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约翰·高尔特:书写苏格兰西部的社会“理论”史
约翰·高尔特(John Galt,1779~1839)是司各特时代最高产而且阅历最为丰富的苏格兰作家之一。他出生在苏格兰西南部艾尔郡一个名叫欧文的小地方,十岁时举家迁至格拉斯哥的港口格林诺克。高尔特十分喜欢探险游历,他的足迹遍布欧洲大陆、地中海和北美,是加拿大圭尔夫市(City of Guelph)的创始人。高尔特还十分喜欢商业冒险,用普里奇特(V.S.Pritchett,1900~1997)的话说,他是一位“一生的主业是买和卖”(Scott,1985:1)的作家。高尔特有着苏格兰人特有的商业想象,借用著名的反菜园派小说家乔治·道格拉斯·布朗(George Douglas Brown,1869~1902)的话说,“在根本没有铁路的沙漠,他可以想象出一条横穿沙漠的铁路,在静静的溪流旁,他可以想象出磨坊。”(Brown,1901:92)然而,如此超前的商业想象并没有给高尔特带来好运,他在商业方面屡屡受挫,还曾于1829年因为债务问题锒铛入狱,倒是他不怎么专心的写作成就了他人生的辉煌,也支持了他的生计。
就文类而言,司各特是诗歌小说并驾齐驱,霍格是诗歌比小说更胜一筹,高尔特的创作则是小说一枝独秀。虽然他也发表过一些零散的论著,写过儿童文学作品,写过拜伦的传记,还在有生之年出版了相当厚实的自传,但他的主要文学成就是小说。高尔特的小说可以分为苏格兰小说、历史小说、北美题材小说和政治小说四大类。苏格兰小说的代表作包括《教区年鉴》(Annals of the Parish,1821)、《艾尔郡继承人》(The Ayrshire Legatees,1821)、《市长》(The Provost,1822)、《安德鲁·威利爵士》(Sir Andrew Wylie,1822)、《限定继承权》(The Entail,1823)注2、《西部集会》(The Gathering of the West,1823)、《蒸汽船》(The Steam-Boat,1822)、《末代地主》(The Last of the Lairds,1826);历史小说的代表作包括《里根·吉尔海兹》(Ringan Gilhaize,1823)、《女术士》(The Spaewife,1823)、罗斯兰(Routhelan,1824)、《萨森南》(Southennan,1830);北美题材小说主要包括《劳瑞·托德》(Lawrie Todd,1830)和《博格尔·考比特》(Bogle Corbet,1831);政治小说的代表作是《议员》(The Member,1832)和《激进主义者》(The Radical,1832)。
《教区年鉴》是一部结构比较松散的小说,米卡·巴尔惠尔德牧师于1760年来到苏格兰达尔梅灵教区,他为自己在乔治三世加冕的“同年同月同日被任命为达尔梅灵教区的牧师”(Galt,2009:7)而感到骄傲。然而,当地的苏格兰民众对国王心怀敌意,他们百般刁难国王派来的牧师。巴尔惠尔德牧师以目击者的身份,记录了达尔梅灵教区1760~1810年50年间的风云变幻。经过农业变革以及工业革命的洗礼,旧有的小地主和小店主被新兴的农场主和资本家所代替,曾经荒凉偏僻的小镇开始修路筑桥,小作坊升级为大工厂,小酒馆变成了大酒店,涌现出卡杨先生之类来自美国、有着敏锐嗅觉和旺盛精力的资本家。卡杨在灾荒之年到来之前大量囤积粮食,等到饥荒到来之时高价抛售,借此大发横财。他开办的工厂规模越来越大,工人阶级的队伍越来越庞大,教区的人们禁不住金钱的诱惑,去教堂认真做礼拜的人越来越少。作为牧师,巴尔惠尔德对这种状况感到十分伤感。
《教区年鉴》书写的不是某个人或某个家族的故事,它书写的是“一个小小的前工业的共同体”(Gifford,2002:274)。巴尔惠尔德牧师、卡杨先生、马尔科姆家族以及形形色色的其他人物,都是这个小小的共同体的一部分。从这种意义上讲,《教区年鉴》和维多利亚晚期红极一时的菜园派小说有着异曲同工之妙,菜园派的代表作如麦克莱伦(Ian Maclaren,1850~1907)的《在美丽的野蔷薇丛旁》(Beside the Bonnie Brier Bush,1894)、巴里(J.M.Barrie,1860~1937)的《古灯田园诗》(Auld Licht Idylls,1888)也都是以书写共同体为核心,人物塑造退居次位。和麦克莱伦、巴里的作品一样,高尔特也把牧师这个角色置于共同体的中心,他虽然未能阻挡工业革命的潮流,但他作为精神领袖的作用还是不可动摇的。1803年有传言说拿破仑即将进攻英国,达尔梅灵教区组织民团准备抗击侵略,虽然巴尔惠尔德牧师在军事演习中表现得相当懦弱,但他还是自然而然地被推举为随军牧师。
特里维廉(George Macaulay Trevelyan,1876~1962)在《英国社会史》中称高尔特的《教区年鉴》是“迄今为止关于乔治三世统治时期苏格兰社会变迁的最亲切、最人性化的画卷”(Aldrich,1978:51)。高尔特将其故乡艾尔郡虚构成达尔梅灵教区,他让巴尔惠尔德牧师在这个巴掌大的小地方见证了苏格兰乃至整个欧美的历史变迁:美国独立战争、法国大革命、拿破仑战争、爱尔兰动荡,都对这个偏远的小镇产生了这样或那样的影响。卡杨先生来自美国,他是因为支持英国政府反对美国革命而被暴民没收财产后才来到英国;拿破仑战争期间,教区的民众自发组织民团进行军事演练,巴尔惠尔德还被推举为随军牧师;爱尔兰动荡之时,卡杨先生为了将来能在爱尔兰开拓市场而善待流亡到苏格兰的爱尔兰贵族。非常有趣的是,不仅后世的历史学家将《教区年鉴》视为历史,高尔特也不认为《教区年鉴》是普通的小说,他给该小说所贴的标签是苏格兰西部的社会理论史。高尔特在《自传》中写道:
对我自己而言,这始终是一种乔治三世统治之下的苏格兰西部社会理论史著作;写这部作品的时候,我从没有想过它会被当成小说来对待。寓言通常能比抽象的理论更能表现哲学真理,我将《教区年鉴》定位为这个层次的作品。但是,既然大家认为这是一部小说,我也没有必要考虑改变这种已有的印象……(Buchan,1979:19)
虽然《艾尔郡继承人》和《教区年鉴》的成书时间都是1821年,但实际上前者成名更早。1820年6月《布莱克伍德杂志》就开始连载这部小说,正是因为《艾尔郡继承人》的成功,曾经被束之高阁多年的《教区年鉴》才得以重见天日。和《教区年鉴》相比,《艾尔郡继承人》有着更为完整的情节和更加有棱有角的人物,小说的场景也没有局限于苏格兰。加诺克教区的牧师扎查瑞尔·普林格尔是他不幸丧身印度的表亲阿莫尔上校的剩余遗产继承人(residuary legatee),这笔剩余遗产高达十万英镑。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普林格尔和妻子詹尼特、女儿蕾切尔以及刚刚做了律师的儿子安德鲁一路车船劳顿赶往伦敦。一家人在伦敦见证了许多伟大的历史时刻,他们参加了在温莎城堡举办的乔治三世的葬礼,参加了乔治四世的加冕仪式,对卡洛琳女王的审判进行了评判。此外,他们还参观了布莱顿,并将艾尔郡的欧文、爱丁堡和伦敦进行了对比。普林格尔还见到了大名鼎鼎的反对奴隶贸易的政客威廉·威尔伯福斯(William Wilberforce,1759~1833),他的夫人则钟情于了解伦敦仆人和烹饪的知识,他的女儿追逐时尚和酒会,他的做律师的儿子则热衷于政治评论。
在《艾尔郡继承人》中,高尔特让他的苏格兰人物移步到伦敦,但他并没有把所有的笔墨都投注在伦敦这个大都市,他用书信体的形式把苏格兰人物和苏格兰乡村生活串联在一起。普林格尔一家四口都写书信给自己远在加诺克和欧文的好友,他们是:老处女梅丽·格兰凯恩女士,寡妇格利班斯夫人,蕾切尔的同龄人伊莎贝拉·托德小姐,校长米克尔沃姆先生以及普林格尔的代班牧师年轻的查尔斯·斯诺德格拉斯。高尔特让这些苏格兰乡村的人聚在一起阅读普林格尔一家的伦敦来信,借此让苏格兰人了解外面的世界,并借机书写一下他念念不忘的苏格兰乡村生活。由于普林格尔的财产继承并无波折,所以小说自始至终是波澜不惊,高尔特用爱情花絮对这个波澜不惊的故事进行了点缀:蕾切尔在去伦敦的路上和赛博尔上尉邂逅,小说结尾时两人喜结良缘并在安德鲁的陪伴之下去巴黎度蜜月;斯诺德格拉斯向伊莎贝拉·托德示好,两人的姻缘到小说结尾时似乎已成定局;连一直寡居的格利班斯夫人也梅开二度,和教会长老克莱格先生开始谈婚论嫁。
和《教区年鉴》一样,《市长》也是一部致力于书写苏格兰西部乡村的小说,高尔特甚至将其视为“《教区年鉴》姊妹篇”(Aldrich,1978:60)。这部小说出版之后获得了极大的商业成功,初版的2000册很快销售一空,第二版也像堤坝上的白雪一样迅速消融。《市长》的时间跨度也有50年之久,起于美国革命之前,终于拿破仑战败。詹姆斯·鲍基原是裁缝的学徒,现在成为拥有一家酒窖和布匹商店的富裕商人,他用操纵选举的手段进入市政厅,在古德镇从政近半个世纪,三次当选市长,1816年才从政坛退出。鲍基精明强干,善于把握机会,他见证了古德镇从乡绅至上到商人至上的变迁,看到了小镇生活水平的节节攀升,也看到了小镇从自给自足到与外部世界亲密接触的演变过程。按照高尔特的说法,《市长》一书并非空穴来风,他所书写的都是真人真事。古德镇其实就是他童年时代的欧文小镇,而詹姆斯·鲍基也是根据一个真实的欧文小镇的居民苏格兰市政官弗拉顿塑造的。伊恩·戈登认为,《市长》最引人注目的是两样东西,即“苏格兰小镇的图景和政治行动的世界”(Gordon,1972:50)。高尔特早年曾阅读过马基雅维利(Niccolò Machiavelli,1469~1527)的著作,他对于政治权力的运用问题很是痴迷。《市长》中的古德镇说大也大,大得足以让政治行动得以施行;说小也小,小到只是外部世界的一个缩影。鲍基从商人变身为政客,近距离地感受了政治的神秘,他用自己特有的政治精明,将市政玩弄于股掌之中。
《限定继承权》是高尔特最具代表性的作品,它是继爱尔兰女作家埃奇沃思(Maria Edgeworth,1767~1849)的《莱克兰特城堡》(Castle Rackrent,1800)之后,19世纪英国最重要的家族史小说之一。《限定继承权》讲述了瓦金肖家族几代人之间的商业沉浮和财产纷争,小说从克劳德·瓦金肖的悲惨童年开始。和成千上万的苏格兰乡绅一样,克劳德的祖父投巨资给让整个苏格兰蒙羞的“达连计划”(Darien Expedition),不仅血本无归,还赔上了克劳德父亲和母亲的性命,最后连祖上传下来的田地也被变卖。克劳德的祖父抑郁而终,孤苦伶仃的克劳德全靠忠实的女仆莫奇·杜比拉扯成人。克劳德从走街串巷的货郎干起,凭借自己的商业才能,很快成为格拉斯哥赫赫有名的布商。在一个将田地视为最重要资产的时代,克劳德经商起家后一个最重要的举措就是赎回祖先的田地,又通过商业结盟式的婚姻获得岳父田产的继承权。妻子为他生下三男一女,长子查尔斯因为不听父命、执意要与没落的银行家之女联姻而被他剥夺财产继承权,财产悉数落入智力低下的次子瓦蒂之手。查尔斯抑郁而终,克劳德风烛残年之时开始有些懊悔,他试图通过更改遗嘱给查尔斯的遗孀一个交代,但遗嘱更改计划被夫人破坏。克劳德过世之后,瓦金肖家族的财产纷争愈演愈烈,克劳德的三子乔治成为最大的阴谋家,他千方百计地试图将瓦金肖家族的财产全部据为己有,但不幸葬身于大海。当财产之争陷入焦灼状态之时,克劳德的遗孀、被全家人尊为老太太(the Leddy)的格瑞皮,利用她所具有的法律知识和对克劳德遗嘱条文的重新认识,为合法继承人、长子查尔斯的儿子詹姆斯夺得了财产继承权。詹姆斯继承了财产,有了美好的婚姻,他在后来的英国对法国的战争中立下汗马功劳,小说出人意料地给出了一个大团圆的结局。
《限定继承权》是一部极具地域风情的商业小说,这里所说的地域风情不是指被浪漫化的苏格兰高地或者乡村,而是指正在阔步迈向商业化的格拉斯哥。虽然司各特的《红酋罗伯》也书写了格拉斯哥,“让格拉斯哥繁荣昌盛”这句徽标性的语言也两次出现在小说之中,但《红酋罗伯》的主要场景是边区以及罗蒙湖附近的山地,而《限定继承权》中最主要的场景是格拉斯哥,“让格拉斯哥繁荣昌盛”也堂而皇之地被作为小说的结束语。和司各特的《红酋罗伯》相比,《限定继承权》是一部更为纯粹的商业小说,在这部小说中,“商业是一种可以带来财富和共同体幸福的力量,但同时也是过度影响人的生活和破坏整个家庭的力量”(Witschi,1991:16)。瓦金肖家族的沉浮总是和商业密不可分,让克劳德祖父丧子又失财的“达连计划”是苏格兰历史上最有名的一次失败的商业冒险,苏格兰人筹集巨资试图在加勒比海地区建立不受英格兰控制的对外贸易通道,数以千计的苏格兰人在达连湾登陆试图开展贸易活动,但残酷的事实是,这里不是贸易者的天堂,而是疾病与灾荒的温床。更为雪上加霜的是,西班牙军队认为苏格兰人此举是侵犯了自己的利益,因而对其展开了围攻。可怜的苏格兰人是偷鸡不成蚀把米,这次商业冒险的失败对苏格兰人而言堪称是灭顶之灾,经历“达连计划”劫难后的瓦金肖家族一蹶不振,是克劳德凭借其出色的商业经营才使这个家族东山再起。从此,瓦金肖家族的一切,无论是婚姻还是财产继承,都和商业、金钱是分不开的。克劳德因为经商而忽视了自己的大恩人莫奇·杜比,他如此处心积虑地想赎回祖辈的田产,一方面是出于面子的考虑,另一方面是因为在当时,土地是一个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他最初的主要生意范围是在边区,和司各特的小说不同,高尔特似乎丝毫没有美化边区生活的欲望,他让克劳德来到边区,是因为“他发现边区最有利可图,这里的居民也是最好客的客户——这在一个走街串巷的货郎的算术哲学中是一件大事”(Galt,2007:10)。
《限定继承权》中到处充斥着对女性的歧视。首先,瓦金肖家族的财产之争之所以愈演愈烈,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只有男性子嗣才能被赋予继承权,而女性必须通过婚姻才能获得继承财产的一份话语权。克劳德在世之时,他的夫人只不过是个陪衬,只是到了小说结尾之时,高尔特为了大团圆的结局,才让她摇身一变成为能够主持一次公道的老太太。其次,小说开头瓦金肖家族急转直下的原因本来是克劳德的祖父过分贪婪,但高尔特还是成功地为男性开脱,他把克劳德父亲丧身加勒比说成是他迷恋女仆人莫奇·杜比的浪漫故事因而喜欢冒险的结果。和之前的小说相比,《限定继承权》是一部更加纯粹的苏格兰小说。小说中大胆使用了各式各样的苏格兰方言。苏格兰方言不仅被用于人物对话之中,还被运用于小说叙述之中。对于熟悉苏格兰方言,尤其是下层社会苏格兰方言的读者而言,这或多或少地会有一种地域风情书写所引发的亲切感,但是,对于不熟悉苏格兰方言的读者而言,读到这些五花八门的苏格兰方言时还是十分郁闷的。
奥德里奇将上述四部小说称为“主要苏格兰小说”(major Scottish novels),而将《蒸汽船》《安德鲁·威利爵士》《西部集会》和《末代地主》称为“次要苏格兰小说”(minor Scottish novels),这种说法不无道理。“次要苏格兰小说”无论是在主题思想方面还是在艺术成就方面,都比以《限定继承权》为代表的主要苏格兰小说逊色。以《蒸汽船》为例,这部小说的结构十分松散:叙述者托马斯·达菲尔是居住在格拉斯哥的布商,他因为健康原因而开启了从格拉斯哥到海伦斯堡的旅程,一路上他听了好多故事,他将这些故事串接在一起并给予评价。随后,他又乘马车从格拉斯哥赶往爱丁堡,乘蒸汽船从爱丁堡赶往伦敦,高尔特借叙述者之口表达了对乔治四世加冕的怨怒。《艾尔郡继承人》的主人公普林格尔夫妇也在这部小说中现身,他们也来见证乔治四世的加冕,并且等待他们第一个孙子或者孙女的出生。普林格尔夫妇在伦敦之行中一度成为主要角色,但到小说结尾之时不明不白地就消失了,乔治四世加冕的仪式全由达菲尔一人叙述。整部小说全无章法,读来不像一部完整的小说,倒像是一部用达菲尔旅程做引线的杂乱无章的故事集。
在高尔特所写的几部历史小说中,《里根·吉尔海兹》是最具代表性的一部,这部小说是对司各特《清教徒》的反诘。高尔特对于司各特对待苏格兰盟约派的态度颇有微词,他决定写一部自己的历史小说对此予以匡正,他在《文学生涯及其他》(Literary Life and Miscellanies,1834)一书中明确表达了创作《里根·吉尔海兹》的动机:
这本书肯定是和瓦尔特·司各特《清教徒》有干系的。我觉得他对待长老会教堂的护卫者的态度太草率了,和那段历史留给我的印象不符。其实,说实话,我是很气愤的。他是哈登的司各特家族的后人,他的家族当年曾经因为是长老会成员或者是因为支持他夫人成为长老会成员而被罚没了四千镑。他竟然对那个时代的精神如此健忘,竟然用我认为是嘲讽的态度来对待那个时代的精神。(Scott,1985:79)
除了对司各特的不满,高尔特对待盟约派的态度还和自己的家族史密切相关。和他同名的一位先人曾经因为拒绝谴责盟约派、拒绝将鲍斯威尔桥事件称之为叛乱而于1684年被流放到卡罗莱纳。此外,高尔特还从罗伯特·沃德罗(Robert Wodrow,1679~1734)的《苏格兰教堂劫难史》(History of the Sufferings of the Church of Scotland,1721)、约翰·诺克斯(John Knox,1513~1572)的《苏格兰宗教改革史》(Hisory of the Reformation in Scotland,1664)、约翰·班扬(John Bunyan,1628~1688)的《天路历程》(The Pilgrim’s Progress,1678)等书中受益良多。高尔特曾经设想将这部历史小说命名为《苏格兰的烈士们》,这个后来被废弃的书名明白无误地告诉读者,作者创作这部小说的目的是要为苏格兰盟约派正名。
《里根·吉尔海兹》主要讲述同名主人公的祖父在1558年至1636年间以及他自己在1636年至1689年间的经历。里根的祖父是虔诚的长老会教徒,曾经投身苏格兰宗教改革运动,他曾经面见并聆听约翰·诺克斯的布道,见证了瓦尔特·密尔的殉道,服侍过阿盖尔侯爵(earl of Argyle),以及后来成为马里侯爵的詹姆斯·斯图亚特,目睹亨利·达恩利被谋杀,目睹圣安德鲁斯大主教被擒获。在经历了一系列的长老会胜利之后,他晚年回到艾尔郡的农场定居,直到查理一世的统治时期才以91岁高龄寿终正寝。《里根·吉尔海兹》用轻描淡写的方式跨越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里根1649年结婚之时,查理一世已经被送上断头台。他见证的主要是英国复辟时期的历史,里根参加了潘特兰暴动,苏格兰势力被战败后他东躲西藏,但最终被捕获并被囚禁在埃文的图尔博斯监狱。他成功越狱之后在荒岛上生活数月,而后辗转回家。1679年他和自己的死敌克莱沃豪斯相遇并被后者刺伤,在鲍斯威尔桥战役中他失去了长子。1680年他再次被捕并被处以罚金,回乡之时发现农舍被毁,妻子和女儿也被人奸污致死。经过九年的卧薪尝胆,他终于在1689年的基里克兰奇战役中将克莱沃豪斯诛杀。虽然高尔特想把《里根·吉尔海兹》写成堪与司各特作品比肩的历史小说,但他似乎并没有司各特写历史小说的才能。《里根·吉尔海兹》的唯一优点是小说开头没有像司各特那样不厌其烦地讲述细枝末节,而是开门见山直奔主题。但除此之外似乎并无长处,以人物塑造为例,《里根·吉尔海兹》中的人物明显不如司各特小说中的人物那么鲜活。在《里根·吉尔海兹》一书中,历史人物约翰·诺克斯、苏格兰王后玛丽等纷纷亮相,但这些人物塑造得十分苍白。除了里根及其祖父迈克尔、圣安德鲁斯大主教的情妇玛丽安·吉尔斯皮尼三个人物之外,其他的小说人物似乎都是过眼云烟,读完小说之后全无印记。此外,由于盟约派成员都被塑造成苦大仇深的下层社会人士,而压迫他们的人都被塑造成贵族,所以这部小说中的宗教纷争被赋予了浓浓的阶级斗争的味道。
除了苏格兰小说和历史小说,高尔特还创作了两部政治小说。他的两部政治小说(《议员》和《激进主义者》)都出版于1832年,小说的主要关注点是当时英国最热门的话题国会改革,两部小说后来结集出版时还曾经被干脆改名为《改革》。《议员》的叙述者乔博里是一个经典的在印度发迹的英国人(nabob),他在印度奉职25年之后荣归故里,为了“造福”子孙后代、“惠及”亲朋好友,他出资六百英镑竞选,三度当选弗莱尔城议员。在从政期间,他用温和的托利党人的立场,讨论了自由贸易、谷物法、福利发放、天主教解放、农场工人暴力以及政府伸张正义等多个敏感问题。虽然他属于托利党,但在他看来,托利党和辉格党没有本质的区别:托利党不过是执政的辉格党,而辉格党不过是在野的托利党,他们共同的职责就是支持政府。《激进主义者》的主人公名叫纳森·巴特,他的毕生目标是把自己乃至全人类从社会的虚伪规约中解放出来。他自称是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1778)和威廉·戈德温(William Godwin,1756~1836)的信徒,但他其实并没有什么坚定的信仰,他狂热地支持改革法案,只是为了迎合选民意愿以便自己向上爬。他最终以辉格党身份被选入国会,而这次选举却因为他提供伪证而被宣布不合法,巴特无缘改革法案的投票,他悲伤地预言法案不可能通过。历史给了他一记响亮的耳光,小说设定的结尾时间是1832年5月9日,仅仅几周之后,著名的改革法案就得以通过。
虽然高尔特的北美题材小说是为金钱而写作,但我们不能据此就轻率地否定《劳瑞·托德》和《博格尔·考比特》两部北美题材小说的价值。《劳瑞·托德》书写苏格兰人在美国定居的经历,和高尔特的其他小说不同,小说的主人公不是来自苏格兰西部,而是来自爱丁堡东边靠近达尔凯斯的一个村庄。小说的故事并非空穴来风,它是基于一个名叫格兰特·索尔伯恩的在美国纽约闯荡的种子商人的回忆录虚构而成的。劳瑞·托德精明强干,又善于变通,他很快适应了美国的环境并取得了成功。他的成功并不仅仅局限于获得财富维系个人的生计,他的更高目标是共同体的发展,他所创建的朱迪维尔小镇在短短的几年间就发展成有七千多人口、六所教堂和一所剧场的兴旺之地。和高尔特一样,劳瑞·托德相信上帝,也不拒绝财神,他无比热爱苏格兰,他在美国取得成功之后,还是毅然决然地选择回到自己的家乡。如果说《劳瑞·托德》是一部苏格兰作家撰写的美国拓疆小说,那么,《博格尔·考比特》则是一部苏格兰作家撰写的加拿大生存小说。小说的同名主人公是个孤儿,出生在西印度群岛,在苏格兰的格拉斯哥被抚养成人,他的监护人安排他从事棉纺行业的贸易。由于行业不景气,他决心移民加拿大,他在加拿大艰苦创业,开始了新的生活。高尔特借助主人公之口,对美国的政治自由给予了礼赞,而对英国政府对待加拿大的举措进行了批判。
高尔特的人生阅历十分丰富,与此相对应,他的小说题材也十分广泛。从苏格兰乡村到城镇,再到城市,再到加勒比地区、美国、加拿大,到处都是他书写的对象。虽然他能把北美题材小说也写得活灵活现,但他最擅长的还是书写他最熟悉的地方即苏格兰的西部,他的最高成就是富有区域特色的苏格兰小说。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本节题目中所说的苏格兰西部的社会“理论”史指的是高尔特的苏格兰小说,而非他的历史小说。高尔特本人将他的苏格兰小说称之为社会理论史:
有必要在此解释说明,我不认为我自己作品里的特性被正确地解读了。仅仅因为事件是虚构的,他们就全被认为是小说,可是,即便如此,它们最精华的部分却是不具备小说特性的。在许多场合,它们更具备的是理论史的特性,而不是小说或者罗曼司的特性……我努力地在写历史小说,我允许它们在很大程度上超越我写历史小说的努力。我将它们称之为社会理论史,我不认为在这个文类中我有许多前辈。(Duncan,2007:216)
按照伊恩·邓肯的解释,理论史应该是高尔特受苏格兰启蒙哲学启发而杜撰出来的词汇,“理论”一词意为用典型例证来虚构,理论史的大概意思就是“展示普遍法则的假想例证的登记簿”(Duncan,2007:221)。简单地说,所谓理论史,其实就是虚构的具有典型性的例证。高尔特将自己的苏格兰小说称为理论史,言外之意就是他觉得自己书写的苏格兰西部风情是原汁原味而且颇具代表性的,他的小说书写了苏格兰西部生活的方方面面。奥德里奇对高尔特小说中的苏格兰书写进行了精辟的总结,他认为,高尔特主要书写了苏格兰生活的以下几个方面:
商业的格拉斯哥和法律的爱丁堡之间的对照;从小农场到农业企业的变迁以及工厂的重要性日渐凸显;交通运输以及生活条件的变化;关于稳定的苏格兰对抗繁忙而琐碎的英格兰的某些暗示;外面世界对苏格兰各个阶层生活的影响与日俱增。(Aldrich,1978:93)
在以上的诸多方面中,“商业的格拉斯哥”可谓是一语中的,高尔特的小说似乎总是和商业形影不离,他相信上帝,但也不拒绝财神,虽然有时候财神会拒绝他。高尔特的商业生涯并不出彩,但他小说中的商业书写的确是别具一格。高尔特热爱苏格兰,但他并没有像斯摩莱特或者司各特一样刻意地去美化苏格兰边区或者乡村,就这一点而言,他的小说可以说是为以乔治·道格拉斯·布朗为代表的反菜园派小说铺平了道路。高尔特的小说大量采用第一人称叙述,而且叙述人都为苏格兰人,这为他在小说叙述中使用苏格兰方言做好了铺垫。在个体和共同体之间,高尔特更加侧重共同体书写。他的许多小说(如《教区年鉴》)不是在书写某个人,而是在书写共同体中的一群人。与其说他是在书写共同体的某个方面,不如说他是在书写共同体的方方面面。就这一点而言,他将自己的小说,尤其是苏格兰小说称之为苏格兰西部的社会理论史是再恰当不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