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大汗的蒙古语称号由“汗”改为“合罕”之后,它又被倒溯性地用来界定蒙古部过去几个首领的身份。孛端察儿、俺巴孩和忽图拉在《史集》里都是“合罕”。这当然不会是拉施都丁自说自话的发明。因为他在处理诸如此类的历史细节时是十分小心谨慎的。例如,尽管他极口赞扬合不勒汗的声名威望,肯定他是“自己部落和属民的君主和首领”,《史集》仍然小心翼翼地避免把他称为“可汗”。又如,尽管他将忽图拉汗死后选举蒙古部首脑的那次大聚会误记为发生在俺巴孩汗死后,但拉施都丁的有关叙述仍然保持着据实直书的风格。他写道:“在这次聚会上,谁也没有被确定为他们的君主。”同时他又根据他所了解的有关史实推断说,后来这个地位“想必一定授予了”阿答勒汗的儿子塔儿忽台。不过他也没有忘记补充说,“可以确信的是,他(此指俺巴孩)的侄儿忽图拉合罕死后”,成吉思汗的父亲也速该“进行了统治”。这段叙事既保留了蒙古部内的泰赤兀氏和乞颜氏两支贵族之间争权夺利的珍贵情节,又在照顾到乞颜氏后人维护也速该正统地位之良苦用心的同时,揭示出也速该未能获得对于全蒙古部落的统治权这一事实。
所以,拉施都丁把孛端察儿、俺巴孩与忽图拉叫做“可汗”,一定是有其依据的。这个依据,无疑来源于《史集》所依赖的最重要的一种史源《金册》。是知在这部由元朝大汗颁发的具有官方档册性质的史书里,成吉思汗直系中的若干早期的汗(包括肯定属于被后来人追认的“孛端察儿汗”在内),已经被改称为“合罕”了。但是,这样的推断马上会遇到一个乍看起来极难回答的问题。《史集》对也速该、成吉思汗和贵由都没有使用“可汗”的称呼。按照同样的逻辑,我们就必须承认,其所据也应当是《金册》中的记载。否则,拉施都丁如何敢将权威文本中的“合罕”称号擅自降格为“汗”?那么,《金册》对祖先追赠“合罕”称号,为什么会采取舍近求远的奇怪态度呢?
现在就必须说到元代的太庙制度了。至元元年(1264年),元廷依汉制定太庙七室,分别供奉成吉思汗、窝阔台、拖雷、术赤、察合台、贵由、蒙哥以及他们各自的皇后。次年尊成吉思汗为“太祖”;三年(1266年),增祀也速该,并为其中的元室直系祖先及诸先帝制“尊谥庙号”,遂列为八室供奉。在一个以蒙、汉双语为共同官方语文的时代,为列祖列宗确定汉语名号,当然也意味着需要重新肯定他们原有的蒙古语称号,或是另外予以新号。也许是因为汗与合罕的分辨在当时尚不如更后来那般严格鲜明,或者“成吉思汗”之称号所蕴含的崇高权威性使其子孙觉得完全不需要再易“罕”为“合罕”。总之,诸人被列入太庙时,其蒙古语的称号均未经改易。既经这次极隆重严肃的再确认,上述诸人的蒙古语旧称反而被赋予了极大的权威性,并且从此固定下来。正因为如此,《金册》才会在追称蒙古部先祖为“合罕”时,不及于也速该、成吉思汗和贵由三人。事实上它也是终元一代的定制。在今存蒙汉合璧或蒙文的圣旨及令旨公文碑里,元太祖大多写作“成吉思汗”,其中只有五通称“成吉思合罕”,时代最早的一例写于至元十九年(1282年)。这些用例,似可看作当日社会已流行的用词法对公文写作的侵蚀。
肯定元太祖在《金册》中被称为“成吉思汗”,也就是肯定下述事实,即至少直到编写《金册》时为止,《元朝秘史》对元太祖的称呼也只能是“成吉思罕”。对先祖尊号的等级,一般总是只能提升、而难以降低的。《元朝秘史》既是宫廷秘藏的珍贵史册,又是编撰《金册》时的第一等史源。如果那时的“秘史”文本已经称元太祖作“成吉思合罕”,《金册》怎么可能把他的地位再从“合罕”降等为“汗”?所以,今日所见的《秘史》文本,其抄录并在抄录过程中对某些语词加以修改,必定是在《金册》修撰完成之后。《金册》的编定年代于是也就变成判断今本《元朝秘史》形成时代之上限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