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认识论研究的一些情况
张浩
“文化大革命”以后,我们在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进行理论上的反思时,就一直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我们天天在学习《实践论》、《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而我们的认识却总是不能达到认识和实践相一致,主观与客观相符合,在实践活动中总是不断地犯着这样那样的错误呢?是不是我们的认识论还有某些缺失或不完全、不到位的地方呢?带着这个问题,不少理论工作者开始重新审视和分析研究以往在认识论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在仅就我所了解到的一些情况,作如下回顾。
一 对真理问题的再认识
我们在过去虽然也知道通过实践可以认识真理、检验真理,但也曾错误地认为革命导师的思想和理论,都是经由实践检验过的真理,也应该是检验真理的一种标准。所以当林彪说:毛主席的话“句句是真理,一句顶一万句”时,也觉得蛮有道理。这个不正确的看法,是从1978年展开的真理标准大讨论才逐渐认识清楚的。
众所周知,粉碎“四人帮”以后的拨乱反正,曾遇到不小的阻力。有人提出“两个凡是”(“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阻挠平反冤假错案和进行改革开放,这实际上就是继续坚持毛泽东晚年的错误。针对这种情况,胡耀邦同志明确指出,研究历史经验教训不要根据哪个文件或哪个领导人的讲话,要看实践。他主张以实践为检验真理、辨别是非的标准,总结和评价十年“文化大革命”。在这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中,我们研究室的大部分同志都参与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理论部组织的广播讲座,接着讲稿又由新华出版社编成《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通俗讲话)一书出版,发行一千多万册,对在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中解放思想拨乱反正,起了很大作用。
20世纪80年代,一次真理问题讨论会后,部分与会代表于墨都留影
为了使这场讨论更加深入,1980年10月6—1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辩证唯物主义研究室又和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等单位联合发起,在四川省乐山市召开了首届“全国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座谈会”。后由陈中立等同志编了本《实践·认识·真理》文集,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年出版。会后,应西南师范学院政教系邱晓教授的邀请,我们研究室夏甄陶等同志,还到该校就有关真理标准和其他相关的认识论问题,和师生进行了座谈,夏甄陶同志还作了专题讲座。
在讨论真理问题时,陈中立同志发表了《论相对真理中包含错误因素》一文(见《社会科学辑刊》1979年第4期)。这个观点我不敢苟同,随即写了篇《认识的相对性和相对真理》(载《辩证唯物主义论丛》第一辑,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出版),与其商榷。我认为真理的形式是主观的,但其内容却是客观的。人的认识可能包含错误,但真理却不包含错误。认为真理包含错误的观点,是误把认识当做了真理,把两个不同的概念弄混淆了。为了把相对真理中是否包含错误这个问题弄清楚,我又写了篇《真理与错误的辩证法》(载《市场哲学》,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1995年出版)。
经过深入研究,陈中立同志写了本《真理过程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出版)。他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理论,是真理论上的唯物论和辩证法的高度统一。如不懂真理是一个动态过程,就不可能真正懂得客观真理的本质含义。所以,不承认认识真理是个过程,也就不能真正坚持客观真理论。该书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部真理论专著,对推动真理问题的深入研究,起了很好的作用。
从实践标准大讨论以来,学术界对真理问题的研究极为重视,并多次举行全国性的真理问题研讨会。现将我所参加的几次会议的讨论情况,做些简要介绍:
第一次全国真理问题讨论会,于1985年5月13—18日在安徽省屯溪市(现改为黄山市)召开。参加会议的有来自全国各地的哲学工作者和从事实际工作的同志百余人。收到论文、资料150多篇。会议本着哲学要为“四化”建设服务,为探索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而追求真理、发展真理和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着重讨论了以下几个问题:1.关于如何用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观来指导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问题;2.关于真理的定义问题;3.关于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以及真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的关系问题;4.关于真理与价值的关系问题;5.研究价值真理的意义问题;6.关于真理的一元论与多元论问题。此外,大家还就客观真理、真理有无阶级性、真理是否包含谬误等问题进行了讨论。持不同观点的同志在会上彼此交流了各自的新见解、新论据,这都有利于促进对这些问题的进一步探讨。会后我写了《全国真理问题讨论会在安徽屯溪市召开》(见《哲学研究》1985年第7期)、《全国真理问题讨论会概述》(见《国内哲学动态》1985年第8期)和《全国真理问题讨论会综述》(见1985年7月13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编的《学术动态》第39期),对会议讨论的情况作了详细介绍。
第二排右四张浩、前排左一夏甄陶、前排左三萧前
在1985年真理问题讨论会之后,学界对会上提出的问题继续开展了热烈的讨论。为了总结讨论成果,促进真理问题研究的不断深化,由中国辩证唯物主义研究会等单位发起,于1993年5月13—20日又在安徽歙县召开了第二次真理问题研讨会。这次会议充分展示了全国哲学工作者在真理问题研究上的新思索、新成果。与会者根据自己的研究成果,从不同的视角、不同的层面,对真理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具体情况,我在《真理问题的研究在不断深化——第二次真理问题研讨会述要》(见1993年7月12日《光明日报》)和《真理问题上的新探索》(见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出的《学术动态》1993年第53期)中作了详细介绍。
二 开拓了对价值论问题的研究
在讨论真理问题过程中,有学者提出除了人们通常所说的事实真理外,客观上还存在一种价值真理。因为人的任何认识都不是盲目的,必有一定的价值取向。为了弄清事实真理与价值真理的关系,必须首先弄清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及其相互关系。这样自然就会引导学术界去深入地研究价值论问题。
学术界对价值理论的研究是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的。当时有人把这一研究过程分为三个阶段:1.初起阶段(1980—1984年);2.关于价值与真理讨论阶段(1985—1986年);3.价值问题研究的深入阶段(从1986年5月在杭州召开的“认识与价值问题讨论会”开始)。时至今日,价值论研究已成了哲学研究中的一门显学。
研究价值问题,首先应给哲学意义上的价值范畴以明确界说。有人认为马克思的商品价值既是经济学价值范畴,也是哲学价值范畴。李林昆不赞同这一观点,他认为商品价值是个历史范畴,它将随着商品的消失而消失。哲学的价值范畴作为客体属性和主体需要之间的关系,将和人类历史共始终。(《哲学的价值范畴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南京大学学报》1987年第3期)对于哲学价值范畴的本质规定,学界至今仍未达成共识。
接着学术界又对何谓价值认识、事实认识与价值认识的关系以及价值真理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关于价值认识,学者们认为它是以人的态度、目的、愿望、情绪、情感、意志、信念、信仰、理想、兴趣等为内容的意识形式,是人类关于价值的特有的精神现象,它与传统认识论所说的“认识”确有不同的特点。有学者认为,传统的事实认识论的对象是客体,价值认识论的对象是客体的属性和主体需要的关系。也有学者从主体方面来区分这两种认识,认为如果一种认识不尽量排除主观性,以达到客观性,它就不是科学认识,但一种认识如果不是从主观性出发,那它就不是价值认识。(景天魁:《价值论研究六问》,《哲学动态》1987年第5期)
有学者认为,人不仅要认识客观事物本身,还要认识事物对人的效用。效用是客观的,因此应区分事实真理和价值真理。有价值认识就有价值真理,它是对主客体之间价值关系的正确反映。也有人不同意区分事实真理和价值真理,因为价值关系也是事实关系,如作这种区分会割裂真理的全面性,还会导致“多元真理”、“阶级真理”。
除了研究和探讨了上述问题外,学者们还就与价值论相关的公平与效率问题、创价与代价问题、价值多元性问题、评价问题以及负价值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和研究。
为了将价值论研究进一步推向深入,2006年创立了中国辩证唯物主义研究会价值哲学专业委员会。同年11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召开了“全国价值哲学暨第一届东亚价值观国际学术讨论会”;2007年9月,在湖南吉首大学召开了“全国文化差异与价值体系学术研讨会”;2007年7月,研究会还组织6位学者参加了国际价值论研究会在西班牙举办的第三届国际价值哲学大会。由于有世界上最庞大的一支专业研究队伍,中国已经成为国际价值论研究的重要力量。
关于国内价值论研究的状况,马俊峰和李德顺在《当代中国人的文化觉醒——国内价值哲学研究30年》(载《陶德麟先生八十华诞暨新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六十年学术研讨会文集》,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10月出版);孙伟平的价值论研究报告《在自我反思中探索内在超越之路》(见2008年《中国哲学年鉴》)中有专门叙述。
三 反映论研究的新进展
20世纪80年代初,就有人在《光明日报》上发表文章认为,认识不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向唯物主义反映论提出了挑战。为了回应这种挑战,我写了篇《认识不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吗?》(发表在1983年3月7日《光明日报》上,《新华文摘》1983年第6期全文转载)。随着认识论研究的深入,陆续又有学者对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这个定义提出了质疑、责难乃至否定。为了使讨论中的不同观点能充分开展,并通过争鸣澄清这一理论是非,《哲学研究》从1986年第4期起开辟了“关于认识是不是反映的讨论”专栏。在讨论中有人以现代科学为依据,提出了用选择论取代反映论。他们认为,人类认识自我反思的历史,是一个从反映论到能动的反映论(即实践论)再到选择论的范式替换史。它反映出人类认识重心由客体转移到主客体关系,再转移到主体的必然规律。选择论标志着主体哲学的真正产生,意味着能动反映论作为经典的认识论将被取代。其理由是能动反映论带有两个历史局限性:一是它保留了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反映”概念,体现不出认识的主体性、创造性等能动的特点;二是它不能说明认识过程的微观机制。
面对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反映论在现今遇到的挑战,我们研究室的同志也在进行积极的研究和深沉的反思。其成果就是由陈中立同志主持撰写的《反映论新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出版)。
该书的主要观点和特色:
第一,简要而系统地考察和阐述了“反映”范畴和反映论产生和发展的历程。
第二,围绕着反映的主体性与客观性、反映的相对性与绝对性、反映的直接性与间接性、反映与建构等问题,突破了原有的研究框架,从新的视角阐述与研讨了现代反映论的基本原理,强调实践的基础作用,同时也摒弃了过去某些论著对马克思主义反映论所做的简单化、机械化的阐释,清除了某些误解,从而深化了马克思主义反映论是一个活生生的、能动的、开放性体系的内涵。
第三,具体分析了量子力学、控制论、信息论、认知科学、脑科学等学科的新成就对丰富和发展反映论的积极意义。对反映与信息、反映与反馈、反映与控制、表达与计算和能动的反映以及微观粒子的“本真态”与“认识态”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阐发;对“测不准原理”的几点哲学结论以及能动反映与大脑对客体的选择性重构的彼此关系,进行了分析;从而说明科学技术的新成果,使主体与客体的反映具有了新的形式和特点,但是并没有证伪反映论的基本观点。
第四,对当代人本主义和科学主义思潮中提出的认识论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考察和剖析。对在认识论与本体论的关系,科学的实践观与实践一元论,思维运动中的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主体性理论与能动反映论,语言、符号与反映,科学认知中的决定论与非决定论,理论的合理性选择与真理度的认识论把握以及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分野与合流等问题,作了较为详尽的考察。对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思潮在认识论上提出的积极的、合理的,或者具有启发意义的方面,给予了肯定;而对那些歪曲、攻击和诋毁反映论的方面,则给予了理论上的回击。
第五,阐发了马克思主义反映论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反映论与旧唯物主义反映论的重要区别之一,是马克思主义坚持了彻底的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即认为反映论的原则不仅适用于对于自然界的认识,而且也适用于对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的认识。社会认识论是反映论在认识人类社会和社会历史领域方面的特殊形式。该书强调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以实践为轴心,把认识论和历史观融为一体的基本观点;并着重对社会认识论的方法论基础,社会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历史规律的客观性、同一性与表现形式的多样性以及历史发展问题上的决定论与选择论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和阐发。
总之,该书特别强调了马克思主义反映论具有开放性这一特点,在具体的反思和论述中贯彻了真正的批判精神,具有针对性,比较深入地分析和回答了新的认识形式对反映论所提出的一系列问题。
四 对主客体及其关系的研究
20世纪80年代初,学术界就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关系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我们研究室的同志对此也极为关注,并积极参与了讨论。如夏甄陶和李景源同志均写了文章,谈了自己对主客体的规定性、主客体关系的层次和类型等问题的看法。
为了推进主客体及与其相关的认识论问题的深入讨论,由中国辩证唯物主义研究会、大连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辽宁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等单位联合发起,1983年8月17—22日在大连市召开了“主体和客体问题学术讨论会”。
这次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有:
(一)主体和客体概念的规定性
在讨论中大家一致认为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所讲的主体是指能够从事实践和认识活动的现实的人,是具有自我意识、有认识能力的人。具体的主体有三种:个人主体、集团主体(民族、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体。辩证唯物主义所讲的主体主要是指集团和社会主体。大家认为,主体也是一个具体的历史概念。它的结构和功能在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中不断地发生变化,而其实践和认识能力也在不断地改善和提高。
对客体的规定性,意见分歧较大。第一种意见认为,整个世界都是人的认识对象;第二种意见认为,客体是指那些在主体的对象性活动中同主体发生相互作用的客观对象,而不是一般的客观存在,客体总是历史的具体的;第三种意见认为,从现实性上说,只有进入人的认识和实践领域的东西才是客体。当然,从可能性上来说,整个世界的一切都可以成为客体。
关于客体的类型,多数人把它分为三种:其一是自然客体,包括作为活动对象的天然存在物和经过“人化”了的自然存在物;其二是社会客体,指人的社会存在、社会联系,“人们交互作用”的过程本身;其三是精神客体,它分为主观精神客体和客观精神客体,特别是以物质载体表现出来的精神客体,如图书、电影胶片、唱片、录音录像制品等。也有人不同意把精神现象列为客体。
(二)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关系
讨论中不少人认为,主客体关系的基本类型有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和人与思维活动及其产品的关系。从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来看,它们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实践关系、认识关系和价值关系。有同志认为,主客体之间除了上述三种关系外,还有一种情感关系。
与会者讨论最热烈的是怎样理解主体和客体这对矛盾的辩证关系。一种意见认为,说“主体和客体相互规定”可以理解,但说“没有主体就没有客体”,“主客体是不可分离的”,就很难和唯心主义的“原则同格论”划清界限。相反的意见认为,主体和客体作为成对的范畴,是不可分离的。从认识论的角度讲,没有主体只有客体或没有客体只有主体的认识,都是不可思议的。
比较一致的意见是,主体和客体可以相互转化,如在社会领域的对象性活动中,没有一个人或集团是居于绝对主体地位的,而总是互为主客体的。
(三)主客体关系及其与哲学基本问题的关系
与会者一致的意见是,主客体作为认识论问题,是从属于哲学基本问题的。分歧在于,主客体关系问题是否也是本体论问题,即它是否也直接回答世界的本原问题,有些同志认为,主客体关系不仅是认识论问题,而且也是本体论问题。他们认为在哲学史上,主客体关系首先是本体论问题,然后才是认识论问题。持不同意见者认为,哲学史上从本体论上所说的“主体”,不是一个与客体相对应的范畴,它是一个与“实体”等义的概念。人们研究主客体关系,主要是为了解决具体的认识论问题,而不是直接回答世界的本原问题。旧唯物主义的缺陷之一就是以本体论代替认识论,从而看不到主体在认识和实践过程中的能动作用。
会后由我和黄小冲同志写了《主体和客体问题讨论会在大连召开》的会议报道,发表在《哲学研究》1983年第10期上。这次会议的论文集《主体与客体》,由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年出版。
在参与主体和客体及其关系问题的讨论过程中,我写了《认识的主体与客体关系浅议》(载《社会科学研究》1984年第5期),《论主体性与客体性问题》(载《唯实》杂志1999年第2期)。此外,连续两年,我还为《中国哲学年鉴》写了《主体及主体性研究》,分别发表在该刊1998年和1999年版上。
五 对认识发生论的积极探索
列宁早就明确指出,构成认识论和辩证法的知识领域应该包括:“各门科学的历史,儿童智力发展的历史,动物智力发展的历史,语言的历史,注意:+心理学,+感觉器官的生理学。”可是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始终未能引起人们的关注。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开放的春风给学术界带来了生机。在宽松的学术环境中,我国学术界开始引进了一些国外学者的优秀论著,这使我大开眼界。我觉得瑞士著名心理学家和哲学家皮亚杰研究的发生认识论,与列宁的思想十分相近。受其思想的影响,我对探讨人类思维认识的发生和发展问题,产生了极大的兴趣。不久,夏甄陶同志提出由室里搞认识论的同志和他的研究生共同搞一本《认识发生论》(人民出版社1991年出版),以实现列宁的遗愿,填补我们在认识论研究方面的这个空白。在该书中,我分担撰写有关人类理性思维发生和发展的问题。对我来说,这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为了完成这个任务,我搜集并参阅了考古学、古人类学、文化人类学、民族学、民俗学、语言学、古神经生理学、神经心理学、心理学、动物心理学、比较心理学、儿童心理学和脑科学等方面的大量有关资料。到1985年初,写出了约8.5万字的初稿,交夏甄陶等同志统纂去了。虽然后来此稿未采用,但为我进一步研究思维发生学打下了基础。
交稿以后,总觉得言犹未尽。因为有关原始人类思维的发生发展问题,涉及很多方面,不是短短几万字就能够说清楚的。于是,我准备再写本探讨人类思维的种系发生问题的书。经过十多年的潜心研究,终于写出了国内第一部研究人类思维发生发展问题的学术专著《思维发生学——从动物思维到人类思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出版,2005年又出了增订版,2010年被收入中国思维科学学会筹备委员会编,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思维科学丛书》)。
该书从哲学的高度深刻地阐明了思维活动的生理基础和机制,阐明了动物思维与人类思维、语言与思维、思维与实践的关系等问题,从而系统地论述了从动物思维到原始人类的思维,从原始思维到文明思维的发生发展过程。同时也就人类思维的种系发生与个体发生(即原始思维与儿童思维)进行了比较性研究。从而阐明了人类思维发生发展的历史必然性。
在该书中,我用大量的事实和资料,从人类思维的种系发生和个体发生的视角,令人信服地说明了关于思维的发生先于语言的见解,从而对斯大林提出的,并在我国学术界长期流行的“没有语言,就没有思维”的观点进行了质疑。如果没有改革开放和随之而来的思想解放,谁也无此学术勇气。
当初参加夏甄陶先生主持的《认识发生论》起草工作的同志,后来又将自己所写的那部分充实成为专著。如李景源出版了《史前认识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89年出版),张海源出了《实践起源论——从动物行为到人类实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年出版)。
六 对非理性认识论的深入研究
我在研究人类思维认识的发生发展问题时,弄清了欲望、需要、情绪、情感、意志、理想、信念、信仰、崇拜等非理性因素和联想、想象、直觉、灵感、顿悟和潜意识等非理性认识形式在人类思维认识活动中的作用,从而认识到不“从主体方面去理解”(马克思语)人的认识,不研究人的非理性认识问题,我们的认识论就总是残缺不全的。由于忽视了对非理性认识论的研究,不能充分利用非理性因素在认识和实践活动中积极作用,克服其消极影响,因而也就很难获得正确的认识。
其实,自20世纪80年代初,国内学术界就开始关注非理性认识问题,并发表了不少很有见地的文章,后由冒从虎等先生汇编成《潜意识·直觉·信仰》一书。由此可见,必须认真系统地去研究非理性认识问题,已成为学术界的共识。接着陆续出版了胡敏中先生的《理性的彼岸——人的非理性因素研究》、《非理性:创造认识论解读》,夏军先生的《非理性世界》,吴宁先生的《社会历史中的非理性》,何颖先生的《非理性及其价值研究》,王勤先生的《非理性的价值及其导引》等学术专著,发表了郑伟建先生的相关论文。所有这些,都给了我很大的启示。与此同时,我也在积极地思考、探索和研究与认识论有关的非理性问题,形成了自己关于非理性认识论理论体系的初步设想。
在研究非理性问题的过程中,我于1995年10月至1997年6月又应约为文清源先生主编的“走出误区丛书”写了本《诡辩论——狡黠与智慧的关系研究》(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通过该书的写作,使我认识到诡辩活动也是一种非理性行为,只不过是以理性形式出现的非理性认识罢了。
通过多年的研究之后,觉得自己对非理性认识论问题已有了比较清醒、系统的构想。于是在2003年我又正式申请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认识的另一半——非理性认识论研究》,并获准立项,批准号:03BZX005。该书于2008年11月结项,2010年8月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
据我所知,该书是目前国内第一部全面、系统地研究非理性认识论的学术专著。我认为,人的认识本来就是理性与非理性两种认识方式的有机结合,但我们以往的认识论却只研究理性认识,而忘记了非理性认识。该书告诉人们,要想正确地认识客观事物,首先就应该去寻找人类认识的原始动因及认识选择性的主要依据。为此,只有到主体自身的欲望、需要、情绪、情感、兴趣、爱好等非理性要素中去寻找。而人的认识和实践成功与否,又和人的理想、信念、意志等非理性或介于理性与非理性之间的诸多心理因素密切相关。再则,科学技术的发现和发明,文化艺术的创作,也离不开联想、想象、直觉、灵感、顿悟和潜意识这些非理性的认识形式。鉴此,我在该书中全面、系统地研究和探讨了主体认识结构中的非理性要素、非理性认识的主要形式、非理性认识形成的主客观基础、非理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关系、非理性认识与实践活动的关系、非理性认识与其他思维形式的关系以及现代社会中的非理性认识问题。从而弥补了我们以往在认识论研究方面的不足。
该项目从对以往认识论的理论反思,对科学认识论的积极探索和研究到成书,先后30多年。尽管我做了很大的努力,但我对它仍不满意。从客观上来说,是因为这个问题的研究,在学术界仍属起步阶段,可资借鉴的资料仍很有限;从主观上来讲,是因为自己的学识、能力和精力都十分有限。因此,对有些问题的研究、探讨和论述还不够深入。比如,对理性认识局限性的根源,虽有认识,但缺乏进一步的追问;对中国人认识中的非理性、非逻辑特征,也未能说明;对网络时代的非理性现象虽然做了探讨,但终因受专业所限,对此缺乏深入研究,论述也不尽如人意;本应论述的非理性认识发展史,也因资料不足尚欠研究而从略。
七 对其他认识论问题的研究
认识论问题的研究涉及许多方面,除上述问题以外,学者们探讨和研究的问题还有:
(一)关于认识源泉问题
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关于认识源泉问题的讨论就一直没有间断。学者们提出的主要观点有如下几种:第一种观点认为,物质世界是认识的唯一源泉;第二种观点认为,实践是认识的唯一源泉;第三种观点认为,物质和实践都是认识的源泉;第四种观点认为,实践基础上的客体是认识的源泉。对这一问题的讨论情况,在1982年《中国哲学年鉴》上曾作过介绍。
(二)关于认识的选择性问题
早在1986年王振武先生就提出用选择论代替反映论。他认为“认识的本质属性不是反映性,而是选择性”(《认识定义新探》,《哲学研究》1986年第4期)。同年11月在西安市召开的“现代科学与反映论讨论会”上,也有人提出现代科学向反映论提出了挑战。例如相对论和量子力学向人们表明,认识并非是对客体性质的反映,而是主体选择的结果;宇宙学的人择原理表明,主体所处的环境是主体自身选择的结果等等,均证明了认识的选择性是认识的本质属性。有些学者不同意这种观点,如刘慧群发表在1987年第2期《社会科学研究》上的《皮亚杰视认识的本质为选择性吗?》和邓兆明在同刊当年第4期上发表的《选择论能代替反映论吗?》。还有些学者认为以上两种观点都有片面性,其实反映论与选择论并不矛盾,选择性实际上就是反映的一种特性,它体现了反映过程的能动性(见乐国安发表在《哲学研究》1988年第11期上的《认识论的选择性》)。而取代论者则认为,选择论标志着主体哲学的真正产生。
(三)关于认识的模糊性问题
模糊性概念是由美国控制论专家査德在1965年提出来的,从此,在当代科学前沿产生了“模糊数学”。到了20世纪80年代,不仅模糊数学的研究在我国已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果,而且在逻辑学界和哲学界也开始探讨和研究“模糊逻辑”及认识的模糊性问题。那么,什么是模糊性呢?辛晓晖认为,模糊性是指事物在性态和类属上所具有的界限不分明性质。(《模糊性和精确性应作为一对范畴纳入哲学教科书》,《福建论坛》1986年第2期)李晓明则认识,査德所说的模糊性关系到主体对对象类属边界、性态的把握,其测度又与主体密切相关,因而是主观的不确定性。(《模糊性:人类认识之谜》,人民出版社1988年8月出版)在马成立看来,模糊性首先是客观事物自己具有的内在属性,主体的模糊性认识不过是对模糊事物的反映(《模糊数学辩证内容初析》,载《科学前沿的哲学探索》,辽宁人民出版社1983年出版)。
在李晓明看来,纯粹客观世界无所谓精确与模糊。精确与模糊的对立,只有在事物与人发生认识关系的前提下,即只有在认识论范围里才有意义。他在对人类思维认识的发生和发展过程考察以后认为,无论是人类思维认识的种系演进史,还是个体思维认识发育史,以及现实人们的每一个完整的认识过程,均应遵循从模糊到精确再到模糊的否定之否定的辩证发展规律。
(四)关于超前认识问题
有学者认为,只有进行对超前认识的研究,才能更加科学地回答世界应该怎样,人能否改变世界以及如何改变世界的问题。人们在现实中对客观世界进行改造之前,首先要在观念中对客观世界进行改造,然后再付诸实践。这种对客观世界的“观念改造”,要求我们不但要把客体未来运动发展变化的必然趋势与规律纳入认识的视野之内,而且要把未来主体改造世界、创造未来的实践也纳入认识的视野之内,同时还要把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规律也纳入认识的视野之内,所以这一认识论范畴已经不属于理论理性认识,而属于实践理性认识了。他们认为,超前认识的基本特点在于:第一,它是人类在观念中以实践的方式去能动地掌握世界的认识活动;第二,它是一种预识或预见性认识活动;第三,它主要是关于人类实践行动的方针性、价值性认识,也就是人们经常讲的路线、方针、政策、办法与措施等认识,是最具有指导意义的认识,具有十分鲜明的实践性(刘泽民:《再谈超前认识》,《理论探索》1996年第4期)。
(五)关于信息与认识问题
在深入研究认识论时,有学者认为在传统的认识论中,只研究主体和客体这对基本范畴,而很少关注二者的中介。在他们看来,要把主客体的相互作用真正描述为一个客观运动的过程,就必须在这两个范畴之间插入一个描述中介环节的信息范畴。信息的作用,就是充当主体、客体这个对应两极的中项。“信息中介论”改变了传统认识论的框架。正是在这个客体、信息、主体三者的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运动中,人类才得以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邬昆:《哲学信息论要略》,《人文杂志》1985年第1期)。
(六)微观认识论研究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始,陶德麟先生就把武汉大学哲学原理博士生的研究方向定为微观认识论。所谓的微观认识论,意在超越传统认识论中“主体围绕客体转”的纯客观、纯理性的认识模式,强调认识主体在各自的主观领域对于认识对象及其信息的能动选择、加工、重构和创新,以促使多样化的认识方法、认识过程和认识成果的创生。他们所从事的微观认识研究从“客体中心论”转向“主体中心论”,从宏观物质领域转向微观精神领域,从感性经验层面拓展到人的主观精神世界,把消极的认识主体提升到能动的认识主体,从对象决定认识到主体创生认识,从而在人的思维活动和整个认识过程中,高扬了人的精神世界的能动创造因素。这就充分体现了马克思所说的应“从主体方面去理解”人的认识(崔永和:《微观认识论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当代创新的辉煌一页》,载《陶德麟先生八十华诞暨新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六十年学术研讨会文集》,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10月出版)。
(七)社会认识论研究
在1989年召开的“首次社会认识论学术研讨会”前后,学术界就有人对社会认识论的研究对象、途径和方法等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夏甄陶认为,社会认识论是关于人们如何认识社会的理论,它以人们对社会的认识为研究对象(《我们需要社会认识论》,《哲学动态》1989年第6期)。但也有人指出,根本不存在一门独立的“社会认识论”。另有人认为,社会认识论很难与一般认识论区分开来(李明华:《全国首次“社会认识论”学术研讨会综述》,《哲学动态》1989年第6期)。有关社会认识论的论著很多,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有:欧阳康的《社会认识论导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11月出版)、《社会认识方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11月出版)、《社会认识论——人类社会自我认识之谜的哲学探索》(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1月出版)。景天魁的《社会认识的结构和悖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6月出版)。
(八)道德认识论研究
在20世纪90年代就有学者从认识论和伦理学的结合上,研究道德的发生机制和认识论基础,并建构了道德认识论的科学体系。如廖小平先生的《道德认识论引论》(湖南教育出版社1996年4月出版),就是这方面的代表作。作者认为,道德不仅是一种意识形态,而且是人类把握世界的一种特定方式,也是人类认识活动的结果。因此,道德不仅是伦理学的研究对象,也是认识论的研究对象。故此,我们应该把伦理学和认识论结合起来进行交叉研究。
(九)科学认识论研究
我国学者对科学认识论问题的研究由来已久,早在1983年,人民出版社就出版了陈昌曙先生的《自然科学的发展与认识论》,阐明了在自然科学中包含的认识论问题。接着在1984年,湖南人民出版社又出版了张巨清先生的《自然科学认识论问题》,该书按照自然科学发展的历史和逻辑,阐述了自然科学认识论问题。它从经验知识讲到理论知识,从真理(与谬误)讲到科学发展观。在讲到科学知识的实践标准时,作者阐明了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判定科学真理是个复杂的历史过程。作者充分利用自然科学的成果,来解释认识论中的问题,使认识论中的范畴更有科学依据,同时又能把自然科学研究过程,与人类一般认识过程结合起来,使人们对认识论的了解更深入、更具体了。1991年吉林人民出版社又出了由舒炜光先生主编的5卷本《科学认识论》的前3卷。这套书系统地研究了科学认识论的发生、形成、发展和价值的一般规律。
(张浩,哲学所哲学原理室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