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并置作为比兴的基本形式
《周易》古经的创制年代早于《诗经》,其中的比兴滥觞于何处?蕴含着怎样的审美经验?其结撰技术与《诗经》中的比兴是否相同?这些问题的解答,须将《周易》古经置入甲骨文、金文与《诗经》的参照系中进行精微的文本分析。[1]我们的研究从诸位学者皆定为比兴的卦爻辞开始。
《明夷·初九》: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
《渐》:初六:鸿渐于干,小子厉有言。无咎。
六二:鸿渐于盘,饮食衎衎。吉。
九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利御寇。
六四: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
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
上九: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吉。
《中孚》:九二:鹤鸣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
楚竹书《明夷·初九》“明夷于飞”写作“明夷于蜚”,帛书《明夷·初九》和《渐》卦各爻辞与今本亦略有差异:
《明夷·初九》:明夷于翡,垂其左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
六二:鸿渐于坂,酒食衍衍,吉。
六四:鸿渐于木,或直其寇夀戈,无咎。
尚九: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宜,吉。[2]
楚竹书和帛书所载卦爻辞文字虽略有不同,但其语意和语法结构与今本并无二致。高亨释《中孚·九二》为:“老鹤在树荫下鸣,鹤子亦鸣以应和之。我有美酒在杯中,与尔共饮之。此喻贵族父子世袭其爵位。”[3]他以比喻义为此爻之旨归。老鹤与鹤子共鸣和父子共饮的情景之间,只是前后相连的并置关系,自然物与人事两端共存,其间并无任何言辞来勾连之。高亨认为此爻辞是“取象之辞”的显例,并将吉凶脱去后,认为其结撰技术近于比兴:“取象之辞,乃采取一种事物以为人事之象征而指示休咎也。其内容较简单者,近于诗歌中之比兴。”[4]李镜池也认定此爻辞如果被收入《诗经》,朱熹一定会说“兴而比也”。同样典型的例子是《明夷·初九》,李镜池将此爻辞与《诗经》中《周南·葛覃》《邶风·燕燕》《小雅·鸿雁》等众多以鸟起兴的诗句进行比较,发现它们具备相似的内容与结撰技术,因此认定“‘明夷于飞,垂其翼’,是指鸟说的。《明夷·初九》爻辞,是一首起兴式的诗歌”[5]。罗根泽则认为这两则爻辞是比体,而《渐》卦是“兴”,他说:“除最后的‘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或是比体以外,其余都是兴体。……用比体的几首,和《诗经》中的原出民歌的‘南’与‘风’无甚区别,本就可以证为歌谣……用兴体的几首,我们可不能不承认是歌谣了。”[6]总体上看,诸位学者的判断并未详细剖析卦爻辞的结撰技术,而以卦爻辞的意义为基准,发掘自然物(鸟)与人事之间的关系,进而与《诗经》诗句进行比较,认定这些爻辞运用了比或兴。
将这些爻辞的结撰技术还原为最基本的语法信息,发现这八则爻辞中对鸟的描写在前,人事紧随其后,二者各自形成独立的语法和意义单元,其间并无从属、附庸或递进、包含等逻辑关系,更无关于二者关系的说明性词语。与《诗经》的诗歌不同,这些爻辞中没有铺陈、复沓和对唱,不包含对话,更无音乐或舞蹈与之相配合,鸟的动作与人事只是简简单单地平列在一起,这种语法和意义单元非逻辑地平列我们可以称之为“并置”。《明夷·初九》是鸟飞的动作与“君子于行”并置;《渐》卦各爻辞是鸿鸟的各种行动、状态与不同人事或意义之间的并置;《中孚·九二》则是老鹤与小鹤合鸣的情景与邀人共饮美酒之间的并置。在此类并置现象中,作为自然物的鸟与人事无涉,在其语法和意义单元中并非是人之宾词,在语法结构和意义上是独立自存。如果上引诸位学者及学界判断不差,以上爻辞运用了比兴的话,那么没有并置这种基本的语言形式,自然与人事之间将无法生成意义上的比类。可以说,这种最简单的自然物与人事之间的并置,奠定了比兴结构,尤其是兴的语言形式与意义生成之可能。[7]
然而,《周易》卦爻辞中鸟与人事的并置结构,是否如表面看来这么简单而自然呢?是否仅仅作为特殊现象偶然出现呢?考察从甲骨卜辞到《周易》古经中对“鸟”这一自然物的处理,我们发现并置结构乃是《周易》古经的首创,在甲骨卜辞中并未出现。
鸟在甲骨文中写为或,[8]其原初的意义大致有二:作神性的图腾或作灾祸的象征。“商族最早是以鸟为图腾的”[9]。商代人认为自己是玄鸟的后裔,《诗经·商颂·玄鸟》开篇即言:“天命玄鸟,降而生商”。玄鸟传达天命,从天而降,商族人的祖先契于是乎诞生了。《史记·殷本纪》丰富了这一传说:“简狄行浴,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10]这一鸟崇拜在卜辞中也多有存留,如:
其高于高且(祖)王,三牛——其五牛?(《掇》455)[11]
辛巳贞王、上甲,即于河。(《佚》888)
王亥是商人最重要的先祖之一,卜辞中尊称其为“高祖”,又直称其为“王”。贞问祭祀王亥的卜辞极多,其祭仪隆重,与祭祀帝等同。王国维在《殷卜辞中所见先公王考》中说:“观其祭日用辛亥,其牲用五牛,三十牛、四十牛乃至三百牛,乃祭礼之最隆者。”[12]甲骨中为王亥专用字,其字形上鸟下亥,胡厚宣认为“这便是早期商族以鸟为图腾的遗迹”[13]。卜辞中还有记载只祭祀鸟的:
庚申卜,扶,令少臣取,羊鸟?(《甲》2904)
“扶”是贞人的名字,读为方,是祭名,[14]羊读为祥。卜辞意思是说庚申日占卜,贞人“扶”占问,命令名字叫作“取”的小臣报祭祥鸟,吉利不吉利?这是把鸟当作神灵所以才祭祀之。再如凤这种传说中的鸟,商人认为凤是帝的使者,故而经常祭祀之:
于帝史凤,二犬。(《通》398)
尞帝史凤,一牛。(《续补》918)
这是二则武丁时期的卜辞。《说文》:“尞,祡祭天也。”[15]祡借为燔,则尞就是烧柴以祭天。于省吾释“尞”字曰:“卜辞尞为祭名,亦为用牲法。”称凤为“帝史”,是将凤当作上帝的使者,用两只狗或一头牛为祭品,以尞这一祭天之礼祭祀之。可见,凤在商人观念中具有极高的地位。再如祭祀雉:
丁巳卜,贞,帝鸟。
贞,帝鸟,三羊三豕三犬。(《通》772)
这是武丁时期刻于一片牛胛骨上的卜辞。帝在此通禘,为祭祀名,《说文》:“禘,祭也。”[16]这两条卜辞皆是祭祀雉鸟的记录,第一条是占问禘祭雉鸟好不好,第二条紧接着占问禘祭的祭品用羊、猪、狗各三只好不好。商人之所以如此隆重的祭祀雉鸟,必是将其当作神鸟。
总之,鸟在商人心目中具备神性,高居人事之上接受隆重的祭仪和祭品。分析祭祀鸟的卜辞的语法,作为被祭祀对象的鸟在句子中是宾语,并未处于独立的语法结构和意义单元中。陈梦家认为:“卜辞有着谨严的结构规律。”[17]这些祭祀鸟的卜辞的语法结构,受制于卜辞通行语法的同时,也代表卜辞的一般书写模式和文体特征。以鸟为图腾的观念和结撰技术延续到了《诗经》,《诗·商颂·玄鸟》:
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18]
在这句诗中,玄鸟是天命的传达者,在语言结构中是“天”之命令的宾语,又是生商的执行者。[19]这样的语言结构无关乎并置,其文体与其说受制于诗,不如说承载自卜辞。可见作为图腾受祭祀的神鸟,不会出现在与人事并置的结构中。
然而同样是神性的鸟,“鸣鸟”却是灾祸的象征,不同于吉祥的鸟,含有“鸣鸟”的卜辞的语法结构有向卦爻辞过渡的迹象,且看:
庚申卜,贞,王勿……(《合集》17366正)
之日夕,有鸣鸟……(《合集》17366反)
这是武丁时期的记载,两条卜辞刻在一片牛胛骨的正反面,正面记载庚申日贞人占卜,由于骨面残缺,命贞之事已不可知。反面之辞语意与正面相接,乃是这次占卜的验辞,大意为:就在庚申这天晚上,有鸟鸣叫。另外两条正反相接的卜辞也有相似而更详细的记载:
癸卯卜,永贞,旬亡祸?(《殷掇》36正)
卯有…………,庚申亦有酘,有鸣鸟……疛圉羌戎(《殷掇》36反)
这两条卜辞也都属于武丁时期,分别刻在一块卜骨的正反面。正面记载,癸卯这天名叫永的贞人占问下一个十天是否有灾祸?反面记载了验辞,大意为卯日出现了不好的征兆,[20]庚申日也出现了灾祸,有鸟鸣叫,疛地的监狱发生了羌奴暴动。这两条卜辞的记载明确将“有鸣鸟”与灾祸联系在一起。胡厚宣说:“殷人迷信,以鸟鸣为不祥。”[21]饶宗颐也说:“则鸟鸣为兵起之兆,此古之鸟占也。”[22]
以上两组卜辞虽有残缺,但依然可以看出,“鸟鸣”或“鸣鸟”并非附庸于某个主语作宾语,也不是作主语实施某个行动。陈梦家总结卜辞句子结构说:“(卜辞)句子结构的主要形式是主词、动词、宾词的顺序:宾词可以移置于动词前,可以是短句,一个动词句中可以有一个以上的宾词。”[23]然而,“有鸣鸟”这一短句并非如卜辞惯常的语法一般作为宾语被移置于动词前,而是作为独立的语法结构自成独立的意义单元,其在语言形式上与人事并排在一起。可以说,“有鸟鸣”具备了初步的独立性,在语法结构中的独立,促使其朝着“并置”的结撰技术迈出了重要一步。然而这种情况和《周易》古经卦爻辞中的并置相等同么?事实上并非如此。
对比卜辞与上引《周易》古经中含有鸟的卦爻辞,卜辞中“有鸟鸣”的前后文句皆是对人事的记载,这意味着其在文本空间中存在着向前和向后两个关联维度,“有鸟鸣”既回应前面的事件,又引起后面的事件。而在上引《周易》古经的卦爻辞中,鸟的描写被置于句子开头,这是《周易》所有全部卦爻辞中自然物与人事并置的通例,在意义和语法结构上,《周易》古经卦爻辞中鸟的描写只有向后关联人事这一个维度。
进一步地看,两组卜辞里“有鸣鸟”都出现于验辞,这表明鸣鸟的存在是对占问结果的回应。验辞中所记载的灾祸在其占问时已然预先显示在卜兆上,这是神或帝已经指明了的,“有鸣鸟”是对神或帝意志的确证,其精神指向乃是高高在上的神意,我们可以进一步推测,此指向并非建基于由上而下的神意宣告,而自下而上对神意的确证。“有鸣鸟”之所以出现在验辞中,无论是因鸣鸟在商代文化传统中被视为灾祸象征,或是在灾祸发生之时恰有鸟在鸣叫,都是灾祸发生后占验者以其主观意志附会于神意的结果,卜辞验辞所载人事仅仅是对神意的回应和确证。人之意志的介入,使得“有鸣鸟”与神意隔了一层。可以说,“有鸣鸟”获得独立的语法地位,正是鸟与神意之间有所间隔的表现。
对观卦爻辞中鸟的描写,在其并置的文本结构中,并非回应以前某次占筮结果,而是文本空间中向后紧密联系爻辞中的人事。作为占筮的依据,爻辞中的鸟在时间向度上指向无穷无尽的未来人事,此一占筮功能或许还遗留了些微图腾的遗迹,但完全找不到高高在上的神意权威的指引或以人事确证神意的意图,其精神指向乃是现实中的具体人事。可以说,卦爻辞中的鸟褪去了其神性,这正是卦爻辞与卜辞中自然物最本质的区别。
卜辞中的“有鸣鸟”受控于神的权威,是神之意志的体现和已然显现的卜兆的回声,其时间维度指向过去而非未来。相对于无穷无尽的威严神意,“有鸣鸟”是一次性“消耗品”,只在某次具体占卜中指示未来,并不固化下来指导以后的占卜。而在精心编纂、系统严密的爻辞中,作为占筮依据的鸟则是固定的,可以反复地与未来发生比类关系,进而发挥预测功能,其时间维度指向未来。
由以上比较可以推知,卜辞中“有鸟鸣”建基于对神意的体现,并不具备独立的意义,只是对占卜结果的同义反复。它所具备的相对独立的语法结构,只是与神意或神性有了间隔的结果。而卦爻辞中鸟的动作,因为摆脱了神性的因素才获得了语法上真正的独立,其意义也在独立的语法结构中得到了重置。此一意义的重置,是以鸟与人事之间的比类关系替代了原本的神人关系,以人事指向替代了神意指向。可以说,《周易》卦爻辞中并置结构产生的过程,正是创制者抹去鸟的神性,在独立的语法结构中以比类思维为底色重置其意义的过程。让我们对比《诗经》中以鸟起兴的诗句,检查此论是否成立。
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周南·关雎》)
雄雉于飞,泄泄其羽。我之怀矣,自诒伊阻。(《邶风·雄雉》)
交交黄鸟,止于棘。谁从穆公,子车奄息。(《秦风·黄鸟》)
鸤鸠在桑,其子七兮。淑人君子,其仪一兮。(《曹风·鸤鸠》)
鸿鴈于飞,肃肃其羽。之子于征,劬劳于野。(《小雅·鸿雁》)
鹤鸣于九皋,声闻于野。乐彼之园,爰有树檀,其不维萚。(《小雅·鹤鸣》)
鸳鸯于飞,毕之罗之。君子万年,福禄宜之。(《小雅·鸳鸯》)
振鹭于飞,于彼西雍。我客戾止,亦有斯容。(《周颂·振鹭》)
以上皆为《毛传》标明“兴也”的诗句,它们与上引《明夷·初九》等卦爻辞中有着相似的特征:鸟的动作皆独立于人事,置于人事描写之前,描写鸟的短句具备了独立的语法。与卜辞相比这些诗句中的鸟并不回应一个高高在上的神,而是与其后面的人事发生着或隐秘或明显的联系。意即,《诗经》中处于“兴”之结构中的鸟,在精神指向和语言意义上与神意的联系已消融无存,仅仅是在并置中比类着人事,甚至处于人事的附庸地位。
综观以上鸟的形象的转变,在卜辞中具备神性被祭祀的鸟并未处在并置结构中,其结撰技术无关乎比兴;与神意间隔了一层的“有鸣鸟”获得了相对独立的语法结构,但意义并不比类于人事,依然未平等地与人事并置在一起;至《周易》古经卦爻辞,其中的鸟已经脱去了神性,与此相配合的语言结撰技术进一步发展,就出现了鸟与人事并置的语言结构。在此结构中鸟比类于人事,鸟的意义被重新解释,鸟与人的关系被重新厘定。这种鸟与人事的并置再进一步脱去吉凶的断辞,就发展成为《诗经》中的以鸟起兴。[24]这一过程中,预示着自然观的重大转折的神性消褪乃是关键。
经过以上分析,我们所面临的问题是,这种并置结构是偶然闪现还是必然产生?是作为特例还是普遍结构存在于《周易》古经的卦爻辞中?并置结构必然导向比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