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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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历史沿革及应用领域

一、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历史沿革

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我国逐步实行了招投标制度,先后在利用国外贷款、机电设备进口、建设工程发包、科研课题分配、出口商品配额分配等领域推行。从我国招投标活动的发展进程与特点来看,其大致可分为下面4个发展阶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萌芽时期

早在 19 世纪初期,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就先后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招投标制度,主要用于土建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由于外国资本的入侵,商品经济有所发展,许多土建工程项目采用招投标的形式进行。据史料记载,1902年,张之洞创办湖北制革厂时,采用了招商比价(招投标)方式承包工程,5家营造商参加投标比价,结果张同升以1 270.1两白银的开价中标,并签订了以质量保证、施工工期、付款办法为主要内容的承包合同。1918 年,汉阳铁厂的两项扩建工程曾在汉口《新闻报》刊登通告,公开招标。到 1929 年,当时的武汉市采办委员会曾公布招标规则,规定公有建筑或一次采购物料大于3 000元以上者,均须通过招标决定承办厂商。但是,当时特殊的社会形态遏制了这项事业的发展,致使招投标在我国近代并未像西方社会那样得到发展。

2.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停滞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逐渐形成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一体制下,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及其相关的公共部门,基础建设和采购任务都由行政主管部门用指令性计划下达,企业经营活动由主管部门安排,招投标一度被中止了。

3.1979—1999年:恢复与全面展开时期

我国正式进入国际招投标市场是在1979年以后。

1979 年,我国几家大的土建安装企业最先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以国际招投标方式,在亚洲、非洲等地区开展国际工程承包业务,取得了国际工程投标的经验与信誉。

世界银行在 1980 年提供给我国的第一笔贷款,以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在我国开展了其项目的采购与建设活动。在以后的几年里,我国先后利用国际招标完成了许多大型项目的建设与引进,例如,我国南海莺歌海盆地石油资源的开采、华北平原盐碱地改造项目、八城市淡水养鱼项目以及闻名全国的云南鲁布革水电站引水系统工程等。

1980年10月7日,国务院在《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中首次提出,为了改革现行经济管理体制,进一步开展社会主义竞争,对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和经营项目,可以试行招投标的方法。

1981 年,吉林省吉林市和广东省经济特区深圳市率先试行工程招投标,取得了良好效果,这个尝试在全国起到了示范作用,并揭开了我国招投标的新篇章。

1983年6月7日,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布了《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试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凡经国家和省、市、自治区批准的建筑安装工程均可按本办法的规定,通过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这是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第一个部门规章,为我国推行招投标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础。从此全面拉开了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序幕。

1984 年 9 月 18 日,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提出“大力推行工程招标承包制”,要改变单纯用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的老办法,实行招投标;1984年11月,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计施[1984]2410号),从“试行办法”到“暂行规定”,招投标行为从“均可通过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到“均按规定进行招标”,标志着我国基本建设领域招投标走上了制度化的轨道。

随着国际招标业务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中国机械进出口总公司、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相继成立了国际招标公司。1985 年,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并在主要城市建立招标机构,对进口机电设备全面推行招标采购。

1986年6月,我国能够独立参加国际投标的公司数量上升到七十多家。通过在国际招投标市场的锻炼,我国企业对外投标的竞争能力得到加强,由原来只针对一些小金额合同的投标,发展到对1亿美元以上的大项目进行投标。

1992年12月30日,原建设部发布了《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3号)。该办法规定“凡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除某些不适宜招标投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按照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

1999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并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招标投标法》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了招标投标的法律地位,标志着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了法制化、程序化时代。1999年12月24日,原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这为规范合同的签订提供依据。至1999年,全国实行招标的工程已占应招标工程的98%,2000年以后,全国已基本全面实行工程招投标。

4.2000年至今:法制管理时期

自《招标投标法》在我国实施之后,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开始进入了法制管理阶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先后制定了招标代理管理办法,评标专家库的管理等办法,建立与健全有形建筑市场,下发了建设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及资格预审示范文本等。通过完善制度,深化招投标的改革,使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在法制的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

二、招投标制度的应用领域

在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取得了显著成绩并积累了一定经验之后,国家也开始通过采用招投标制度来推动其他领域的市场化,以形成竞争机制。目前,通常在下面的领域内实行招投标制度。

1.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建设、安装、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

1997 年,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在系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要求,制定并发布了《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的暂行规定》(计建设[1997]1466号),指出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建设、安装、监理和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工程总承包单位,除特殊情况或要求外,都要实行招投标。例如,三峡工程、黄河小浪底工程都采用了公开招标方式。

2.科技项目承担者的筛选

长期以来,我国科技工作主要是靠行政手段进行管理。从科研课题的确定到开发,直到试验、生产都由国家指令计划安排,这种做法在政策上具有一定的盲目性,而且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项目重复、部门分割、投入分散、人情照顾等弊端,使有限的科技投入难以发挥最优的功效。为了克服这些弊端,1996 年 4 月,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首次对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工程项目——“高清晰度电视功能样机研究开发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1997年5月,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了重大科技产业项目——“工厂化高效农业示范工程”,有16项工程关键技术和重大研发课题面向全国公开招标。这2次招标活动在国内科技界产生了积极反响,为进一步推动我国科技项目实行招标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