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社会力量与政府力量的关系
在我们的保护实践中,社会保护力量和政府保护力量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共同发挥作用。当然,从整体保护效果而言,政府保护力量在现实保护工作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起着方向性的作用,在一些重大问题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是不可否认的。如政府不断加大普查工作力度,对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了档案和数据库;不断完善法规建设,制定了相关实施细则,健全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行分级保护制度,明确保护责任,利于统一协调、指导保护工作;根据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状况,建立以人为本、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采取各种方式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进行传承、传习活动,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后继无人逐渐发展为后继有人;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科学合理地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与利用;将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内容,广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氛围等。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某些环节,如在学理方面的探索、行业禁忌的维护、民间社会威望的重塑等方面,社会力量更容易发挥作用,其所取得的实际效果要远胜于政府力量。恰恰就是社会力量在这些政府力量所不能触及的领域发挥作用,才使得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能够不断向前推进。因而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在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社会保护力量是对政府主导力量的有益补充,是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力量。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社会保护力量也有一定的弊端,对此我们不能忽视,更不能小觑。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保护力量的积极作用,消除其消极影响,使其更好地配合政府力量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就成了我们保护中一个比较现实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妥善处理社会保护力量与政府保护力量的关系,力求二者保护效能的最大化。在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时,应该坚持的“一个核心”就是有条不紊地推进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两条原则”就是调动社会保护力量和政府保护力量的各自作用的最大化和两种力量保护合力的最优化。
有条不紊地推进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保护实践中的“一个核心”,是不能更改和动摇的。无论政府保护力量还是社会保护力量都要围绕这个核心开展工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任何偏离,都可能造成政府保护力量和社会保护力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伤害。积极调动政府保护力量和社会保护力量实现各自作用的最大化是充分发挥其潜能的需要,但是政府保护力量和社会保护力量是相伴相生的,它们共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发挥作用,因而要探究两种保护力量保护合力的最优化,这是围绕“一个核心”开展工作所要坚持的“两个原则”。
1.学术界的角色定位及与其他保护力量的关系
在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学术界所发挥的作用是其他任何保护力量所无法代替的。学术界所拥有的丰富知识、先进的理念、研究手段和前瞻性的视角,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不可缺少的智囊要素。学术界的作用是通过深入细致的研究,从理论的高度,告诉每一位非物质文化遗产守望者什么是文化遗产,为什么保护文化遗产和怎样才能科学地保护文化遗产。正是因为学术界的专家学者因其深厚的学识积累和较中立的研究与判断立场,所以能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功利性较少、学术性和人文性更强的意见建议。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政府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学术界的意见建议,使自己的每一项决策和颁布的每一项条例都具有科学性和人文意义,尽最大努力减少功利色彩和人为因素。此外,我国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后起之秀,要想迎头赶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先进国家的水平,就要积极引进国际社会的先进理念、先进做法,有所选择地应用到我们的保护实践中去。这就需要学术界积极地走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的前沿,走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的前沿,注重现实性强、应用性强的研究。
学术界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扮演着先知先觉的角色,尤其是在创新理论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直走在我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的前沿。学术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发挥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考察其他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做法和经验,并做以科学研究,积极引进并有选择地运用于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②探寻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特点和传承规律,探寻符合我国国情的保护理念和保护方式,形成我国的保护特色;③为各级政府机构提供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建议,发挥智囊团和智慧库的作用。
学术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学术研究固然重要,但同时也存在学术研究可能出现脱离我国国情的现象,如何引导其探索符合现实国情的理论建设就成为政府当前面临的现实问题。这就需要政府在尊重学术研究先进性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引导性作用,既要鼓励学术界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又要保证学术界的研究符合我国国情,能够切实对我们的保护工作起到推进作用。需要明确的是,政府的积极引导并非是对学术界学术研究的禁锢,相反这正为学术研究提供了更为现实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
学术界与各类教育机构的关系。在我们的保护实践中,学术界和各类教育机构在某个区间内是重合的,即学术界的很多成员同时在各类教育机构工作,或工作本身存在很大的重合性。学术界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同时,通过教育机构的教育活动将其研究成果传播开来,此时学术界的各位成员扮演着理论研究者和知识布道者的双重角色。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学术界成员都在教育机构工作,但是其研究的成果已经或多或少地深入到各类教育机构的教学活动中,内化于不同层级的教育内容中。
学术界与新闻媒体的关系。在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学术界可以称为是新闻媒体传播相应理论的思想库,因为学术界不断开展的研究及其研究对象生存现状为新闻媒体提供了相应的新闻素材和新闻背景。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怎样来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区别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怎样保护类型不同、层次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诸多问题都是需要学术界来解答的。因而在某种意义上说,正是由于学术界学术研究的存在才有了新闻媒体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宣传报道,尤其是深层次的文化解读。在新闻媒体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学术界专家给予专业的、通俗易懂的解读,详细介绍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包罗万象的艺术内容、独特的审美价值,以及其所在该文化类别中所处的地位,从而帮助受众在传统与创新、个人与社会、个人与自然等关系中寻找平衡。当下,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面临矛盾与困境之时,学术界可以通过新闻媒体的介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与推广提供新的表现形式和媒体形态,帮助其得以保留和传承,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范围和影响能力。
学术界与社会资本之间的关系。其实不仅在我国,在其他国家也一样,学术界与社会资本之间的关系较为微妙。学术界为了保证学术研究的独立性,总是要尽可能地远离有可能产生相应利益关联的利益集团。但是,我们在保护实践中也发现,一些有社会责任和长远经济眼光的社会资本,已经开始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研究和保护实践,甚至已经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到我们的保护实践中来,其中生产性保护就是一个典型的途径。
学术界与行业协会的关系。学术界相对行业协会而言占据着理论研究的制高点,其所开展的理论研究及相应的研究成果,尤其是学术界从国外引进的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理论和实践对于行业协会建设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学术界探究得来的关于一些具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项目特点和传承规律等对行业协会内的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展传承活动和交流活动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2.各类教育机构的角色定位及与其他保护力量的关系
各类教育机构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扮演着布道者的角色,在人才培养、知识传承、文明重塑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教育机构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所发挥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将学术界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的成果和实践理念用易于接受的方式和语言传授给各位受教育者,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主体。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知,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振兴;二是培养了一批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专业人才和热心于保护工作的民众,为我国的非物质文化保护事业提供了强大的智力支持。
各级教育机构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工作中既要传授相关的知识和一定的技能,更要向受教育者讲清楚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某些独特行业禁忌的时代背景和其独特的时代意义。尤其是当传授的某些行业禁忌与政府所倡导的文化理念相背离时,各级教育机构更要严格按照政府的教育方针,开展多个层面的分析,让受教育者在接触相关知识、继承传统文化的同时,又能够辩证地分析这些独特的行业禁忌,让受教育者既能看到这些行业禁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积极作用,又能看到其不可掩饰的时代局限性。如某些传承项目存在“传男不传女”的戒律,虽然具有保护项目的独有性,保证其家族对该项目的独占性作用,但同时也在另一个层面传递着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
各类教育机构与学术界的关系。各类教育机构为学术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推广其研究成果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并且有组织、有计划地将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与保护理论编入相应的教材,开展系统的教育活动。同时,各类教育机构也采用了多种方式邀请学术界的相关专家担任兼职教授,以开展专题讲座、举办专题演展等多种学术交流的方式开展教育活动。
各类教育机构与新闻媒体的关系。教育机构涉足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是必不可少的。笔者认为,教育机构不但要培训爱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通人,还应该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培训。一般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往往专攻技术,视野较窄,也不具备完备知识,因此培训教学不能局限于专业技艺,更要针对传承人的文化素养、审美能力、学习能力等涉及教学内容。各类教育机构在通过展示、分析、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受教育者关于本土文化,尤其是容易被忽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和传播自觉,提高他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认知力和参与热情,同时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教育活动造就了大批人才和受众,为繁荣新闻工作提供了一定的人力支持。新闻媒体在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时候,往往通过对各类教育机构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过程进行报道,向受众传达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发展特点和近期成效等,从而吸引更多的受众关注关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各类教育机构与社会资本之间的关系。各类教育机构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系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培训活动,在壮大保护力量的同时,间接地为社会资本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一定的人力资源。同时,各类教育机构广泛开展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活动,也对社会力量中的相关人员起到了一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知识普及作用,从而对社会资本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起到一定的理论引导作用。
各类教育机构与行业协会的关系。各类教育机构所开展的教育活动是在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自身开展专业性传承的同时,在另一个平台上对更大范围的受众开展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普及性教育,是对行业协会内部相关传承活动的良好补充。同时,由于各类教育机构在一定科学理论指导下开展教育工作,因而其教育活动在某种程度上又对行业协会的传承与保护工作起到了一定的理论指导和实践规范作用。
3.新闻媒体的角色定位及与其他保护力量关系
国务院办公厅在《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进行宣传展示,普及保护知识,培养保护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识,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新闻媒体一直以来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积极力量、重要手段,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通过新闻媒体的传播延续其留存时间、扩展其分布空间。总部设在意大利的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就专门设立了拯救艺术新闻奖,我国国家文物局以及很多省市也设有文物保护好新闻奖,这些都体现了社会对新闻媒体在文化遗产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积极作用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
对于新闻媒体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着一种当地历史的记忆、一种地域文化的鲜明符号,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则担负着传承一种或者数种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血脉的责任。对于新闻媒体来说,虽然随着社会发展,许多优秀的传统文化已经走进历史的记忆中,但是只要有“活”的传承人存在,那么新闻媒体就有责任有义务将其挖掘报道出来,使本地的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下去。作为新闻媒体来说,媒体人应该肩负起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任,透过“非遗”现象,去挖掘其历史背景、传承过程以及丰富而独特的文化内涵,用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的方式,着重描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流传原因、独特性,甚至报道出其与当今社会主流文化之间的争议点,让受众自然而然地去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以此呈现出一个有血有肉有骨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唤起受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和关注,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重新发扬光大,绽放出更加夺目的光彩。
长久以来,新闻媒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一直扮演着传播者、传递者与监督者的角色,不但将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术界的最新理论成果传播给广大民众,而且又对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舆论监督。
新闻媒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将国内外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别和保护的相关理念在社会上广为传播,提高广大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的认知;第二把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媒体人独特的发现视角,把其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等,以广大民众能够接受、能够理解的语言报道出来,激发广大民众的好奇心,吸引大家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第三在广大民众和政府、学术界之间架起双向沟通的桥梁,传递和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第四发挥监督作用,既积极倡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好经验,又对一些有损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错误行为进行揭露和纠正。
新闻界有义务去引导公众,让大家正确认识这些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价值。近年来,新闻媒体积极利用电子媒体和平面纸质媒体的互动,寻找适合我国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途径,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抢救和保护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非物质遗产保护的过程中,新闻媒体具有独特的优势:
受众广泛。自传统媒体时代起,由于信息的传播相对比较闭塞,纸媒、电视、广播成为原来人们所了解信息的主要途径,如今,微博和微信通过互联网给人们大量可获取的信息,新闻媒体界也审时度势,开辟了新媒体的战场,在保持老受众的基础上,重新吸引了一大批新的受众,并迅速以长期的影响力和真实性成为了受众的重要信息源。
传播深度和效度有保障。新闻界一直以来都是以内容为王,具有良好的公信力。在适应时代进步的同时,新闻界也在开辟自己的新领域,不仅包括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更突破至新媒体。新闻媒体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通过对传承人、文化形态等进行文字记录、影像拍摄,可以真实地将历史渊源、传承过程、声音、动作、内容、样式、解说等通过数字化的方式记录下来,并通过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贴近生活的语言进行梳理解读。这样既可原汁原味地留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貌,又可充分展示其艺术特征、表现手法或唱腔等独特神韵,还能做到长久保存,并通过将记者的作品精心选择与编辑,使传送给受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既结合新媒体特征,考虑了用户的阅读习惯,又根据新闻传播的深度报道,使用户在阅读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新闻时,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和思路,主动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选择了解,从而大大满足民众的好奇心,并增强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理解,扩大了受众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知识面。
可以实现即时交流互动。新媒体的即时交互特性,可以加深受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解和支持,并可以方便地让受众之间、受众与记者之间、受众与非遗传承人之间进行即时在线交流和沟通,从而增强受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重要性及必要性的认识,较好地达到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范围和加强其影响力的目的。
虽然新闻媒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一直扮演着传播者与监督者的角色,但是我们也看到由于个别媒体从业者的素质差异也确实存在一些误导的现象。由于媒体话语权的作用,一旦误导现象存在,那么就存在这种误导影响被无限扩大的可能,所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将难以估量。因而新闻媒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中要在政府的引导下,不断加强和改进新闻舆论工作,牢牢把握正确导向,提高舆论引导的及时性、权威性、公信力、影响力,引导社会关注的热点、疏导公众情绪;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推动解决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要秉持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真实准确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信息,自觉抵制错误观点,坚决杜绝虚假新闻,在对好的“非遗”项目进行宣传的同时,也要看清一些伪“非遗”项目,并及时揭露批判,使人们能够更好地了解“非遗”、更好地保护“非遗”。
对新闻媒体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还是一项比较新的工作,既需要媒体人加强这方面的理论学习,更需要加大宣传的力度,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中得到认可、尊重和弘扬。我们应利用各种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和其他新闻媒体,采用各种方式,大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保护知识,培养全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的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能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得到全社会的支持,唤起全民参与热情,提高国人的文化自觉,克服文化殖民心态,珍视、继承承载着民族文化记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增强民族文化的“危机意识”和“自我意识”。
新闻媒体与学术界的关系。新闻媒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首先需要向学术界获得极其专业的知识并进行通俗化的解读,不但要积极向受众传播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更应该架起政府和学术界的桥梁,把专家的观点和意见及时地传播出去,让专家的意见成为政府决策的依据。新闻媒体在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知识的同时,也要不断发现保护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作为传递者,关注广大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若干疑问,并反馈给学术界,无形中为学术界提供了一些可供选择的且现实性较强的研究方向。这些研究方向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社会普遍关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热点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使得学术界的研究具有了更强的现实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所以能延续至今日,是因为在传承过程中不断地与时俱进,亦即“活态”。然而随着社会形态的不断发展变化,人们的思维意识在不断更新,对于先前的物质需求或者精神需求兴趣不再,从而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今天的社会文化意识有所差异或者有所冲突。那么,要想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有序、彰显人文价值,于今天来说,最重要的莫过于采取什么样的传承手段与保护方式了。因此,有了新闻媒体的反馈,学术界可以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方面的问题和短板进行有的放矢的研究,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的生命力所在,适应社会的发展,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焕发出新的生机。而学术界专家的意见通过媒体传播和放大,甚至能够成为人们的共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非常有利的,而媒体作为公共知识的传声筒,应该承担起这样的责任。
新闻媒体与各类教育机构的关系。新闻媒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具有很强的互动性,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报道和传播,社会大众易于接受并且乐于参与其中,大众参与门槛低,参与范围广,有效地提高了传播速度,拓宽了传播广度,从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从封闭走向开放,从精英化走向通俗化,形成“蝴蝶效应”,吸引更多人群的关注。因此,新闻媒体在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知识的同时,也在无形中为各类教育机构提供了一些渴望得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知识的受教育者,各类教育机构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报道所获得的反馈,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大众心中的重视程度,从而有选择性地聘请有关传承人进行现场示范、答疑解惑,通过展现自己的绝活,把更多非遗项目的制作流程、文化特点、艺术内涵更为细腻地呈现给大众。同时,新闻媒体可以积极联合各类教育机构开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活动,这样不但能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影响,提高广大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认知,唤起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参与热情,更能潜移默化地带动整个社会的文化审美,使传统文化发扬光大,形成文化自信,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产生强大的推动作用。如东昌府木版年画经过《聊城日报》的报道后,地方高校的美术学院专门聘请了东昌府木版年画的传承人为学生进行实地授课,有关此次授课活动的照片刊发后,再次扩大了此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社会影响力。
新闻媒体与社会资本的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无形性、活态性、传承性、民族性和地域性等特征。如果在保护实践中只投资保护而不加以利用,光投入而不产出,无法焕发出真正的活力,最终很难真正保护和传承下去。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在保护的同时进行适当的开发才是比较好的传承方式。新闻媒体在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同时,也为社会资本提供许多可供关注的投资项目,成为社会资本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一个中介。同时,新闻媒体对社会资本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活动的关注,在传播参与经验和输出参与模式的同时,也对其中一些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传承的做法进行了披露,无形中对社会资本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式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当今社会,很多地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通过吸引社会资本的注入,借用市场化的多种方式,使其获得了新的生命力。比如东昌府的葫芦雕刻文化,在经过新闻媒体的报道和传播以后,社会资本积极注入,使其雕刻工艺水平不断提升,种植面积及消费市场逐步扩大。目前,东昌府区葫芦雕刻工艺品已初具规模,不仅成为地方经济的特色产业,还代表中国民间传统文化销往世界各国,为传播中国文化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离不开社会资本的注入,社会资本注入后,新闻媒体可以通过长期、连续性的关注和报道,对此进行评估,因为这一理念合作需要设计商业模式,但是又不能过度商业化。在新闻媒体的报道中,我们可以了解到,重新焕发生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往往采取区域性或景区式的保护和利用措施,挖掘其文化价值,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产业挂钩,使之成为活化石式的体验或展示项目,提升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兴趣和需求,让它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才有利于实现其长久可持续保护和传承。因此,新闻媒体不但可以成为社会资本注入的中介,还可以成为具体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发展的评估者与见证者,甚至是指点者。
新闻媒体与行业协会的关系。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在向世人介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同时,也使得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密切相关的行业协会进入了人们的视野,使人们充分了解这一长期存在于民间、自成体系并具有重要作用的组织。同时,新闻媒体的报道使行业协会更加公开化,使其更加谨慎地发挥自己的作用,这对于行业协会的规范建设也有一定的促进意义。在通过对行业协会的深入了解后,新闻媒体能够更清晰地明确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该行业中的水平和所处位置,从而更有针对性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进行解读。行业协会则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传播,扩大该行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该行业的发展。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实践,并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新闻媒体担负着传授知识、承递文化、弘扬道义的职责,主动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义不容辞。因此,在这场“文化战役”中,新闻媒体既要坚持专家立场、艺术视角,同时也要避免片面追求理论化、殿堂化倾向,应投身“非遗”保护实践,结合实践进行理性思考,注重适应性、实效性,以更加符合时代要求。
4.民间资本的角色定位及与其他保护力量的关系
民间资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扮演润滑剂的角色,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文化产品的方式进入广大民众的视野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又为其传承提供了必要的经济支持。民间资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所发挥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通过资本的注入,为具有强大市场潜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提供巨大的资金支持。二是通过经济效益的调节,促进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振兴与繁荣。
民间资金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一直扮演润滑剂的角色,对于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振兴和文化市场的繁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认识到由于民间资金的趋利性,其所作出的任何举动最终都要归结于经济效益的实现,甚至存在为了经济效益实现的最大化不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歪曲篡改的现象。因而政府应该对其进行积极引导,既要充分尊重其合理的经济诉求,又要保障其在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过程中把社会效益摆在首要位置。尤其是当民间资金在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生产性保护中发挥作用时,必须保证核心技艺的原真性和工艺流程的完整性。我们可以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在一个平台以具体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蓝本进行产业化、商业化,甚至机械化,但必须以另一个平台原汁原味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前提。
民间资本与学术界的关系。民间资本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来吸引学术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某个领域的专题研究,同时对专题研究的成果予以多种形式资助,在无形中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来,这种参与活动无形中拉近了民间资本与高层知识分子的距离,以较为低的代价传播与自身相关的品牌文化,同时也潜在地培养了一批高层次的潜在客户群。清华大学美术学院院长李当岐教授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部分成果将会被应用于柒牌男装的设计、创新中。”2008年8月3日,由福建柒牌集团有限公司在清华大学艺术与科学研究中心设立的“柒牌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与保护基金”。基金成立当天,柒牌集团董事长洪肇设指出:“保护非遗就是珍藏中国人的梦想,传承非遗就是传递中国人的情意,通过非遗保护和传承能让更多人领略中国世代相传的艺术之美,能让所有中国人为我们优秀的民族文化而自豪。”截至2013年6月,柒牌“非遗”基金共支持非遗研究项目累计60项,研究项目遍布全国35个地区,积极促进我国传统、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抢救、保护及传承工作,同时,也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转化工作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在实现课题研究多元化及研究成果市场化的同时,柒牌更将中国“非遗”艺术元素呈现于服装、服饰设计之中,铸建了行业内民族文化弘扬的领航标杆。[2]
民间资本与各类教育机构的关系。民间资本出于塑造公众形象或关联企业发展的需要,经常会在教育机构中设立多种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奖学金或冠名专题讲座,利用教育机构的教育活动无形中宣传了自己的品牌,同时也可以有选择地为与自身相关联的企业培养一批人才。同时,民间资本也通过设立专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考察与研究,直接参与到各类教育机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工作中。
民间资本与新闻媒体的关系。民间资本作为一种成分复杂的资金复合体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较易成为新闻媒体关注的对象,这固然与社会资本的自身特点有关。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报道中,新闻媒体也希望能够看到一些民间资本涉足其中,帮助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市场化找到出路进行传承,而民间资本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扩大生产过程中,往往利用新闻媒体不断扩大其正面形象的同时,也通过与新闻媒体共同寻找新的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关注对象,不断提升自身的社会形象。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方面,民间资本和新闻媒体可以说是一种相互支持、互利共赢的关系。
民间资本与行业协会的关系。民间资本要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来,就不可避免地要受到行业协会的制约。但是,民间资本也通过经济利益在不断诱使行业协会的态度和立场发生有利于其的变化,使其相对容易地参与行业协会的活动。在参与行业协会的相关活动中,由于其拥有的强大经济话语权,使得行业协会在某种意义上成为其利益的维护者或附和者。
5.行业协会的角色定位及与其他保护力量的关系
行业协会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扮演自律者的角色。由于它最接近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因而在某种程度发挥着组织者的角色,更为重要的是其自律作用的发挥。行业协会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制定一些行业规范,发挥其服务功能,推进行业内的自律;二是面临行业性危机时,发挥其组织功能,聚集力量共同应对,寻找解决方法;三是延续一些神秘的行业禁忌,发挥其行业文化维护功能,使得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具有更为神秘的文化意义,对于某些优秀传承人社会威望的重塑有重要号召作用。
行业协会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一直扮演自律者的角色。但是由于行业利益的现实存在,也确实存在一些为了本行业利益损害其他行业从业者、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当这一现象出现时,就需要由政府积极引导,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各传承主体依法传承的良性互动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该行业的健康发展,保证该行业所涉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能够良性发展和有效传承。同时,也能够保证与该行业密切相关的其他行业的健康发展,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所需的上游资源和下游出口,形成一个良好的产业链,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产业的大繁荣和大发展。
行业协会与学术界的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行业协会是学术界关注的重要对象,尤其是行业协会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组织、协调、自律等方面的作用更是学术界关注的重点。行业协会自身的建设和功能的转变往往能够成为引导学术界研究的风向标。
行业协会与各类教育机构的关系。非物质文化领域的行业协会拥有独立的培养后继人才的制度,出于保护某些具体技艺的需要,往往对受教者设置诸多的严格要求。这种内部的人才培养机制与各类教育机构的培养活动并不冲突,行业协会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某些知识往往成为各类教育机构学习借鉴的重要内容,因而行业协会在某种意义上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民间教育机构。
行业协会与新闻媒体的关系。非物质文化领域的行业协会由于其存在的民间性和某种程度的私密性,往往对于新闻媒体有一种内发的排斥感,不愿过多表露其内在的运行机制,尤其是一些行业禁忌。但是出于表达行业诉求的需要,行业协会又希望新闻媒体能够关注其所面临的现实困难,希望通过新闻媒体的关注唤来政府的支持,通过外力的帮助渡过行业难关。新闻媒体可以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以及整个行业的深度了解,挖掘出共同点以及非遗项目的突出点,力争对该行业的发展进行指导性建议。
行业协会与社会资本的关系。非物质文化领域的行业协会从内心排斥社会资本,这是由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自身特点决定的。因而行业协会不希望社会资本更多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来。但是,出于发展和振兴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需要,行业协会又希望社会资本能够为其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有条件地允许其在行业内部发挥作用。
社会力量同政府一样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社会力量存在的民间社会是不可缺的文化载体,无论何种族群、个体都生活在民间文化中,都离不开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在的社会大环境。从这个意义来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社会力量所有组成部分的责任和义务,要唤起社会力量自觉的角色意识,自觉高效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活动中,政府是各方力量的组织者、整合者,是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指挥者、实施者。为此,政府要注重资源整合,形成合力,避免重复劳动,才能更好地发挥学术界、教育机构、新闻媒体、社会资本以及行业协会的作用,让其积极参与到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并利用自己的优势,来帮助、鼓励、推动民间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主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