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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东南亚国家处理海域争端的方式之一:国际谈判
国际谈判是处理国家间争端最好也是最常用的方式,在国际关系中扮演着非常关键的角色。由于国际谈判没有第三方的介入和干涉,能够使争端当事方的自主意愿得到充分的尊重。从全球范围来看,国际谈判比起其他争端解决方式更经常地被运用和实践。当相关国家之间产生争端时,争端方的“第一反应”基本都是谋求通过国际谈判解决争端。据统计,国际谈判在争端解决中的运用次数远远超过所有其他解决方式加在一起的次数。[1]因此,诸多国际组织都把用国际谈判解决争端作为重要的章程进行规定;诸多国际条约和公约也都把国际谈判作为解决争端的方式放在第一位。如《联合国宪章》在第六章中规定:“任何争端之当事国,于争端之继续存在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之维持时,应尽先以谈判、调查、调停、和解、公断、司法解决、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之利用或各国自行选择之其他和平方法,求得解决。”[2]作为处理国家间争端的主要方式,根据不同的标准,国际谈判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部分东南亚国家采用国际谈判处理相互之间或者与域外国家间的海域争端。有的争端通过国际谈判得到了彻底解决;有的争端在尝试国际谈判无效之后,最终通过其他方式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