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生视域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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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一)国外相关理论研究状况

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是世界各国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过程中所面临的共性问题。由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不存在城乡二元经济社会制度结构,公民享有完全的自由迁徙权利,也不存在就业、定居、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限制和农民与市民之间身份、地位的二元分割问题。因此,国外学者对农业转移人口的相关研究与我国的农民工市民化研究不同,其研究的焦点是与城市化密切相关的人口迁移(人口流动)、移民(融入)问题,并产生了较多具有代表性的经典理论。威廉·配第(W.Petty)是西方早期人口迁移理论研究的奠基人,他在《政治算术》中提出了比较利益的存在是促使社会劳动力由农业部门向工业部门和商业部门流动的原因的思想。

19世纪末,西方国家对农业劳动力流动与城市化的研究范围进一步拓展。埃内斯特·乔治·莱文斯坦(E.G.Ravenstein)发表《移民的规律》(The Laws of Migration)一文,提出了移民的11条规律。他认为,人口迁移以经济动机为主,人们追求生产和生活条件的改善促使人们发生迁移。A.F.韦伯(A.F.Weber)的著作《19世纪的城市发展——一项统计研究》,对19世纪世界各主要国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及其城市化状况进行了详细论述。1926年,A.雷德福德(A.Redford)出版《英格兰的劳工流动:1800年—1850年》一书,详细描述了英国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原因、流动方式与国内外移民情况,成为早期人口流动和城市化研究的经典著作之一。“二战”以后,欧美各国出现人口流动和城市化研究的热潮,很多学者从经济学、政治学、人口学、统计学、社会心理学、历史地理学等学科角度对人口转移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研究的对象包括农村人口转移的动力机制、发展过程、历史作用、社会结构变动、社会网络重构、社会制度建设等方面。

总体而言,西方人口迁移研究大约经历了传统的经典人口迁移理论和现代人口迁移理论两个阶段。传统人口迁移理论以“二战”为界限分为两个阶段,“二战”前西方学者主要侧重于人口迁移的一般规律的研究,研究多以经验观察为基础,缺少科学的假设和经验。“二战”后,随着人类实践与经济学科学的发展,西方学者对人口迁移问题开展了更多的实证研究,理论进一步模型化。西方传统人口迁移理论研究中形成的经典理论成果主要是“推—拉”理论与“二元经济结构”理论。

一是“推—拉”理论。赫伯尔(R.Herberle)在莱文斯坦的研究成果基础上,提出了“推—拉”理论。赫伯尔认为,迁移是由一系列力量引起的,这些力量包括促使一个人离开某个地方的“推力”与吸引他到某个地方的“拉力”。唐纳德·博格(Donald J.Bogue)进一步发展了推拉理论,他在《国内迁移》一书中全面地列举了12个方面的推力因素和6个方面的拉力因素。

二是“二元经济结构”理论。阿瑟·刘易斯(W.A.Lewis)于1954年发表题为《无限劳动力供给的经济发展》一文,提出了“利用无穷劳动力资源来促进经济发展”模型,又称为“二元经济结构”模型(dual-sector-model)。该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存在“二元经济”或两个部门现象,即一个以传统方式进行生产、劳动生产率低下、收入微薄的乡村农业部门,另一个是以现代生产方式进行生产、劳动生产率高、收入高的城市工业部门。也就是说,发展中国家国民经济部门是一种现代化工业部门和传统农业部门并存的结构形态。两类部门不仅各自有其独立特点,而且它们之间有着一种重要关联,即工业部门的发展经常会从边际效益为零、劳动力无限供给的传统农业部门源源不断地获取它所需要的劳动力资源。工业部门发展投资与其所吸收的劳动力数量呈现出较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这两个部门关系运动的结果甚至产生强化反馈效应,直至把农村劳动力全部吸收。

刘氏“二元经济机构”模型首次从宏观的层面科学论证了劳动力转移的动力与过程,强调农民的流动决策纯粹是基于由城乡差距所引起的经济利益差异的考虑。但是,二元经济结构模型也有明显的缺陷,首先,刘易斯模型的无限劳动力供给假设并不是无懈可击的;其次,刘易斯模型只强调现代工业部门的发展而忽视了两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发展及其重要性。费景汉(John C.H.Fei)与拉尼斯(G.Rains)对刘易斯模型进行了修正,提出了三阶段模型即“刘易斯—拉尼斯—费景汉”模型(Lewis-Fei-Rain Model)。该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二元经济结构转变与农业人口向城市的转移需经过三个阶段,首先是农村劳动力边际生产率为零的无限供给阶段;其次是农村劳动力边际生产率为正、固定工资率开始提高的阶段;最后是农村劳动力边际生产率和固定工资率相当,农业与工业开始争夺劳动力。该模型强调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性,认为只有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才能将一部分剩余农产品提供给转移出来的劳动力消费,从而描述了从传统农业为主的经济向现代工业部门经济过渡的整个过程。

国外学者关于人口迁移研究的经典理论成果还包括: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理论(新古典迁移模型)(Neoclassical Economics),代表人物有拉里·萨斯塔(Larry.Sjaastad)、迈克尔·托达罗(Michael P.Todaro)。新经济移民理论(New Economics of Migration),即新迁移经济学派,代表人物有奥迪·斯塔克(Oded.Stark)、爱德华·泰勒(J.Edward Taylor)。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又称为双重劳动力市场理论(the Dual Labormarket Theory),由迈克尔·皮奥雷(Michael Piore)于1979年提出,主要代表人物有罗伯特·巴赫(Robert Bach)、艾勒占德罗·波特斯(Alejandro Portes)。此外,还有移民网络理论(Migration Network Theory)、移民系统理论(the Migration Systems Theory)、世界体系理论(World Systems Theory),等等。总之,国外学者关于人口迁移的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十分丰富,而且较为系统、全面和深刻。虽然西方国家工业化、城市化与现代化的特点、进程及其遇到的实际问题具有特殊性,与我国的国情也存在较大的差异,但是毋庸置疑,这些理论成就为国内学者开展城镇化、工业化、市民化及相关理论问题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理论源泉,也是本研究的重要理论基础。

(二)国内相关理论研究述评

如同国外工业化、现代化的历程与经典劳动力迁移理论所揭示的那样,我国在工业化、城市化与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同样出现了大规模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城乡迁移问题。所不同的是,大多数欧美国家工业化与城市化几乎是同步完成的,在城市化过程中农村人口较为直接地转化成了城市人口。然而,我国的农民转化为市民走了一条独特的“中国路径”[8],即“农民—农民工—市民”的分阶段推进。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双重“滞后”特性,即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进程、市民化滞后于城市化进程,正是农民工现象成为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的独特现象的重要原因。因此,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农民工概念[9]产生以来,农民工群体就成为我国社会科学界研究的重要对象,社会流动、社会地位与社会分层,就业与劳动权益维护,农民工社会资本、社会关系与社会网络,自我认同、社会适应与城市融入以及社会保障、政治权利等若干与“农民工”相关的问题则成为农民工问题研究的热点领域,极大地激发了学者的研究热情与兴趣。

农民工问题吸引了经济学、社会学、人口学、政治学、心理学、人类学、法学、统计学等众多学科的深度关注,成为社会科学研究的主流话语,并且产生了丰硕的理论成果。以学术论文为例,中国学术期刊网检索系统显示,自2000年以来,关于农民工问题的研究热潮持续升温,截至2013年,学术论文总量达到了近6万篇(图绪-1)。需要指出的是,尽管这些以农民工权利、利益与需求为主题的研究成果都和市民化密切相关,但是并非真正意义的市民化研究。与农民工研究相比,学界关于“市民化问题”的研究非常少(图绪-2),而且在相当长时间里研究的主要对象是“农民工市民化”。直到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针之后,学界关于市民化的主流话语才由“农民工”(少数研究对象为农民)转向“农业转移人口”。进一步在“市民化”主题检索结果中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主题进行“结果中检索”。结果显示,仅2013年就有125篇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主题的相关论文。如图绪-2所示,2013年市民化研究学术论文总量显著上升,这一变化应是学界理论研究话语转型的重要体现。

图绪-1 “农民工问题”研究学术关注度
资料来源:CNKI检索;主题词:“农民工”;来源类别:全部期刊;时间:2000—2013年;匹配度:精确;显示结果数:57995。

图绪-2 “市民化问题”研究学术关注度
资料来源:CNKI检索;主题词:市民化;来源类别:全部期刊;时间:2000—2013年;匹配度:精确;显示结果数:3557。

农民工群体是农业转移存量人口,农民工市民化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农民工问题的一般性理论研究虽然没有明确的市民化研究意图,但很多都与市民化问题密切相关。因此,农民工问题研究既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研究的核心内容,又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研究的重要基础。鉴于此,笔者主要从两个方面对相关研究文献做简要述评。

1.农民工研究

(1)农民工的需求、权利与维权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规模不断增加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加入乡城迁移大潮,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状态与发展需求问题亦不断突显出来。农民工在城市遭受就业歧视、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生存状况恶劣、长远发展更是无从谈起。农民工群体遭遇的种种问题,成为影响社会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的现实障碍。农民工的生存与发展需求、基本经济政治权利及其合法权益的维护,就成为备受关注的重要理论与现实课题,引起了众多学者的关注。张跃进在《中国农民工问题解读》(光明日报出版社2007年版)一书中,将农民工的需求归纳为十一大类,即基本生活需求、性的需求、基本安全需求、生活保障需求、民主政治权利需求、子女受教育需求、文化娱乐需求、归属需求、宗教信仰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与自我发展需求。在此基础上,他具体探讨了上述农民工需求及其存在的问题,并逐一提出了满足农民工需求的对策建议。该书是对农民工需求问题进行全面归纳与系统研究的典范。

刘传江(2009)则从农民工所面临的问题角度,指出在农民工的需求与权利体系中,就业与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子女在城市接受教育困难是21世纪初之前农民工群体中存在的比较普遍和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在21世纪初国家关于农民进城就业的政策限制取得突破后,依然比较突出。崔传义(2004)指出,工资待遇长期徘徊,工时长、劳动环境恶劣,职业病、工伤事故时有发生,威胁农民工身心健康与人身安全,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等问题,是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存在的突出问题。简新华、黄锟(2008)认为,农民工工资虽然提高幅度大,但工资水平依然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工资拖欠问题虽有缓解,但一些行业和地区工资拖欠问题依然严峻;农民工超时加班现象严重,大部分无法享受法定休息日;农民工的社会满意度比较低,等等。

苏昕(2012)从公民权的角度,对作为城市新移民的农民工群体权利现状进行了分析,认为当前我国城市新移民所应拥有的市民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都处于缺失状态。国家计划和卫生委员会(2013)指出,流动人口正在经历代际更替,其中新生代流动人口数量已超过流动人口的半数,而新生代流动人口也正在经历着由生存型向发展型的转变,但新生代流动人口的生存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突出问题,包括流动人口基本未被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流动人口家庭和迁移成本与风险增加,流动儿童平等接受教育还存在困难,新生代流动人口健康问题被忽视,流动人口社会参与和政治参与渠道狭窄。潘家华与魏后凯(2013)的研究更是从“幸福社会”的高度指出,多数流动人口未在流入地获得更高的幸福感。

(2)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韩长赋在《中国农民工的发展和终结》一书中指出,在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之外,存在着农民工这个“第三元”经济社会结构,它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沟通、消除原有二元结构必不可少的桥梁与纽带。中国农民转移的主要途径是农民工这个渠道,是中国现代化过程中无法回避且必须认真解决好的问题。据此“第三元”理论,韩长赋进一步提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工社会支持体系,包括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体系、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体系、适合城市化需要的农民工户籍管理体系与社会保障体系。

迟福林(2008,2009)认为,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是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某种意义上决定了城乡能否统筹发展,而农民工群体则是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失衡或非均等化的集中体现。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基本公共服务,是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焦点问题,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政策,加快解决农民工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问题。张秀中(2012)以广东省为例,全面分析了当前我国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对构建转型期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大意义、可行性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进一步阐述了构建转型期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路径设计和政策举措。

李梅香(2011)构建了一个新生代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就业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子女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四个一级指标与十二个二级指标。运用该评估指标体系对新生代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行评估,研究结果表明,新生代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水平偏低,综合指数为41.73,各项单项指标除基本医疗卫生指数之外,均在50以下,最低的为27.73。丛志杰与吴松阳(2012)进行的样本研究得出了类似的结论,她们认为,由于受城乡二元体制、社会身份的认同危机、社会多元价值观的冲突、相关政策执行不畅等因素的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在质与量上均和城市市民存在差距。

于建嵘(2008)指出,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框架解决农民工问题,需要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转变职能、检讨现行户籍登记和管理制度、建立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制度规则,切实保障农民享受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保护、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土地承包、子女教育、提请劳动争议处理、集体谈判等众多权利。谭彦红(2009)认为,地方本位主义、法律制度不健全是造成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基本原因,因此要从户籍制度改革、政府治理理念转变、法制建设等多方面出发,切实解决农民工公共服务的难题。

(3)农民工的社会认同、社会适应与城市融入

学界关于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田凯(1995)关于农民工城市适应的相关研究,而王春光(2001)则较早地研究了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的社会认同与城市融入问题。如今,学界借鉴国外社会学研究成果,运用多种理论、多元化视角对农民工城市认同、社会适应与城市融入问题进行了富有探索性的研究,产生了丰富的理论成果。总体而言,学者所持的研究视角包括城乡二元结构视角、再社会化视角、内局群体与外局群体视角、污名化与标签视角、资本视角、亚文化群体视角、底层精英视角等[10],所运用的理论工具包括社会排斥理论、社会资本理论、社会距离理论、社会认同理论[11],以及社会变迁、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社会转型等理论[12]。下面,笔者主要就农民工城市融入维度与测评指标、社会距离研究维度、社会政策与城市融入研究维度三方面进行梳理。

城市融入维度与测评指标。从城市融入(社会融合)角度考察农民工的生存与发展状况,无法回避的首要问题是如何才算是融入、如何测评融入程度的问题。为此,学界开展了热烈的讨论与探索。王桂新与王利民(2008)认为,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包括心理、身份、文化与经济因素。杨菊华(2010)认为,社会融入指标体系应该包括经济整合、行为适应、文化接纳与身份认同四个维度。基于这种认识,她建立了一个包括16个二级指标与若干具体变量在内的流动人口社会融入指标体系。

王佃利(2011)则认为,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主要包括经济层面融入、社会层面融入、制度层面融入、心理层面融入四个维度。其中,经济融入是最基本的融入,是新生代农民工确立在城市地位的前提条件,它内含新生代农民工的收入融入和支出融入两个维度,测评指标主要包括职业融合、经济收入、消费水平和消费方式、居住条件等。社会融入表现为新生代农民工习得市民的生活方式和获得城市社会支持网络。二级测量指标包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休闲娱乐方式、获取工作的方式、维权方式、参加社会组织情况等。制度融入标志着新生代农民工结构融入的完成,表现为新生代农民工获得城市社会管理、享有城市社会公共服务、参与城市政治生活。二级测量指标有获得城市户籍、参与城市社会保障、在城市行使选举权等。文化、心理融入是最终地融入过程,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内核融入。测评指标有与异性交往方便度、留城意愿、对自我身份的认同与对农村、土地和宅基地的态度、市民行为规范习得和城市文化的感知等。

社会政策与城市融入。王春光(2011)认为,进入21世纪,农民工市民化、融入城市社会问题凸显,主要是受农民工群体自身的变化与国家社会政策调整两大因素催化。一方面是农民工群体内部分化,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希望在城市获得市民权;另一方面是国家对农民工的社会政策从控制转向一定程度的接纳与肯定,营造了宽松的政策环境,但社会政策和制度变革仍无法满足农民工市民化的需要。因此,加快社会政策的整体性改革和创新,构建以社会公正为机制的社会主义公民权体系,是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实现市民化的不二选择。

沈君彬(2011,2012)认为,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护水平偏低,现行社会政策体系对农民工群体城市融入的支持力度不足,新生代农民工比较关心的就业政策、职业安全政策、教育和培训政策等相对缺位,并且提出了一个“梯度双轨制”的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路径。他认为,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积极社会政策体系符合包容性发展的理念,具有提升社会质量的显著作用。进一步地,基于积极社会政策的理念,他从社会经济保障、社会凝聚、社会包容、社会赋权的四个维度,构建了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积极社会政策体系。

高红(2009)从公民权的角度对农民工的社会政策支持体系进行了研究,指出农民工同城市居民一样,都是社会公民,应该享有公民的合法权利,农民工政策制定要以“公民权利”为衡量标准和优先价值选择。以公民权为价值基础,以消除社会排斥、尊重农民工基本权利为中心,建构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社会政策体系,促进农民工城市融入和实现社会公正。

社会距离与城市融入。20世纪90年代,社会学界开始引入西方社会学中的社会距离理论与分析方法,描述和分析农民工与市民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代表性研究成果如李强的《关于城市农民工的情绪倾向及社会冲突问题》(载于《社会学研究》,1995年第4期)一文。此后,社会距离理论便成为分析农民工社会融入(城市融合、社会融合、社会适应)问题的重要工具,产生了一系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

史斌(2010)运用调研数据,对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社会距离现状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研究认为,相比上一代农民工而言,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社会距离值有增大趋势,而且其排斥预期更强;而社会经济地位、社会关系网络、居住空间与社会文化因素会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距离产生显著影响。要推动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需要城市居民、新生代农民工、政府等多方共同努力,缩短其与城市居民的社会距离。

王桂新与武俊奎(2011)以上海市调研数据为基础,建立了一个城市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社会距离的影响因素模型,研究发现社会资本、同群效应是影响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社会距离的显著性因素。在现行户籍制度制约下,积极改变社会资本与同群效应,是缩小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之间社会距离的重要方法。卢国显(2010)在其著作《农民工:社会距离与制度分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中,运用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证实了经济地位、文化差异、空间隔离、交往频率、非正式制度因素与社会距离的负相关性,即农民工经济地位、文化程度较高,与市民接触较多,其与市民的社会距离较小,反之则社会距离较大。此外,制度变量、空间距离都对社会距离有影响,而且社会距离大小又和农民工与市民之间的社会冲突、农民工组织化程度与政治参与以及安全感具有相关性。为此,社会转型过程中,户籍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等制度改革,是提高农民工经济社会地位的重要举措,对于农民工市民化与社会融合至关重要。

2.农民市民化研究

国内关于农民市民化的研究在较长的时间里主要是以农民工市民化为研究对象和主流话语,关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研究则是最近几年才开始的。因此,笔者将国内学者对农民市民化的研究整体上分为两个阶段,即农民工市民化研究阶段(1989—2009年)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研究阶段(2010至今)。当然,两个阶段在研究主题、范式与话语体系上有交叉和重叠,也有不同的侧重点。

通过中国知网检索发现,学界关于农民市民化的研究最早见于黄祖辉、顾益康与徐加于1989年发表在《经济研究》杂志上的《农村工业化、城市化和农民市民化》一文。该文认为,农村工业化、城市化和农民市民化进程协调一致,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的需要。因此,既要在农村大力发展非农产业,促使剩余劳动力从农业中转移出来,又要逐步使农村的非农产业和转移劳动力向新建的城市集聚,使农业转移劳动力转变为城市市民。除了农村工业布局调整之外,大中城市也应进一步调整农民、非农产业进城的政策,农民进城后,应确立其市民的地位。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中,应赋予“市民”的概念、地位和待遇全新的内涵。

值得注意的是,在20世纪后十年,市民化问题研究并没有获得相应的学术地位,在1989—2000年期间,关于市民化问题的研究论文不足30篇。直到2003年,关于市民化问题的研究论文才呈现持续大幅增加的态势。学界关于市民化问题的研究主要涉及农民工市民化的内涵、现实基础与意义,市民化的路径,市民化的成本测算与分担机制,市民化现状、存在的问题与影响因素,推进市民化的对策建议等内容。

(1)农民工市民化的基本理论问题研究

什么是市民化?学界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文军(2004)认为,农民市民化是指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借助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动,使传统农民在身份、地位、价值观、社会权利以及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全面向市民转化,以实现城市文明的社会变迁的过程。郑杭生(2005)认为,农民市民化主要体现为农民在转变身份和职业过程中,逐渐拓展出的潜在能力,在通过学习获取市民基本资格的基础上,适应城市生活并养成城市市民基本素养的过程。刘传江(2009)提出了“农民非农化+农民工市民化”的两步转移理论,认为农民工市民化是离农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克服各种障碍最终逐渐转变为市民的过程和现象,它具体包括四层含义:一是职业由次属的、非正规劳动力市场上的农民工转变成首属的、正规的劳动力市场上的非农产业工人;二是社会身份由农民转变成市民;三是农民工自身素质的进一步提高和市民化;四是农民工意识形态、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的城市化。

刘小年(2010)从三个方面阐述了市民化的内涵,他认为应该把农民工市民化看成以农民工为本或为主体的市民化,农民工市民化是现代化过程,这种现代化需要主要是农民工的追求但离不开政策支持。冯奎(2013)认为,用宽泛的标准来看,农民获得本地城市户籍,也就是社会身份上获得认可,就可以算作是市民化。用严格的标准来看,农民工市民化是指在一定时间段中,从生存职业、社会身份、自身素质到意识行为多种层面,都完成市民化的转型。张国胜(2007)认为农民工市民化是指借助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动,使农民工在身份、地位、价值观、社会权利以及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全面向城市市民转化并顺利融入城市社会的过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2011)认为,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是从根本上解决好三农问题、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扩大内需与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从当前农民工流动的特征和环境看,一是农民工就业稳定性得到了显著提升,流动的家庭化趋势明显;二是新生代农民工成为主体,融入城市的意愿强烈。因此,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已经具备一定的现实基础。

(2)农民工市民化的现状与进程测度研究

农民(农民工)市民化是一个过程,也是一种阶段性的结果。农民工市民化的现状如何,如何测量市民化的进程?这是一些学者所关注的问题。武汉大学刘传江教授对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测度与指数设置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其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较高的价值。

在《第二代农民工市民化:现状分析与进程测度》(载于《人口学刊》2008年第5期)一文中,刘传江教授从农民工收入、职业、务工时间、居住条件、城市融入、市民化意愿、对未来的打算、自我认同与社会认同等方面,对第二代农民工市民化现状进行了分析。他指出,在生活习惯、文化习俗、就业取向、价值目标等方面,第二代农民工更接近于市民,尽管身份并没有得到彻底改变,但是他们比第一代农民工的自主和自觉意识、市民化意愿更强,更愿意成为市民。在此基础上,他构建了一个市民化进程的测度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包括外部制度性因素、农民工群体与农民工个体三个一级指标,土地流转程度、户籍改革进程、市民化意愿与能力、个人素质等等二级指标,并给出了具体的测算方法。在其后的相关研究成果中,刘传江教授进一步丰富、拓展了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研究[13]。此外,徐建玲(2008)从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静态度量与动态度量两个角度,对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度量开展了理论探讨。王桂新等人(2008)建立了由居住条件、经济生活、社会关系、政治参与和心理认同五个维度组成的评价指标,并运用该评价指标体系对农民工市民化水平进行度量,结果显示:农民工在居住条件方面的市民化水平最高,为61.5%,而政治参与维度的市民化水平最低。此外,郭秀云(2009),周密、张广胜、黄利(2012),傅晨(2013)等学者也进行过类似研究。

(3)农民工市民化成本测算与分担机制研究

要让农民工平等享有城市基本公共服务,无疑需要政府投入资金,由此带来了农民工市民化成本的现实担忧与学术讨论。在一些学者看来,农民进城并非成本问题,所谓农民工市民化成本是个伪问题。[14]但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当前政府还没有能力承担农民工市民化的社会成本,农民工市民化会压垮地方政府,阻碍经济发展。为此,很多学者开展了成本测算研究,不过,学界关于农民工市民化社会成本的测算存在较大的差距。比如,《2001—2002中国城市发展报告》认为,依照城市化的“成本—收益”模型分析,按2000年不变价格,每进入城市1个人,需要“个人支付成本”1.45万元,“公共支付成本”1.05万元,总计一个农民城市化的社会成本为2.5万元。陈广桂(2004)认为,超大城市农民市民化的社会成本约2万元,大城市与中等城市的社会成本约1万元,小城市(镇)约0.5万元。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院(2005)的测算结果是新增一个城市人口的最低投入为2.5万元。

其后,农民市民化成本测算研究进一步深入,除了按城市规模进行测算之外,按地域、代际差异进行测算成为市民化成本研究的重要特点,在成本类别区分上也更为细化。陈国胜(2009)建立并运用社会成本测算模型开展市民化成本测算,研究结果认为,东部沿海地区第一代农民工与第二代农民工市民化的社会成本分别约为10万元与9万元,内陆地区的第一代农民工与第二代农民工市民化的社会成本分别约为6万元与5万元。《2009年中国新型城市化报告》预测,每进入城市一个人,需要“个人生存成本”7.35万元,“个人发展成本”2.47万元,总计每个农民市民化社会总成本为9.8万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2011)根据对重庆、郑州、武汉等城市的调研测算,按照2010年不变价格计算,每个农民工市民化的政府支出公共成本约为8万元。潘家华与魏后凯(2013)认为,在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的城市,农民工市民化的人均公共成本分别为17.6万元、10.4万元与10.6万元,全国平均约为13万元。人均个人支出成本分别为2.0万元/年、1.5万元/年、1.6万元/年,全国平均约为1.8万元/年。除此之外,绝大多数农民工还需要集中支付购房成本,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为12.6万元/人、8.4万元/人和9.1万元/人,全国平均约为10万元/人,约合30万元/户。

(4)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要障碍与制约因素研究

刘传江(2009)认为,农民工市民化面临的障碍可以划分为三类,一是制度障碍,主要包括土地承包制度、户籍制度、劳动力市场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二是农民工个体因素,主要表现为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低、缺乏竞争力,权利资本缺失。三是市民化成本障碍,由于农民工收入水平低,市民化成本的支付自然减少了他们享受较好生活质量的支付成本。简新华(2008)把农民工市民化的障碍划分为制度、资金、法律、素质、观念五类。邓秀华(2010)认为,二元制度羁绊、社会阶层歧视、组织平台缺乏是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要障碍。

潘家华与魏后凯(2013)比较全面地归纳了农民市民化的障碍。他们认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障碍主要包括成本、制度、能力、文化、社会排斥和承载力约束六个方面。较高的市民化成本不仅增加了政府的财政压力,更是给大部分农业转移人口带来了难以承受的经济负担,严重阻碍了市民化进程。制度障碍主要体现为户籍制度及其附属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土地制度等方面。由于受教育程度较低、缺乏工作技能培训等原因,农业转移人口综合能力较低。能力的缺乏使得农业转移人口只能长期从事传统行业,工作技能较低,导致其收入较低。与此同时,由于教育程度和工作技能较低,大部分农业转移人口被挡在了“积分入户”的门槛之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文化障碍则主要表现为对城市生活的适应性和归属感缺乏、部分城镇居民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偏见。社会排斥则主要来源于城镇居民,包括显性的制度排斥和隐性的观念排斥。承载力障碍则主要源于城镇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基础设施容量有限,制约了城市外来人口的市民化进程。

(5)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途径与对策研究

刘怀廉(2005)指出,农民工问题的解决是一个社会变革过程,需要标本兼治,具体对策层面应改革现行户籍制度,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农民工合理流动。刘传江(2009)从制度安排与制度创新的角度,构思农民工市民化的总体推进思路,即明确政府、企业、组织与网络“四个支持主体”,重视“农村退出、城市进入与城市融合”三个环节,构建技能培训、社会保障、权益保障“三大体系”。在此总体框架下,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加大制度安排变革力度,以制度创新推动市民化过程中深层次、难点问题的解决。具体措施包括:加大教育力度,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深化改革农村土地制度,规范土地流转;实行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就业制度;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剥离户籍的附属功能;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权益维护力度,体现社会公正。

邓秀华(2010)认为,实现农民工市民化需要创新城乡社会体制机制,包括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整合现有培训资源和渠道、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就业和转岗技能,拓展普惠式社区关怀,建立统一的、完善的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2011)指出,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是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同时又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农民工成为市民,不是改写户口本那么简单,而是确保农民工在劳动就业、住房与养老、教育与医疗等方面与城市市民待遇同等。农民工市民化,既与城市提供非农就业岗位能力密切相关,又与城市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财力有关。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必须加快劳动就业、义务教育、公共住房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制度改革,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城镇就业与落户,转变为城镇居民,逐步形成农民工与城市市民身份统一、权利一致和地位平等的公共服务制度体系。

李丹和李玉凤(2012)基于生活满意度的视角,认为新生代农民工社会满意度取决于渐进式收入、社会福利、社会地位及社会关系等方面与市民的横向比较结果。因此,政府应着力建设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的就业制度,提供有效而相对充分的公共就业服务,规范职业技术等级与职业资格认证,提升农民工就业空间;应分层次、分步骤地实现农民工社会保险与城镇社会保险的对接,满足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生活的社会福利保障需求;建设新市民学校,开展新市民教育,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心理素质。冯奎(2013)认为,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总体思路是要明确农民工市民化所处的阶段,制定农民工市民化的路线图,推进户籍制度与配套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农民退出,为农民工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建立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提高农民工融入城市的能力。

潘家华与魏后凯(2013)认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应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公平对待、一视同仁”的总原则,分阶段稳步推进市民化进程,多种措施并举、分层次分类别地做好市民化工作,积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转移,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成本共担、协同推进”的机制,使农业转移人口获得与城镇户籍居民均等一致的社会身份、基本权利,能公平公正地享有同城镇户籍居民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同时在价值观念与自我认同、社会认同、生活方式上完全融入城市社会。为此,需要进一步加快户籍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制度、土地制度、住房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综合配套改革,实现农业转移人口职业转换、地域转移、身份转换与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转变。

3.简要评价

通过上述相关研究成果的梳理可以看出,无论是在农民工研究的相关领域,还是在农民工城市融入、农民工市民化研究的专门领域,学界都开展了较为全面的、高水平的、系统性的探索,可谓成效卓著、硕果累累。国内外相关研究的丰盛成果,无疑是本研究的坚实基础,为本研究提供了极富价值的理论基础与理论工具以及多元化的认识、分析问题的视角和可资借鉴的解决问题的策略。当然,这不表示关于农民工问题的理论研究就已然修炼成功,可以“马放南山”。事实上,一方面,关于农民工问题的理论研究还具有极强的现实诉求。特别是在党和国家提出“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与“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战略规划之后,关于农民工问题的理论研究又有了新对象、新内容、新视野与必须突破的难题。另一方面,关于农民工问题的理论研究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主要表现在:

第一,总体而言,学界关于农民工问题的研究基本上是从“个体”的视角出发,探讨如何解决农民工问题。换句话说,就是没有把“个体”农民工置于更为宽阔的“中观”、“宏观”领域,比如家庭、社区,而它们恰恰是阻碍农民工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的关键要素。目前,大多理论成果更倾向于单纯探讨“制度”、“公共服务”等问题,严重忽视了家庭、社区等因素的重要影响。实际上,家庭可以统领所有的制度、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问题,从家庭角度出发,可以帮助我们抓住问题的“要领”和“关键”。从家庭角度出发,有助于我们全面准确把握农民市民化的核心问题,推动相关政策变革。

第二,由于不同区域之间、不同规模城市之间资源与利益固化程度不同,因此,政策措施就会具有不同的“适应”性效果。故此,研究政策措施在不同区域与不同城市的“水土不服”程度,或者研究不同区域与不同城市的“对症”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此外,社会性别视角几乎被学界遗忘,似乎男性农民工群体市民化或融入城市了,女性农民工群体自然就能市民化或融入城市。实际上,反过来看问题更为合理:女性农民工群体才是关键,没有女性群体的市民化或城市融入,男性就不能实现市民化。因此,城镇化的关键在于女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关键在于女性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我们应该重新考虑市民化问题的性别优先序,遗憾的是,上述差异还没有引起学界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