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权与循环经济法的法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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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绪论

一 研究背景及动因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将“生态文明”写入其中,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把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结合起来。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又把“生态文明建设”独立成章进行重点论述,指出要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强调“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并以“美丽中国”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长远目标。2013年1月国务院印发的《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提出,“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落实党的十八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2015年4月,国家发改委制定并印发《2015年循环经济推进计划》,从加快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大力推进园区和区域循环发展、推动社会层面循环经济发展、推行绿色生活方式等方面为扎实推进2015年我国循环经济工作提出了具体实施措施。将循环经济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这说明党和国家已经把循环经济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战略手段。

纵观近年来国内外因资源开发利用不当所引发的重大环境事件,如国内的紫金矿业“溃坝门”、中石油大连漏油事故、舟曲特大泥石流、陕西省山阳县山体滑坡等事件;国际上也是重大环境事件频发,欧洲多国遭遇强极端天气、匈牙利有毒泥浆流入多瑙河、美国墨西哥湾原油泄露、俄罗斯发生森林大火等,频发的事件让人们越来越关注环境和生态问题。

这些环境和生态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人类毫无规制地对环境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和无限制的向自然界排放废弃的污染物。一方面人类过量掠夺环境资源、过度扰动其自然状态,从而破坏了大自然的自我调控能力,造成资源的自然环境功能退化、破坏,另一方面,在资源开发中产生的很多不能利用的物质、能量,如果不妥当处理或者善加利用,任其进入自然环境,必然造成环境的污染破坏。

全球环境问题的急剧恶化从根本上拷问着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的合理性。人类开始寻求一种建立在环境和自然资源可接受基础上的长期发展模式,并付出了不懈的努力。而循环经济正是以“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为社会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以物质能量梯次和闭路循环使用为特征,即“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闭环式资源利用,这样一种资源利用过程不但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而且节约了资源,保护了环境,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为了确立环境权,确保循环经济运行模式得以顺利实现,保护环境与生态,各国法律专家和学者都在努力从法律的角度寻找出路,环境权和循环经济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并以法律的形式设定和保障环境权,发展循环经济,以期能够解决人类面临的日益严重的环境和生态问题,实现人类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循环经济是在“人——自然资源——社会经济——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产品的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中,引入节约的理念,以科学技术提高和制度管理创新为手段,依靠资源的循环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新资源的使用量,尽可能地减少各种废弃物的排放数量,解决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问题。

我国已经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十数年,在理论和实践、技术和市场需求、制度安排等各方面都为环境权的确立及保障打下了很好的基础。环境权和循环经济的关系也在此发展过程中越来越明晰:发展循环经济,探索更有效的循环经济发展之路可以对环境权的实施提供更好的平台,反之,确立环境权、保障环境权的有效实施则有利于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延伸。环境权和循环经济二者关系的梳理和协调是我们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面对的课题。

作为世界上人地关系最为紧张的国家之一,中国的国家和区域持续发展始终面临脆弱资源环境禀赋的巨大挑战。中国人均自然资源存储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的人均存储量,仅分别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69.3%、6.4%和5.4%[1]。与此同时,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种能源矿产资源需求量的快速增长以及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2005年,中国成为世界上二氧化硫排放量最大的国家,2006年,又成为世界上燃烧化石燃料排放二氧化碳数量最大的国家[2]。从现在开始,自然资源的巨大需求和缺口要求我国发展方式必须发生根本性转变,全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和环境容量约束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责任则要求进一步确立环境权和保护环境权,使得发展循环经济成为全社会的责任。未来1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内,我国仍将处于工业化中期向后期发展的关键时期,城市化加快发展,经济规模继续扩大,对资源和能源的需求总量仍将持续快速上升。资源短缺、保护环境成为这个阶段发展最大的约束条件,转变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和发展方式,走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道路成为必然的选择。面对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和需要完成的多重目标任务,我们必须积极参与世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努力,同时还应该着眼于国情和特定时期的发展任务,抓住主要矛盾,制定符合我国国家利益的发展战略,选择适合国情的循环经济发展之路。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我国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取得了很好的效益,在各种废弃物资源化与循环利用问题、节能技术、水资源与水环境问题、生态恢复问题等一些领域达到了世界领先水平。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梯级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在保持经济增长的基础上,走中国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之路,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实践中,要通过深化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建设,发展循环经济,深化资源循环利用,努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

从目前掌握的文献来看,对循环经济与环境权二者之间关系进行的系统研究还很少,仅有部分学者分别对循环经济与环境权进行了简单的辨析,未看到相关模型的构建和实证分析。本书尝试从生态整体主义的新视角,将循环经济与环境权的研究结合起来,深入分析探寻循环经济与环境权之间存在的互动关系,并加以实证研究,以为更好地推进循环经济的协调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二 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环境权是一项新型的权利,循环经济是一种新的经济运行模式,它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以整体主义为桥梁、以环境权为视角研究环境权与循环经济的关系,是解决当前我国环境问题的有效措施和途径,因此该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理论意义

对于循环经济的研究,我国与发达国家差距比较大。已经进入后工业化时代的日本和德国提出循环经济的概念,主要是适应本国固体废弃物管理战略转变的需要。因此,日本以建设循环型社会为主旨,德国主要通过建立废弃物资源化的双元系统来发展所谓“循环经济”。一方面,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环境条件等相去甚远,对于亟须发展循环经济的我国来说,不能照搬照抄他国的制度和对策,须冷静对待进行一系列创新发展,使之成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形势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循环经济理论。另一方面,对于已经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的地域,在发展过程中势必遇到一些传统的观念、技术、制度、文化等方面的障碍,循环经济理论更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发展管理模式。[3]因此,对循环经济的研究,将有助于推动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向更高层次迈进,对循环经济理论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从文献研究结果来看,分别研究循环经济和环境权的著作和论文都比较多,但所有研究基本未曾关注过环境权与循环经济法制之间的关联,而本书将循环经济法制与环境权以生态整体主义为桥梁联系起来,为环境权研究和循环经济法制研究提供了新的研究路径。

(二)实践价值

当前人类正面对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环境压力不断加大、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受到破坏的挑战,同时又面临经济全球化、高科技迅猛发展的机遇。发展中国家的新型工业化,不能再亦步亦趋地走发达国家已在深刻检讨的传统工业化的老路,不能再照本宣科地学习发达国家有识之士已经感到严重不足的传统西方经济学,而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循环经济之路。[4]但是,循环经济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适合我国国情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尚在探索之中。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本书以整体主义为研究方法,以循环经济的“三维八度”和环境权的“三维”关系为研究的重点,对环境权和循环经济的关系进行结合我国实际的理论研究,对保障公民良好环境权和可持续发展的出路进行细致分析,为我国循环经济立法及环境权的确立提供了思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 文献背景

(一)环境权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20世纪末,环境危机引起世界范围内的关注,环境保护运动的出现,使人们意识到环境问题的重要性,环境权这一法律权利应运而生。环境权作为一个新兴术语出现在国际法文献和西方学者的研究领域中。环境权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研究热潮,吸引哲学界、政治学界、法学界等的广泛关注。

1.环境权的国外研究现状

20世纪60年代初,随着环境危机的日益严重,环境权引起了全球的高度重视,逐渐地成为环境时代人权之一。随之1972年《人类环境宣言》把环境权作为基本人权规定下来,环境权就成为继法国《人权宣言》、苏联宪法、《世界人权宣言》之后人权历史发展的第四个里程碑。关于环境权的学说主要有:美国学者的“环境共有论”、“公共信托论”、“自然体权利论”以及“代际公平和代内公平论”;欧洲学者的“人权论”、“动物福利论”和“动物解放论”;日本学者的“生存权论”、“幸福追求权论”、“双重包装论”和“自然享有论”;俄罗斯学者的“生态权利论”,等等。西方学者关于环境权的研究呈现如下特点:第一,注重和强调以道德和精神为取向的环境共享权,高度关注公共的环境福利,有利于严格地限制财产和物质取向的个人权利,并通过创制一系列新的具有程序性的概念工具如环境知情权、公众参与环境决策权、环境诉权等来保护环境共享权的实现。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未来环境权”“公民环境权”“人民环境权”“良好环境权”“洁净空气和洁净水权”“环境问题上公众获得信息、参与决策与获得司法救济权”“土著人环境权”“儿童环境权”“妇女环境权”等新的环境权术语。第二,西方国家的环境法学者普遍从人权的角度阐释环境权,并使环境权、传统民法上的个人财产权(如放牧权、狩猎权、采矿权、水权、土地所有权、他物权等)融为一体,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第三,可持续发展理论成为各国环境权理论提出的共同背景和理论基础。第四,在研究方法上,美国学者更多地从经济学和财产法的角度来研究环境权问题,如“公共信托论”就是试图运用财产法上的信托原理来解释环境权存在的理论基础问题。欧洲学者则主要试图运用人权理论来回答环境权存在的理论基础,并试图从人权救济的角度来解决环境权的救济问题。与欧美学者不同,日本学者则主要是从宪法所确立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寻求环境权及其救济的法律依据,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其环境权的理论体系。

2.环境权的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对环境权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比西方社会晚20年左右,但研究的进度很快。在近三十年的环境权研究当中,国内学者及他们的论著可谓不胜枚举,为我们今天进行环境权的研究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及素材基础。

第一,哲学界以环境权为主题的研究主要是站在环境伦理的角度对人与自然(生态)的关系进行分析。主要成果有:《作为人权的环境权与可持续发展》、《环境权的伦理特征》、《我国环境权概念的伦理审视》、《自然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的理论困境》、《生态伦理学的困境与出路》等。

第二,法学界对环境权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20世纪80年代的起步阶段,其标志性成果是蔡守秋教授的《环境权初探》,作者比较全面地考察了外国环境权的理论与实践,并且敏锐地指出,环境权是环境法的一个核心问题,把环境权规定为一项基本权利,是各国宪法、环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一种发展趋势。[5]自此以后,对环境权问题的研究逐渐成为法学界尤其是环境法学界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第二个时期,20世纪90年代的繁荣阶段,大量的法学家投入到环境权研究的工作中。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成果大致有:《论公民的环境权》《公民环境权刍论》《环境权之辨析》《环境时代与宪法环境权的创设》《宪法保障的基本人权——环境权》《作为基本权利的环境权研究》等等。总体上来看,该时期学者们对环境权的研究,重点放在公民环境权上,大多认为环境权是一项人权,形成了对公民环境权的较为完整的研究。值得一提的是,在20世纪90年代已经有学者主张用宪法保障环境权,使环境权的法律地位大大提升。第三个时期,21世纪至今的深入研究阶段。其中较有影响的专著、论文及教材有:《环境权论》《论公民环境权》《环境时代与宪法环境权的创设》《公民环境权法律制度的体系化回应研究》《环境权论——从人权发展历史分期的视角》《对“公民环境权论”的几点疑问》等。在该时期,学者对环境权的内涵、理论基础、主体等均有各自不同的看法,提出了不少创造性的意见。学者们也试图跳出环境法的视野,尝试从宪法、民法的视角研究环境权。也有学者从环境权公益性的角度,指出环境权与民法上权利的本质差异性。

国内法学界对环境权的研究可谓十分丰富,学者们从多个视角和方向对环境权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大致可以将国内学者的研究方向依据研究角度归纳为以下四类:

(1)从环境法学角度对环境权进行研究

环境法学者对环境权的研究,主要解决如何在现有环境法律规范范畴内解释环境权。如上文所举,环境权自诞生之日起就是同人权不可分割的,环境权作为一种新型的基本人权,仅仅在环境法律范畴内去解释,具有相对狭隘性,并且无法将环境权的全部内容涵盖,环境法角度的环境权研究是基于现有法制的研究。对于一种新型人权,这样的研究基础存在着显著的缺陷,从而造成了研究的平面化。纵观我国环境权理论研究,人们急于界定环境权的概念、性质、种类等基本理论问题,希望将其代入环境法,作为解决环境法面临的一系列问题的办法。此种思路,回避了环境权得以成立的理论背景论证。[6]所以在进入新世纪后从事此类研究的学者已不多见。

(2)从民法学角度进行研究

在前文中所提及的公共信托原则确定环境权的主体,并且明确了环境权的公益性。我国学者从民法角度研究环境权,主要集中在环境权的权利主体确认和环境权的公益属性。在这两方面的研究中,我国学者借鉴了国外的研究成果,并提出了在我国具体法律环境下,如何确立我国环境权的主体,如何设计在我国确认环境权前提下环境权的诉讼程序,以及环境权权利的衡量标准及赔偿原则。

(3)从宪法学角度进行研究

环境权作为公民基本人权,从宪法的角度对其进行研究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研究方式。在国内宪法学学者的研究中,如何将环境权作为基本人权进行确认是学者们首先进行的研究课题。在此之后,如何定位环境权的宪法位阶也成为国内环境权宪法角度研究的热点。由于我国现行宪法颁布于1982年,受时间及我国当时具体国情的限制,环境权并未在我国宪法中被明确,这就为我国环境权的宪法角度研究提出了最实际的研究课题,研究重点是如何进行环境权的宪法设计。

(4)从法理学角度进行研究

同很多国家的环境权研究一样,在法理学角度对环境权的研究是各国法学界进行环境权研究的基础,也是各国环境权研究中最浓墨重彩的一笔。在国内学者对环境权的法理基础更是存在诸多分歧和看法。有学者对环境权的命题本身提出了质疑,否认环境权的独立性,否认环境权的主体是公民,认为应该提出人类环境权。[7]受到国内法律环境的影响,大陆学者对于环境权的法理基础研究主要基于环境权是否具备合宪性。环境权的合宪性的“肯定派”主要认为在宪法中确立环境权的宪法地位,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它不仅使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以丰富和发展,符合国际人权发展的趋势和时代的要求,而且对于环境保护、环境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8]环境权合宪性的“否定派”则认为环境权隶属于人权范畴中的生存权,不具备单独入宪的基础,同时由于环境权的主体确立在学术界还存在分歧,所以环境权的合宪性在我国还存在争论。

第三,从人与自然的关系角度分析环境权,尤其在环境权体系中,针对自然体是否应赋予其主体的法律地位,纳入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抑或传承自然体为客体的思想,加大对自然体的关爱程度和增加对自然体保护的内容,在与现阶段相适应的环境伦理基础上,应构建怎样的环境权,尚未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学界成果大致有:《环境权理论: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视角审视》、《论可持续发展与人类环境权》、《论环境权的本质——一种“人类中心主义”环境权观》等。

从上述对环境权研究现状的梳理可以看出,哲学尤其是生态伦理涉及环境权的论文或著作的数量比较多,从以人为中心到对生态环境以及动物的关爱的程度和范围的逐渐扩大。但是,生态伦理作为对人类“软”约束,大多是从人的“自律”出发,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或者环境危机,对人类破坏环境的行为起到彻底的抑制作用。法学界对于环境权的研究晚于哲学界,相对于生态伦理,环境法律呈现为一种“硬”约束。法律规定保护环境的权利,归根结底还是保护人的权利。现今社会,随着经济社会需求的增长,要求新的政治上层建筑来适应经济基础。

综观国内外学者对环境权问题的研究现状可知,尽管大多数学者均对环境权问题的研究投注了大量的精力和心血,但基本上都没有很好地解决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基础问题。所以,本著作试图以生态整体主义为审视维度,研究循环经济法与环境权的关系,尝试构建一种可持续发展型环境权观。

(二)循环经济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从20世纪60年代循环经济思想的萌芽,经历了70年代的深刻认识,80年代的付诸实施,到90年代的快速发展,透过循环经济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循环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发展模式的革命,逐渐渗透到人们的思想理念、行为方式以及社会经济活动各个方面,并日益成为指导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流理论。[9]总体而言,虽然循环经济的研究时间并不算很长,但国内外的学者在该领域进行了艰苦的研究工作,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1.循环经济的国外研究现状

20世纪60年代以来,伴随着环境保护思潮及其运动的发展,循环经济思想开始萌芽。1966年美国经济学家肯尼斯·鲍尔丁(Kenneth Boulding)提出的“宇宙飞船理论”可以看作是循环经济思想的早期代表。此后,有关循环经济的研究相继从污染防治、达标排放、清洁生产、废物利用等方面展开,在实践上先后创造了杜邦化学公司模式、卡伦堡模式和德国双元系统模式等,形成企业、区域和社会三个层面尺度的实践经验。[10]

第一,循环经济思想形成及理论发展。20世纪60年代,一批科学家和环境先驱开始关注、研究环境问题,传播环境保护意识,呼吁人们要更多地关注环境。首先是美国生物学家雷切尔·卡逊(Rechel Casson)在1962年出版了《寂静的春天》,[11]向人类揭示环境污染对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产生的巨大破坏,有力地推动了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运动,随后美国经济学家加勒特·哈丁(Garrett Hardin)提出了“牛仔经济学”。[12]1966年美国经济学家肯尼斯·鲍尔丁(Kenneth Boulding)提出了“宇宙飞船理论”,[13]被认为是循环经济的早期代表,他最有价值之处是把污染视为未得到合理利用的资源,提出既不造成资源耗竭,又不污染环境,以循环利用各种资源为宗旨的循环式经济替代现行经济。

20世纪70年代,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丹尼斯·米都斯(Dennis Meadows)教授等人代表罗马俱乐部发表了关于人类困境的报告——《增长的极限:罗马俱乐部关于人类困境的研究报告》,[14]研究了全球关注的五大趋势:工业化加速、人口快速增长、广泛营养不良、不可再生资源减少、环境退化,明确指出:由于人类经济活动呈指数化增长,造成资源过度开发和浪费,会最终导致自然资源枯竭、环境恶化,从而形成严重的人类生存危机。这一阶段是循环经济思想形成并升华的主要时期,也为循环经济理论的形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到了20世纪80年代,一些专家和学者对循环经济的认识有了本质的升华。尤其是1987年布伦特兰(Brundtland)夫人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中,第一次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新理念,并将循环经济与生态系统联系起来,提出通过管理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再生和循环问题。[15]1989年美国学者罗伯特·福罗什(Robert Frosch)在《加工业的战略》(Strategies for Manufacting)中提出工业生态学概念,通过将产业链上游的废物或副产品转变为下游的营养物质或原料,从而形成一个相互依存、类似于自然生态系统的工业生态系统,[16]为生态工业园建设和循环经济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1990年英国环境经济学家大卫·皮尔斯(David Pearce)和凯利·图纳(Keity Turner)对循环经济进行了科学阐释,但并未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和积极响应。[17]直到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之后,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球共识,循环经济的战略地位才得以确立,许多发达国家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实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实现方式。

第二,循环经济的内涵。尽管发展循环经济已成为社会各界对区域发展模式战略选择的共识,但对循环经济内涵的界定并不一致。有学者认为,循环经济是指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的线性增长的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它使经济活动按照自然生态规律要求,构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循环往复的新的流动系统。[18]从这个意义上讲,循环经济就是生态经济。也有学者认为,循环经济是通过废弃物或废旧物资的循环再生利用来发展经济。此概念突出强调了废弃物或废旧物资的再生循环、利用,以至循环不断的经济过程。[19]

第三,循环经济的原则。国外学者为解决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发展循环经济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990年,戴利提出了解决环境与发展两难问题的三个原则[20],即再生性资源、污染、非再生性资源[21]等,并称“戴利三原则”,后来,在部分企业和国家实践基础上,根据循环经济的基本理念以及社会生产的客观规律,学者们归纳出循环经济主要遵循的3R原则,即减量化原则(Reduce)、再利用原则(Reuse)、再循环原则(Recycle)[22]。这些原则的提出,给定了循环经济标准,成为判定循环经济的主要标尺。

第四,循环经济的基本理念。国外发展循环经济具有深刻的理念基础:第一,节能经济效益理念。要求在经济发展中做到以下三点:一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二是充分合理利用现有资源,三是鼓励节能。[23]第二,生态经济效益理念。要求企业生产过程中要实现物料和能源的循环往复使用以达到废物和污染排放最小化。第三,工业生态系统理念。要求企业之间产出的各种废弃物要互为消化利用,其实质就是运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企业之间物质和能量的循环使用。[24]第四,生活垃圾无废物理念。这种理念要求越来越多的生活垃圾处理要由无害化向减量化和资源化方向过渡,要在更广阔的社会范围内或在消费过程中和消费过程后有效地组织物质和能量的循环利用。[25]

2.循环经济的国内研究现状

20世纪90年代末,循环经济理念开始引入我国,并很快从学术用语发展为政策用语,这一概念被引入我国并很快得到国内的重视,中国学者也开始对循环经济的研究进入了一个活跃期,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和积极的探索。

第一,循环经济的内涵。循环经济是指通过资源循环利用使社会生产投入自然资源最少、向环境中排放的废弃物最少、对环境的危害或破坏最小的经济发展。[26]对此概念的理解,有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循环经济是一种新的经济增长模式。[27]它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28]另一种观点认为循环经济就是生态经济。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而不是机械论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29]。并强调在经济发展中,遵循生态规律,将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生态设计和可持续消费等融为一体,实现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使经济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和谐循环,维护自然生态平衡。[30]

第二,循环经济的特征。曲格平认为,传统经济的特征是高开采、低利用、高排放。循环经济的特征是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31]解振华认为,与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相比,循环经济有三个特点:一是循环经济可以充分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废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二是循环经济可以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共赢”发展;三是循环经济在不同层面上将生产和消费纳入到一个有机的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中。[32]赵家荣、谢旭人认为,循环经济的基本特征是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率,集中表现在提高资源生产率和降低污染物最终处置量上,即单位资源消耗所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的大幅度提高和污染物最终处置率的大幅度降低。[33][34]吴季松认为,循环经济具有新的系统观、新的经济观、新的价值观、新的生产观、新的消费观等五大特征。[35]吴海燕认为,循环经济有三个特征:一是资源和能源消耗的减量化,即减少生产过程的资源和能源消耗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二是物品的再使用,即尽可能多次或多种方式地重复使用物品,延长产品和服务的时间强度;三是废弃物品的资源化[36]。

第三,循环经济的原则。一些学者在3R原则的基础上,对循环经济的原则做了一些扩展,补充了一些新的内容。季昆森认为,循环经济遵循的是4R原则,即除了3R原则外,还有一个再思考(Re—think)原则,就是不断深入思考在经济运行中如何系统地避免和减少废弃物,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生产率,实现污染排放最小化和废弃物循环利用最大化。[37]王钦敏认为,循环经济的运行应遵循四个基本准则:以资源投入最小化为目标的减量化准则;以废弃物利用最大化为目标的资源化准则;以污染排放最小化为目标的无害化准则;以生态经济系统最优化为目标的重组化准则。其中,重组化准则是指针对产业链的全过程,通过对产业结构的重组与转型,达到系统的整体最优。[38]

第四,对循环经济立法性质的研究,即关于循环经济促进法与循环经济法之争的问题。其代表性学者是中国人民大学的李艳芳教授。李教授对《循环经济促进法》作为“促进法”,缺乏必要的强制性和规范性,很难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因而太软、太虚,在实践中发挥不了太大的作用,因此建议将《循环经济促进法》改称为《循环经济法》以增强该法强制力。在2016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张天任认为《循环经济促进法》更偏重于从理念入手,忽视了以资源为中心的循环再利用,建议将《循环经济促进法》名称改为《资源综合利用发》或者《循环发展法》,以更好地体现法案的原则和指导思想。

第五,循环经济运行模式研究。国内学者通过研究提出如下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第一种是“3+1”模式。认为我国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不仅包括小循环、中循环、大循环三种基本模式,还包括废物处置和再生产业发展模式。[39]第二种是“5+l”模式。循环经济体现在经济活动的所有层面上,并分别通过运用3R原则实现物质的闭环流动,因此在我国,目前应为“5+1”模式,即微循环、小循环、中循环、大循环、超大循环、废物处理和再生产业[40]。第三种是C模式。构建城市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要考虑城市的自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所处的特殊地位,也要慎重、科学地分析城市的发展趋势,由此提出适合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C模式。[41]第四种是“点、线、面”模式。山东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创建了独具特色的“点、线、面”模式,即建立企业“点”上的小循环,打造行业“线”上的中循环,构建以“点”“线”为支撑,以社会区域为单元的“面”上大循环。[42]第五种是江苏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江苏省发展实践提出了七种模式:工业生态整合模式、清洁生产模式、产业间多级生态链联结模式、生态农业园模式、家庭型循环经济模式、可再生资源利用为核心的区域循环经济模式、商业化回收模式。[43]总体看来,对于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分析还不够深入,尤其是我国实行循环经济的时间相对较短,还难以分析模式推行与发展的不同阶段,以及循环经济实施的效果。[44]

总体来看,国内对循环经济和环境权的研究已取得了一定成果和进展,但是对循环经济从基本制度层面的研究尚不够充分,对于作为新型经济发展模式的循环经济还存在许多认识误区,对于可能的循环经济普适模式与作为基本人权的环境权之间的内在联系更是言之甚少,环境权和循环经济发展问题应当引起更多学者更深层次的关注。

四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一)研究内容

本书采取如下研究思路:首先对环境权和循环经济进行多维度解读,在总结国内外环境权和循环经济基本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系统阐述和解析循环经济运行的机理,以环境权为视角,研究了循环经济法的基本法学原理,然后以生态整体主义为视角,深刻阐述了环境权与循环经济法的关系。在阐释清楚基本理论之后,重点论证了循环经济法对传统法律体系的冲击,最后,以环境权的实现为立场,研究有效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制变革需求

本书共七章,按照内容的模块来划分,主要研究内容如下:

1.环境权与循环经济的基本理论及实践。回顾和归纳有关循环经济和环境权的基本理论,梳理有关环境权和循环经济协调发展的研究成果,总结比较国内外循环经济和环境权发展的经验,为本著作的研究分析奠定理论基础。

2.对环境权和循环经济的多维度解读。明确界定了环境权的含义、内容,环境权的法律定位,阐释了环境权与人权、可持续发展权、人类权的关系;并从循环经济的过程维度、空间维度、历史维度对循环经济做了一个全新的解读。

3.以环境权为视角,研究了循环经济法的基本理论。论述了循环经济法的本体论、价值论、规范论、运行论等问题,以生态整体主义为视角,阐释了循环经济法与环境权的关系;在此基础上,以环境权的实现为立场,研究了循环经济法对传统法律体系的冲击,对这一冲击,提出了以环境权的实现为立场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制变革,是对这种冲击的解决之道。

(二)研究方法

本书研究方法是根据研究需要达到目标而确定的,为确保本书能取得预期成果,采取以下研究方法:

1.实证研究与规范分析相结合。实证研究方法可以避开价值判断来发现事物发展自身的规律。本书把所要研究的问题放在高于循环经济的环境权视角下进行研究,从而更客观地反映循环经济的真实面貌。本著作通过实证分析获得研究素材,有助于我们认识循环经济发展和环境权保护面临的普遍性矛盾及症结所在。另外,我们还实地走访、调查研究,收集我国环境权保护的实例,借鉴国内外立法经验,对中外及世界保护环境权的有关立法、公约,进行收集、比较分析,作为本书的研究基础加以使用。同时,循环经济既是一种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手段,也是发展所要达到的目标,需要通过规范分析来做价值判断,从而帮助我们找到现状和目标之间的差距及其差距产生的原因,最终探究得到解决问题的方法。规范分析的方法主要体现在著作第四章和第五章,对于我国循环经济的立法现状及缺陷进行了规范分析。

2.宏观分析和微观分析相结合。在看待一个事物或者分析研究一个问题时,因为视角不同,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因此,需要多个视角来分析问题,才能得到更客观准确的结论。本书的研究,首先把循环经济问题置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宏观大背景下进行系统分析,通过分析抓住主要矛盾,找到我国在循环经济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关键点;其次又深入分析循环经济的“三维八度”,将我国一些企业在循环经济模式中的大力探索作为典型案例,采用了微观的分析方法。微观分析方法主要体现在著作的第二章和第三章,宏观分析方法的方法主要体现在著作的第五章、第六章和第七章。

3.比较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方法是社会科学重要的研究方法之一,通过比较分析能够更客观地认识事物之间本质的区别和内在的联系。我们在研究循环经济和环境权时,通过横向、纵向比较研究,发现我国循环经济和环境权存在的各种问题。同时,通过国际对比研究,可以了解、借鉴先进国家的一些重要经验,来充实完善我们的法律体系。本方法体现在著作的第一章和第四章。

4.理论文献研究法。理论文献研究法就是对文献进行查阅、分析、整理从而找出事物本质属性的一种研究方法,收集国内外循环经济和环境权研究相关文献资料和经典著作认真研读,进行深入、系统的理论分析和科学合理的理论诠释,明确可以借鉴和吸收的学术思想。分析了目前关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理论研究现状并对其进行了简评,特别是对理论界关于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的研究成果做了总结分析,充分肯定了其中的创新之处,同时意识到其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为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重构提供了思路和借鉴。本方法体现在著作的第一章、第二章、第四章和第五章。

五 研究难点与创新之处

(一)研究难点

1.由于在生态整体主义视角下研究循环经济法属于该领域研究的比较前沿的理论,如何辩证地看待生态整体主义理论,并以该理论作为理论基石研究循环经济法,这是该研究的一个难点。

2.循环经济法的法理研究在中国十分薄弱,缺乏合乎逻辑的法理分析,如何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关于循环经济立法的先进成果,克服不同国情国家之间的差异,“洋为中用”,用以指导我国循环经济立法也是该研究的另一个难点。

3.环境权的研究虽然相对成熟,但在环境权尚未上升为法定权利的中国背景下,如何将环境权与循环经济法有机地联系起来,是为难点之三。在本书中,笔者尽力研究了美国、德国及日本等国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用这些发达国家在该领域的先进理念作为指导,以生态整体主义为理论基础,构建适应我国实际情况的本土主义环境权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二)创新之处

1.把循环经济、循环经济法和环境权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并以环境权为基础研究了循环经济法的基本理论,这是一个理论支点的创新。

2.辩证地分析了生态整体主义理论,并以生态整体主义为视角,科学的研究了循环经济法的理论框架,为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研究提供了一个研究思路。

3.对我国循环经济相关的立法进行综合性研究,从纵向、横向分析了我国循环经济立法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深刻研究了我国循环经济法的本体论、价值论、规范论、运行论,为我国循环经济立法提供了有效的研究方向。

应该说,本书在分析整理已有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采用学科交叉研究的方式,以生态整体主义为新视角研究了环境权与循环经济法的法理,研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注释

[1] 数据来源:《BP世界能源统计2010》、《中国统计年鉴2010》以及

[2] 中国2006年从化石燃料使用排放中的二氧化碳量达到60亿吨,占世界的20.6%(EIA2006),另外,根据《自然》杂志2006年6月20日在线报道,荷兰环境评估局发布的一份报告称,中国已经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

[3] 黄鹍、陈森发、周振国、元霞:《生态工业园区综合评价研究》,《科研管理》2004年第6期,第22—27页。

[4] Pearce D.W.and Turner R.K.,Economics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Harvester Wheatseat,Hemel Lempstead,1990.

[5] 参见蔡守秋《环境权初探》,《中国社会科学》1982年第3期。

[6] 叶文虎、李萱:《环境权理论研究向何处去》,《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9年第3期。

[7] 张震:《作为基本权利的环境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8] 陈书全、徐海:《公民环境权宪法化的法理分析》,《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期。

[9] 韩宝平等:《循环经济理论的国内外实践》,毛如柏、冯之浚主编:《论循环经济》,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6页。

[10] 王鲁明:《区域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研究》,博士学位论文,中国海洋大学,2006年。

[11] [美]蕾切尔·卡逊:《寂静的春天》,吕瑞兰、李长生译,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页。

[12] [美]加勒特·哈丁:《生活在极限之内:生态学、经济学和人口禁忌》,戴星翼、张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年版,第81页。

[13] 曹瑞钰:《环境经济学与循环经济》,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年版,第8—20页。

[14] [美]丹尼斯·米都斯等:《增长的极限:罗马俱乐部关于人类困境的研究报告》,李宝恒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9—20页。

[15] 诸大建:《从可持续发展到循环型经济》,《世界环境》2000年第3期。

[16] [瑞士]苏伦·埃尔克曼:《工业生态学》,徐兴元译,经济日报出版社1999年版,第33—57页。

[17] D.W.Pearce,R.K.Turner,Economics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the Environment,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90,pp.35-41.

[18] [德]厄恩斯特·冯·魏茨察克等:《四倍跃进——一半的资源消耗创造双倍的财富》,北京大学环境工程研究所、北大绿色科技公司译,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1年版,第11—12、201—202页。

[19] Wolfgang Fratzscher,Karl Stephan,“Waste Energy Utilization—An Appeal for An Entropy Based Strategy”,Int. J. Therm.Sci.,40(2001),pp.311-315;Don Macdonald,John Dormer,and Andrei Nikiforuk,“Full Fuel Cycle Emission Analysis for Electric Power Generation 0ptions and Its Application in a Market-Based Economy”,Energy Concers,MgmtV01.38(1997),Suppl.,pp.5601-5606;John E.Cantlon,Herman E.Koenig,“Sustainable Ecological Economies”,Ecological Economics,31(1999),pp.107-121;[德]K.施泰尼茨:《经济增长与可持续发展》,载《国外社会科学》1999年第6期;Malgorzata Goralczyk,“Life—Cycle Assessment in Renewable Energy Sector”,Applied Energy,75(2003),pp.205-211;James H.Wang,Wei-Li Chiang,Jet P.H.Shu,“The Prospects-Fuel Cell Motorcycle in Taiwan”,Journal of Power Sources,86(2000),pp.151-157;Marho-leine C.Hanegraaf,Edo E.Biewinga and Gert van der Bul,“Assessing the Ecological and Economic Sustainability of Energy Crops”,Biomass and Bioenergy,15(1998),pp.345-355;Kathryn B.Bicknell,Richard J.Ball,Ross Cullen,Hugh R.Bigsby,“New Methodology for the Ecological Footprint with An Application to the New Zealand Economy”,in Ecological Economies,27(1998),pp.149-160;T.Pictona,P.L Daniels,“Ecological Restructuring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Evidence from the Australian Economy”,Ecological Economics,29(1999),pp.405-425.

[20] [美]赫尔曼·E.戴利:《超越增长: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学》,诸大建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年版,第8—13页。

[21] 再生性资源:所有再生性资源的收获水平小于或等于种群生长率。也就是说,对于某种生物性资源的利用,不应超出这种生物种群的再生能力;污染:要求所有可降解污染物的排放低于生态系统的净化能力;非再生性资源:要求将来自非再生性资源开采的收益分为收入流和投资流,投资流应投入于替代的再生性资源。

[22] [德]K.施泰尼茨:“经济增长与可持续发展”,《国外社会科学》1999年第6期;张坤主编:《循环经济理论与实践》,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81—185页;国家发改委:《部分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做法和经验》,全国循环经济工作会议参阅材料,2004年9月28日。

[23] 国家发改委:《部分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做法和经验》,全国循环经济工作会议参阅材料,2004年9月28日;[日]山本良一:《战略环境经营:生态设计——范例100》,王天民等译,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年版,第1—11页。

[24] Malgorzata Goralczyk,“Life—Cycle Assessment in Renewable Energy Sector”,Applied Energy,75(2003),pp.205-211;James H.Wang,Wei—Li Chiang,Jet P H.Shu,“The Prospects—Fuel Cell Motorcycle in Taiwan”,Journal of Power Sources,86(2000),pp.151-157;Marholeine C.Hanegraaf,Edo E.Biewinga and Gert van der Bul,“Assessing the Ecological and Economic Sustainability of Energy Crops”,Biomass and Bioenergy,15(1998),pp.345-355;Kathryn B.Bicknell,Richard J.Ball,Ross Cullen,Hugh R.Bigsby,“New Methodology for the Ecological Footprint with An Application to the New Zealand Economy”,Ecological Economics,27(1998),pp.149-160;T.Pictona,P.L Daniels,“Ecological Restructuring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Evidence from the Australian Economy”,Ecological Economics,29(1999),pp.405-425.

[25] 王敏旋:《发达国家循环经济理论与实践历程综述》,《经济前沿》2005年第10期;汤天滋:《主要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经验述评》,《财经问题研究》2005年第2期;[美]威廉·麦克唐纳、[德]迈克尔·布朗嘉特:《从摇篮到摇篮:循环经济设计之探索》,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中美可持续发展中心译,同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4—28页。

[26] 马莉莉:《关于循环经济的文献综述》,《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27] 吴绍中:《循环经济是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社会科学》1998年第10期。

[28] 马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人民日报》2004年10月19日,第6版。

[29] 曲格平:《发展循环经济是21世纪的大趋势》,《机电产品开发与创新》2001年第6期。

[30] 王格芳、王成新:《循环经济推动可持续发展》,《学习时报》2003年3月31日,第3版;周爱国:《循环经济:经济的生态化转向》,《湖北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曹凤中、周国梅:《生态全息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启示》,《环境污染与防治》2002年第6期。

[31] 曲格平:《发展循环经济是21世纪的大趋势》,《机电产品开发与创新》2001年第6期。

[32] 解振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求是》2003年第13期。

[33] 赵家荣:《加快循环经济发展 落实科学发展观》,《宏观经济管理》2004年第8期。

[34] 谢旭人:《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节能与环保》2003年第3期。

[35] 吴季松:《循环经济的主要特征》,《人民日报》2003年4月11日。

[36] 吴海燕:《推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进程的政策体系研究》,《经济与管理研究》2004年第5期。

[37] 季昆森:《循环经济与资源节约型社会》,《决策咨询》2004年第7期。

[38] 王钦敏:《致公党中央:大力推进循环经济》, 206908406.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03年3月17日。

[39] 于建成:《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城市》,《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4年第6期。

[40] 刘贵富:《循环经济的循环模式及结构模型研究》,《工业技术经济》2005年第4期。

[41] 诸大建、臧漫丹、朱远:《C模式:中国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选择》,《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5年第6期。

[42] 滕先森、朱新峰:《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生态泰安建设——关于泰安市发展循环经济的调研报告》,《泰山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43] 黄贤金、钟太洋:《循环经济学:学科特征与趋势展望》,《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5年第4期。

[44] 丁德章:《在城市经营中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