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一 现实背景
近年来,金融业快速发展的浪潮正在以前所未有的态势向世界昭示:金融业正在以其巨大的力量影响着世界经济格局甚至政治格局的改变。因此,维护金融业安全与金融业稳定必然成为每个国家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而银行业又在许多国家的金融业中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随着时代的发展,商业银行的作用也日益广化和深化。商业银行的业务包括吸收存款、提供信贷、财务咨询、销售端收费,以及参加证券市场交易等。如今银行业已经是很多国家资本流动的核心载体。但是由于商业银行的经营对象是货币,这种特殊性导致其高负债性并由此衍生出银行系统的脆弱性和风险集中的特征。一旦发生银行危机,将会危及整个国家的经济状况。因此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都对银行业的监管重视有加。在银行监管中享有国际声誉的国际清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BIS)的巴塞尔委员会在2004年的《巴塞尔协议Ⅱ》中明确了商业银行监管的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管、市场约束(Market Discipline)。明确把市场约束这一强调依靠市场力量对商业银行风险进行监督的机制提升为国际认同的监管方式。[1]随着商业银行风险的日益差别化、细致化,单纯依赖官方监管往往无法达到有效的结果。因为官方监管可能成本巨大,受制于各种政治利益或者制定统一标准的困难。例如,制定统一的资本充足率的标准计算方法往往不适于各个国家各个商业银行的具体情况。而且官方监管也会出现服从于各利益集团的现象。例如,在对始于2007年的美国次贷危机的反思中,白钦先教授认为该危机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官方金融监管的失败(白钦先和谭庆华,2010)。尽管《巴塞尔协议Ⅱ》已经把市场约束提到了支柱性的地位,但是似乎并没有引起各国的足够重视。而近年来频频爆发的大小金融危机,也提醒我们现在应该是对传统的金融监管过度依赖监管当局的模式进行反思的时候了。
我国现代市场经济改革始于1978年,经过30多年的经济改革进程,我国已经很大程度上完成了从最初的价格双轨制到现在的市场化定价的目标。但是就金融领域来看,国家依然在扮演以政府为主导的角色。不但占全国银行资产50%以上的四大行由国家控股,而且金融定价权(如存款基准利率)基本被国家行政所垄断。但同时金融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也一直在不断深化,例如2005年我国开始施行有浮动的汇率管理制度;截至2012年2月,我国已经有16家商业银行完成了上市;2010年年底的财经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明确指出,“十二五”期间要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这一系列的改革进程表明,我国金融领域也在逐步摆脱行政管制,加快向市场化迈进。同时我国对商业银行业的监管也在逐步走向成熟,并且日益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和重视,如2003年银监会成立后对促进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关注流动性风险等方面的贡献。
以上事实表明,走市场化道路和重视金融监管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大势所趋,是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必然道路。那么,无论是走市场化道路,还是强化金融监管,都需要日益重视市场约束。因为市场约束的本质就是立足于市场经济,利用市场的力量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众所周知,控制风险是金融监管的首要目标。但是除此之外,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保证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也是金融监管的目标。那么市场约束就会更好地适应了这些目标的发展。市场约束不仅可以控制商业银行的风险,而且可以促进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市场约束也可以提高信息披露的数量与质量等,因此有效的市场约束可以促进金融业效率的提高。而且前文也提到了,单纯依赖官方监管必将造成很多弊端,金融业的发展需要市场约束的发展。
综上所述,市场约束必将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鉴于以上国际与国内背景,本书认为,对市场约束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和商业银行监管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因此,本书选择市场约束这一研究对象,进行研究。
二 理论起源
委托—代理理论、信号显示、商业银行的社会性及市场竞争性可以用来作为市场约束存在和起源的理论基础。
委托—代理理论广义来讲是源于企业管理层和所有者信息的不对称。一般而言,商业银行所有者和其他企业所有者一样,其目标基本在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商业银行管理层往往出于其自身目的追求一些诸如社会地位、银行规模、自身利益等短期目标。在商业银行上市以后,按照委托—代理理论,中小股东尤其有激励要求商业银行披露其经营信息。而这种最原始的信息披露,即可以构成商业银行最初级的市场约束。即如果股东投资者认为管理层没有进行很好的风险管理,其可以选择不投资该商业银行。引申下去,包括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的债券投资者和存款人等债权人都会因此要求商业银行披露信息。如果管理层没有进行很好的风险管理,那么其管理的商业银行就会面临资金成本加剧等困境。事实上,《巴塞尔协议Ⅱ》把市场约束列为第三大支柱,正是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待商业银行的,认为商业银行应像其他企业一样,理顺拥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这样,经营者才可能进行信息披露和市场约束。
市场竞争性和信号显示可以结合在一起构成商业银行市场约束的又一理论基础。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尤其是在当今国际资本流动日益加快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在争取资金来源等方面的竞争会更加激烈。同时资本市场的发展,第三方支付(如支付宝)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的兴起使得金融脱媒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在这样的背景下,经营良好的商业银行会主动进行信号显示,显示其经营良好的业绩。由此形成了商业银行与投资人的良性循环。
最后,商业银行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其社会属性非常重要。商业银行一旦经营不善濒于破产,其产生的挤兑现象导致的“羊群效应”会严重危害实体经济甚至导致金融危机。因此,商业银行的社会敏感性也需要社会各界特别是媒体等第三方对其的关注。由于第三方的关注,客观上也形成了对商业银行市场约束有效性的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