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权力的转移:政治领导与战略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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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领导性质与常规原则

一、领导性质在规范演化中的作用

本章所要回答的核心问题是,主导国的领导性质(以下简称为“领导性质”)在国际规范的演变中起什么作用。这个核心问题可以分解为四个小问题:(1)如何区分主导国的领导性质类别;(2)主导国的领导性质通过哪些路径影响国际常规互动行为原则(以下简称“常规原则”)的演化;(3)领导性质的变化对常规原则的演化方向有何影响;(4)主导国的领导作用影响常规原则量变和质变的条件有什么不同。

由于人们通常把国际规范理解为约束暴力行为的规则,因此本章采用“常规互动行为原则”(简称“常规原则”)的说法来描述在既定历史时期国际上通行的互动行为习惯,这种习惯包括了暴力的互动习俗。笔者对常规原则演化的基本理论假设是,主导国的领导性质决定了该国的国际行为,而该国的国际行为促使他国在国际互动中采取相同的行为原则;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采取这种相同的行为原则,这种行为原则就普遍化为常规原则了。(如图2-1所示)

图2-1 主导国领导性质与国际常规互动行为原则演化的关系

无论是什么原因改变了主导国的领导性质,主导国的性质改变使其对外政策的行为原则发生变化。这种变化会使主导国从样板、支持和惩罚三个路径影响国家间的互动行为,随着多数主要国家的互动行为原则趋于相同,这种行为原则就演化为国际体系的主导性互动行为原则。当这种行为原则与人们的价值取向相符时,就成为人们常说的国际规范。

二、常规原则、领导性质及互动

本章的理论假设包含了三个核心变量。自变量为主导国的领导性质,其三个变量值为强权、霸权和王权。因变量为国际常规互动行为原则,其三个变量值为实力原则、双重标准原则和规范原则。主导国领导性质的变化并不能直接改变常规原则,而是通过主导国在国际互动中的政策行为影响常规原则的演化。因此,主导国与他国的互动行为(以下简称为“互动行为”)是领导性质变化与常规原则演化之间的中介变量,其两个变量值为常规互动与非常规互动。

1.常规原则

行为原则不同于行为规范。根据克拉斯纳(Stephen D.Krasner)的定义,“原则是对事实、因果关系、正确行为的信仰”,“规范是权力与责任方面的行为准则”Stephen D.Krasner,“Structural Causes and Regime Consequences: Regimes as Intervening Variables, ”International Regimes, edited by Stephen D.Krasner, Ithaca and London: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3, p.2.。笔者虽然采用克拉斯纳的定义,但认为“行为原则”与“行为规范”这两个概念不是并列关系,而是从属关系。“行为原则”是个大概念,“行为规范”属于其第三项构成要素,即对正确行为的信仰,不包括对事实和因果关系的信仰。一些学者将“行为规范”狭义地理解为是对非暴力的合作的信仰。这种将国家间所有暴力行为排除在“行为规范”之外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从历史的角度讲,国家对外采取的暴力合作行为也可以是符合国际规范的。国际常规互动行为原则是指多数主要国家的共同行为指导方针。常规原则并非都是符合道义的,国际规范仅指符合道义的那部分常规原则。

国际社会是人类行为的社会,因此这个社会体系的运行也必然受到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双重支配。故此,我们需要从国际社会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两个角度分析行为原则或行为规范。

在自然属性的支配下,国家采取弱肉强食的实力原则。实力原则是指国家依靠实力使其利益最大化的信念。例如,欧洲国家在16—19世纪争夺殖民地时采取的先占原则就是实力原则。安国政、郭崇立、杨振武主编:《世界知识大辞典》(修订版),世界知识出版社1998年版,第1542页。实力原则是一种内生的自然行为原则,因此在没有其他因素干扰的情况下,它就天然地成为国家的行为原则。这如同水往低处流的原理一样,在无阻碍的状态下,水天然地向低处无休止地流动。孔子认为国家以军事暴力行为维护自身利益是天然的本能行为。他说:“蜂蝎挟螫而生见害,而校以卫厥身者也。人生有喜怒,故兵之作,与民皆生。”《大戴礼记·用兵》。厥:其,他的。

在社会属性的支配下,国家采取约定俗成的规范原则。规范原则是指国家依据国际社会规定的方式实现其利益的信念。例如,到1997年,有165个国家签署《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这就属于规范原则的行为。安国政、郭崇立、杨振武主编:《世界知识大辞典》(修订版),第728页。规范原则是后天的社会行为原则,它在主观认识的作用下才能成为国家的行为原则。也就是说,当规范原则抑制住实力原则的作用时,规范原则才能产生作用。这如同人为地修建了水渠,才能引导水的流向,防止其随地漫流。荀子说:“势位齐而欲恶同,物不能澹则必争,争则必乱,乱则穷矣。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者,是养天下之本也。”《荀子·王制》。

在无政府性质的条件下,实力原则和规范原则同时支配着国家行为,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两者对多数主要国家行为的支配作用大小不同。当前者占主导地位时,我们将此时的国际体系的常规原则定类为实力原则;当后者占主导地位时,则定类为规范原则。然而,在很多情况下,两者的作用难以截然分开,此时我们将常规原则定类为双重标准原则。例如,《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又称《核不扩散条约》)就是一个双重标准原则,它禁止非核武器国家拥有核武器,但不禁止核国家拥有。安国政、郭崇立、杨振武主编:《世界知识大辞典》(修订版),第227页。依据实力决定是否拥有核权力,这体现的是实力原则;但无核国家自愿参加这个条约又体现了规范原则。无论从逻辑上推演还是从历史中观察,双重标准原则都比其他两类原则更频繁地成为常规原则。

2.领导性质

领导性质是指主导国的政策行为属性,不同的行为属性引导国际体系常规互动原则演化的方向不同。虽然一国具体的政策行为很可能同时受实力原则、规范原则和双重标准原则所支配,但不同主导国家所采取的占支配地位的行为原则是不同的,据此我们可以将它们的领导性质进行分类。对外行为是大国领导性质的外在表现。本章将以主导国的行为来定义其领导性质。荀子曾依据主导国的行为差别做出了王、霸、强的性质分类。他说:“王夺之人,霸夺之与,强夺之地。”《荀子·王制》。借鉴荀子的概念,本章将主导国的领导性质分为强权、霸权、王权三类。强权是指奉行实力原则;王权是指遵循规范原则;霸权则指实行双重标准原则,即对盟友采取规范原则但对敌国采取实力原则。

3.互动

互动与常规性互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互动”一词在字典上的解释为“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吴光华主编:《现代英汉综合大辞典》,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1213页。。因此,互动在国际关系中是指国家之间针对他方行为采取的行为反应。国家间的互动是国际关系的具体表现,没有互动就没有国际关系。在15世纪之前,欧洲、亚洲、美洲和非洲的国家之间几乎没有互动,因此各地区构成独立的国际体系。学界普遍认为,15世纪前世界上同时存在着几个不同的国际体系,而不存在全球性的国际体系。〔英〕巴里·布赞:《世界历史中的国际体系》,刘德斌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221—216页。无论全球的还是地区的,任何国际体系内部的国家之间都有互动,但不同国际体系的常规性互动特点不同。Robert Gilpin, War and Change in World Politics,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影印版,p.27.具体时期具体范围内的普遍性互动特点属于常规原则。这就是说,国际互动包括两类互动行为:符合常规原则的互动和不符合常规原则的互动。前者为常规性互动,后者为非常规性互动。

常规性互动是指在一个国际体系的既定时期内,多数主要国家依据相同行为原则回应对方的行为。反之,采取与多数主要国家不同的行为原则,则属于非常规性互动。在一个国际体系内,一国的行为属于常规性互动还是非常规性互动,并不取决于该国的行为是暴力的还是非暴力的,而取决于它是否符合多数主要国家的行为原则。如果符合,那么无论是否暴力都不受国际谴责;而非常规性互动行为即使是非暴力的,也会受到谴责。例如,执行自由贸易原则是21世纪的常规性互动行为,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政策虽不是暴力行为但仍受国际谴责。一般来讲,常规互动行为被视为符合国际规范的行为。但是,采取符合常规互动原则的行为并不必然受益,也有受害的可能。例如,春秋时期,宋襄公在泓水之战时遵守不攻击未完成队列的敌军的战争规范,结果被楚军打败。《左传·僖公二十二年·子鱼论战》。

常规性互动与非常规性互动对国际规范的影响不同。常规性互动具有普及和强化现行规范的作用,而非常规性互动则有改变现行规范的作用。例如,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战胜国瓜分战败国的殖民地并对战败国提出巨额战争赔款,这是战胜国以实力原则回应战败国实力原则的互动。这种常规性互动强化了当时的实力原则规范,使得一战后多数大国采取强权政策,以致发生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相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作为最强大的战胜国对战败的德国和意大利进行了经济援助。这在当时是一种非常规性互动行为,其结果是促使国际规范从实力原则向规范原则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