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和美学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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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践概念,过去人们往往满足于这样的定义:实践是人们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感性物质活动。初看上去,这种定义似乎没有多大的问题。然而,一旦从实践的这种简单理解去说明文化问题,就显得很不够了。它忽视了实践活动对于人作为历史活动主体的形成和发展的巨大作用;而这种巨大作用(甚至是实践活动的最重要功能)正是实践的文化意义所在。如果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来全面地来理解社会实践,那么它既是人们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感性物质活动,又是人作为历史活动主体的形成和发展。二者是辩证的统一。

但有的论者却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他们以“主体性原则”来代替“客观性原则”,仅仅“把社会当作是一个单一的主体来考察”。马克思明确地指出:这“是对它作了不正确的考察”、“思辨式”的考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5页。有的论者还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把现存世界‘当作实践去理解’,实际上就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现存世界。”《实践唯物主义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37页。因此,他们仅仅只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实践活动的过程和功能,而不从客体方面来规定实践的实质。

正如马克思所指出,他们由于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实践活动,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活动,因而抽象地发展了主体能动性。这样,实践就从一种使人类同现存世界发生联系的客观现实活动,变成了一种使人类脱离现存世界的纯粹主体性的活动。

马克思在哲学中所作的变革在于,他把实践引入了认识论。这样就解决了旧唯物主义所无法解决的问题,找到了从物质转化为意识和从意识转化为物质的中介环节。实践所解决的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人与环境的关系,也表现为对象化和非对象化的关系。从人的对象化和非对象化关系出发,可以更深入地理解人的实践活动的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统一。

对象化,或称主体客体化,是将人的本质力量(即在人的自然素质的基础上形成的人的社会力量和潜能)从主体的存在方式,即活动的形式转化为客观对象的存在。非对象化,或称客体主体化,是客体(包括前人的活动成果)从客观对象的存在方式转化主体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使主体活动受客体的属性和客观规律的制约而成为客观的活动,并构筑和发展人的本质力量。

没有非对象化,主体的本质力量的形成和发展就失去了物质基础;而没有对象化,主体的本质力量就不能发挥、保存和积累下来,从而世代相承。两者的关系,实际上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客观规律性和主观能动性之间的关系。

实践不同于纯粹自然界发生的过程,是一种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但是,目的作为观念形态的东西,不是主观自生的或某种神秘力量赋予的。目的的提出是以对客体的本质和规律的某种程度的认识为根据的;目的同时又是意识到的主体的需要,体现着客体属性与主体需要之间的本质联系。目的是观念的东西,即存在于主体头脑中的未来的结果;目的的实现就是将观念的东西转化为现实的东西。

恩格斯指出:“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但是,不管这个差别对历史研究,尤其是对各个时代和各个事变的历史研究如何重要,它丝毫不能改变这样一个事实:历史进程是受内在的一般规律支配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47页。因此,在社会实践中,人们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达到所期望的结果,不能不服从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

马克思一再强调:“人们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这是他们的全部历史的基础,因为任何生产力都是一种既得的力量,是以往的活动的产物。可见,生产力是人们应用能力的结果,但是这种能力本身决定于人们所处的条件,决定于先前已经获得的生产力,决定于在他们以前已经存在、不是由他们创立而是由前一代人创立的社会形式。”同上书,第532页。因此,人们虽然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这种创造不是自己选定的情况下进行的。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他们是在既定的、制约着他们的环境中,在现有的现实关系的基础上进行创造的。”同上书,第7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