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企业理论若干基本问题
一 企业的本质规定性
西方现代企业理论的一个基础性理论问题即是关于企业性质的认识问题。对企业性质的认识,直接关涉对企业起源、企业边界、企业治理和企业组织形式等一系列问题的理论看法。为此,不同的学者从不同角度,如分工、协调、风险、交易成本、契约关系、演化和能力等,给出了不同的答案。F.Knight(1921)从风险角度认为企业是一种由企业家提供的风险规避和解决不确定性的机制或结构;以科斯(Coase,1937)、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Alchian and Demsetz,1972)、威廉姆森(Williamson,1975,1985)、詹森和梅克林(Jensen and Meckling,1976,1979)和张五常(1983)等为代表的企业契约理论,从交易视角,提出企业的本质是一组契约的联结;以Smircich(1983)、Weick(1995)、Choo(1998)、Witt(1998)、Hodgson和Knudsen(2004)等为代表的企业演化理论,从生产视角,将企业的本质归结为企业知识积累过程和形成的能力;钱德勒(Chandler,1987)通过对美国企业史的分析,揭示了企业内管理协调取代市场协调的历史过程,其中暗示着他是将企业的性质归结为协调。很多国内学者也进行了相关研究,比如:曹正汉(1997)认为,市场分工不可能达到完备化,这使得企业有可能把市场不可能专业化的经济活动(如交易协调与风险决策活动)实现企业内专业化,试图弥补交易成本理论的局限;林金忠(2004)以唯物史观把握企业的性质,提出了企业性质的组织论,认为企业本质上是社会生产活动的组织形式,其基本功能在于对人们的经济活动进行分工与协调,企业组织是实现这种分工与协调的载体;黄凯南和黄少安(2008)认为,把企业性质归结为生产性或者交易性都比较片面,通过比较契约理论和演化理论,他们得出的结论是企业的性质应该是生产与交易的统一。
上述这些研究及其结论都颇具启发性,但问题在于,这些研究似乎都没有把分工、协作与协调放到应有的恰当位置上,因而在不同程度和意义上都存在着一定的局限。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笔者在这里直接给出对企业性质的理解:企业是人格化的、有目的的通过分工与协调以实现生产的社会实体组织,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人们的意志。这一观点包含如下三层含义:
首先,企业是一个生产性的组织。这是企业的本质规定性,这一点使得企业区别于市场,企业不是交易关系或者契约的联结。交易成本理论认为,企业与市场是协调劳动分工的两种可以互相替代的方式。笔者认为,实际上企业是具有二重性的,即生产性和组织性的统一。企业组织为了实现生产(生产性)总是要采取某种组织形式(组织性),而交易或者契约只是采取企业这种组织形式时使用的一种手段,它是一种外在的表现方式,并非企业的本质规定性。因此,将企业的本质归结为交易性或者契约性并不恰当,也不符合实际情况。我们再来看市场的性质,市场也是具有二重性的,市场是交易性和组织性的统一。如果说企业与市场具有替代性的话,那也是因为它们都具有组织性才使得它们之间有了相互转化的关系。但是我们还要明确一点,虽然企业和市场都因为组织性而使得它们存在互相转化关系,但是一经转化,其运行模式和规律便不同于转化前的状态。交易成本理论还认为,企业之所以取代市场价格机制来协调劳动分工,原因在于企业使用一个契约替代了市场交易的一系列契约,使得企业内部的协调成本低于市场交易成本。关于替代性我们已经做了说明,这里要指出的是,交易成本理论的“企业内部的协调成本低于市场交易成本”,这一见解颇具洞察力。在把分工收益看作既定的前提下,组织形式的选择必然是通过对成本的比较而产生,交易成本理论的这点观察显然是正确的。然而,由于交易成本理论缺乏历史视角,仅仅从分工、技术、制度等既定的前提下静态地考察问题,这使得他们难以全面和客观地把握企业的性质,从而也不能说明其起源和边界。与此稍有不同,企业演化理论从生产的视角研究企业内部的知识积累和资本结构的变化,认为企业存在的原因是运用权威协调和塑造个体间的共同认知,以降低因知识分散而引致的不确定性。虽然企业演化理论是从动态角度考察了企业的性质和起源,但问题在于它忽略了企业的组织性。
其次,企业的生产功能是通过分工与协调来实现的。这意味着企业目标的实现是分工和协调共同作用的结果,也就是说,分工和协调都是实现企业生产目标的手段。关于这一点,容后文再做进一步阐述。
最后,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是人们(资本家、管理者等)意志的体现。企业的产生与发展虽然是演化的结果,但是这个过程离不开人们追求分工经济利益的作用(最初可能只是迫于生存的压力),人的活动之主体性和目的性终究体现于企业的目标,所以企业的分工与协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人们的意志,是建构的结果。
二 分工、协调和企业的起源
原始社会末期家庭组织从氏族组织分化出来。在企业产生之前的漫长历史中,家庭组织内逐渐发展出了一些手工业者。这些手工业者专业化生产某种商品,然后拿到集市上卖掉以换回自己所需商品。后来家庭手工业者增加学徒和帮工扩大规模,发展成为家庭作坊,但是家庭作坊仍然从属于家庭组织,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组织。此时的社会分工和协作已经达到了一定水平,远远高于家庭作坊内部的简单分工与协作程度,但这种社会分工与协作并不能发生转化,因为转化需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第一个条件是企业之间与企业之内的分工与协作发展水平不均衡;第二个条件是生产技术和协调水平的发展使得生产效率或者市场配置效率达到一定程度;第三个条件是与生产和资源配置的配套制度发展到某个水平,这里的制度包括市场制度、组织制度和国家制度等。当这三个条件都具备时,企业便产生了。“最早的企业制度形态是由家庭(或家族)控制的业主制或合伙制企业,其主要组织形态就是手工工场。它起源于家庭组织内部,或者说,它是从原先的家庭组织中分化出来,并成为独立生产组织形式的。”[1]作为企业的初始形式的工场手工业以两种方式产生,即马克思所说的混成的工场手工业和有机的工场手工业。从这两种方式来看,实际上就是把社会分工与协作转化为在生产组织内部进行的结果,这是一个动态演化的过程。
企业的起源本质上是演化的结果,同时也是在一定条件下商人或资本家进行组织创新、建构的结果。从静态角度考察一下企业的起源问题,亦即在社会分工、技术和制度给定的条件下,企业组织产生的直接原因是社会协作的困难。在社会分工水平远远超过家庭组织内部简单分工的情况下,专业化效率和专业化报酬递增引致的社会分工经济并不能由内在性、自发性和无声的自然必然性的社会协作激发出来。相反,社会协作较低的效率严重阻碍了社会分工经济的发挥,因此,相对于发展较快的社会分工来说,社会协作的相对落后导致市场交易成本较大,而与此同时,家庭组织内部只是简单分工与简单协作。于是,人们或迫于生存的压力,或出于追求利润的动力,就有足够的激励将社会分工内部化于一个较大的手工工场之中。不论是混成的工场手工业还是有机的工场手工业,都能减少信息沟通、运输等交易成本,并且手工业者也不用花费成本去联系买家和原材料供应者,仅需专注生产,而购买原料和销售等交由工场主负责,从而使得潜在的分工经济发挥出来。因此,企业直接起源于社会协作的困难,也就是说,社会协作成本相对较大是企业起源的直接原因。
三 分工、协调与企业的发展
社会分工与协作一旦转化到家庭组织内部,从而使家庭组织蜕变为企业以后,分工与协作的运行方式、发展路径和规律便与原先的社会分工、协作情形不同了,具有了自己独特的运行方式和发展规律。如果说企业的起源是由于人们迫于生存的压力在一定分工、技术和制度条件下进行的组织创新的话,那么企业的发展就是人们在追求分工经济带来的利润的动力下有意识地、预先地和有计划地细化分工、促进协作以及加强协调的结果。换言之,此时的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人们的意志。马克思认为:工场手工业在工场内部把社会上现存的各种手工业的自然形成的分立再生产出来,并系统地把它发展到极端,从而在实际上生产出局部工人的技艺。[2]原来通过市场组织的产品生产的不同阶段,由于企业的产生使得本来在时间上的顺序转化为空间上企业内部的并存,从而降低了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并且可以在同一时间内生产大量的商品。虽然这种同时性是由总过程的一般协作形式产生的,但是工场手工业不只是发现了现成的协作条件,而且还通过把手工业的活动加以分解而部分地创造出协作条件。以分工为基础的协作或工场手工业最初是自发地形成的。一旦它得到一定的巩固和扩展,就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有意识、有计划和系统的形式。[3]笔者认为,马克思这里想要说明的是企业内部和市场上分工、协作与协调运行态势和规律是有所不同的。在企业内部,人们(企业家、资本家、管理者等)开始有意识地把现有的社会分工与协作内化,并且开始创造性地研究分工、协作和协调。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或许可以说,此时的企业在很大程度上是人们意志的反映。也许,与实践紧密相连的有关管理理论可以提供一些说明,比如,泰罗科学管理理论中的工时研究和职能原则。工时研究是在工作高度专业化分工的基础上研究工作的各种动作,制定出标准的操作方法,并采用标准化的工作和设备等。泰罗主张明确划分计划职能与执行职能,实行职能工长制,把管理协调工作从生产工作中分离出来。亨利·法约尔专门研究了企业的管理,他认为管理活动由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五种活动组成,计划与组织是他强调的重点,他还强调要对企业的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的分工与组织,设计了至今仍然普遍存在的直线职能制组织结构。亨利·福特首创了流水线大量生产方式,使工件处于不断运动状态,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阿尔弗雷德·斯隆运用分工和协调理论创造了分权的事业部制管理体制,后来成为大型企业发展的标准模式。这一系列分工和协调的创造和运用都体现了企业内部资本家和管理者创造性的活动,同时也说明了分工、协作与协调一旦进入企业内部,由于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作用,因此便拥有了与原来不同的运行轨道和规律。
总的来说,企业的产生与发展是在分工、技术和制度发展条件下组织创新的结果,其作用机制是企业内的分工与协调和企业间的分工、协作与协调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转化。就相互转化的趋势来看,纵观企业发展史有两个明显的逆向转化特征,即企业发展第一阶段是社会分工与协作的内化过程,企业发展的第二阶段则是企业内部分工与协调外化为社会分工与协调的过程。在企业发展第一阶段,社会分工与协作发展水平高于企业内部(企业产生之前是家庭组织)的分工、协作与协调,人们有意识地在企业内引入分工、协作;在企业发展第二阶段,又主动进行协调以弥补协作的不足,由于分工经济潜力的逐步发挥和协作成本的降低,不仅使得生产率极大提高,而且生产利润也十分丰厚。由于企业内部人的主观能动性的作用,使得企业内部分工与协调发展速度超过了企业外部的分工与协作。当企业内部分工与协调的发展水平高于社会分工与协作水平时,企业内部的分工与协调便开始外化为社会分工与协作。由于企业内部人的活动之有意识性、预先性和计划性,其内部分工和协调发展水平一旦超越了社会分工与协作,这一趋势便成为不可逆转了。这是因为,社会分工与协作的自发性注定了其演化进程的速度要落后于企业内部在人的意志支配下的分工与协调的发展速度。当然,这只是两个总的发展阶段,其中还伴随着部分生产过程、行业和产业等的产生与发展,这些转化混杂在一起构成了企业和社会分工与协调的多层次性和复杂性,具体到某个企业、某个行业和某个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