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二
方兴未艾的文创产业
文创产业,又称为创意产业,1998年由英国政府正式提出这一概念:文创产业是指透过对个体的创造力、技能和才华的挖掘所产生的知识产权,以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的产业。在我国,根据《中国创意产业发展报告》(2006年)的界定,创意产业是指那些具有一定文化内涵的,来源于人的创造力和聪明智慧,并通过科技的支撑作用和市场化运作可以被产业化的活动的总和。考察文创产业的核心要素,可以发现文创产业离不开知识产权,是以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新兴产业。这些行业都源于个人创造力、技能、才华和财富并通过对知识产权的生成和利用,形成财富和就业的潜力。
从文创产业20世纪90年代正式提出至今,只有区区十几年时间,但其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却在实践中展现了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发展空间。从经济层面上看,文创产业已成为国家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经济重要的增长点;从文化层面上,文创产业的发展,是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日益成为国家文化输出的重要手段。对我国而言,除了上述意义外,发展文创产业还是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方式之一,亦是挑战欧美国家在文创产业中的先发优势、构建我国自主文化产业链的必经之路。
在文创产业被正式提出后,各国均不遗余力地发展文创产业,全球各地文创产业呈现一片繁荣发展之象。文创产业亦不负众望,日益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融资困境与创新需求
本质上而言,现有的融资困境,起因于将有形资产融资的法律框架运用于无形资产融资。由于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之间的巨大区别,特别是无形资产在抵押质押、转让或权利瑕疵担保等方面与有形资产的差异,造成有形资产融资法律框架难以有效处置无形资产融资的法律问题,两者之间的矛盾导致无形资产融资的困境。
举例而言,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文创企业,无法完善地借助传统的有形资产的融资法律框架进行融资,尤为明显的是文创企业自身缺乏足够的有形资产作为抵押物,而知识产权由于其作为无形资产,在有形资产融资法律框架下,难以在融资市场上获得足够的认可,造成现有文创产业企业难以获得足够融资。因此,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文创企业如何借助知识产权进行融资,创新知识产权融资模式,成为发展文创产业的关键。
在政策方面,一方面,我国继续推进与落实自主知识产权战略,促进知识产权的开发与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另一方面,积极引进金融支持文创产业,尤其是推动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融资交易,以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的“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我国从2003年开始日益重视文创产业的发展,此后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多次发布有关文创产业的政策。例如,国务院于2009年颁布了《关于印发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30号)。随后,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银监会等部委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要求改进和提升对我国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培养文化产业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地方政府亦是将文创产业视为本地城市竞争力的重要体现,通过政策积极推动文创产业的发展,如上海市政府2010年颁布了《上海市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的实施意见》(沪金融办通〔2010〕24号),推动金融业与文化产业对接,充分发挥金融在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构建了间接融资、直接融资、保险及其他配套措施以支持文创产业的发展。
在社会环境方面,借助新技术的发展,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广泛运用,为知识产权融资中公示登记、寻找合适的投资者等提供技术支持和便利。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融资交易架构不断推陈出新,甚至出现了“万众创新”的新局面。如近年来新兴的众筹等融资模式,大部分是以创意或将来的知识产权为核心而进行的融资,如本书下文提到的竹制自行车、十万个冷笑话等。
而不论是传统的产权融资,证券化融资,还是近来新兴的众筹、类证券化等融资模式,均是借助现有的知识产权转让、质押、权利瑕疵担保等基础制度,结合现有资产证券化、抵质押等融资模式而产生、以知识产权为基础资产的融资交易结构。
然而,由于知识产权本身权利不稳定、价值难以确定等特性,造成知识产权融资过程中,知识产权价值不确定性、发生风险后难以及时处置、权利瑕疵难以界定等风险。这些风险,在知识产权创新融资模式中会被放大,甚至因此导致融资结构缺乏可操作性。如何述构建合理的创新交易架构,及如何控管知识产权融资交易模式中的风险,正是本书所要探讨的议题。
写作视角的交代
知识产权转让、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是传统的知识产权融资模式,是知识产权其他创新融资模式的基础,通过不同基础制度的组合、协调而演化成了新型的融资模式。他们是可以集合运行、也可分立而存在的制度。从不同的知识产权融资交易架构看,知识产权证券化是所有文创产业融资交易结构中,较为复杂且具代表性的融资模式。因而,本书将以知识产权证券化为主轴,展开对于知识产权融资的探讨。
知识产权证券化制度,是数个基本法律制度的组合。整体而言,这是一套先进而精致、能促进文创成果及知识产权活化利用的融资制度;拆分来看,是产权在数种涉及权利流转的基本法律框架(也就是涉及文创及知识产权的权利转让,权利质押、和瑕疵担保)内的运行。换言之,对于每一种基本法律框架的探讨分析结果,也可以单独运用在文创及知识产权的融资,对于如何增益融资效益、法律可操作性,并减低对于文创知识产权融资的风险,提供参考。
同时,本书结合知识证券化融资交易中可能涉及的外部监管要求,探讨分析外部监管风险。对于风险的监管者——不论是有监管职权的行政机构、或是参与交易的融资提供方,如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或天使投资人,都给出了风险控制中的重点控制方向。
以上内容体现在本书的架构上,具体表现为:在导论及第1章,先对本书分析的主轴——知识产权证券化制度,进行宏观到微观的分析。从案例着手,逐步拆分出知识产权证券化所涉及的基本法律框架,也就是文创及知识产权的权利转让,权利质押、和瑕疵担保等制度。接着在第2、3、4的这三章中,对个别制度进行焦点探讨:既把他们作为独立的一块拼图来探索,也分析与其他基础制度的衔接和比邻关系。前者的观点,可以给一般性的文创成果、科技创新等知识产权融资交易参考;后者的探索,则为对于证券化、类证券化、众筹等组合型、创造性的新颖融资架构,提供思路。最后第5、6章,集中探讨分析知识产权证券化可能产生的道德风险与公共风险。
作者
2015年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