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文学与武侠小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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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大众文学的亚文化特征及具体表现

所谓的亚文化,是社会学划分文化形态时使用的一个概念。按照这样一种理论,任何一个国家的文化在现象形态上都可划分主文化、亚文化和反文化。主文化或称主体文化,它往往带有强烈的中心意识形态色彩,是国家权威意志和利益、国家正统意识形态在文学上的代表。其文化态度是趋于守成的,它以维护现有文化秩序稳定作为自己的最终目标。一般来说,亚文化往往是作为主文化的补充而存在,它虽然也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话语系统,但由于缺乏明确的自我意识,因此在价值观上表现了相当的依附性,与主文化具有某种同构性。反文化是指与主文化对立的、异质的文化内容,即通常所说的精英文化的文化内容。它的最大特征是对现实持一种批判超前的姿态,在价值观念上有一定的颠覆性乃至异端的成分。反文化力量强大,就会造成意识形态领域的紧张和文化价值观念的冲突。新时期以来,文化领域围绕“自由化”和“精神污染”而展开的斗争,就充分证实了这一点。

大众文学就隶属于上述的亚文化,并且是亚文化中最活跃、最具影响力的一种文学。它既有与主文化相对应和吻合的部分,也有与之相游离的因素。前者,如对自由婚姻爱情的认可,对贪官暴君的批判,对社会腐败丑恶的揭露,对正义公平的向往等等。这与主文化倡扬的价值观乃至精神文明建设,在本质上是一致或基本一致的。因此,大众文学中的反抗造反即所谓的“以法犯禁”,最后往往以归顺正统的“大团圆”或“因果报应”为结局(而不是以悲剧为结局)。后者,如武侠小说有关“除暴安良”斗争方式描写,因有悖主流社会的规范要求,历来不受主导文化的欢迎;言情小说有关情感关系、情感方式(如三角恋爱、情性情欲的渲染)的描写,如果失去分寸而推向极端,那就有意无意地宣扬一种纵欲主义。从这个意义上,大众文学对主文化的相吻合、相游离关系,情况比较复杂,不可作是非判然的简单结论,更适宜于作中性意义的描述。在这里,它既可因此成就了生命活力,那种虽幼稚但极具原创的生命活力,但同时也藏污纳垢,蕴藏着不少的粗糙庸俗的成分。从某种意义上讲,精华与糟粕并存就是大众文学的属性之一。我们实在没有必要对其过分夸饰,正如我们没有必要对它过分排贬一样。

当然,以上主要是就大众文学的文化价值而言的,它还没有涉及它的艺术实践方面。而从艺术角度考量,大众文学作为一种感性的亚文化,其具体描写大体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传奇性。大众文学为吸引读者的眼球,是非常偏爱奇人奇事叙述的,可以说到了“无奇不传,非奇不传”的地步。这正如《文心雕龙》所说:“然俗皆爱奇。”刘勰:《文心雕龙·史传第十六》。奇者,不平凡也,非常态也。用理性的语言来讲,就是对人类行为中的某些特征、某些方面作有意的夸张。它使我们司空见惯了的平常事物显得不平常,变得更加理想化,以此来满足我们的好奇性和探秘心理,让人读来欲罢不能,趣味无穷。也因这个缘故,通俗文学在中国文学史上,往往被称为“传奇文学”。如明清时期的小说《拍案惊奇》、《海内奇谈》等等。同样道理,80年代以来的不少大众文学杂志也都以“传奇”命名,如《今古传奇》、《中华传奇》等等。从创作的层面上,就是以“出奇制胜”,醉心于富有传奇的故事的编织;即使平常平淡之事,也要极尽夸张想象之能事,将它写得摇曳多姿,变化无穷,给人以强烈的艺术快感。至于阅读之后获得了怎样的精神熏陶、思想教益和艺术享受,作者一般很少考虑,读者也不那么在意。也因这个缘故,有人将大众文学称为“浪漫主义的成人的童话”,它带有很强的神秘性、偶然性和不确定性。如金庸的小说,每到关键时刻,主人公往往掉进山洞,而在那里不无例外地藏有一个遭人暗算的武侠前辈,然后传他以武功绝学。因为创作和接受双方,基于对这种文体的理解,都不会有这种诉求,这是一种自然而然的约定俗成。

二、娱乐性。娱乐是文学的基本功能之一,人们常说的“寓教于乐”,就包含了重视娱乐性的意思;显而易见,这里的“乐”指的就是娱乐。中外文艺理论家探讨艺术起源,“娱乐说”、“游戏说”还是其重要的观点之一。大众文学立足于自身的本体属性,也是为了更好地面向文化消费市场,有意在这方面作了突出强调。“现代心理学将人的情感区分为基本性情感和发展性情感。基本性情感主要是性、爱情、安全、竞争、报复等内容,这些内容是反复的而又稳定的,审美指向是单向度的、直接的、外向的甚至是具体的。发展性情感更多涉及对人的生存状态、存在价值、精神目的和自我实现体验的深层关注,审美指向是丰富复杂的、微妙的、内敛的甚至是难以言传的。”陆贵山主编:《中国当代文艺思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83页。大众文学的创作指向主要就在于前者。另一方面,大众文学是以一般市民为读者对象,而市民的文化程度和精神生活方面的需求一般也不高,他们最关注和感兴趣的是偏于人类的基本情感和基本需求方面,至于精神领域里的一些形而上层次的问题,如人生的信仰、生命的价值、社会的发展等,则并不怎么关心。这也决定了大众文学不会也不能脱离大众实际将作品的思想境界和美学情趣定得太高,相反,为了适应读者的接受能力和欣赏趣味,往往通过食、色、暴力等人性的基本欲求来自娱,同时也娱人。“我本人认为武侠小说还是娱乐性的,是一种普及大众的文字形式,不能当成是一种纯文学。”转引自费勇、钟晓毅《金庸传奇》附录,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95页。金庸如是定位是准确的。因此,大众文学不仅刻意追求奇,不断制造各种悬念,而且常常引进和穿插一些有关情爱、暴力等人性基本欲求方面的元素,目的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开发大众文学的娱乐功能,满足和迎合读者的基本情感方面的需求。

三、复制性。这也是大众文学有别于精英文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文化工业的直接派生物。精英文学视创新为创作的生命,殚精竭虑地求之,煞费苦心地经营之,有时为了一个情节或场面乃至一个句子的出新而绞尽脑汁,达到“衣带渐宽”的境地,他们最忌讳、最不能容忍的就是重复别人,重复自己,没有个性和创造性。特别是一些先锋实验文学,他们以思想上的异质性和艺术上的前卫性为追求目标,更是对此给予高度的重视,以至到了不惜“冒犯”多数读者阅读习惯、欣赏趣味而“孤芳自赏”的地步。而大众文学则与之不同,它是模式化的,可复制的。对它来说,虽然也有个创新问题,但“皆不同程度上去遵循一个模式。它们只是在某一模式的框子中显示自己对故事的独特构思”。如在侦探文学中,曾经盛行的一个程式是“发案—侦查—歧途—破案—总结”的情节链,在人物结构上是“福尔摩斯—华生”式的主从搭档。在言情小说中也有几种模式,如“才子佳人—小人拨乱—大团圆结局”,或是“三角选择—时代风云—离散悲剧”等排列组合。所以,大众文学“即使是模式化的,但作家还是有着自己的回旋余地”。作家的高明与高明的作家在于:“它们的叙述形式虽是流于模式,但却善于制造叙述内容上的陌生化效果,也即故事要出奇制胜,情节要别出心裁。”范伯群、孔庆东主编:《通俗文学十五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3—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