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人民民主专政的建立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
一、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形成
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权问题是革命的根本问题。无产阶级革命的第一步就是夺取政权,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取民主。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所要建立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但同时,马克思主义还认为,由于各个国家历史条件不同,无产阶级争取解放的具体道路和革命形式并不相同。正如列宁所指出的那样,“一切民族都将走向社会主义,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一切民族的走法却不会完全一样,在民主的这种或那种形式上,在无产阶级专政的这种或那种形态上,在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速度上,每个民族都会有自己的特点。”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曾出现过法国巴黎公社和俄国苏维埃政权这样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但是,中国不同于法国,也不同于俄国,中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中国革命胜利后所建立的国家政权必然具有中国的鲜明特点。
旧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它在社会阶级状况和阶级关系方面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首先,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掌握国家政权,是中国革命的主要对象。其次,中国无产阶级人数少,到1919年五四运动前,产业工人只有200万,但他们却是中国最先进的生产力的代表,并且深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三重压迫,具有坚强的革命性和战斗性。再次,占全国人口80%的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是中国革命的动力。最后,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之间既有矛盾,又有联系,是一个既有革命要求,又有动摇妥协的两面性的阶级。在这样一个经济文化落后、阶级结构复杂的东方大国里,革命的道路怎么走?革命胜利以后应该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政权?各阶级的地位和相互关系是怎样的?这在当时是摆在中国共产党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普遍原理运用于中国的具体实际,在中国革命斗争的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创造性地解决了这个课题。在中国革命道路问题上,逐步明确提出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道路的理论,确立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步走的战略步骤。在政权建设问题上,逐步明确提出了建立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思想。
1925年11月,毛泽东在他填写的《少年中国学会改组委员会调查表》中写道:中国革命就是要“实现无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及中产阶级左翼的联合统治,即革命民众的统治”。此后,毛泽东还在1925年12月发表的《中国社会各阶级分析》和1926年1月发表的《从国民党右派分离的原因及其对于革命前途的影响》等文章中,进一步论述了工业无产阶级是中国革命的领导力量,中国革命的目的是“建设一个革命民众合作统治的国家”。1926年9月,毛泽东更明确地提出,进步的工人阶级尤其是一切革命阶级的领导。从这些论述来看,毛泽东在1925年至1926年间,已经提出了中国革命的目标是要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有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特别是民族资产阶级左翼参加的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这就在实际上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初步思想。
国民革命失败后,民族资产阶级追随大资产阶级叛变了革命,上层小资产阶级也离开了革命,因此中国共产党主张建立“工农民主政权”。这种工农民主政权,是把小资阶级包括在内的。毛泽东在1930年1月也说过“工农民主政权”这个口号是正确的。1935年12月瓦窑堡会议根据“九一八事变”后特别是华北事变后阶级关系的新变化,把“工农共和国”(即工农民主政权)的口号改为“人民共和国”的口号,这就是把民族资产阶级重新包括在内了。1936年8月,中国共产党又把“人民共和国”改为“民主共和国”,使其包括的阶层更加广泛。1939年5月,毛泽东在《青年运动的方向》一文中指出:中国革命的目的就是“打倒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建立一个人民民主的共和国”。1940年1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我们所要建立的国家政权,“只能是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1948年9月8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报告中,把中国革命胜利后建立的国家政权明确地表述为“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此后,毛泽东多次阐述过在中国革命胜利后要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1949年6月,即中国革命即将取得最后胜利的前夕,为了阐明中国共产党在建立新中国问题上的主张,毛泽东发表了《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在这篇文章中,毛泽东全面、深刻地总结了中国革命的历史经验,进一步论述了在中国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问题。毛泽东说:“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专政必须和国际革命力量团结一致。这就是我们的公式,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经验,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纲领。”
毛泽东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学说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中国革命历史经验的结晶。正是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中国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又得到了进一步的丰富和发展。
二、人民民主专政的建立
(一)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历史的选择
1840年鸦片战争失败后,先进的中国人为拯救中国,曾历尽艰辛向西方国家寻找真理,先后提出过资产阶级君主立宪、民主共和国等救国方案。伟大的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的统治,结束了封建帝制,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政权——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沉重地打击了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然而,辛亥革命的成果很快被袁世凯所窃取,资产阶级共和国在中国没有成为现实,“中华民国”只是一个虚名而已。此后,所有在中国重建资产阶级共和国制度的努力均告失败。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对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和资产阶级共和国方案的怀疑产生了,帝国主义的侵略打破了中国人学习西方的迷梦。
历史表明:“资产阶级的共和国,外国有过的,中国不能有,因为中国是受帝国主义压迫的国家。”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十月革命帮助了中国的先进分子,用无产阶级的宇宙观作为观察国家命运的工具,重新考虑自己的问题。走俄国人的路——这就是结论。这样,西方资产阶级的文明,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在中国人民的心目中,一齐破了产。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让位给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主义,资产阶级共和国让位给人民共和国,这就是中国历史得出的必然结论。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提出了彻底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领导和团结中国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进行着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斗争。由于这个革命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领导的,是一切革命阶级参加的,因此这个革命的结果不可能建立资产阶级的共和国,而必然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共和国,即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因此,在中国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并非什么人的主观臆断,而是中国历史和中国人民的必然选择。
(二)人民民主专政在中国的建立过程
人民民主专政在我国的建立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两个不同的历史时期。
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各革命根据地先后建立了工农民主专政性质的“工农民主共和国”。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宣告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选举毛泽东为主席,项英、张国焘为副主席。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明确规定:中华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它的基本任务是保证苏维埃区域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取得在全中国的胜利;保存和发展革命力量,消灭敌人的战略基地以及领导贫苦大众起来进行斗争;从政治上保障工农劳动群众参加苏维埃政权管理、当家作主,享受前所未有的自由和民主的权利。
“九一八”事变后,鉴于中日民族矛盾的上升和国内阶级关系的新变化,中国共产党在1935年12月瓦窑堡会议上,及时把“工农民主共和国”改为“民主共和国”。这两个口号形式虽略有不同,实质都是一致的。它和“工农民主共和国”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扩大了参加政权的阶级、阶层的范围。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根据地建立的抗日民主政权,不仅包括民族资产阶级,还包括亲英美派的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在内。抗日民主政权的性质,既不是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独裁政权,也不是无产阶级的政权,它是以无产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团结一切赞成抗日和民主的人们,对汉奸和反动派实行专政的政权。它不仅对于巩固和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及抗日根据地,而且对打败日本帝国主义,夺取抗日战争的胜利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解放战争时期,由于阶级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各解放区建立了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政权。当时的各解放区成为后来新民主主义国家的雏形,它所推行的对人民实行民主与对敌人实行专政相结合的制度,为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在全国的建立积累了宝贵的经验。随着全国解放战争形势的发展,各解放区的新民主主义政权也随之发展为全国性的人民民主的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从而使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具有了法律的效力。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在全国的建立,标志着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制度的彻底结束,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时代已经到来,这是中国历史上的巨大进步。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人民民主专政的任务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依靠人民民主专政,成功地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此后,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任务已经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保护和发展生产力,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其目的是将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