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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求积极而去消极
管理是一种严肃的爱。
——美国国际农机商用公司董事长西洛斯·梅考克
在许多情况下,你不得不出面向周围的人作出解释,对破坏纪律的行为进行惩罚。当你不得不惩罚某人时,纪律作用的发挥是十分消极的,但是如果你能通过建设性的批评或讨论让员工按你希望的那样去做,这就是积极的。主管们在执行权力的同时,要以发挥的积极作用为指导,尽量使员工有一个自我改正的过程。
(1)一般说来,第一次违纪可以宽恕——只要后果还不算太严重,可以以口头警告的方式予以批评。
(2)对第二次违纪行为应该毫不犹豫地发出书面警告。
(3)对第三次违纪可以处以临时解雇或停职,这将是员工最后一次挽救自己的机会。
(4)对第四次违纪(或极其严重违纪),总经理也只有将其予以开除。
纪律惩罚无论对员工还是对总经理来说,同样是不愉快的经历。但主管们不该出于面子上的考虑而对违纪行为视而不见,否则会激起所有员工的反感,因为没有惩戒的纪律是不足以称为纪律的。
【制度妙计】纪律的规则就是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