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古族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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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巴族”、“蜀族”商榷

巴、蜀之名出现至早,姑置《尚书》、《山海经》、《逸周书》中所载勿论,殷墟甲骨中已载“巴方”注5,周原甲骨中也载有“伐蜀”、“克蜀”注6。学者多以此“巴”、“蜀”为国名。但此殷周时期巴、蜀古国之地望皆难具考,故说者不一其辞:或说蜀在山东注7,或谓巴在汉东注8,则此巴、蜀者实难言其必为西南之巴、蜀古国。

就《左传》、《战国策》、《史记》、《汉书》、《华阳国志》诸书而论,则巴、蜀似皆不可固定在一地,亦不可固定为一族。一些学者以廪君之族为巴族,这个说法无疑是有根据的。但在晋人著作中,z55人却又常有“巴”称。《三国志·魏武帝纪》载:建安二十年,“巴七姓夷王朴胡、z55邑侯杜濩,举巴夷z55民来附。于是分巴郡,以胡为巴东太郡,濩为巴西太守,皆封列侯”。《华阳国志·汉中志》载:建安五年,“(张)鲁率巴夷杜濩、朴胡、袁约等叛为仇敌”。同篇又载:建安二十年,“魏武以巴夷王杜濩、朴胡、袁约为三巴太守”。据《后汉书·南蛮传》、《华阳国志·巴志》所载,z55人又称“板楯蛮”、“白虎复夷”。“巴七姓夷”指的是z55人中助汉高祖还定三秦有功蠲除租赋的罗、朴、昝、鄂、度、夕、龚七个大姓。因此,这几条记载中所说的巴夷都是指z55人。

据《南蛮传》的记载,古时廪君之族是活动在湖北西南部的清江流域,古称夷水;z55人是活动在川北的南江流域,古称渝水注9。二者住地各别,原又各是一族(详后),故《后汉书》分别进行论述,是合适的。但是,我们从《左传》及《战国策》考察,在此夷水、渝水两支巴人外,还可以看到另一个“巴”。

《左传》桓公九年、庄公十八年、文公十六年、哀公十八年都有关于“巴”的记载。这个巴国,与楚、邓等国有交往,与鄾、申等国曾有战争,还曾与楚、秦两国共灭庸国。我们知道,邓、鄾都在今湖北省襄樊市北,申在今河南南阳市,庸在今湖北竹山县,都属鄂西北、豫西南汉水中游。春秋之初,楚都丹阳,在今湖北枝江;后楚文王迁郢,在今湖北江陵纪南城。巴与这些国家交往,当与这些国家毗邻。《战国策·燕策》载苏代说:“汉中之甲,乘舟出于巴,乘夏水而下汉,四日而至五渚。”五渚即洞庭湖注10。这个“汉中之甲”乘舟至洞庭所经过的“巴”,显然应在汉水中游。所以周王室要把巴与濮、楚、邓等国一并算作“吾南土也”注11之列了。

这个居住在汉水中游的巴国,不仅与楚有邦交关系,而且还有婚姻关系。《左传·昭公十三年》载:“初,(楚)共王无冢嫡,有宠子五人,无嫡立焉。……乃与巴姬密埋璧于大室之庭,使五人齐而长入。”《史记·楚世家》所载同。楚共王的这个“巴姬”显然是娶于巴国的姑娘。先秦时女子称姓而男子称氏,齐姜姓,陈妫姓,故娶于齐者多曰齐姜,娶于陈者多曰陈妫。今娶于巴而曰巴姬,说明这个巴国应为姬姓之国。《华阳国志·巴志》说:“武王克殷,以其宗姬封于巴,爵之以子。”应当就是指的居于汉水中流的姬姓之巴。这个姬姓之巴,其君主当然应与宗周同族,既不是廪君,也不是z55人。

此外,《逸周书·王会》还载有一个“枳巴”。但坊刻本“巴”字误作“已”。古文献中“巴”、“已”两字形近而误之例不少注12,且枳又为巴地,“已”为巴误,可无置疑。《汉书·地理志》巴郡有枳县,治今涪陵市西,居乌江入长江处。乌江古称涪陵水或延江水。《华阳国志·巴志》说:巴国的“先王陵墓多在枳”。1972年在涪陵小田溪发现三座出土文物丰富多彩的战国时少数民族墓葬,其铜器上有“王”字注13,《巴志》之说当不诬。我们知道,古代君王陵墓所在,也多是国都所在,今涪陵当即古枳巴所居,这些墓葬当即枳巴统治者所遗。这个枳巴后来为楚所灭。《燕策》载:“楚得枳而国亡。”《益部耆旧传》载:“昔楚襄王灭巴子,封废子于濮江之南,号铜梁侯。”注14大约在公元前298至前278年间,在秦灭巴蜀后20至40年注15。被秦所灭的巴都江州,与枳巴住地不同,灭国时间也不同,显然不是一国。说明晚至战国末期的巴国也不止一个。

因此,我们认为,在先秦的巴地,至少有四个巴国:即廪君之巴,宗姬之巴,巴夷z55国和枳巴。《世本》说:“廪君之先,故出巫诞也。”注16显然是蜒族。宗姬无疑是华夏族。z55国当然是z55族。枳巴族属无明文,但枳地属巴郡,与其毗邻涪陵郡,都有儴蜒之民注17,可能与此有关。廪君活动在夷水,宗姬在汉水,z55人在渝水,枳巴在涪陵水。尽管他们同有巴称,但其民族既不同,也不在同一地区,而又各有君主,显然各是一国。因而像常璩在《巴志》所说的其疆域“东至鱼腹,西至僰道,北接汉中,南极黔涪”的统一的巴国,或分布在这样地域上统一的巴族,都是不曾存在的。宋人罗泌在《路史·国名记》中,并列了三个巴国和一个z55国,所论虽与我们不尽相同,但他认为巴非一国一族之称,则是颇有见地的。

但是,近世学者多主张巴为一国或一族之称,并认为其名始于廪君巴氏。谓廪君之族西入川东,遂建立如《巴志》所述之巴国,或发展为遍布巴地之巴族。然此廪君西上之说颇有可疑。

廪君兴于夷水之说载于《后汉书·南蛮传》,而《南蛮传》则根据《世本》注18。其事亦见于应劭《风俗通义》注19,当也出自《世本》。《世本》唐时犹存,《风俗通义》宋初尚全,常璩作《华阳国志》时不能未见,但现存《华阳国志》及诸书所引佚文,却只字不涉廪君。《华阳国志》不载廪君事迹的原因:一说可能由于廪君事迹“荒诞”,为常璩所不取。但《华阳国志·蜀志》记载了蚕丛、鱼凫、杜宇、开明等人。据《蜀王本纪》所载注20,此数人也事涉“荒诞”,常璩既可撮取其“雅正”者以入《蜀志》,又为何不可采廪君之“雅正”者以入《巴志》。且常璩也不是绝对不录神怪传说,《舆地纪胜》卷一六四引《华阳国志》就是记述鳖灵死而复生、凿巫山、代杜宇等事。因此,事迹荒诞说是解释不了的。另一种说法是《巴志》所载限于“东至鱼腹”,而廪君则活动在鱼腹以东,故尔不记。但《巴志》对远在廪君之东的楚、邓、申、鄾等国与巴有关之事皆予记载,苟廪君果为巴国始祖,虽初起时活动在鱼腹以东,常璩断无不断之理。因此,我们认为,《华阳国志》所以不载廪君事之合理解释,是廪君之族本与川东巴国没有关系。

另外,就目前所知史料,还没有能证明廪君之族在先秦时进入川东地区的确据。与此相反,一些史料倒是记载着廪君之族一直活动在鄂西地区。《后汉书·南蛮传》载:“廪君死,魂魄世为白虎,巴氏以虎饮人血,遂以人祠焉。及(秦)惠王并巴中,以巴氏世为蛮夷君长,世尚秦女。其民爵比不更,有罪得以爵除。其君长岁出赋二千一十六钱,三岁一出义赋一千八百钱。其民户出幏布八丈二尺,鸡羽三十z58。汉兴,南郡太守靳强请一依秦时故事。”据《水经注》与《十道志》的记载,廪君居住的夷水流域,战国时为楚巫郡地,秦时省郡立县,以隶南郡注21。因此,廪君巴氏所居之巴中,秦时是在南郡境内,归南郡地方政府管辖。汉承秦制,也属南郡,故由南郡太守出面报请“一依秦时故事”。如果廪君所居在今川东地区,那就应由巴郡太守而不应由南郡太守出面报请了。

据史籍所载,魏晋南朝时期的廪君之裔被称为“沔中蛮”、“豫州蛮”,其活动地区是“北接淮汝,南极江汉”注22,其范围远较汉时扩大,但川东地区却没包括在内。在川东也没见到廪君之裔的踪迹。《通志·氏族略》引盛弘之《荆州记》说:“建平(郡)信陵县,有税氏。昔蜀栾君王巴蜀,王见廪君兵强,结好饮晏,以税氏五十人遗巴蜀(蜀当为王之讹)廪君。”盛弘之,刘宋人,刘宋时建平郡的地域大体相当于楚巫郡注23。也就是廪君活动故地。税氏这种用以馈遗的人口,一般都认为是奴隶。廪君时奴隶之裔,在刘宋时还留住廪君故地,也可反证廪君之裔至刘宋时可能尚未进入川东。《古文苑·蜀都赋》章樵注说:“巴氏子其后子孙布列巴中地,为黔中郡。”这表明宋代的章樵也认为廪君巴氏子孙所居之巴中不在巴郡而在黔中郡,大底在今湘西及黔东、鄂西南、川东南一带。但在南宋王象之所著《舆地纪胜》中有这样一条记载,卷一七四《涪州》引《旧图经》说:“其俗有夏、巴、蛮、夷;夏则中夏之人,巴则廪君之后,蛮则盘瓠之种,夷则白虎之裔。巴、夏居城郭,蛮、夷居山谷。”此《旧图经》作者不可考,张国淦以为宋人作注24。据此,是廪君之裔已自鱼腹之东进入了涪州,今川东涪陵一带;而且较盘瓠、白虎之族进步,已与中夏之人同居城邑。这种情况可能是宋代或其稍前才出现的,所以始见于宋代著作。因此,我们认为,廪君之族西入川东建立古代巴国之说是值得商榷的。

古代“蜀国”情况,与巴大体相似。虽可能有过一个统一的蜀国,但这个蜀国也不是如《华阳国志·蜀志》所说在西周时就已是“东接于巴,南接于越,北与秦分,西奄峨嶓”的大国,而是在春秋中叶才逐步强大起来的。而且,这个蜀国也不是自古以来就是由某一个民族单独建立的。据《蜀王本纪》、《华阳国志》诸书所载,蜀地先后之称王者有蚕丛、柏灌、鱼凫、杜宇、开明诸君王。就此诸君王的来源进行分析,显然不是同族。

《蜀都赋》章樵注引《先蜀记》说:“蚕丛始居岷山石室中。”《汉书·地理志》载,岷山在蜀郡湔氐道,“《禹贡》岷山在西徼外,江水所出”。《汉书·武帝纪》师古注引应劭曰:“文山,今蜀郡岷山,本冉z38是也。”即今茂汶地。《地理志》又载蜀郡有蚕陵县,《成都记》说:“蚕丛氏之国也。”注25蚕陵在今茂汶县叠溪西,与湔氐道毗邻。《成都记》与《先蜀记》两说相合,当是有根据的。这个蚕丛氏,据《华阳国志·蜀志》载:“周失纪纲,蜀先称王。蜀侯蚕丛,其目纵,始称王。死,作石棺、石椁,国人从之,故俗以石棺、石椁为纵目人冢也。”蚕丛氏的这些特征,适与岷江上游茂汶地区传说中的“戈基”人相合。当地羌人传说,在羌人来到之前,该地居住着一种被称为“戈基”的居民,他们的生理特征是“纵目”。注26这种戈基人后来被北来的羌人战败而迁走,留下了大量的被考古工作者称为“石棺葬”的古墓葬群,正所谓“石棺、石椁为纵目人冢也”。这些古墓葬的时代大约自战国至西汉晚期注27,虽较传说中的蚕丛略晚,但现已知道的上限在战国时期,上与《蜀志》所说“周失纪纲蚕丛称王”的时代能够相接。因此,岷江上游石棺葬的主人很可能就是蚕丛之族。又据《后汉书·西南夷列传》所载,冉z38夷的地望与时代都颇与岷江上游石棺葬相合;且冉z38“依山居止,累石为室”的居住习俗,也与蚕丛居石室相合。而“冉z38”的音读也与“蚕丛”相近;冉古音在谈部,蚕古音在侵部,两部古多通用;z38、丛二字古音都在东部注28;二名当是同音异写。故蚕丛、冉z38当是同实异称,冉z38古属夷系民族注29

柏灌,《蜀王本纪》认为是一“代”之名,说它有“数百岁”。今灌县古称观坂、灌口,或即柏灌所居。诸书引《蜀王本纪》或作伯濩、伯雍,当为字误。其他则无可考,族属更不可知。

鱼凫,《蜀王本纪》也认为是一代之名,有“数百岁”。后“田于湔山,得仙”。“神化不死”。宋袁说友《成都文类》谓温江有鱼凫城,当为鱼凫所都注30。关于鱼凫族属,张勋燎同志认为系越人之西来者。张君另有专文,此不赘论。

至于杜宇,据《蜀王本纪》载:“有一男子,名曰杜宇,从天堕,止朱提。……自立为蜀王,号曰望帝。治汶山下邑曰郫。”又说“望帝积百余岁”,后禅位开明。望帝可能也是一代之号。这个杜宇既是来自朱提,则其族属显与古朱提居民有关。朱提汉属犍为郡,蜀汉分置朱提郡。犍为郡在汉代是僰人(濮人)广泛分布的地区,僰道是最为集中的地方。朱提郡在晋代还有关于僰人活动的记录注31。因此,我们认为杜宇就是僰人,僰人是南方农业民族,故《蜀志》说:“杜宇教民务农,一号杜主。……巴亦化其教而力务农。迄今巴蜀民农时先祀杜主君。”这位来自朱提擅长农业的杜宇,与居于岷山石室的蚕丛和来自巴地的鱼凫显然是不同族的。

蜀开明王朝,是鳖灵所建。《蜀王本纪》说:“望帝积百余岁,荆有一人名鳖灵,其尸亡去,荆人求之不得,鳖灵尸随江水上至郫,遂活,与望帝相见,望帝以鳖灵为相。时玉山出水若尧之洪水,望帝不能治,使鳖灵决玉山,民得安处。鳖灵治水去后,望帝与其妻通,惭愧自以德薄不如鳖灵,乃委国授之而去,如尧之禅舜。鳖灵即位,号曰开明。”开明移都成都,传十二世而为秦所灭注32。《路史·余论》谓开明氏“王蜀十一代,三百五十年”。秦灭蜀在公元前316年,则鳖灵代杜宇当在公元前666年,当春秋之世。鳖灵建国的故事虽是一个神话,但用这个神话故事说明蜀开明王朝的建立者不是蜀地土著居民而是来自东方的荆人,却是学界所共许的。这个“荆人”,有同志解释为楚人,而“楚国出自百濮”注33实即濮人;有同志解释为巴人,具体说即廪君之族注34。姑无论开明氏究为廪君巴人或楚人,但他与岷山之蚕丛、越人之鱼凫、僰人之杜宇都不是同族注35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古代蜀国的建立者或为夷人,或为越人,或为僰人,或为荆人,这就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蜀族,也不可能有一个由某一民族建立的长期延续的蜀国。同时,前面还谈到,蚕丛之国是春秋战国之时,始居于岷山石室;而杜宇、开明也是建国在春秋战国之世,都于成都或其附近。这说明先秦时期也有两个蜀国同时并存的情况。《路史·国名记》中并列了三个蜀国和一个蚕国,不会是无所见而然的。

因此,我们认为,古代的巴和蜀都是国称,也可以说是地区名称,而不是族称。同时,这个国称或地称都是他称而不必是自称。巴地所建之国皆可名巴,蜀地所建之国皆可名蜀。故古文献中所见的巴、蜀国家都有几个实体,他们的住地与族属不必相同;既没有统一全部巴地、蜀地的巴国、蜀国,也没有遍布全部巴地、蜀地的巴族、蜀族。在研究古代巴蜀民族时,只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用巴族、蜀族来作概括是不够准确的。而于文献所载诸族有所轩轾,或是此非彼,或是彼非此,都是没有必要的,也是毫无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