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权力与领地之间的关系
在西方人文地理学中,与权力最相关的一个空间概念就是“领地”。领地是一种社会空间(social space),更确切地说,是一种地方(place)。领地区别于其他社会空间或地方的特点就是它与权力的不可分割性。
人文地理学关于领地的研究可以追溯到拉采尔的有机体论及哈特向的功能论(Kasperson et al.,2011),但对当代学者影响较大的研究则起始于20世纪70年代索亚(Soja,1971)和戈特曼(Gottmann,1973)的研究。索亚(Soja,1971)提出了两个概念:领地的社会界定(a social definition of territory)和社会的领地界定(a territorial definition of society)。前者是指,领地是原初社会整合和政治行动的工具,宗族和血缘关系支配着领地,这种支配反映在空间的社会—政治组织中。后者是指,随着更大政治单元(尤其是国家)的兴起,原本被社会所界定的各个领地在更大的尺度上被组织成一个领地系统(例如国家领土),以这种领地系统为工具,国家之类的政治行动者就可以在其中实施社会控制、建构社会认同、实现社会整合。戈特曼(Gottmann,1973)则指出,对于人类而言,领地主要有两个功能,一是安全,二是发展。基于此,戈特曼对领地和领地性在西方历史发展中的重要意义进行了杰出分析。
索亚和戈特曼的领地研究是后计量革命时代相关研究的重要基石,但是真正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却是20世纪80年代萨克(Sack,1983,1986)的人类领地性(human territoriality)理论。萨克的理论并没有以索亚和戈特曼为基础,而是以更广阔的社会科学视域来看待领地性问题。
萨克总结了“领地性的十个倾向”(the ten tendencies of territoriality):①分类(classification),②交流(communication),③可及性的实施(enforcement of access),④具体化的象征(reification symbol),⑤替代(displacement),⑥非人格化关系(impersonal relations),⑦中性的空间净化(neutral space-clearing),⑧铸模(mold),⑨概念性的空无空间(conceptually empty space),⑩领地的增殖(multiplication of territories),并给出了十个“倾向”的14种“组合”,每种组合都对应一种具体的社会情境。
20世纪90年代领地研究的主要成果集中在国家领地性,英美政治地理学界的一些著名学者在这方面均有所论述,例如,阿格纽(Agnew,1994)的“领地陷阱”,泰勒(Taylor,1994,1995)的“国家作为容器”和“超越容器”,约翰斯顿(Johnston,1990,1995)的“法律领地性”和“领地性与国家”。90年代末,考克斯(Cox,1991)不满于将领地限定为国家领土,提出应超越国家视角来定义领地;更进一步,考克斯(Cox,2003)认为,领地应该成为政治地理学研究的焦点,他2002年出版的政治地理学教材(Cox,2002)很好地体现了这一点。进入21世纪之后,英美政治地理学领地研究有三个方面比较突出:一是解读法国思想家(主要是福柯和列斐伏尔)的领地思想(Elden,2004,2007;Fall,2007;Brenner et al.,2009);二是从全球化、抽象空间和现代领地的计算特性来研究领地(Elden,2005,2007,2010;Strandsbjerg,2008;Hannah,2009;Crampton,2011);三是从领地与认同的角度展开研究(Berezin et al.,2003;Jensen et al.,2004;Kahler et al.,2006;Paasi,2009a,2009b)。
权力与领地之间的关系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不同权力赋予领地不同意义,这些意义之间可能是竞争的,也可能是共生的,领地最终受哪种(或哪几种)权力的支配、最终将呈现何种意义(或意义的混杂),取决于不同权力的角逐与融合。以古镇为例,从国家的角度来看,它包含了本国历史的某些信息,因而需要保存,于是国家制定法律来保护它,这就赋予了古镇“遗产”的意义,并使用法律权力来控制这块领地;从旅游开发商的角度看,古镇的意义在于它的经济价值,它可以吸引大量游客前来旅游,从而赚取旅游收入,于是旅游开发商以经济权力来控制古镇。这种控制相当微妙,其背后涉及资本运作的逻辑,在此难以展开。最概括地讲,资本可以通过大众传媒在潜在游客市场中建构古镇形象,资本可以通过广告等手段创造旅游需求、引领旅游消费时尚,从而塑造游客对古镇的消费方式,资本还可以驯服政治权力来改造古镇景观。另外,游客本身也体现了经济权力。游客用脚投票来选择旅游地,古镇只有尽量依据游客心理来形塑自己才能吸引游客,从而使得经济权力控制了自己;从古镇本地居民来看,古镇原本是他们的日常生活空间,他们居住于其间,并在这种空间中形成自我认同和集体认同,古镇对于他们的意义是人本主义地理学所谓的根植性的、原真性的“地方”的意义,古镇居民控制自己领地的是长期社会实践所形成的社区文化权力。这样,法律权力、经济权力和社区文化权力就从各不相同的维度来限定领地。三者之间可能存在冲突,也可能互相依存。例如,国家对古镇的保护可能对古镇居民的日常生活产生限制,从而造成冲突,但是也有可能因为保存了古镇、发展了旅游,居民因获得经济收益而支持古镇保护,法律权力和社区文化权力因此相融合。
但是,领地显然不是被动地被权力所限定的,它反过来可以限定权力的施为。领地是一种有意义的社会存在,领地的存在可以抵御、调节或反击外部权力对领地及其属民的施为。在领地的作用下,同样一种权力在不同的领地中所能达到的效果是不同的,权力的布展必须根据领地的具体情况而定。正如罗伯特·萨克(Sack,1993)所言,如果没有领地规则,各种形式的社会权力是不可能存在的,领地规则与社会规则相互建构。例如,在笔者调研过的几个案例地中,古村镇保护的法律权力的布展就存在很大不同。同样是在楠溪江,对于中游的几个古村落,政府就需要以强制手段来控制古村落景观,但控制效果还不尽如人意,权力在这些领地中难以贯彻其意志。而在上游的一些古村落,如林坑村,村民保护古村景观的态度却很积极,目前政府已经不需要以强制手段来推行保护政策。另外,在江南六大古镇中,古镇保护的法律权力在乌镇就转化为乌镇古镇保护与旅游开发管理委员会对古镇居民商业经营权利的严格控制及其对古镇景观的“整改”权力。而在西塘,对于古镇居民及古镇外来经营者破墙开店和破门开店的现象,古镇保护的法律权力却无法控制。
由于领地与权力的不可分割性,所以在思考“权力—地理”关系时,本文聚焦于“领地”,以此作为研究视角,分析权力关系对古镇旅游地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