的发展空间。
受到德国大学的影响,早期的殖民地大学陆续变成了现代化的研究性大学。洪堡崇尚科学研究、学术自由的理念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学术研究日渐受到重视,研究型大学的模式被美国高等教育体系采纳,诸多教员开始把精力放到教学和科研上,“这些大学里的教员们的精力越来越多地放在教学与研究上,从而产生了非教员专家,他们是学生事务管理人员的前身,他们取代了那些原本是教员们职责范围内的家长式功能”。之后,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逐渐从教学和学术事务中分离出来,开始成为一个独立的领域,也开始出现专职学生事务人员。1870年,哈佛大学校长艾略特(Charles W.Eliot)任命格内(Ephraim Gurney)为第一位专职负责学生纪律管理的院长。1890年,哈佛大学成立“新生顾问委员会”,并设立了与教务部主任平行的学生事务主任,正式任命布瑞吉斯(Lebaron Russell Briggs)为学生院长(A Dean of Student),专门负责处理学生事务。
1862年,美国高等教育史上最重要的法令之一《莫里尔法案》的颁布,使美国开始增加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公立高等教育迅猛发展,极富美国特色的社区学院也开始出现。在学生规模急剧膨胀的同时也带来学生来源的复杂性和学生需要的多样性,这对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此后,随着心理学成果广泛应用于工业与教育,心理学成为处理高校学生事务所使用的主要工具。在19世纪的最后10年里,学生服务、咨询和管理机构相继建立。1911年,斯坦福大学成立“个人训练和指导特别委员会”,负责对学生主要是新生进行专业方面的评议咨询指导,如专业选择、教师选择、课程选择和就业选择。之后这种组织被许多高校采纳,于是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开始进入“学生人事服务”或“学生人事工作”时代。这一时期,几乎所有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校都有了主管学生事务工作的“院长”或副校长这样的负责人,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人员也开始由受过一定训练的人员担任,即由非任课教师来兼任。至此,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队伍完成了由教师或其他兼职管理人员向专职化人员的过渡。
(二)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发展阶段(“二战”到20世纪60年代)
第二次世界大战是美国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国会通过的《军人权利法案》使得大量退伍军人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公立高等院校的学生人数又一次膨胀。这使得学生事务工作及其工作人员的地位和作用重新获得了肯定。1949年,美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了与1937年《学生人事工作宣言》同名的指导文件。该文件对学生的需要进行了分析,如学生的环境适应、学业目标、生活条件、精神寄托、医疗健康、兴趣、经济状况、职业目标等,并提出为学生发展和其在社会中的地位提供一系列最佳服务。为了帮助学生在大学顺利成才,身心健康成长,多数高校开展了非学术性评议和咨询活动,学生咨询服务发展成为高等教育的一项运动,并为后来“学生消费者第一”观念的诞生奠定了基础。学生咨询服务运动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美国高等教育的性质和职能决定的,同时也是高校为了适应战后社会变迁和高等教育向大众化发展需求而做出的反应。
20世纪60年代以后,由于市场不景气、文凭贬值、义务兵役制的停止以及高等教育适龄人口比例下降等原因,美国高校学生数量增长速度减缓。各高校为了能够在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纷纷采取策略改善对学生的服务工作,积极展开对生源的争夺。于是,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学生消费者第一”的观念逐步形成。“学生消费者第一是以把学生与学校的关系作为买方和卖方为前提的,是一种注重和保障学生对学校权益的市场管理哲学,它的核心是注重学生需要和努力保护学生的利益,学生权益被置于很高的位置。”“学生消费者第一”的观念对美国高等教育的影响是全面的,对学生事务管理的影响尤为突出,导致了“学生服务”这一术语的频繁使用,学生的各种服务工作开始成为学校的工作重点,而“学生人事工作”这一术语则逐渐被废弃。
这一时期,人们开始将学生事务与学术事务加以区分,成立了专门的学生事务机构以及专业化的学生事务专职队伍,学生事务工作迈出了向专业化发展的坚实步伐。但是,与学术事务工作相比,学生事务工作在学校教育和人才培养中处于配角地位。同时,随着学生事务领域的专门化,它与学术事务领域的分化与隔阂日益加深,两者日渐发展成为相互独立、缺少沟通与联系的两个各自拥有特定组织信念的领域,影响了高校育人效能的提升和教育目标的达成。
(三)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成熟阶段(20世纪70年代至今)
在“学生服务”之后,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典型是“学生发展”模式。学生发展理论是在学生人事工作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学生人事工作引起了高等教育领域对学生发展的关注,为有关的理论和实践融合成学生发展理论提供了契机,心理学的发展为学生发展理论奠定了基础。罗杰斯(Car1 Rogers)理论曾经对学生事务管理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帕森斯(Frank Parsons)开创的职业指导运动对学生职业的选择进行探讨,使职业指导融入学生事务活动领域,为学生发展理论的最终产生作出了贡献。更重要的是,学生事务管理实践的需要催生了这一新的理论。进入20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社会上广泛兴起的民权运动和反越战运动,给大学校园生活带来了深刻的影响。起源于加州大学的学潮迅速蔓延至全国高校,在这次运动中,处于校方和学生之间的学生工作部门显得格外重要,对高校的学生组织和社团、学生课外活动的教育和引导以及学校的民主化管理成为全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美国社会的急剧变化使得学生无所适从。学生们发现要找到一个统一的认识更为困难,于是学生对课外活动的态度发生了变化。如果学生们想要或需要得到的东西不在课堂上,他们就会转而到课外活动中去寻找。”这使得学生事务管理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这以后,大学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学术领域对大学生开始了专门研究。关于大学生变化与发展、大学生成长影响因素、大学生人格类型等研究纷纷展开,并取得丰硕成果,学生发展理论终于走向高校学生事务工作的前台。
在“学生发展”模式下,学生事务工作者是学校教育的主要组织者之一,是教育者和教师,是培养人才的主角之一。在学生发展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美国高校学生事务和学术事务开始走上了协作与融合的道路。1972年,美国大学人事协会(ACPA)推出了“明日高等教育工程”。其中最重要的成果之一是布朗(Robert D.Brown)发表的《明日高等教育的学生发展——回归学术》一文,他在文中强调“学生学习应是学生发展的重点,将学生的个人发展与学生学习融为一体是最重要的”。学生事务工作者应该是“学生发展的教育者”,在“建立能逐渐改变教育环境以利于学生发展的能力”方面是有潜力的。随着研究的深入,学术事务人员和学生事务人员逐渐发现了他们进行协作与融合的基础——学习(Learning)。1996年美国大学人事协会(ACPA)发表的《学生的学习是当务之急——州学生事务的含义》(简称SLI)一文提出了SLI项目。根据SLI的设想,“以增进学生学习和个性发展为首要目标的学生事务的具体使命应该作为学校其他组织机构使命的补充”,“所有资源都应予以充分利用以便鼓励学生的学习与个性发展”,“学生事务专业人员应主动与其他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以促进学生的学习与个性发展”,“学生事务领域应该包括教育学生问题、教育环境问题以及教学与学习进程问题的所有专家学者”,“学生事务的工作政策和项目实施计划的确定应该基于对学生学习以及特殊机构的评估数据等的有效研究与分析”。随后,关于学生学习与发展、学生事务与学术事务的关系等问题的研究取得了更为丰富和深入的研究成果,关于学生学习与发展以及学生事务与学术事务关系的认识得到进一步丰富和深化。1997年,美国大学人事协会(ACPA)和美国国家学生人事管理协会(NASPA)共同发表了《优质学生事务实践的主要原则》。报告指出:“优良学生事务实践应该促使学生从事积极的学习活动;应帮助学生树立连贯一致的价值与伦理标准,为学生的学习营造和传达较高的期望值;应运用系统的咨询提高学生和学校机构的绩效;应有效、充分地利用资源以便达到学校机构的使命与目标,并着重营造教育性的伙伴合作关系,努力构建支持性、包容性的校园社区以促进学生的学习。”2002年,美国学院与大学联合会(AAC&U)发表了《强烈的期待:一种定位于国家民族的大学学习新愿景》。报告提出了“面向21世纪的以长期的、有意识发展为基础的”学生学习成果的三项核心指标,强调了学生学习的中心地位,并对学生的学习作了进一步阐释,为包括学生事务工作者在内的学校各方力量点明了工作的宗旨和使命。2004年1月,美国国家学生人事管理协会和美国大学人事协会又发表了《学习的重新考虑:一种聚焦于学生经历与体验的全校园教育》。报告重新审视、界定了学生学习的内涵,并提出了促进和实现学生学习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报告特别强调了学生事务专业人员与大学其他学术事务人员的教育性的合作伙伴关系(Educational Partnership),认为“应该在学生事务专业人员和学术事务人员之间建立一种互动性的教育性合作伙伴关系,在这样的关系模式下,大学校园中所有的教育者共同担负着实现既定的学生学习与发展目标的主要责任”。
这一时期,学生事务和学术事务工作开始围绕着学生的学习与发展开展广泛的合作与交流,两者开始建立一种教育性的合作伙伴关系,这标志着美国高校学生事务及管理工作又向学术化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意味着学生事务专业人员与高等教育中的学术性人员一样是高等教育的教育者,共同承担着促进学生学习和发展的主要责任。
二、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体制
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实行一级管理体制和条状运行机制,即学生事务的管理机构设置和权限分配只在学校一级进行,院系没有对应的组织和分工要求,没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学生事务及其管理是学校直接面对学生进行的,根据分工由各办公室直接面向学生组织开展工作,多头并进,条状运行。如对宿舍区的管理由学生事务处下属的宿舍部来具体执行。
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已形成比较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其具体运作程序一般为:学生个体—各学生事务办公室—学生事务副校长助理—副校长—校长。规模较大的研究型公立大学一般都有比较完整的学生事务管理。以德州农工大学(TAMU)为例,在学校领导层有一位主管学生事务的副校长,其下有副校长助理和副校长助手各一人。学生事务部有一套完整的管理系统,其中由一位副校长助理分管四个部门,分别是大学艺术收集和展览中心、学生生活研究中心、大型特别活动及设施中心、学生健康服务中心;一位学生生活部主任分管学生咨询服务中心,该中心设有学生心理咨询室、学生法律咨询室、酗酒和药物咨询室;一位副校长助手分管五个部门,分别是学生住宿部、学生纪念活动中心、休闲体育中心、多元文化服务中心和学生活动中心;另外还有一个由学生事务副校长直接监管的特殊部门——学生军校(准军校)。可以看出,美国大学学生事务管理实行的是学校集中管理的体制,具有教育行政导向弱、机构设置独立、功能高度分化等特点。
三、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特点
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具有较完善的体系,其规章制度、服务设施、运作方式、工作理念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皆具有鲜明特色。
(一)学生事务管理以学生为中心,尊重学生的自主权
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把单纯为学生服务和对学生教育结合起来,将教育融入服务之中,强调“满足和服务于不同天赋、不同需要、不同目的、不同个性的全体同学”的学生工作理念。把尊重学生作为工作的前提,把了解学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把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作为工作的重点和关键,将平等与多元化作为基本的工作原则,将学生发展作为工作的目的。在管理方式和方法上,美国高校注重平等和双向式,特别尊重学生的自主权,强调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斯坦福大学早在1921年就实行了“荣誉制度”,新生入学要在该制度的誓词上签字,因而该校任何考试均不设监考教师。这有利于培养学生诚实的品德,增强自我意识,同时建立了学生和教师间的相互信任。在方式和方法上注意灵活性和多样性,考虑学生的特点、兴趣和需要。同时,许多大学设有“学生评议会”制度,给予学生参加学校事务和管理的机会。通过这种方式,学生可以对教师的业务水平、课堂教学等进行评估,促进了学生与学生工作部门的合作,也增强了学生的责任感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学生事务管理有系统科学的理论基础
学生发展理论是20世纪以来逐步形成的学生事务工作的新的理论基础,也是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专业化的理论支撑和奠基学说。学生发展理论十分强调学生的学习和发展,并认为学习和发展不可分割,有效地进行学生事务管理能够直接促进学生的学习和发展,并直接服务于高等教育的使命,实现高等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
由于学生发展理论为学生事务管理提供了理论依据,为理解高等教育的目的提供了新的视角,也为高等学校目标的制定指明了方向,学生事务管理也因此确立了自己独立的地位。学生发展理论对学生事务管理专业化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在观念层面上,这一理论的确立进一步强化了学生事务工作的地位和独特功能,它对高等教育的目的做出了新的诠释。学生发展理论通过对学生发展内容及其机制的科学探讨使人们认识到,对学生课外活动和非学术性事务的管理不仅能为学术活动的健康发展提供保证,对高等教育目标的实现起辅助作用,而且它还有自己独特的教育和发展目标。高等学校学生的培养不仅包括学术发展,而且应该包括非学术方面的发展,学生发展应该是而且必将一直是高等教育的主要目的之一。另一方面,在学生事务管理的实践中,学生发展理论促进了学生事务管理在原有服务体系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学术事务和学生事务的关系得到加强,学术部门和学生事务部门之间的合作增加。
(三)学生事务管理机构设置的独立化和功能的高度分化
由于学生发展理论的支持,在美国,人们已逐步认可将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作为高等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几乎在所有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组织机构都是独立设置的,而不再隶属于学术事务管理部门,并在学校的高层行政领导中设有学生工作负责人(CSAO)。在公立大学一般都设有与学术副校长和财务副校长并列的专门管理学生事务的副校长。私立大学一般称呼学生工作负责人为“院长”或“主任”(Dean),即称为“学生院长”、“学生服务主任”或“学生事务主任”。学生工作负责人下辖若干分支机构,所设机构分别处理各种学生事务,分工很细,表现出管理功能的高度分化(如图2-5)。
图2-5 美国高校学生管理的组织结构图
美国高校学生事务部门职能分工明确,分化程度高。在学生事务内部按服务种类进行专业分工,具体分为三部分:严格规范的学生管理工作、种类较多的学生咨询服务(心理咨询、学习辅导、就业指导等)及以学生自主发展为主体的学生社团活动。各高校设有学生事务处、咨询与学习中心、职业发展中心等机构,并配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制定工作细则。对工作人员的聘任、提升有着明确的要求和程序,从事学生事务工作的人员不乏心理学、精神病学、社会工作学、学习技巧等方面的专家与学者。
(四)学生事务管理的专业化和职业化
在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己成为一种专门的职业,具有专业化和职业化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专业人员的发展、专业化道德规范的建立、专业协会的成立、专业期刊的创办、学生事务管理理论的成熟、学生事务管理者有较高的专业地位。作为一种有竞争力的职业,有大批专业人员不仅选择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为终身职业,而且还将其当做终身事业来追求。
1.专业学科的设置和专业选拔标准
美国每个州至少有一所大学开办高等教育行政专业,并设有硕士、博士点,有近百所大学设有培养学生事务硕士研究生的专业,为高校培养学生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门人才,同时将学生事务管理作为一门科学加以研究。高等教育的某些专业还为从事这一工作的人提供职前和在职培训。在美国高等教育博士的培养计划中,有针对学生事务管理的培养方向,所以,美国大学的学生事务管理工作部门中,活跃着许多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相关专业的人员,其中不乏心理学博士、法学博士和医学博士。如南加州大学高等教育博士的课程方案适用的职业领域首先是学生服务,哥伦比亚大学也将学生人事管理列为高等教育博士培养计划的适用领域,在其为高等教育博士所开设的62门课程中关于高校学生管理的就有12门。
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人员的聘任、提升具有较为明确的要求和程序。通常申请进入学生事务领域工作的人员需要具有心理咨询、学生事务实践、学生发展等方面的硕士学位,要取得中层管理职位还必须拥有相关领域的博士学位,并且通过辅导员协会(ASCA)的职业考试,晋升高级职务者则需要具备学生事务管理的经验。美国辅导员协会要求专职辅导员在心理辅导、职业辅导、学习辅导、生活辅导等方面,能够应用心理学、医学、管理学、组织行为学、公共关系学等学科的前沿理论和实践经验为学生服务。如要求心理辅导员能够提供个体或者团体的咨询服务和心理治疗,帮助大学生解决心理问题,必要时可以采取催眠治疗和放松治疗。职业辅导员主要结合学生的专业学习、个人能力、社交和个性情况,帮助学生进行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学习辅导员主要帮助学生掌握学习领域的各种技巧,如如何提高阅读速度、掌握学习方法、应试策略等。生活辅导员则是综合应用医学、营养学等方面的知识为学生提供咨询服务。辅导员工作主要由学校牵头,同时鼓励社区、家庭和社会公益机构的成员参与学生的心理辅导、职业辅导、学习辅导等工作。这既有利于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提高辅导水平,又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的辅导需求,发挥学生事务工作的教育功能。
2.专业协会和专业期刊
随着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不断发展,各种专业团体和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协会大量涌现,进一步加速了学生事务管理的职业化、专业化进程。“在美国,那些辅导员或者提供服务的人,通常都加入美国高等院校人事协会(ACPA),那些有行政官员身份的人都参加全国学生人事管理者协会(NASPA)。第三个主要的组织是全国女院长、女行政官员和女顾问协会(NAWDAC)”。目前全国性的专业协会有二十多个,地区性的则更多,它们在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中作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每个协会都有明确的任务和服务范围,定位于地区或全国,甚至国际,它们所提供的服务随着一系列因素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从一般意义来说,多数专业协会具有以下功能:指导、进行研究,出版和传播研究成果、信息和观点,提供教育训练和专业发展课程,提供处理专业问题的帮助,制定专业准备和实践标准,为专业人员相互合作创造机会等。专业协会提供的服务,通常可以使成员获得更广泛的观点和经验,获得专业发展机会;可以指导学生事务管理专业人员提高和发展管理与专业技能。
专业期刊能为学生事务管理者提供提高专业技能的相关信息,从政策上对其进行指导和提供建议。更重要的是,它为学生事务管理实践人员提供了交流心得体会和进行反思的机会,从而使其工作得到外在的客观评价。到目前为止,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各个领域内几乎都有各自的专业期刊,例如美国高等院校人事协会拥有《高等院校学生人事杂志》、美国学生人事管理者协会拥有《全国学生人事管理者协会会刊》。
3.职业道德标准
学生事务管理者在行使其职责时需要遵循一定的道德原则和标准。在过去几十年里,学生事务专业人员越来越意识到为学生事务管理制定一套标准的重要性。于是,为了向学生事务管理者提供相关的道德标准,使他们在日常的专业实践中规范自己的行为,各协会和专业组织相继出台了职业标准和职业道德标准。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学生事务人员就通过全国性协会制定职业标准。1994年,有人列举了20世纪60年代以来一些学生事务协会制定的14条职业标准,其中以美国学生服务和发展项目促进委员会(CAS)于1986年制定的标准和美国大学人事协会于1988年制定的学生事务管理人员的道德规范最有影响。其主要内容包括:(1)职业责任和职业能力;(2)以关注学生的学习和发展为主要目的;(3)对学校的责任;(4)对社会的责任。职业标准的制定和推行为学生事务人员论证和实施校园服务和学生发展项目提供了一个极好的工具,而且随着职业标准的不断发展,学生事务也越来越走向职业化、专业化,而职业化、专业化又反过来促使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不断发展直至成熟。
(五)学生事务管理的法制化
美国是个法律至上的国家,联邦政府通过立法手段,对高等教育实行宏观管理,使美国高等教育的管理有法可循。如联邦政府通过立法大量设置奖助学金和贷学金,让更多的人接受高等教育。又如1944年通过《军人权利法案》,为复员军人设置奖学金,使大量复员军人进入高校;其后又通过《国防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设置了“国防学习贷金”、“保证学习贷金”和“佩尔助学金”,使大学生人数直线上升。联邦政府也通过法庭裁决,强制高等学校在招生和教职工聘用方面遵从联邦法规,实施“肯定行动”,不得搞种族、性别和年龄歧视,使少数种族和妇女有了更多就学和在高等学校就业的机会。如1972年制定的《平权法案》规定给弱势群体一定的比例,否则是违法的。这一法案扩展了大学招生。美国的大学招生没有体检,有残疾的年轻人在《平权法案》的保护下比一般的年轻人更容易入学。美国高校制定了明确的学生事务工作规范及完备的规章制度,如《美国高等学校学生事务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美国高等学校学生事务管理人员伦理标准》、《高等院校学生事务管理》、《学生服务手册》、《学生事务应用手册》等,学生事务工作人员依据条例对学生进行管理。对学生的要求也有一系列制度规定,诸如饮酒制度、安静时间制度、会客制度、客人留宿制度、清洁制度、吸烟制度、关于家具及使用电器的规定、安全撤离制度等,体现出学生事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的特点。同时,美国高校一般都有一套纪律管理监督和仲裁系统,学生可以通过监督和仲裁机构起诉或控告校方或学生工作者,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此外,在美国还有许多关于高校学生事务的法律咨询机构,涉及种族、投资、疾苦、安全、艾滋病、性暴力等各方面,为学生提供完善的法律咨询服务。例如,旧金山州立大学除了设立基本的学生管理机构外,还设立了公共安全部、顾问及心理咨询服务部、残障学生服务中心、学生纪律管理办公室、艾滋病患者协会、预防性骚扰、性暴力信息咨询中心和学生申诉办公室等。耶鲁大学拥有如投资人责任咨询委员会、种族与人种委员会、大学安全委员会或警察咨询委员会等机构。
四、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队伍建设的特点
(一)人员构成多样化
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队伍来源构成体现了多样化的特点。由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已成为一种职业方向,所以,管理人员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人员聘任具有较为明确的要求和程序,职位也有专职和兼职之分,但主要是一支具有相应学历、层次分明的专职队伍。对于不同岗位管理人员的聘任和提升都有明确的要求,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
(二)素质要求专业化
美国教育部门要求从事学生事务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文化知识和行政管理能力。一般而言,申请初级岗位的人员通常需要具备学生事务实践、学生发展、心理咨询、职业指导等方面的硕士学位;要取得中级层次的管理职位,还要拥有相关领域的博士学位;对于高级管理人员,丰富的学生事务管理经历和实践经验不可缺少。在专业性较强的部、处、室,如学生顾问和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其管理人员要求是持有专业资格证书或行医执照的心理学专家或精神病学专家。美国高校强调,只有专业化的从业人员才能为学生提供个性化、有实效的指导和服务。如美国德克萨斯大学的咨询中心有42人,其中专业人员有心理医师12人、咨询人员4人、学习技能训练人员1人、精神科医师1人、危机管理专项人员1人、水平测试专项人员1人,医师和专业人员基本上都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学生事务的管理者的专业化素质不仅在学生中树立了威信,也为管理工作提供了方便。
(三)职前培养和在职培训专业化
为了满足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职业要求,美国高等教育为这一职业领域提供了专业化的职前培养、入职教育和在职培训,设置了专门的培养计划和培训课程。在美国,每个州都至少有一所大学开办高等教育行政专业,为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培养专门人才。许多高校安排各种形式的专门培训,包括主题培训、专家讲座、工作组讨论、指定资料阅读等。对于初级岗位人员,通过安排高级人员指导其阅读专业期刊和学生事务书籍、安排校内工作研讨等形式,促进其专业发展。对于高级岗位人员,有利于其专业发展的主要途径包括阅读专业期刊和学生事务书籍、参加职业协会会议、接受高级人员指导、参加校内工作研讨等。调查发现,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发展过程中比较感兴趣的知识领域依次是人际冲突的调解、学生发展理论、学生特征分析、危机干预策略、团体动力学知识、管理知识、高等教育的一般知识等。在专业发展途径方面,通常学校向学生事务人员提供资金,资助他们参加地区性或全美有关职业协会的活动。高校对于一般人员提供参加地区性职业协会会议的资助力度处于较高水平,而对高级人员来说则更多地支持他们参加全国性的专业交流活动。据调查,对于初级职位人员的资助情况是,44%的高校通常给予他们全额资助,21%的高校给予部分资助。对于资助中级职位人员参加会议的情况是,60%的高校通常给予他们全额资助,9%的高校给予部分资助。从院校用于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发展的基金支出用途方面看,提供参加地区性和全国性职业协会会议的资助比例最高,其次是参加各种培训班和购买专业书刊等。调查还显示,美国高校对于学生事务工作人员接受进一步的学历教育也提供了较好的支持。63%的学校鼓励初级学生事务工作人员接受继续教育且能够提供时间方便,29%的学校鼓励他们获得其他类型的学位但不提供时间方便,只有7%的学校表示不鼓励他们接受另外的正规教育。对于中级职位人员,上述比例分别为63%、30%、9%。由于学生事务管理是多学科交叉的研究领域,所以美国高校学生事务工作人员的专业训练内容从应用管理理论到一般的社会学常识都有所涉及。在这些交叉学科当中,又以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的相关专业背景为主要内容。能力方面,学生事务工作人员的专业领导力是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专业训练和专业培养的核心,此外还包括理论能力、学术能力、转化能力、环境能力以及人际关系等能力。正是通过专业化的培养和培训,造就了一支专家队伍,这是美国学生管理和教育工作专业化、科学化的基础,是高质量做好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根本保证。
此外,学生事务专业人员协会和职业组织在培训和进修上具有固定的格式和程序,体现出目标明确、计划周密、时间紧凑、内容丰富、形式活泼、效果显著等特点。以威斯康星大学—史蒂文斯·波因特分校(University of Wisconsin—Stevens Point,简称UWSP)宿舍部对专职管理人员和学生管理人员的培训为例,他们精心设置了多种情景,如21岁以下饮酒、在安静时间制造音响、室友吵架、学生有自杀倾向、宿舍内发生性骚扰、有人吸毒等,老学生管理员进行情景模拟,让每一个新上岗的学生管理员对各种情景逐一处理,专职管理员在一旁当指导和评委,活动结束后进行交流与讲评,让宿舍专职管理人员学会处理宿舍中的突发事件。培训有夏季集中培训和日常分散培训两种。夏季培训分为新上岗专职人员务需、对新老专职人员共同培训、专职管理员和学生管理员一起培训三个阶段。而平时训练主要针对新上岗人员。新上岗专职人员通过暑假培训后获得上岗资格,上岗后的第一年,每周接受一次培训。
(四)队伍管理规范化
美国高校学生事务工作制度完善,从国家层面的行业协会到高校自身,都有许多规范性的文件指导学生事务工作,学校制定了相应的、详尽的学生管理制度和流程来实现对学生的管理。例如早在1937年,美国教育总署就发布了《学生人事宣言》,确立了学生事务管理以形成“完人”为主要目标。1987年,美国“全国学生人事管理者协会”发布了《学生事务观》,重申了学生事务工作的宗旨。另外,《美国高等学校学生事务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美国高等学校学生事务管理人员伦理标准》、《学生事务应用手册》、《1969年应急保险学生贷款法》等规范性文件,对形成稳定的学生事务管理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使得工作人员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了协调工作、沟通信息,大学还建立了高等教育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