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墓志义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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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书的主要内容、思路及意义

金石义例之“例”的含义与《春秋》学者所界定的“例”之含义完全相同,都是指一些事同手法同且对后世有示范作用的记事规则。至于其中的“义”,却多有不同,《春秋》所记皆军国大事,同时被儒家奉为经典,因此其“义”多关乎忠奸正邪、褒奖诛伐,而冢墓碑铭所记悉个人事迹生平,其“义”多关乎男女尊卑、隐恶称善。作为当代的研究者,已经远离金石义例之“义”的时代背景,因此本文“义例”之“义”不打算仅仅局限于古代的伦理道德,凡是推动“例”之产生、变化、消亡的一切内在、外在因素,都包含在本文“义”的概念之内。研究者不得已就例而反求其义,彼时的创作却是先有义而后有例,即所谓“文生于义不生于例也,义洽而例自立焉”[60]。既然我们赋予“义”以现代含义,那么“例”也要相应改变。以往的金石义例著作意在示人写作津梁,故强调“例”对后世的示范作用,在指导碑志写作失去现实基础的今天,我们就不再强调“例”的示范意义,凡是呈现一定规则的记事,无论能否作为范例,都是本书的研究内容。

依照以上的研究理念,结合实际研究能力,本书有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章:写作目的、属性与墓志义例。作为应用文体,墓志文写作有很强的目的性,写作目的不仅决定着墓志文的功用,而且对其内容取舍、形式风格、属性体制都有重要影响。墓志有明显的标识目的和传颂目的,标识目的决定了墓志的基本内容、基本组合形式的形成,以及这些内容、组合形式的稳定状态;传颂目的决定了墓志有序有铭的格局,也规定了序文记、颂结合的行文格式。墓志有着较为复杂的属性,就其主要者言,笔者以为它至少具有史学性、文学性、私人性、世俗性四个属性。史学性规定了它对真实的追求及警劝意识;文学性规定了它语言的间接性与抒情特点;私人性规定了撰者经历、情感的融入及家传特点;世俗性规定了墓志对世俗价值观的自觉认同与主动追求。

第二章:社会变迁对墓志义例的影响。“文变染乎世情,兴废系乎时序”,文体演变与社会变迁密切相关,其中对墓志影响至巨至深者,当属阶层流动、家族迁徙、礼制变革诸方面。本章对墓志首题中郡望别号的书写、夫妻合志首题书写的演变、序文中子孙的书写三个问题进行了讨论,试图揭示出社会变革对墓志义例的影响。科举制度的推行、唐末五代的战乱,衣冠旧族受到致命打击,至北宋,大族几销声匿迹,代之而起的为科举上进之寒人。大族衰落,使争标郡望之风气减弱,表现在墓志上即为题书郡望之减少,代之而起的是题书别号之增多。郡望与别号的变换体现的是重家族出身向重个人风采的社会变化。既然墓志为夫妻合志,首题理应兼书两人,但事实并非如此,中国古代夫妻合志首题的书写经历了题不书妻到夫妇双标的演变。演变的原因除文体自身完善的需要外,服母丧制度的变化是其重要的外在促进因素。子孙是墓志书写的重要内容之一,子的书写经历了单书嗣子到诸子悉书的变化,诸子悉书后,其他后代是按先诸女后诸孙的次序进入墓志的。子孙悉书以后,墓志的结构发生了反转,关于子孙的文字在文中的比例超过了族出的文字。这种转换体现的是重出身与重子孙两种社会观念的转换。

第三章:撰文方式与墓志义例。撰文方式是指撰写过程所采取的方法和形式,撰文方式的选择与社会风气、墓主身份、孝家观念、人际交往甚至官僚机构设置等都密切相关,按其发起方式和承担主体来划分,可分为官方撰文、请托撰文、亲属自撰、墓主自撰等种类。以奉敕撰文为中心的宋前官方撰文对撰者的选择经历了临时差遣到制度化的变迁。开元二十六年(738)别置学士院专掌内命,此后奉敕撰写墓志的职责逐渐由翰林学士来承担。由于翰林院的封闭格局及翰林学士的工作属性,都使得外人无法接触到当值的翰林学士,因素材缺乏等原因,与亲属撰文、请托朋友撰文相比,官方撰文就显得空泛、僵化。熟知者是古人请托撰文考虑的第一个人群,正常的请托状态是在熟知者中寻找善文者或治史者。请托熟知者、善文者、治史者的内在依据大致有两个维度:一是当前维度,请托者主要考虑请托意愿能否实现和实现的便捷程度;二是未来维度,请托者主要考虑如何取信于后。作为饰终之物的墓志,受人情影响,书善不书恶,是不争之事实,极端者文过饰非、捏造善迹等或许也存在。但从请托标准所反映的请托心态来看,为了传世信后,大多数请托者还是期待依照事实、如实写出墓主善迹的,这或许更接近墓志文创作的真实生态。那种依据笔记野史过分夸大碑志文撰写的商品化和文人谀墓情形的观点都是偏颇的。亲属自撰的撰者既是丧葬的主持者或重要参与者,又是墓志的撰写者,因其与墓主关系亲密、情感深厚,亲属自撰就多了许多情感抒发、细节描写,同时,亲属自撰在刻石时受到质疑的可能较小,亲属及其自撰墓志,也是促进墓志变体的重要力量。

第四章:墓主身份对墓志义例的影响。王行墓志“十三事”的论断,适用于一般士人墓志,一些特殊人群,如妇女、处士、僧道等,与之多不相符,而且在写作意图和叙事策略上,这些特殊人群的墓志确实具有自己的特点。这说明,墓主身份也是影响墓志义例形成的重要因素。妇女、僧人墓志学界已有研究,故本章选取研究相对较少的处士、道士墓志作为研究对象。总体而言,宋代以前的处士墓志注重志主个人道德修养的书写,强调内在,宋以后的处士墓志侧重社会责任承担的记述,突出外在,这种变换与宋代士大夫的社会意识有关。但无论是强调淡泊名利的本性、出处无闷的内在心态,还是突出社会责任承担、社会事务参与的外在,都是在身、家、国、天下等不同层面上道德的体现,这些体现被墓志撰者在不同的时代因不同的叙事目的侧重呈现,映照的是道德具体细节的时代认同。与一般文士墓志相比,道士墓志的书写特点是注重师承关系、强调传教布道、神化死亡等,三个方面的特点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勾连、彼此扶持。师承书写重在强调宗教生命的缘起,同时分别门派、借重师名,这与世俗墓志的族出部分功能相类。传教布道的书写事实上是道士主要履历的书写,与世俗墓志履历部分实质完全相同。对死亡的神化在世俗墓志和僧侣墓志中也能见到,但不如道士墓志这么常见,这是由道教对长生不老的追求决定的。从宗教生命缘起开始,经过“艰苦卓绝”的传道经历,最终蜕迹遗形、羽化成仙,这是三部分的基本逻辑关系,通过这些书写,欲塑造崇高形象和传达宗教意图:一、高师真传,道行高深;二、传教勤勉,竭诚尽忠;三、法教之英,理当飞升。通过形象塑造和意图表达以实现传之久远和宣扬本教的目的。这应该是道士墓志叙事形式的内在依据。

第五章:墓碑文、行状文对墓志义例的影响。一种文体的发展,既靠自身的不断完善,又要从其他文体汲取营养。文体之间的相互渗透、互相融合是文学史发展中的常见现象。墓碑文、行状文与墓志文在文体属性上极为接近,在墓志文的发展演变中,二者对它产生过深远的影响。成熟墓碑文记颂结合的组合模式被墓志所吸收,促进了早期墓志向成熟墓志的转化。定型期的行状具备了牒考功议谥、牒史馆请编录、上作者乞碑志的全部功能,但从实证角度而言,三个方面功能的发展并不同步。议谥是其较早广泛使用的功能,其他两个方面,尤其是广泛为墓志提供素材的功能出现较晚。通过行状为墓志提供素材的社会风气在宋代逐渐形成,其实质是低层官宦及其亲旧对行状的接受和使用,是一种文体在社会阶层间的下行。通过行状为墓志提供素材,对墓志写作有着深刻的影响:行状给撰者提供更为翔实的素材,使得墓志中族出、履历的书写更加详尽,从而导致墓志篇幅增长、风格细密;行状的使用也使至亲从墓志的撰写中解脱出来,从而引起墓志作者群体结构变化和序、铭分撰现象的减少。

第六章:传播、接受与墓志义例生成。文学作品的广泛传播必须依靠一定的物质条件,物质条件影响着文学传播的广度和深度。作为饰终之物的墓志,本为埋入圹中以待来世,在写本时代的传播是极为有限的。拓印技术、雕版技术的广泛应用,提高了墓志文当世传播的速度,扩大了当世传播的范围。墓志文当世传播的流行,改变了人们对墓志文属性与功能的认识,影响着撰者的创作心态。文学作品的意义是创作者与接受者共同完成的,墓主亲属是墓志文最初、最重要的接受者,其决定着墓志文最终刻石的情况,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亲属往往利用书丹、刻石等机会,对撰者之文进行修改。亲属修改是墓志文当世接受情况的直观呈现,也是墓志义例生成的关键力量。墓志义例正是在亲属诉求、撰者审视两种力量的对立、妥协、交融过程中形成的。

附论:义例研究在墓志文献整理中的应用。墓志义例研究对墓志文献整理具有重要意义:第一,可以帮助研究者发现单从内容方面难以发现的问题;第二,有助于考据的深入和证据链的形成。注意墓志义例研究在墓志文献整理中的应用,可以有效避免文献整理中的一些错误。

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是:第一章属于内部研究,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属于外部研究。二者共同探讨墓志义例形成的内部规定和外在影响诸因素。第六章属于传播、接受研究,讨论传播技术变迁、亲属接受对墓志义例形成的反作用。附录属于应用研究,强调在墓志文献整理过程中注意义例研究的应用,可以有效避免一些错误。全部内容分为四个单元,既有创作目的、文体属性的内部因素分析,也有社会变迁、撰者立场、写作对象身份、相近文体渗透等外部要素的研究,同时兼顾传播、接受及相关应用,内容虽不敢妄称周详,但还算形成了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基本涉及了文学研究的几个重要维度。

至于本书的学术意义,大约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文史两界对墓志的研究以补史、证史为主流,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把墓志作为一种文体,从实证角度进行本体研究的成果较少。对墓志文的属性特点、生成过程、发展演变、传播接受等进行研究,不仅具有文体史、文化史意义,而且能够平衡目前的研究格局。

第二,受西方学科分类影响,当代多取狭义文学内涵,以情感、形象等审美因素作为文学研究旨归,这种取向可谓是主流。针对这个主流,前些年有学者呼吁,古代文学研究应取广义文学概念,尽量回到研究对象生成现场,进行符合客观事实的研究。应该说一些学者的呼吁产生了一定反响,并获得了一些研究成果,但一方面是所取得的成果内容系统性、方法典范性等问题,另一方面是狭义文学研究观念的根深蒂固,广义文学内涵观照下的古代文学研究仍有继续深入的必要。墓志文属于应用文体,程式化、格套化痕迹非常明显,往往被视为无审美价值的研究对象,故证史、补史是大宗,文学角度研究较少受关注,即使进行文学研究,也缺乏适合研究对象的切入角度。本书从义例角度对程式化的墓志文进行研究,可谓是传统研究方法的继承,民族研究角度的彰显,具有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匹配、契合的特点,对古代应用文体研究具有方法论意义。

第三,文学界对墓志文的研究主要以庾信、韩愈、欧阳修等散文大家的墓志文为研究对象、以骈散变迁为研究主线。这种点状加语体的研究模式,无法全面还原墓志文的创作生态,亦无法深入墓志文的内部结构。本书把大量普通人创作的墓志纳入义例研究范畴,与大作家创作一起形成墓志创作的有机序列,充分重视墓志结构的深层嬗变,这对纠正和弥补目前研究模式存在的缺失,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现有从文体角度进行墓志研究的成果中,大多是断代研究,把古代墓志作为一个整体的研究较少。本书以整个中国古代墓志为研究对象,从文体属性、外在影响、传播接受等角度,梳理出中国古代墓志的发展演变,具有全面、系统等特点,有一定的开创意义。

第五,叶国良在论及括例之学与考据之学及其关系时说:“元代以后,其学分为二支,一为括例之学,一为考证之学。括例之学,自潘昂霄《金石例》以降,著书者凡十余家。始则括韩愈以下唐宋古文名家碑志文诸‘例’,以彰其经营之‘义’,而示后学以撰文之道,其性质颇类‘碑志写作示例’;继则上溯秦汉,下论元明,而与经史义例、礼俗制度、碑版沿革相结合,于石刻之事,无所不论,其性质颇类‘石学通论’。故括例诸书,撰文者资之而详古文之义例,考证者藉之而知治碑之门径。……考证之学,自陶宗仪《古刻丛钞》以降,著书者无虑数百家。诸家皆本宋人方法,取石刻资料与经史相补正,其精者如钱大昕、王昶、罗振玉等,于学术研究之贡献,可谓巨矣。至其缺失,则或视为治经读史之余事,随手题跋,误谬不免;复以忽略括例之学,缺乏归纳分析观念,故有见树不见林之弊,所得或趋琐碎,或有重要结论而竟失之交睫,实为可惜。盖考证精则所括之例确,括例确则考证之功省,二学虽可分而实不可分也。”可见,墓志义例的深入研究,将会对文史考订起到助益作用。

第六,除以上大的方面之外,在一些具体细节上,本书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如学界往往夸大润笔在碑志创作中的作用,从而认定碑志多谀墓之词,不可征信于世。但笔者对古代墓志请托撰文的撰者选择标准进行梳理,发现请托熟知者是通常现象,孝家在请托撰文时考虑两个维度,一是当前维度,请托意愿的实现和便捷是这个维度考虑的主要方面;二是未来维度,如何取信于后世是这个维度思虑的重要方面。多数请托者还是期待依照事实、如实写出墓主善迹的,凭空捏造善迹的现象并不普遍,因此那些过分夸大碑志撰写商品化和谀墓情形的观点都是偏颇的。再如,以前很少注意到亲属在书丹、刻石时对撰者之文的修改,并片面地认为石本来自当时,比集本更真实可靠,但笔者研究后发现,亲属在刻石时对请托撰文进行修改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亲属站在自己的立场有着不同于撰者的诉求。出土的石刻文献虽无传世文献在传抄转刻过程中出现的衍、脱、错讹、倒序等问题,但其刻石时或许已被亲属进行了修改。在石刻文献整理,尤其是在石本与集本的校勘方面,我们应体察到亲属修改的存在,并对此认真甄别、细致分析,努力摒弃那种一味信从石本而主观折损集本价值的观念和行为。

总之,墓志的大量出土,为学术研究提供了层层面面的重要史料,必将推动诸如历史学、语言学、文学等传统学科的发展,而利用新出土墓志进行相关研究业已成为学界共识。可以预言,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墓志研究仍将是学界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对墓志义例进行系统研究,不仅是对传统金石学科的继承与完善,同时还可以为文史考订提供参考,于考证文体起源、变迁方面,无疑也是一个很好的角度。


[1] 朱剑心:《金石学》,台湾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4页。

[2] 康有为:《尊碑第二》,见《广艺舟双楫》,上海书画出版社1981年版,第38—39页。

[3] 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49页。

[4] 郑樵:《通志·金石略序》,见王云五主编《万有文库》第二集《通志》卷七十三,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

[5] 叶国良:《石学蠡探》,大安出版社1989年版,第1页。

[6] 叶国良:《石学蠡探》,大安出版社1989年版,第1页。

[7] 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2126页。

[8] 赵友林:《〈春秋〉三传书法义例研究》,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9—21页。

[9] 纪昀等著,《四库全书》研究所整理:《钦定四库全书总目》,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2755页。

[10] 纪昀等著,《四库全书》研究所整理:《钦定四库全书总目》,第2756页。

[11] 朱记荣辑:《金石全例》上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8年版,第417页。

[12] 永瑢、纪昀等:《文渊阁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1483册,第820页。

[13] 郝懿行:《答张蒙泉重刻金石三例书》,见《晒书堂集·文集》卷二,续修《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1481册,第444页。

[14] 十种著作分别是:潘昂霄《金石例》、王行《墓铭举例》、黄宗羲《金石要例》、梁玉绳《志铭广例》、郭麐《金石例补》、李富孙《汉魏六朝墓铭纂例》、梁廷枏《金石称例》、刘宝楠《汉石例》、冯登府《金石综例》、王芑孙《碑版文广例》。

[15] 朱彝尊:《书王氏墓铭举例后》,见王云五主编《万有文库》第二集《曝书亭集》,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850页。

[16] 李慈铭著,申云龙辑:《越缦堂读书记》,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066页。

[17] 李慈铭著,申云龙辑:《越缦堂读书记》,第1062页。

[18] 朱记荣辑:《金石全例》上册,第11页。

[19] 朱记荣辑:《金石全例》上册,第7—8页。

[20] 所列金石例著作除《金石全例》所收十种外,还有吴镐的《汉魏六朝唐代志墓金石例》、鲍振方的《金石订例》,共十二家。

[21] 叶国良:《石学蠡探》,第147页。

[22] 陈春生:《〈金石三例〉与金石义例之学》,《东南文化》2000年第7期。

[23] 党圣元、陈志扬:《清代碑志义例:金石学与辞章学的交汇》,《江海学刊》2007年第2期。

[24] 陈志扬:《拘守与变通:清代碑志义例的抉择》,《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

[25] 何诗海:《论清代文章义例之学》,《浙江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

[26] 李雪梅:《金石义例学中的公文碑例和私约碑例》,《社会科学论坛》2015年第3期。

[27] 叶国良:《东汉官宦冢墓碑额题识例及其相关问题》,见叶氏著《石学蠡探》,第1—45页。

[28] 叶国良:《石学续探》,大安出版社1999年版,第27页。

[29] 赵超:《古代墓志通论》,紫禁城出版社2003年版,第214—268页。

[30] 何如月:《汉碑文学研究》,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

[31] 黄金明:《汉魏晋南北朝诔碑文研究》,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

[32] 陈文豪:《魏晋南北朝墓志铭研究》,中国文学研究所博士学位论文,国立政治大学,1988年。

[33] 赵福海、刘琦、吴晓峰:《〈昭明文选〉与中国传统文化——第四届文选学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吉林文史出版社2001年版,第436—439页。

[34] 西安碑林博物馆编:《碑林集刊》第十八辑,三秦出版社2012年版,第142页。

[35] 魏宏利:《北朝碑志文研究》,博士学位论文,西北大学,2008年。

[36] 马立军:《北朝墓志文体与北朝文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

[37] 马立军:《论北朝墓志的演变及其文体史意义——从永嘉之乱前后墓志形态的变化谈起》,《兰州大学学报》2014年第6期。

[38] 马立军:《论庾信对北朝墓志写作传统的继承》,《民族文学研究》2014年第3期。

[39] 严春华:《中唐碑志文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四川大学,2005年。

[40] 黄清发:《唐代墓志文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复旦大学,2002年。

[41] 江波:《唐代墓志撰书人及其相关文化问题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吉林大学,2010年。

[42] 孟国栋:《新出石刻与唐文创作研究》,博士学位论文,浙江大学,2012年。

[43] 杨向奎:《唐代墓志义例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华东师范大学,2012年;岳麓书社2013年版。

[44] 高濑奈津子:《唐代宦官墓志的修辞特点》,见《新汉时代,与世界的沟通/战争与和平——第16届韩中教育文化论坛暨第4届世界汉语修辞学会年会论文集》,2014年。

[45] 陈尚君:《唐代的亡妻与亡妾墓志》,《中华文史论丛》2006年第2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43—81页。

[46] 胡可先:《文学自传与文学家传:新出土唐代墓志文体的家庭因素》,《浙江大学学报》2013年第5期。

[47] 陆扬:《论唐五代社会与政治中的词臣与词臣家族——以新出石刻资料为例》,《北京大学学报》2013年第4期。

[48] 刘静贞:《北宋前期墓志书写活动初探》,《东吴历史学报》2004年第11期。

[49] 刘成国:《北宋党争与碑志初探》,《文学评论》2008年第3期。

[50] 仝相卿:《宋代墓志碑铭撰写中的政治因素——以北宋孔道辅为例》,《河南大学学报》2015年第5期。

[51] 徐冲:《从“异刻”现象看北魏后期墓志的“生产过程”》,《复旦学报》2011年第2期。

[52] 彭国忠:《从纸上到石上:墓志铭的生产过程》,《安徽大学学报》2016年第3期。

[53] 罗新、叶炜:《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黄法氍墓志》,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47页。

[54] 张蕾:《唐代赵氏墓志行文结构分析》,硕士学位论文,南京大学,2013年。

[55] 张铭心:《高昌墓砖书式研究——以“纪年”问题为中心》,《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

[56] 顾乃武:《历史的足迹:东魏至唐河北墓志的三体流变》,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

[57] 郭桂坤对近年墓志盖刻诗研究情况有所综述。郭桂坤:《也谈墓志盖上的挽歌——兼析中晚唐唐代墓志铭创制中的“泽潞模式”》,见北京大学中国考古学研究中心编《两个世界的徘徊——中古时期丧葬观念风俗与礼仪制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16年版,第211页。

[58] 厉祖浩:《越窑磁墓志》,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1—48页。

[59] 胡耀飞:《晚唐五代浙东出土墓志罐辑考》,《长江文明》2014年第2期。

[60] 刘宝楠:《汉石例·序》,见朱记荣辑《金石全例》上册,第64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