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新年伊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出新年大礼,即大病保险补偿政策。
大病保险补偿是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患大病住院,在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的同时,可再享受一定比例医药费用补偿。凡参合患者因病住院,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自付医药费年度累计1.5万元以上的正常住院病例,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住院分娩、意外伤害、门诊慢性病不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对个人自付医药费用实行“分段按比例累计补偿,起付线为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