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意识的检验
自冯特时代起,意识成为心理学的基调。今天,除了行为主义外,它也是一切心理学的基调。这些心理学设计了一个既无法证明又无法实现的假设,正如灵魂这一旧概念既无法证明又无法实现一样。在行为主义者看来,就灵魂和意识这两个术语的形而上学内涵而言,它们在本质上是同一的。
为了表明这一概念的不科学之处,此刻不妨来看一看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关于心理学的定义:“心理学是对意识状态的描述和解释。”该定义从一开始便“假定”他想着手证明的东西,并通过“反复说教”来回避他的困难。意识——嗬,是的,每个人都知道“意识”是什么。当我们有了一种红色的感觉,有了一种知觉(perception)或思想(thought)时,当我们“意欲”(will)做某件事情,或者当我们“打算”(purpose)做某件事情,或者当我们“希望”(desire)做某件事情时,我们是有意识的。其他一切内省论者的观点同样是不合逻辑的。换言之,他们并未告诉我们什么是意识,而是仅仅通过假定把某些东西赋予了意识;因此,当他们分析意识的时候,他们自然发现了他们曾为之赋予某些东西的意识。结果,凭着心理学家对意识的分析,你发现了诸如“感觉”(sensations)及其幽灵[即意象(image)]等要素。与他人在一起,你不仅发现了感觉,而且还发现了所谓的“感情要素”(affective elements);与此同时,你还发现了诸如“意志”(will)那样的要素——所谓意识中的“意动要素”(conative element)。与某些心理学家在一起,你发现了千百种感觉;而其他人只能获得若干种感觉。依此类推。在著述方面,成千上万页的印刷文字随即出版,用以分析那种称为“意识”的难以确定的东西。那么,我们如何对待意识呢?通过对意识的分析,我们不是一种化合物,或像作物的生长那样成长。不,这些东西都是物质。我们称之为意识的东西只有通过“内省”才能被分析——看来,它继续存在于我们的内部。
该假定的结果是:存在着诸如意识那样的东西,我们可以借助内省来分析它。我们发现了个别心理学家所具有的许多分析,不存在从实际上突破和解决心理问题并使方法标准化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