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荣出版事业,禁止“买卖书号”
出版工作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宣传文化工作的一条重要战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中央的正确领导和广大出版工作者的努力下,我国出版事业蓬勃发展,实力显著增强。1978年,我国仅有出版社105家,年出版图书1.4万种。到目前,全国已有出版社540家,年出版图书9万多种。出版了像《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医学百科全书》《中国美术全集》《汉语大词典》《汉语大字典》等一大批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重要影响的优秀图书。出版园地百花争妍,空前繁荣,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大胆吸收借鉴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积累和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四大以来,出版界认真贯彻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谈话和十四大精神,紧密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体目标,积极推进出版改革,出版了一批学习、宣传、研究和阐释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的著作,一批研究、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著作和普及现代科学技术、普及市场经济知识的通俗读物,一批对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近现代史教育的读物,在促进改革和建设、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做出了新的成绩。许多出版社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个方面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实践证明,我们的出版队伍总体上是好的,是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是一支有理想、有事业心、值得信任的队伍。
在充分肯定成绩和主流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出版工作当前存在着不少问题,有些还相当严重。当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就是“买卖书号”。一部分出版社以收取管理费、书号费和其他费用的名义,把国家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赋予出版社的编辑、印刷和发行出版物的权力卖给社外单位和个人,使他们以出版社的名义出书牟利。这种做法根本违反国家关于出版管理的规定,也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版工作的规律,造成许多严重后果。如少数不法分子利用买到的书号,出版有严重政治错误、泄露国家机密、损害民族团结、违反外交政策、宣传封建迷信以及色情淫秽等内容很不健康的图书;许多出版单位放弃出版责任,造成图书出版总量失衡,品种和印数失控,严重扰乱了图书市场和正常的出版秩序,破坏了出版事业的健康发展;一些单位和个人,利用书号,无照经营,偷税、漏税,牟取暴利,严重损害国家的利益;同时,一些出版单位和个人为捞取经济上的好处,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甚至与不法书商内外勾结,走上犯罪道路,严重腐蚀出版队伍。这些现象尽管发生在少数人身上,但危害极大。如果任其发展,就会毁掉我们的出版队伍,毁掉我们的出版事业。近一个时期,许多科学文化工作者和法律、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同志,以及广大有责任感、有事业心的新老出版工作者都纷纷呼吁尽快改变这种现象。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出版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刹住这股歪风。
最近,中央对近期加强反腐败斗争,推进党风和廉政建设做出了重要部署,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紧紧抓住各自的突出问题,刹住群众最不满意的不正之风,年内要取得明显成效。我们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前一段,新闻界抓了“有偿新闻”问题,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买卖书号”是拜金主义和腐败现象在出版工作中的重要表现,是出版行业中突出的不正之风。出版界的各级领导和全体同志,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禁止“买卖书号”作为出版界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反腐败斗争部署、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务求在年内取得明显成效。各出版单位都要认真贯彻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关于禁止“买卖书号”的通知》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和实施细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出版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各地、各部门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所属出版单位的指导、检查、监督,切实负起责任。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出版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增强“把关”意识,旗帜鲜明地加强管理,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对一贯坚持正确的出版方向,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多出好书的出版单位和出版工作者,要大力表彰和宣传;对“买卖书号”情节突出、造成严重后果的出版单位,应予停业整顿直至撤销社号,对有关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对触犯刑律的要交司法部门依法严惩。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给出版事业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也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认真解决这些新课题,进一步繁荣出版事业,关键在于深化出版改革,逐步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符合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需要的出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禁止“买卖书号”是深化出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净化图书市场、维护出版工作的良好秩序有着积极的意义。党和政府对出版工作历来十分重视,先后制定了许多优惠的经济文化政策,积极扶植出版业的发展。这在宏观上为一大批适应社会发展和群众需要的优秀图书的顺利出版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各地、各部门也要继续努力改善所属出版单位的经济环境,建立各种类型的出版基金,保障那些反映时代主旋律、学术品位较高的图书得以出版。出版管理部门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认真规范协作出版、自费出版等办法,推动出版事业的繁荣。所有的出版单位都要始终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根本指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正确方向,锐意进取,大胆改革,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力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努力用高格调的精神产品繁荣图书市场。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如同经济工作必须有宏观调控一样,出版事业也要有宏观调控。各地党委宣传部和新闻出版局要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多种手段,有效地做好对出版工作的宏观调控,集中精力抓导向,抓总量,抓结构,抓效益,使整个出版事业得到健康的发展。
图书不同于一般商品,既有商品属性,又是精神文化产品,它作用于人们的心灵,对于人们的思想观念、道德情操、文化科学知识水平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具有久远的潜移默化的影响。优秀图书所蕴含的思想文化养料,可以哺育一代人甚至几代人;而质量低劣、内容有害的读物,不仅贻害当代,甚至祸及子孙。广大出版工作者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一定要充分认清自己的神圣职责,继承和发扬中国出版业的光荣传统,努力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切实负责,维护好自己的声誉,坚持正确的导向,花大力气出版更多的适应社会和群众需要的优秀读物,使我们的工作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历史。
我国有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有2000多万知识分子,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我国各方面的事业都在蓬勃前进,出版资源极其丰富。我国有11亿多人口,出版市场十分广阔。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物质生活的日益改善,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方面的需求更加强烈。出版工作正面临着一个极好时机。历史、时代、人民都要求我们的出版事业更加繁荣、更加大有作为。我们要高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抓住有利时机,共同努力,创造中国出版业的新的鼎盛时代。
(《光明日报》,199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