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律(修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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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近体诗的用韵

押韵是诗歌的要素之一,近体诗对于用韵的要求尤其严格,这是其又一显著特点。所谓严格,主要是指这样一些内容:

1. 每首诗必须一韵到底。这就是说,每首诗只能用同一韵部中的字来押韵,既不允许“换韵”,也不允许“出韵”。所谓“换韵”,就是整首诗中的入韵字,用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韵部中的字。所谓“出韵”,就是整首诗的入韵字中,用了本韵部以外的字。“出韵”是格律诗的一大禁忌(首句用邻韵则是例外)。

2. 韵脚固定。即必须是偶句末一字押韵。首句可以押韵,也可以不押韵。

3. 押平声韵。押仄声韵者一般视为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