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区域协调发展机制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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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区域协调发展的内生原理

关于区域协调发展的研究,有两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充分的讨论。一个问题是,不少人认为区域协调发展是由政府推动的,亦即是外生的,而不是区域的自发行为。因此,他们对政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行为的合理性产生怀疑,甚至否认区域协调发展的客观性。另一个问题是,尽管有很多的学者都在做区域协调发展方面的研究,但是,很少有人关注过区域为什么要“协调发展”这样的问题,而是跳过了这个环节,直接研究区域应该如何“协调发展”。笔者认为,如果我们要把区域协调发展从对一个实践行动或者现象的观察上升到学术研究,那么,对于这两个问题是有必要从理论上进行回答的。

一 区域协调发展的内生性

关于区域协调发展是外生的,还是内生的这个问题,鲜有学者专门进行讨论。陈建军、葛宝琴(2008)讨论了区域协调发展的内生机制问题,他们的基本观点是,区域之间的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是市场机制的内生力量及企业自组织行为的体现,可以产生有利于区域协调发展的作用,因此,主张利用区际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达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目的。不难发现,在他们的观点中暗含了区域协调发展具有内生性的认识。皮建才(2011)则从囚徒困境的视角考察了分权制度下区域协调发展的内在机制,认为“适应问题、协调问题和政治晋升问题会使得地区之间的博弈变成囚徒困境博弈”,“探索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内在机制必须从如何打破囚徒困境入手”。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该研究同样暗含了区域协调发展内生性的信息。而关于区域协调发展是外生的观点,并没有见诸正式的学术文献中,但在有关区域协调发展的讨论中是不少见的。一些学者对政府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行为持批评或者否定态度,[3]其基本观点是,区域协调发展是政府从区域的外部推动的,是政府一厢情愿的行为,而不是区域发展的必然,因此,这种来自外部的“硬性”干预未必能够达到使区域协调发展的效果。实质上,这种观点是不承认区域协调发展的客观性的。

1.观察区域协调发展内生性的边界

笔者认为,讨论区域协调发展的内生性,需要科学划分观察区域协调这个现象的边界。从现实来看,我们需要承认,在我国的区域经济发展中,政府是一个重要的行为主体。尽管政府的行为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偏差,但是,其作为一个活跃和重要的行为主体的事实是不可否认的。因此,只要我们承认并接受这个现实,那么,就不妨碍我们把政府纳入区域协调发展内生性考察的范围之中,而不是习惯性地将其排斥在外。从现象观察来看,区域协调发展似乎是由国家或者上一级政府来推动的,这在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早期表现得十分明显。就全国而言,如第一节所述,中央政府在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中扮演了最初也是最主要的推动者的角色。进入21世纪,推动省市区内部各区域之间协调发展,以及其他更低层次的区域之间协调发展的行动日趋普遍。这说明,区域协调发展正在成为各级区域的主动行为。至少是在中央政府的影响下,各级区域的协调发展行动由过去的被动转为了积极行动,逐渐显示了行动的自发性。

2.一个简单的解释模型

在确立了这样一个讨论的前提之后,笔者构建一个简单的解释模式来揭示区域协调发展的内生性。

我们设定这样一个区域发展情形,即存在若干个同一层次的区域,它们之间是相互开放的,存在要素流动和贸易联系;每个区域的地方政府作为区域利益的代表,是区域发展中的重要行为主体;在该层次的区域之上存在一个能够对其施加影响的上级政府,这个上级政府是该层次区域总体利益的代表。假定,包括上级政府[4]、各个地方政府,以及企业和个体等行为主体均具有经济理性,即在一系列的约束下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能充分意识到外部关系的改善有利于增大自身的利益,并愿意为外部关系的改善而采取积极的行动。于是,我们可以获得如图1-1所示的区域协调发展内生过程。

从图1-1我们可以看出,区域协调发展是各种行为主体通过复杂的相互作用,选择有利于增大自身利益的行为而内生出的一种发展需求和新型区际经济关系。具体的过程是,在相互开放的条件下,同一层次的区域之间通过各种经济联系而形成相互依赖的关系,从而决定了两种情形。即,如果区域之间发展协调,那么,就可以增大各个区域的利益,同时,也将增大该层次区域的总体利益;反之,则不仅该层次区域总体利益受损,从长远考察,各个区域的利益也会受损,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因此,作为理性的行为主体,各个区域的行为主体会在发展过程中识别出这两种行为所带来的利益变化,从而自然地选择有利于区域协调发展的行为。同样,上级政府也会发现什么样的行为可以导致区域总体利益的增大或受损,[5]自然也会选择有利于区域协调发展的行为。这两个行为过程是耦合的,具有互动的性质。而且,我们也不难发现,作为一个闭合的行为过程,其具有循环累积因果效应。于是,就内生出了区域协调发展过程,并能使之持续。据此,我们认为,区域协调发展是区际经济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时相关区域所内生出的一种发展需求,是一种内生的区际经济关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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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区域协调发展内生性的解释模型

二 区域相互依赖与区域协调发展

由图1-1我们可以看到,区域相互依赖在区域协调发展的内生过程中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事实上,在相互开放的条件下,区域相互依赖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这是区际经济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尤其是在现代区域经济发展中,这种关系表现更加突出,对于一个区域的经济发展也更为重要。相关研究已经证实,任何一个区域的经济发展都不可能处于“孤岛”状态。Martin和Sunley (1998)指出,区域经济体是开放的,相互之间存在着各种物质和非物质的联系,从而使它们之间存在不同程度的相互影响。一个区域的经济增长不仅取决于其自身的增长基础和投入,同时也依赖于其他区域的增长轨迹,特别是其邻居区域的增长状况。其他学者的研究(Rey and Montouri,1999; López-Bazo et al.,1999; Rey and Janikas,2005)支持了他们的观点。除了上述这些研究发现之外,根据我们的观察,一个区域的经济增长不仅受到其邻居区域的经济增长影响,还会受到与其在空间上不直接相邻的其他重要关联区域的经济增长影响。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区域相互依赖是引致区域协调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1.基于区域相互依赖的区域协调发展内生性解释

那么,区域相互依赖是如何促成区域之间内生出协调发展的需求和机制的呢?

为了回答上述问题,我们首先考察区域相互依赖是如何形成的。尽管区域相互依赖的现实表现形式十分复杂,不过,从根源上看,笔者认为是以下因素共同决定了开放的区域之间必然形成相互依赖关系(参见图1-2)。其一,区域市场联系。它包括区域之间的商品和服务市场联系,以及要素市场联系。区域市场联系无处不在,它通过供给与需求把相关区域联系在了一起。显然,区域市场联系的状态必然影响相关区域之间供给与需求均衡的实现,进而就影响到相关区域的经济发展。其二,区域产业链。所谓产业链“是现实经济活动中的若干相关产业部门基于经济活动内在的技术经济联系,客观形成的环环相扣、首尾相接的链条式产业关联关系”(龚勤林,2007)。也有学者认为产业链是指“以分工协作为基础、以产业联系为纽带、以企业为主体的链网状产业组织系统”(陈朝隆,2007)。笔者认为,区域产业链是区域之间某个产业内部及某个产业与相关产业之间由技术联系和投入产业关系所形成的一种产业联系。而且,区域产业链具有稳定性,它不是市场的随机交易行为。与区域市场联系相比,我们不难发现,区域产业链可以把相关区域更紧密、稳定地联系在一起。区域产业链的形成及变化也将引起相关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发生相应的变化。其三,企业跨区域组织网络。企业跨区域扩展是企业出于利用其他区域的有利生产条件(包括劳动力、自然资源、技术资源等)以降低生产成本,或开拓其他区域的市场,或提高在其他区域的竞争力等动机而采取的投资行为。表现为,在其他区域新设分支机构,或者与当地企业联合、兼并当地企业等。这些新的机构与企业原有机构之间形成了跨区域的内部组织联系,在企业的整体运行体系中各自承担不同的功能,共同构成了企业的跨区域组织网络。由此可见,企业跨区域组织网络也是一种紧密、稳定的区域联系。而且,其紧密性和稳定性都要高于区域产业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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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 区域相互依赖与区域协调发展内生关系

由上述分析可知,区域市场联系、区域产业链、企业跨区域组织网络实现了区域之间经济发展的关联。而这种关联进一步导致了相关区域之间经济发展的相互依赖(参见图1-2)。原因在于,这种关联里面包含了区域之间利益的增长、传递、分配,以及利益约束。就区域市场联系而言,一是决定了区域之间供需关系的实现,二是促进相关区域要素配置效率的提高,三是可以扩大单个区域的市场区,四是可以促成相关区域的市场共享。这些作用都有利于增进相关区域的利益。区域产业链和企业跨区域组织网络则会促进相关区域的要素合理利用、资源开发和比较优势的发挥,从而增进相关区域的利益。当然,我们也注意到,这三种联系的趋弱或者破坏也会导致相关区域利益的下降。此外,这三种联系里都存在利益从一个区域向另一个区域的传递或者输送。这就意味着,相关区域并不一定能够获得相等的收益,甚至会因为自身竞争力及制度安排的原因,存在部分区域的利益向其他区域流失的情况。如由于税收政策的影响,企业分支机构所在区域的应得收益被输送到了企业总部所在区域。但也正是因为有这种情况,利益受损的区域必然要求解决这方面的问题,这也是对区际经济关系进行调整的一个动因。

所以,总的来看,区域相互依赖形成的原因是区域市场联系、区域产业链、企业跨区域组织网络这三个因素共同决定了区域之间在经济发展上存在关联,这种关联不仅是把相关区域联系在一起,更重要的是影响了它们的利益变化,形成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长期利益关系。一方面,每个区域的经济发展都可以从其他区域的发展中获益;另一方面,如果一个区域不顾及或者损害其他相关区域的利益,反过来其自身利益也会受到损害。由此而催生了区域协调发展的需求。不过,前一方面催生的是主动的需求,后一方面决定的是被动的需求,表现为强制性的约束。

进一步,我们就不难证明,区域相互依赖促进了相关区域对于区际经济关系认识的变化,由崇尚利益排他的对抗性自由竞争转向寻求共创发展机会、共同增大利益、实现利益共享的合作竞争。[7]因而,在处理区际经济关系的决策中将自然选择以协调发展为导向的行为。根据前述对区域经济主体经济理性的假设,在意识到区域相互依赖所决定的区域之间利益关系的情况下,选择协调发展的行为就成为一种必然(参见图1-2)。对于地方政府而言,不仅会在本区域的经济发展决策中纳入协调发展的因素,而且也会寻求与其他区域的地方政府进行沟通,共同采取协调发展的行动。近年来,我国以长三角、珠三角为代表的城市群一体化发展进程的加快足以证明这一点。当某些区域的地方政府采取非协调发展行动时,另一些相关区域的地方政府将寻求上级政府的干预,约束前者的非协调发展行为。对于上级政府而言,区域相互依赖决定了区域总体利益的变化,促使其主动干预区域经济发展,引导相关区域采取协调发展的行动,以增大区域总体利益。在国家层面,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中央政府就通过调整区域发展战略、制定相关政策、实施区域规划,坚持不懈地推动全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各省区市政府也逐渐把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职能。这些变化都说明了上级政府选择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行为是自发的。至于企业、个体、各种经济组织,区域相互依赖也会影响到它们长远利益的变化,促使它们主动参与到区域协调发展的进程。如在广东省引导珠三角产业向环珠三角区域转移的过程中,不少企业都经历了由抵触、消极向主动、积极参与的转变。相关行业协会也在其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2.进一步讨论的几个问题

关于区域相互依赖对区域协调发展的内生决定,还有几个问题值得讨论。

(1)区域相互依赖的非对称性。即,区域之间的相互依赖给相关区域带来的利益是不相同的,但这并不会削弱区域协调发展的内生性。因为,从利益变化的角度考虑,对于一个区域而言,区域相互依赖至少给其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其他区域的发展总是会促使该区域的经济出现相应的发展,只是程度的差别而已。

(2)区域相互依赖随时间推移而增强。这说明,只有当区域相互依赖达到一定程度或阶段的时候,才能够催生出区域协调发展的需求。这进一步说明,区域协调发展是区际经济关系演化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3)区域相互依赖有不断扩大参与区域的可能。对于一个区域而言,其所关联的其他区域数量在一定程度上就决定了其市场空间的大小,进而影响其发展机会和利益的变化。在正常情况下,一个区域关联的其他区域越多,其发展机会就会越多,越有利于增大其利益。因此,区域相互依赖的扩展可以促成更多的区域参与到协调发展的进程之中。

此外,我们也注意到,区域相互依赖从内容到形式都是复杂的,区域市场联系、区域产业链、企业跨区域组织网络之间也可能存在交互影响。

三 区域群体效应与区域协调发展

区域群体效应是区域之间在日益频繁、密切的经济联系尤其是相互依赖不断加深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群体现象。它是决定区域协调发展内生的另一个重要因素。为什么区域协调发展的各类主体愿意参与到区域协调发展进程之中,选择有利于协调发展的行为,并共同为实现区域协调发展而努力?作为一种区际经济关系,为什么区域协调发展能够获得稳定性和持续性?为什么参与区域协调发展的区域不断增多,区域协调发展涉及的空间范围不断增大?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试图从区域群体效应角度给予解答。

1.区域群体效应与区域协调发展的根本动力

对区域协调发展动力源泉的讨论,不少学者都选择了区域利益关系的角度。蒋清海(1995)曾指出,区域协调发展从根本上讲是区域之间利益关系的协调。姜文仙(2011)在其博士论文中按照利益取向对区域经济行为主体做了划分,从各利益主体的行为及相互作用对区域协调发展的动力机制进行了解析。笔者也赞成从区域利益关系角度去揭示区域协调发展是如何产生的。但我们选择从区域群体效应的角度对这个问题给予解释。

区域群体效应的一个主要表现是一组区域通过经济发展行为的协调而增加区域总体利益,同时,也增大各成员区域的利益。这些利益增加的来源主要是避免区域之间恶性竞争,以及资源的配置机会增加及其价值最大化实现而导致的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区域之间分工和合作而导致的生产效率提高;区域之间互为市场而导致的单个区域的市场区扩大,由此而导致的对市场需求的更充分和更深层次的利用,使市场潜力得以释放,以及市场新需求的创造,并引起总体市场规模的扩大;区域之间更加频繁和有序的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新发展机会,包括创新活动的增加、跨区域的经济活动再组织等;该组区域因整体发展水平和形象的提升而增大了对外部资源、要素的吸纳能力,以及对外部市场的利用能力。因此,总的来看,群体效应既可以实现区域总体利益的增加,也可以促进单个区域利益的增加。这就形成了引导包括地方政府、上级政府,以及企业、个体和各种其他经济组织自发参与区域协调发展进程的根本动力。

正是因为区域协调发展既可以增大区域总体利益,又能够增大各成员区域的利益,所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就成为相关区域内生的共同需求,并愿意为之采取一致性的行动。

2.区域群体效应与区域协调发展理念

区域群体效应的另一个主要表现是一组区域之间形成了区域协调发展的理念,而且这种理念成为各成员区域发展决策的重要依据和采取集体行动的导向。如图1-3所示,区域协调发展理念的形成有三个原因。一是一组区域内部的各成员区域在反复的竞争博弈中逐渐认识到无序竞争会损害各自的长期利益,从而产生协调发展的需求。二是该组区域的各成员区域在应对外部竞争压力的过程中,逐渐认识到只有依靠区域整体实力的提升才能够有效应对外部竞争,因而内生出协调发展的需求。三是上级政府出于提高区域总体利益的需求,对该组区域的发展进行引导和控制(如推动该组区域内部的合理分工,消除其无效竞争),从而促成区域协调发展理念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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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 区域协调发展理念的内生过程

区域协调发展理念一经成为该组区域的群体意识,就会对各成员区域的发展行为产生引导和约束,使区域协调发展成为该组区域的一种群体行为。

3.区域群体效应与区域协调发展行为

区域协调发展行为的形成是区域群体效应的表现形式。如上所述,当区域协调发展理念作为一组区域的群体意识形成之后,必然对其内部各成员区域的行为产生影响。这种影响突出表现为成员区域发展行为的两个重要转变。一个重要转变是各成员区域之间的对抗性竞争行为转变为合作竞争,以及发展竞赛。所谓发展竞赛就是不以损害其他区域利益为手段、力争走在该区域组发展前列的发展行为。这种发展竞赛在我国部分城市群的一体化发展中已经存在。另一个重要转变是各成员区域把相互之间随机的经济联系,以及不稳定的沟通、协商和合作等行为,通过一定的制度和机制而固定下来,使之成为常态。于是,逐渐形成协调发展的行为规则。当这些规则形成之后,对各成员区域的发展行为必然产生约束。这样就使区域协调发展获得了稳定性和持续性。这一点对于区域协调发展而言是十分重要的。

此外,区域群体效应还表现为成员区域的从众行为。当区域协调发展成为一组区域的群体意识,成为一种主流的发展行为时,对于那些没有参与其中的区域而言,将产生诱导或者压力,使之主动或者被动地接受区域协调发展理念,参与到区域协调发展之中。还需要说明的是,这种从众行为的产生也与上级政府的推动有关。这种现象在区域协调发展的初期是普遍存在的。因为,上级政府从全局和区域总体利益出发,能够更早、更清楚地认识到区域协调发展的必要性,可以运用一定的行政激励或者约束手段,对成员区域进行引导甚至是要求其采取协调发展的行为。从众行为使得参与区域协调发展的成员区域增加,扩大了区域协调发展的空间范围。同时,从众行为的存在及趋强也有利于区域协调发展保持稳定性和持续性。

4.区域群体效应产生和发挥作用的关键

这里,我们将进一步讨论在区域群体效应的产生及其对区域协调发展的内生决定中什么因素是重要的。

首先,上级政府的作用。如前所述,上级政府是区域总体利益的代表,同时,对于各种地方行为主体可以通过发展理念的倡导,制定和执行有关法规、政策、规划等而引导和约束其行为。因此,上级政府既有维护和增大区域总体利益的责任,也有通过对地方行为主体的发展行为引导和约束来履行这种责任的手段。在上级政府的有意引导和约束下,相关区域比较容易联合起来,共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事实即是如此,全国层面的区域协调发展就是首先由中央政府来推动的。在中央政府的推动下,各层次区域对于区域协调发展的内在需求逐渐“释放”,在行为上由被动响应转为积极参与,这是近十多年来我国区域协调发展进程的一个重要表现。在其他层次的区域协调发展中,我们也可以观察到上级政府主动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现象。这说明,上级政府的主动作为对于区域群体效应的产生及区域协调发展进程的启动是必要和重要的。

其次,领先区域的作用。在一组区域中,领先区域具有更大影响力,可以通过外溢作用影响其他区域的经济发展,因而在区际经济关系变化中往往占据主导地位。如果领先区域能够主动加强与其他区域的联系,建立更紧密的关系,就有利于区域群体效应的产生。所以,领先区域在区域协调发展中有条件扮演主要推动者的角色。徐现祥、李郇(2005)的研究表明,上海在长三角的区域协调发展中发挥了带动作用。这就告诉我们,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时,需要积极利用领先区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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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区域协调发展有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地区协调发展等多种表述,其实质都是相同的。在本书中,为表述方便,统一用区域协调发展。

[2]详见李小建主编《经济地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345页。

[3]如广东省在2008年实施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战略时,就有不少学者对此持质疑和批评的态度。这个“双转移”战略旨在推动珠三角的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产业向粤东、粤西和粤北山区转移,主要目的是促进全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4]这里的上级政府除了该层次区域最直接的上一级政府外,也可以包含更高级别的上级政府及中央政府。

[5]这里的区域总体利益包含了区域发展的公平因素。显然,各个区域利益的增大无疑会增大区域总体的经济利益。除此之外,上级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还需要维护区域发展公平。这也是其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动因之一,因为,维护区域发展公平是其责任。

[6]企业跨区域组织网络与区域产业链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一个企业的内部组织联系,后者更多的是不同企业之间的联系。

[7]关于合作竞争的讨论基本上限于企业层面,指企业在具有互补性的基础上通过契约或隐合同对资源进行配置的过程(参见杨海轮《论从对抗竞争到合作竞争》,《财经科学》2002年第1期)。对于区域而言,笔者理解合作竞争是相关区域所采取的共创发展机会、共同增大利益、实现利益共享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