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研究进展(第6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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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领地化、空间净化与社会控制:对乌镇现象的解释

(一) 古镇保护权力栅格网的空间结果

对乌镇现象的分析需从中国古镇保护权力栅格网的形成着手。

20世纪80年代,经由阮仪三等知识精英的不懈努力,古镇保护获得了国家和社会的认可。一方面,知识精英以其“权威”(知识就是权力)影响政治精英和人民大众。当其时,某些政治精英和人民大众对古镇价值也有所认识,但是,对于更多的人来说,需要知识精英通过各种方式(大众传媒、面对面交谈等)传播古镇保护的价值,而知识精英所传递的信息也比其他人更有说服力;另一方面,知识精英对古镇保护的一片热忱以及他们的多方奔走,能够将多种资源吸入古镇保护之中。例如,在周庄的规划项目中,阮仪三通过申请北京大地建筑事务所设立的“大地农村发展基金”获得5000元人民币的资助,从而使规划工作得以开展,而在规划评审会中邀请了陈从周、冯纪忠、戴复东、董鉴泓等著名老教授出席,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县的主要领导人也前来参加,会上大家都“希望周庄能按此规划实施”(阮仪三,2005),确保了古镇保护工作的推进。

但是,从整体发展来看,古镇保护权力的形成并不是知识精英一己之力所能为之事,它还需要整个社会保护意识的形成与发展,以及政治精英的认可和参与。

今时今日对古镇价值的肯定几乎已是一种社会共识,个中原因是: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生活环境发生巨大变化,人们的流动性大大加强,生活方式快速转变,由此使得人们产生强烈的怀旧感(Hewison,1987),而作为传统生活方式之载体的古镇也因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而急剧减少,由此,古镇渐渐成为一种审美对象、一个寄托乡愁的港湾,它的审美价值和历史价值得到了大众的肯定。此外,这种共识的形成还可以从国外众多的平民遗产保护运动研究(Samuel,1994;McCrone et al.,1995;Dicks,2000;Urry,2002)中得到例证,也可以从当前国内的古镇旅游热(例如江南六大古镇中,周庄、同里、乌镇都是AAAAA旅游区,近年来游客量都在300万人次左右;西塘、南浔、甪直都是AAAA旅游区,游客量在200万人次左右)中得到旁证。由此,大众文化权力加入到古镇保护的权力栅格网之中,它与知识精英一样赋予古镇历史价值、怀旧价值和审美价值。如果说知识精英在古镇保护之初敏锐拉远古镇与其他乡镇的距离,那么现在,大众文化则将把古镇从日常生活中完全隔离出去,古镇彻底成了一种被大众文化浪漫化的他者空间。

然而,不管知识精英如何赋予古镇价值,也不管普通大众对这些价值如何肯定,古镇保护必须有政治精英的认可和参与才能顺利地制度化,并最终以法律的形式成为一种强制权力。政治精英认可古镇保护的动机可能会是多样的,其中并不排除通过古镇旅游推动经济发展的动机,但是政治精英出于何种动机赞成古镇保护并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重要的是政治精英的认可使得古镇保护的制度化成为可能。另外,各种“文物保护单位”也必须要有政治精英的确认才能最终纳入保护范畴。也就是说,通过立法,政治精英将这种凝视与被凝视的关系、这种想象与表征合法化,由此加固了古镇保护的权力栅格网;通过选择“文物保护单位”,政治精英明确地将某些空间固定在“他者空间”的位置上,从而使之成为这种权力栅格网的精确控制对象,成为权力的领地。

总之,作为遗产空间的古镇是知识权力、政治权力、法律权力和大众文化权力共同作用的结果,因而也就意味着被建构为遗产空间的古镇必然要受到这些权力的控制。

由知识权力、政治权力、法律权力和大众文化权力联合作用形成的权力栅格网在取得普遍的认可之后,会要求将其关于空间的表征在其领地内实现,即表征的可视化。

在乌镇,这种可视化首先体现在2002年桐乡市政府颁布《浙江省乌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理办法》。这一管理办法将乌镇名镇古街划分为绝对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和区域控制区四个保护控制区,明确规定了各个保护控制区的范围和允许的活动。例如,绝对保护区的范围包括茅盾故居、立志书院、修真观戏台、六朝遗胜、唐代银杏、翰林第、金家厅、宋家厅、张同仁宅、汇源典当、朱家厅、徐家厅、巴家厅、石佛寺、慈云寺、应家桥、福昌桥、通济桥、仁济桥、访卢阁、财神湾、转船湾等,在这一区域内,“建筑本身和环境均要按保护规划的要求进行保护,不得随意改变原状、面目及环境,不得施行日常维护外的任何修建、改造、新建工程及其他任何有损环境、观瞻的项目。如需进行必要的修缮,应在专家指导下按原样进行修复,做到‘修旧如故’”。这样,空间就被进行了细分管理,而细分的依据则是所谓的“遗产价值”——这种原本并不存在但经由遗产保护的权力栅格网而创造出来的价值。依据遗产价值进行划分的空间,意味着遗产保护权力对这些空间的领地化程度的不同:遗产价值高的,权力对空间的控制程度也高,反之则低。这种领地化是遗产保护权力的必然要求,因为只有通过空间的控制,这种权力才能得到表达,才能使得遗产以权力所要求的视觉效果表现出来。

为了达到理想的视觉效果,不仅要求景观保持“原状”,而且要求对景观进行修缮和改造,但是这种修缮和改造必须是“专业”的。由此造成的结果是:古镇居民对建筑和环境的改造权力被剥夺,因为他们是“不专业的”,即使房屋归他们所有,但是他们的房屋现在是一种遗产,他们对房屋的日常修缮现在是不被允许的,因为他们“不专业的”修缮将会破坏遗产的价值,这是遗产保护的权力栅格网所不允许的。

然而,这种“专业”是带引号的,因为它实际上是把空间表征的权力转移到了权力栅格网之中而不单纯是知识精英手里。在栅格网内部,到底谁最有权来表征遗产空间,取决于网内不同权力大小的对比。例如,在乌镇遗产空间的表征中,知识精英虽然可以通过规划来体现其权力,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却是政治精英完全控制了空间表征权力。旅游公司总裁(管委会主任)可以选择《乌青镇志》对明清乌镇的描述来实施乌镇景观的改造,可以选择将东栅民居所有的门面改头换面,可以选择将“六朝遗胜”石牌坊进行移建并使其周边环境焕然一新。

(二) 符号的生产与空间的净化

上一节分析了遗产保护如何通过权力栅格网作用于遗产空间,本节尝试分析遗产旅游如何影响古镇空间。

发展旅游常被认为是古镇保护必不可少的途径,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受各种激励机制的影响,发展旅游有时甚至比保护本身更加重要。

发展旅游首先意味着旅游地的商品化,意味着整个地方作为一个商品进入旅游市场,被旅游者所消费(Urry,1995)。以往研究大多承认,旅游者是一支符号大军(Culler,1981),旅游地需要生产各种符号以供旅游者消费。这种符号生产与消费背后所隐含的权力关系以及由此造成的空间结果是一种复杂的权力—领地关系。对于遗产地而言,这种权力—领地关系与遗产保护体现的权力—领地关系同等重要。

对于乌镇而言,旅游者需求的是哪些符号?旅游地又如何供给这些符号?这种需求与供给体现了哪些权力关系?这些权力关系造成了何种空间结果?这是本节所要分析的几个问题。

1.江南意象:想象的地理与旅游地表征

遗产是大众寄托乡愁的审美对象,作为“江南古镇”的乌镇必须符合大众文化对江南古镇的想象。

可以说,江南是被创造出来的地方,代表着繁华、宁静、美景,难忘的回忆和非凡的经历,更重要的是,它几乎包含了中国人关于“故乡”、关于“家园”的所有美好想象。江南是大众根据日常生活经验而处理、协调之后的江南,关于江南古镇的想象,总是不断强调古典和诗意,这种观念,经由文字、电影、电视剧以及铺天盖地的旅游照片,似乎已经固化于中国人的头脑。

正是由于大众的想象,作为旅游地的乌镇一旦以“江南古镇”的形象出现,所有这些想象就会加诸于其身。乌镇必须提供能够满足这些想象的“符号”才能提高游客满意度,才能获取足够的利润。

2.符号的供给:景观的按需生产与原真性的谋杀

既然大众对江南古镇有着如斯想象,那么依沿这种想象,提供游客所需的符号也就是顺理成章之事。这就是作为遗产的乌镇需要“开发”之故。遗产需要清理,对遗产造成视觉影响的各种事物需要在旅游地消失,对游客所期待的氛围造成破坏的各种事物也需要埋葬,而存在于游客想象之中、游客希望找到的符号则需要在旅游地出现。于是,遗产必须改造,景观必须按需生产。

这样一种改造直接侵蚀了遗产的原真性。

在景观按需生产之前,对于乌镇的居民而言,乌镇是他们的“地方”。这是一种真正人本主义地理学意义上的“地方”,是一种对于乌镇居民的“存在”(being)有着深刻意义的地方。爱德华·瑞尔夫(Relph,1976)将人类的地方体验区分为内在性经验与外部性经验两类,“内在于一个地方,就是归属于并认同于它,你越深入内在,地方认同感就越强”,而外部性经验则关乎人与地方之间的疏离感,如果说内在性经验是存在于某个地方之内的人对这个地方不假思索的归属感,那么外部性经验的那种疏离感就恰好是这种归属感的对立(Relph,1976)。瑞尔夫从海德格尔的“寓居”(dwelling)观念中发展出一个关键词:“原真性”(authenticity)。原真性意味了真诚的态度,“作为一种存在形式,原真性乃是替自己的存在负责的完整体认和接纳”(Relph,1976)。存在的圈内人对于一种很可能是原真的地方保持原真态度。如果说对原真性及原真态度的这种解释太过抽象的话,那么瑞尔夫对“非原真态度”的下述解释将有助于从反面理解原真性(Relph,1976):

(非原真态度)基本上不具地方感,因为这种态度并未认识到地方的深层与象征意涵,也不欣赏地方的认同。它只是一种在社会上方便而差强人意的态度——一种未经批判即接受的刻板印象,一种没有实际涉入也能为人采纳的美学风尚的知性。

人本主义地理学对原真性的这种定义与旅游研究中的原真性概念有一定的差别,但是二者在本质上是相同的。继续依沿人本主义地理学的进路,可以发现人与地方的某种“原真性关联”。

在这种人与地方的关联方式中,地方是人的家园,人根植于地方之中。地方中的景观对于地方中的人而言,通常具有象征意义,哪些景观意味着神圣不可侵犯,哪些景观意味着与先祖的沟通,哪些景观意味着衣食来源等,无不有所意涵;人生活于地方之中,在与他人的情感交流中建立社区感,在继承先祖的智慧和遗志中建立时间感;由此,地方对人而言产生某种“根深蒂固”的价值观。然而,这些还不足以说明地方对于人类存在和经验的深刻重要性,更为根本地,地方决定了人的经验,身为人类就是要“位居地方”(in place):

地方的基本意义(本质)并不源于区位,也不源于地方所提供的琐碎功能,还不源于占据地方的社区或者肤浅的世俗经验……地方的本质在于大体上没有自我意识的意向性,这种意向性将地方界定为深刻的人类存在中心。(Relph,1976)

何为“意向性”(intentionality)?

意向性指的是人类意识的“关涉”(aboutness),也就是说,(现象学家主张)我们无法在不意识到某物的情况下具有意识。意识建构了自我和世界的关系。(Cresswell,2006)

通过这两段十分抽象的文字大体可以明白的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唯一方式,就是“位居地方”(in place)。这就是人与地方的原真性关联,一种根植性的原真(rooted authenticity)。

旅游开发对于乌镇意味着什么?旅游开发首先意味着人与地方关系的异化。

对于东栅而言,地方还是那个地方,人还是那些人,但是人与地方的那种原真性关联已经发生了变化。在以往那种原真性关联中,每种景观、每种文化符号都有相对固定的象征意义和功能,人们对于它们的感觉“多半是在好几年间,日复一日重复着转瞬即逝且平淡无奇的经验而形成的”(Tuan,1977)。人们就在这种经验中感受着地方,塑造了自身。但是旅游开发改变了这种关联,所有的象征都需要被转化为符号,一种指示“江南古镇”的符号,所有的景观都需要是“江南古镇”的景观。于是符号自由了,景观自由了,地方自由了,因为它们与乌镇居民原先的那种“原真性”关联被打断,它们已经可以逃离乌镇居民对它们的创造和使用。然而,符号又被奴役了,景观又被奴役了,地方又被奴役了,因为它们必须进入“商品生产”过程,一种空间商品的生产过程,一种江南古镇的生产过程。被打断了与地方的原真性关联之后的乌镇居民,必须接受空间旅游化的事实,必须明白空间现在已经是一种商品,必须接受商品生产和消费的逻辑,必须重新思考他们与地方的关联。地方已经不是那个地方,人也已经不是那些人。

伴随着空间商品化的是“人的商品化”。这里“人的商品化”并不是指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人的活劳动的商品化,而是指人作为“古镇”这种空间商品的一部分,由于他们难以逃离这个空间,因而在古镇被消费的同时,人也难逃被消费的命运。古镇居民以及他们的日常生活都成了古镇的一种符号,在游客凝视的过程中,悄然被消费。

为了更好地迎合旅游者那种“非原真态度” ——“一种未经批判即接受的刻板印象,一种没有实际涉入也能为人采纳的美学风尚的知性”(Relph,1976),乌镇还对空间进行了大幅改造,其改造力度远远大于其他古镇。这种改造使地方丧失了自己的原真性,转换为以游客需求为中心的一系列符号。游客追求什么,这里就提供什么。进入商品生产领域的地方和景观在这里首先被抽象为一系列代码,它们与当地居民之前的一切原真性关联都被过滤掉,成为了一系列干干净净的“没有本体的代码”,这些代码等待着被生产者(例如乌镇旅游公司)依据其对消费者的了解及其自身对“江南古镇”的想象而进行重组,删除、添加或重新排列。而这种生产是否还依据原来的“原真性”已经不再重要。

借用鲍德里亚(2006)的说法:

对真实的精细复制不是从真实本身开始,而是从另一种复制性开始,如广告、照片等等——从中介到中介,真实化为乌有,变成死亡的讽喻,但它也因为自身的摧毁而得到巩固,变成一种为真实而真实,一种失败的拜物教——它不再是再现的对象,而否定和自身礼仪性毁灭的狂喜:即超级真实(hyperreal)。

而乌镇改造的“另一种复制性”是什么?是古镇开发者推崇备至的《乌青镇志》中关于明清乌镇的描述,是建构旅游者地理想象的汗牛充栋的“江南”文字和成千上万的“江南”影像。正是依据这种复制性,乌镇东栅历经三年整治;也是依据这种复制性,乌镇西栅的居民被“连根拔起”。通过空间的净化、通过摧毁人与地方的原真性关联、通过毁灭不符合标准的景观,一种新的“江南古镇”景观被生产出来。

这就是原真性的死亡,取而代之的是一种超级真实。“现实的本原消失了,但它却把现实留给了我们,而现实继续奔跑,像一只无头的鸭子。”(鲍德里亚,2009)“曾经有着一个真实的原则。但这原则已消失,而真实,从它的原则解放出来,却仍以惯性往前跑。真实以指数的方式自行发展,变成全面真实,毫无原则,毫无目的,却只自满自足于全面性地实现所有的可能性。连其自己的乌托邦都吞没了,超越其本身的目的运行。”(Baudrillard,2004)

真实与想象的矛盾在这里消失了,《乌青镇志》里描绘的旧时乌镇、你所想象的江南古镇,就是你现在看到的这个模样。真实已经死了,可是超真实却仍然在向前奔跑,它就是那只“无头的鸭子”。而这个无头的仍然在奔跑的伪现实,是一个比现实更加完美的伪现实。这是一个原真性被谋杀的故事,它既包括人本主义地理学意义上的原真性谋杀,也包括旅游研究中遗产原真性的谋杀。

然而,原真性被破坏之后的乌镇为何还能吸引大量游客?这一方面是因为乌镇旅游公司并没有告诉游客乌镇原本是怎样的、乌镇哪些方面被改造了,而改造之后的乌镇,顶着“历史街区”的称号和“亚太地区遗产保护杰出成就奖”的光环,来去匆匆的大众游客是难辨真假的;另一方面,还有一个原真性的构成因素没有随之消亡,正是这个因素使得“超级真实”可以神气活现地继续奔跑,使得不同程度追求原真的游客在主观上首先判定乌镇为真,这个因素就是“区位”(location)。因为区位不仅仅是空无的地理坐标中抽象的一个点,它实质上与历史、文化和自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Katz,2002)。多琳·马西(Doreen Massey,1984)关于“地方”有一个非常著名的“地质类似论”(geology analogue),即认为地方沉积了一代又一代生活于其上的人的活动,这些活动既与自然环境有关,也与人文环境有关,随着时间的推移,地方沉积了很多代人的活动,这些沉积下来的活动如同地层一样,虽然可以区分不同的年代,但是却会相互影响。改造后的西栅景区,只要它位于原来乌镇西栅的区位之上,它就仿佛只是在原本的地方地层中新加了一个地层,它继承了这个区位与历史、文化和自然的所有关联,这些关联承载了那么多的历史和地理信息,而“改造后的景区”处于这些关联之中,又刻意迎奉这些历史地理信息,并试图以可视化的形式表现这些历史地理信息,虽然这种表征或许只是迎合某种想象,而非还原真实本身,但是对于游客而言,它呈现了足够多的符号。很多游客不会再去计较景观的真假,转而沉浸于景观所营造的氛围中。在此中,建筑景观的原真性似乎只是皮囊,真正的灵魂却是地方的原真性。

(三) 领地的争夺与社会控制

前文已经分析了符号的需求与供给对遗产地物质景观的影响,此处将进一步分析领地与社会控制的问题。

1.日常生活空间的失去与转移

一个地方转化为旅游地的过程是一个空间商品化的过程,日常生活空间在此中被转化为供旅游者消费的商品。在此过程中,权力与领地交互作用。

乌镇旅游开发之所以首先选择东栅,是与东栅的领地特性密切相关的。一方面,与西栅、南栅、北栅相比,东栅保留了更多的传统建筑,而且分布有茅盾故居、修真观等较有旅游价值的景观;另一方面,东栅很多民居是政府直管公房注12,倒闭的国有企业也多位于此,这些房屋的产权都归政府所有。因此,尽管由政府领导的旅游公司无论在哪个片区的旅游开发中都拥有绝对主动权,但政府对东栅民居的控制权力比其他几个片区相对较大,而且开发的可能成本最小、收益最大。

为了将原来的生活空间转化为理想的旅游商品,并牢牢控制在自己手里,旅游公司对东栅进行了一系列大手笔的改造。对于遗产旅游地来说,这种大手笔改造不是必需的,但是从权力—领地关系的角度看,这种改造可能具有双重功效。

首先,改造是一种权力展示的仪式,它彰显了旅游公司对空间的控制权。尽管政府(或旅游公司)对东栅的控制权是十分明显的,但是东栅原本毕竟是生活空间,虽然政府拥有很多房屋的产权,但是居民生活于这个空间之中,空间和景观的各种意义却是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对于这个地方,他们有自己的理解方式;对于这个地方,他们有自己所认为的权利。然而,改造工作断然否定了居民对这个地方的任何权利。它由旅游公司来操作,由旅游公司来决定何处如何改造。而整个改造过程就是旅游公司展示其对整个空间拥有控制权的过程。

其次,改造使居民原本熟悉的生活空间陌生化。在改造过程中,对于居民而言具有生活意义的空间逐渐被转换为旅游空间,在每一次改造中,空间的生活意义被不断地转换,而每一次转换都意味着旅游空间领地的扩大,直至最后旅游空间吞噬整个东栅。如果说财产是自我的延伸,那么自我所能控制的空间事实上也是自我的组成部分(Sibly,1995);然而通过空间的不断改造,空间中居民能够控制的部分逐渐缩减,居民逐渐失去其“领地”。

然而,改造完成之后,必须要有旅游者来使用这些空间,否则居民将在日常生活中重新“占据”这些领地,例如在楠溪江的岩头村,修复的古戏台、水亭祠等,很多时候都由当地居民使用,成为居民晒谷、休闲的去处。因此,大量游客的到来正式实现了空间功能的转化。在东栅可以看到,在景区开放时间,游客几乎挤占了所有空间,居民白天很少在室外活动,只有在清晨和下午四五点钟游客较少的时候才会出来,或闲谈或串门。当然,这与居民的作息时间安排有关,但是对比南栅和北栅,这种空间挤占的现象就很明显。不少居民在访谈中也明确表达了游客到来对他们室外活动空间的影响。

如果说东栅是旅游空间对生活空间的挤占,那么西栅则是通过完全领地化的方式,直接将居民迁移到原来的空间之外,从而将西栅完全转化为旅游空间。显然,这是一种更为彻底的领地控制和社会控制。对于东栅,尽管旅游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权,但是由于居民生活于景区之中,居民就会有领地要求,就会希望有自己可以控制的空间来实现自己的利益,因而会有各种各样或隐或显的抗争。尽管旅游公司对社区居民的控制已经是非常严格的了,但是面对居民的抗争,旅游公司也不得不做一些让步,让居民获得一些利益。因而社会问题也就成了一个“问题”。但是西栅则不同,西栅采取了一种完全领地化的形式,完全控制了领地,将居民完全排斥在这种旅游空间之外,因而也就不可能再有居民的对抗。在没有空间隔离的情况下,权力各方需要不厌其烦地去界定各自的权责利,去界定在同一领地中,谁能够做什么,谁不能做什么,谁能够控制哪些事物,谁不能控制等等,由于活动和事物总是很难穷尽的,而且权力各方的诉求会不断地变化,因而也就会有不断的社会问题出现。但是,完全领地化之后就不同了。一旦实现领地的界分、控制了进入领地的权力,那么问题就变得很简单,权力各方不必再去详细地列举空间中有什么事物、能从事什么活动,控制领地的一方只需要说明:这是我的领地,领地内所有的事物都是我的,没有我的允许,你不能分享;我对领地有控制权,没有我的允许,你不能在我的领地中从事任何活动,甚至不能在我的领地中出现。一旦这种领地界分被权力各方所接受,那么领地内的社会矛盾也就不存在了,因为在这样一种情况下,领地内再也没有对抗性权力的干扰。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旅游公司可以在西栅内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实现权力的布展。这看起来一派祥和宁静。

看起来,完全领地化似乎是解决社会问题的一剂良方,因为完全领地化可以得到一块纯净的空间(pure space),没有任何混杂(hybrid)。没有了纷争,大家各安其所。但是这种宁静祥和却是以某种隐蔽的社会控制或社会剥夺为代价的。

首先,这是一种自由的剥夺。笔者这里还是在实证意义上使用自由这个词,并很大程度上用来指涉“人在空间中活动的自由”。很显然,这种自由现在没有了,居民原本可以自由活动的空间现在减少了,活动范围现在受限制了。或许有人认为这种限制的影响并不大,但是考虑一下空间限制的极端情境——囚徒和监狱,囚徒不就是被剥夺了在其他空间中活动的自由,而只能在监狱中规定的空间里活动吗?只是囚徒是被明确规定能在哪里活动,而西栅居民是被规定不能在哪里活动。尽管这种类比有些极端,但其自由活动空间的减少却是可比的。至于这种对人在某些空间中活动的自由的剥夺是不是涉及人的基本权利,这是一个规范问题,本文不做探讨。

其次,居民失去了对地方的控制权。如果说,东栅是通过游客的大量到来来实现旅游空间对生活空间的挤占,从而使居民失去对生活空间的大部分控制权的话,那么西栅则是通过完全领地化来剥夺居民对空间的所有控制权。这个他们祖祖辈辈居住的地方,现在他们连免费看一眼的权力都没有了,更不用说对地方中任何地物的控制。领地化对控制权的剥夺是如此彻底。

最后,居民失去了对地方的收益权。且不去讨论西栅原来的居民是否应该享有西栅开发之后的部分收益权,现实的情况是,政府将他们全部迁出西栅,旅游公司控制了西栅内所有商业活动,居民失去了在西栅经营民宿、商店等的收益,只有极个别的居民在景区外从事无证经营的家庭旅馆,获得一些间接收入。另外,遗产的资源价值也是不被旅游公司计算在内的。西栅的拆迁就如同中国很多拆迁一样,计算的是每家每户每平方米居住空间的价钱,关于遗产空间的所有计算都被简化为面积的计算,至于空间作为遗产的价值,虽然在旅游开发中至关重要,但在拆迁过程中却是不必计算的。也就是说,旅游公司先将空间的价值简化为居住的价值,以与这种居住价值等值的货币将居民从空间中排除出去,以此实现完全的领地化,完全控制了领地之后,再将原本被简化掉的作为遗产的空间价值恢复出来,投入货币,进行商品化,从而实现盈利的目标。

2.控制与抗争的领地性与社会性

如果说西栅通过完全领地化而实现了完全控制,从而也排除了社会抗争的可能性,那么在东栅景区则可以看到,由于居民依然在领地之中,因而还没有实现完全融合与控制。

在乌镇东栅,经由旅游开发,一种新的领地——东栅景区被建构出来,并出现了与之相配套的“管理办法”,作为管理这一领地的“合法依据”。这种领地包围了东栅居民住宅,并使居民住宅成为一种特殊的领地空间,它的私密性被冲淡,成为了景区的一部分,成为了一种必须符合景区管理办法的领地空间。同时,“东栅景区”这样一种领地也调和了国家法律和其他行政部门对东栅居民的直接管理,旅游公司与东栅居民之间产生了一种新的权力关系。

这种权力关系还体现在旅游公司的保安对东栅居民小摊档的“监视”上。这种“监视”只能发生在东栅这种特殊的领地中,在这个领地之中,旅游公司对领地内商业经营的控制权使得这种“监视”在领地内被接受;一旦在这一领地之外,旅游公司的保安再对居民的活动进行“监视”,就会被视为不正常,被视为对居民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