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动词重叠的历史研究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二 动词重叠研究综述

动词重叠的研究起步比较早,从历史的观点来看,以往各个时期研究动词重叠的侧重点是不同的,但都不外乎下面几个方面:一、动词重叠的形式及其语法性质;二、动词重叠的语法意义;三、动词重叠的语法功能及句式的结构特点;四、可重叠的范围;五、动词重叠的内部研究;六、动词重叠的历史研究和方言中的使用研究。近年来对于动词重叠在语义层面上的句法功能研究和在语用层面上的使用状况研究比较多,这是研究的新动态。至今涉及和专门论述它的论著和论文数以百计,代表性的成果有:何融(1962)、王还(1963)、范方莲(1964)、李人鉴(1964)、张静(1979)、刘月华(1983)、毛修敬(1985)、李珊(1993)、赵新(1993)、李宇明(1998)、朱景松(1998)等。下面我们展开具体归纳和评述。

(一)动词重叠的形式

60年代对动词重叠的形式研究有一系列文章,包括何融(1962)、李人鉴(1964)、范方莲(1964)等。这个阶段的研究讨论的是多动词重叠的形式问题。

何融(1962)认为只有VV和“V了V”是动词重叠。“V一V”、“V了一V”不能算作动词重叠,只是用表示动作的动词来表示动量。他认为动词重叠具有几个基本条件,其中在形式上的条件是“动词重叠后,中间除词尾外,没有别的成分隔开,即紧相连接的,才算是动词重叠”。

李人鉴(1964)认为“只有单音节的动词V重叠为VV式和双音节的动词重叠为V1V2V1V2式,是动词重叠”,中间加“一”、“了”的都不是,“V着V着”(说着说着)和“V啊V啊”(说啊说啊)只是动词连用而不是重叠。不少语法教科书都持这一观点。

范方莲(1964)认为VV、“V一V”、“V了V”、“V了一V”四式是动词重叠,所谓动词重叠实际上只是动、量组合的一种形式,不是另外一种语法格式。

70年代末,张静(1979)仔细分析了动词重叠的六种形式:VV、“V了V”、“V一V”、“V了一V”、“V着V着”、V1V2V1V2。其中,VV式、V1V2V1V2式是典型的重叠式,但中间加入其他成分到底算不算动词重叠,还颇有争议。张静采用了区分词和词组的标准:词的意义特定,代表简单概念;词的形式固定,音节重读轻读不能随意变更,音节不能自由拆开插入别的成分;词组则相反。依据这个标准,他提出VV、“V了V”、“V着V着”、V1V1V2V2四种形式都是动词重叠形式。对于“V一V”和“V了一V”,他则“一分为二”,认为大部分是动词重叠,特征是“一V”读轻音,“一”不可以换成“两、三”等;小部分是动量结构,特征相反。张静对单音节动词重叠形式作了比较全面的分析,但基本没有涉及双音节动词的重叠。

常敬宇(1996)、李宇明(1996)等和张静持相同看法。史有为(1997)通过形式平行和语义平行两方面归纳出严格的动词重叠只有VV式一种。他认为在现代汉语中,动词VV式已经开始朝向自主发展,其中双音节动词已明显地脱离了以“V一V”和“V了一V”式为主导的平行关系网,独立发展出了VV式,显示了它的独立身份。而单音节动词VV式在意义上也不完全平行于其他三式(“V一V”、“V了V”、“V了一V”),VV式可以和较长的时间、较郑重的态度、较经常反复的行为匹配,而其他三式在意义上仍然维持“不定少量”的程度,如“这道题我得花几天时间想想”。其中“想想”就不能改成“想一想”。因此只有VV式作为动词重叠。李珊(2003)表达了类似的意见。戴耀晶(1997)也基本持此看法,他认为句子中重叠的动词就是短时体的形态标记。

学界对动词重叠形式的分歧,主要是由于对动词重叠的语法性质认识不统一,依据的标准不同。一般认为,动词重叠是动词的变体形式,它给原动词增加了一些附加的语法意义,但词汇意义没有任何改变,因此可把VV、“V一V”、“V了V”、“V了一V”式都看作是动词重叠。相反意见认为动词重叠实际上是词和词的组合,动词重叠是动补结构。在判断依据上,有些只考虑形式,较少考虑意义,如张静认定的六种形式;有的既考虑形式,又兼顾意义,如何融、史有为等。

(二)动词重叠的语法意义

关于动词重叠的语法意义,几十年来一直是语法学家们关注和讨论的热点,也是分歧最大的一个问题。迄今为止,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轻微或少量”说

不少学者主张动词重叠表示动作“轻微”或“少量”。如王力(1954)称动词重叠是“短时貌”[1];丁树声等(1961)认为动词重叠是表示“稍微……一下”[2];范方莲(1964)认为动词重叠表示“少量”,但可以分别两种意义:(1)表示定量,即“一次”;(2)表示不定的少量,不止“一次”;张静(1979)把动词重叠看作动词的“轻微体”;邢福义(2000)认为动词重叠式在分量上表示动作的轻化;邵敬敏(2000)也指出少和轻量是动词重叠的核心意义。

2.“不定量”说

李人鉴(1964)主张动词重叠的语法意义应该从重叠动词所出现的各种场合里归纳出来,认为“动词重叠表示动量的不定,不是表示动作的短暂,不是表示动作的减弱,也不是表示动作具有尝试的意义”,而是表示“不定量”,“对于尚未实现的动作行为来说,就是它可以持续或者重复;对于已经实现的动作行为来说,就是它曾经持续或者曾经重复”。

3.“尝试”说

赵元任在60年代末就把动词重叠称为“动词的尝试态”,吕叔湘(1978)指出动词重叠有时又可有尝试之意,可称为“尝试相”,到80年代,朱德熙也指出动词表动量小的重叠式“常常表示尝试”。之后,李宇明对尝试义作了进一步的阐释。他认为动词重叠一般表示命令、请求或者希望进行的尝试,其后可加“看、看看、试试”等,一些非可控动词(如“病”、“咳嗽”、“梦”、“醒”等)也可重叠表尝试,重叠式嵌了“一”,可在一定语境中表示刚进行过的尝试,一些跟心理感受有关的双音节动词或形容词的重叠,当带有“使动”意味时,常表示让他人或自己有某种体验或经历,这种重叠可归入广义的“尝试”范畴。

对此,李人鉴、朱景松、邵敬敏、戴耀晶等持反对意见。李人鉴(1964)就提出了质疑,他指出尝试的意义是整个句子或跟动词重叠式同现的“看”和“试试”表示出来的。朱景松认为动词重叠不是要求尝试着进行某种动作、行为,而是把动作、行为作为一种手段,从而使动作者获得某种体验,动词重叠式本身并无尝试意义。邵敬敏则指出尝试不是动词重叠式的基本语法意义,他从两方面分析了动词重叠式表示尝试意义的原因:第一,是动词的语义所决定的,一些具有求知性的动词如果出现在祈使句里必定带有尝试意义;第二,上下文显示说话者有意识地要求获知什么信息。戴耀晶也反对把尝试性作为动词重叠的语法意义,他从短时体语义角度指出,尝试性不是动词重叠的基本属性,在表述过去和现在事件的句子里,即使带上动词重叠也没有尝试意味,尝试性也同轻松、微弱等意义一样,是短时性在具体语句中的引申带来的,并不是动词重叠的基本语法意义。

4.“时量动量”说

在关于动词重叠的语法意义的各种学说中,最具代表性的观点当属朱德熙(1980)提出的“时量动量”说,这是语法学界比较公认的一个解释,概括了语法学家对这个问题的一般看法。朱德熙认为“动词重叠式表示动作的量”,这个动作的量有时量和动量之分,时量是指动作延续的时间长短,动量是指动作反复次数的多少,动词重叠式兼表示时量和动量。从这个观点他引申出:(1)表短时量的重叠式动词“用在祈使句里,可以使口气显得和缓些”;(2)表动量小的重叠式“常常表示尝试”。之后几十年有关这一问题的研究大多都围绕这个语法意义展开,只是在不同侧面和不同角度逐步深入。

5.“表达功能”说

刘月华(1983)在朱德熙的基础上提出了“表达功能”说。她认为“只说动词重叠表示不定量似太笼统”,“说动词重叠表示稍微或轻微,似乎也没有触及本质”。像“使劲扯了扯衣服”“你狠狠批评批评他”这样的动词重叠,动作显然不是轻微的。她从表已然、未然不同时态的动词重叠入手,指出它们具有不同的表达功能:表已然的动词重叠,主要功能是描写;表未然的动词重叠,具有缓和语气的功能。这是委婉表达主观愿望的一种方式;有些动词重叠,表示经常性的、反复进行的动作,包含轻松、随便的意味。

6.“情态”说

毛修敬(1985)认为“动词重叠是一种情态,这个情态表现为一个动程,这个动程体现着量。这就是动词的语法意义”。具体地说,他认为原式是表示这个行为的开始和进行,用重叠式则是表示这个行为由开始到终止的这样一个阶段式动程。但说话人并不着眼于动程本身,而是着眼于该动程所表现的情态。即原式是一种始发性、进行性行为,重叠式是一种情态性行为,前者是动作性(动态)的,后者是描写性(静态)的。

7.“结合”说

李珊(1993)提出了“结合”说,即“时量短和动量小常常是结合在一起的”。她运用替换方法测试了几百条例句,即VV用表时量短的“V一会儿”来替换,或用表动量小的“V一下儿”来替换,得出的结论是:“纯表动量小的有一些,纯表时量短的找不到一条。”

8.“调量”说

李宇明(1996)运用量范畴理论比较全面地讨论了词语重叠现象,提出所有的词语重叠都与量的变化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因此词语重叠是一种表达量变化的语法手段。“调量”是词语重叠的最基本的语法意义。词语重叠的主要表义功能是“调量”,使基式所表达的物量、数量、动量、度量向加大或减小两个维度上发生变化。对于动量,词语重叠可让它向减小和加大两个相反的维度发生变化。减小动量的基本语义是表示“次少时短”(动作反复的次数少、持续的时间短)。由次少时短派生出“轻微”、“不经意”的语用含义,并由此进一步引申出“尝试”语法范畴。加大动量的基本语义是表“多量”,并由多量与“轻微、不经意”结合引申出“惯常”的语法意义。

上述成果为动词重叠的语法意义研究作出了不同的尝试,展现了不同的视角。但是我们说,任何语言形式和意义之间都有对应关系,不管是短时也好,少量也罢,抑或是尝试、随意等,目前为止都还没有为这些意义找到形式上的验证,也就是说我们只是凭语感来判断,却没有找到一个具有操作性的形式标准。正是这种形式和意义的割裂,使得我们在动词重叠的形式问题上也一直纠缠不清。

(三)可重叠动词的范围

关于哪些动词可以重叠,哪些动词不可重叠的问题,研究的角度不同,得出的结论就不同。

五六十年代的研究多谈哪些动词不能重叠,而且多从动词的次范畴来考察。如何融(1962)认为非动作动词、心理动词、使令动词不加“了、过”,确实都不能重叠,但是含有被动意义的动词如“受、挨、遭、中”等,含有给予意义的动词如“给、赠、寄、交”等,表示过失的动词如“犯、杀、丢、失”等都可以加“了、过”,却不能重叠。不能加“着”的动词一般也不能重叠,例如“完成、到达、结束、停止、取得”等。李人鉴(1964)从动词重叠表示“不定量”这一观点出发,认为动词如果所表示的内容不能表示不定量,它就不能重叠。如有结果意义的动词“看见、遇到、死、牺牲”等,表心理活动的动词如“感动、佩服、厌恶、埋怨、害羞”等。但正如他自己所说的,“要根据意义来归纳一下怎么样的动词不能重叠,似乎还有困难”,因此他的研究也只能是以举例的性质作出一些说明。

八九十年代的研究成果主要从语义、结构和语用三个不同的角度进行。

从语义角度研究比较有成果的是刘月华(1983)。从动词的类意义来看,她认为“只有动作动词可以重叠”,而且只有“持续动词”和“自主动词”才可重叠。即“第一,表示的动作必须是可以持续或可以反复进行的”。“第二,表示的动作必须是动作者主观上可以控制的”。如“到了公园后门,他回了回头,还跟着呢。(老舍)这里的‘回头’是动作者主观上可以控制的。有些动作,动作者主观上控制不了,如‘吐(呕吐义)、打(嗝)、做(梦)、伤心、吃惊’等,一般不能重叠”。

刘大为(1979)从动词的结构方式角度去分析重叠的可能性。他把各类词的结构方式和重叠方式放在同一表格中分析,得出四条结论:(1)主谓结构的词,无论什么词性都不能重叠;(2)动宾结构的词,一般以AAB式重叠(动词、形容词除外);(3)偏正结构的词除名词外都有ABAB式和AAB式的可能性,往往能ABAB者也能以AAB式重叠;(4)联合结构的词有ABAB式和AABB式重叠的可能性。但刘大为所谓的偏正动词“改正、说明”等实际上是补充式,他的研究对象中缺少了真正的偏正动词。

龚继华(1981)对770多个以V1V2V1V2式重叠的双音节复合动词进行了统计,发现“有83.15%以上是并列结构的合成词。其他偏正结构只有11%,动补结构的有3.7%,动宾结构和主谓结构的只有1.6%”。

毛修敬(1985)也从结构的角度讨论了哪种情况的动词绝不能重叠,哪种情况的动词又必须重叠。他指出了带有各类补语的动词、带有后缀“了”“着”“过”的动词、带有表示过去意义的“来着”“的”的动词、用“不”“没”否定的动词、受程度副词修饰的某些动词等,都不能重叠。从而说明,动词重叠有成句作用,语法结构是决定一个可重叠动词是否重叠的重要因素。

王希杰、华玉明(1991)从分析双音节动词的构成成分入手,归纳出一个双音节动词重叠规则:“动+动(收留、回顾)、动+形(接近、提高)、形+动(广播、普及)、形+形(满足、尊重)”式双音节动词往往可以重叠,而“名+名(牺牲、意味)、名+动(兵变、意料)、名+形(眼红、嘴硬)”式双音节动词往往不可重叠。

王希杰、华玉明还从运用角度研究双音节动词重叠式的实现条件。他们认为动词重叠受到社会文化背景、语言使用者的社会心理因素等等制约,具有贬义的,人们不乐意施发或承受的动作行为动词,都很难重叠。

上述研究不单纯从词的角度讨论可重叠动词的范围,结合了句子结构、语言环境、语用表达功能等做了一定的探索,无疑这些研究都是有很大价值的。但到目前为止,对可重叠动词范围的研究仍偏向主观化多一些,需要寻找更明确、更客观的形式标志。

(四)V1V1V2V2式动词重叠

动词重叠V1V1V2V2式在形式、语义以及句法功能等方面跟单音节动词重叠VV式和双音节动词的典型重叠式V1V1V2V2式都有较大的差异,而与双音节形容词典型重叠式AABB式有着较多的共同点。在形式上,它跟双音节形容词的典型重叠式相同,在语义及句法功能等方面二者也有很多相似的表现。上述种种特点使得动词重叠V1V1V2V2式近年来引起语法学界广泛的关注,成为许多学者研究的热门课题之一。

已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功能研究和语法意义上。功能研究主要通过动词V1V1V2V2重叠式跟形容词AABB重叠式的联系和区别来进行。华玉明(2003)认为动词重叠V1V1V2V2式具有状态形容词的功能。陈光(1997)尝试运用自主动词研究成果和语义特征分析方法对动词V1V1V2V2式重叠和形容词AABB式重叠进行了比较,认为动词V1V1V2V2式重叠在格式上正好与形容词AABB式重叠吻合,所以在语义、语法及其他层面上都受到了形容词的影响,使它具有描写作用,除了能充当谓语外,还常充当定语、状语,并进一步证明这是基本重叠式的类化作用和词类之间功能渗透的结果。李晋霞(1999)提出这是“转域”的现象,卢英顺(1999)则提出汉语中的动词和形容词干脆应该合为一类。

关于V1V1V2V2式动词重叠的语法意义,学者们归纳出三种意义:一是表示动作的频繁、反复进行,比如“打打闹闹”、“进进出出”,太田辰夫(2003)认为V1V1V2V2重叠式是反复体的标记;何融(1962)认为V1V1V2V2重叠式表示“动作的频繁和绵延”;李珊(2003)认为表示“动作的绵延和反复”;徐正考(1996)认为表示“动作行为的久长和反复多次”。二是表示描摹性作用,比如“吹吹打打”、“摇摇摆摆”,李晋霞(1999)、张谊生(2000)和孙宜志(2006)等都注意到了动词重叠形式的动态性与状态性并存的问题。三是表示轻松随便的语法意义,比如“洗洗刷刷”、“说说笑笑”,代表学者有常敬宇(1983)、张静(1979)等。常敬宇(1983)认为:“表示说话人认为某种动作行为不重要、微不足道,只不过是泛说,不实指某一具体的动作行为,常含有一种轻松、悠闲的意味。”张静(1979)也持类似的看法:“有的表示动作的轻松或随便,如说说笑笑、缝缝洗洗;有的表示动作的反复(多指轻松动作),如出出进进、来来往往;有的表示动作的轻佻、不正经或令人讨厌,如吹吹拍拍、拉拉扯扯、啼啼哭哭、吵吵叫叫。”

(五)动词重叠的历史研究

跟共时研究相比,动词重叠的历时研究始终显得较为薄弱。主要表现在这样两个方面:

一是大多数研究立足于对典型文献中动词重叠的封闭性考察。如:

王锳(1996)研究唐诗中的动词重叠现象,通过大量的重叠语料说明唐诗中动词重叠的语法意义和现代汉语正好相反,表示的是动量大、时量长。同时指出,尚未发现唐以前动词重叠式表时量短动量小的例子,唐诗中的动词重叠仍是对汉魏用法的继承。

于江(2000)考察《金瓶梅词话》中单音节动词的重叠现象,并就动词重叠的常见形式、语法意义、基本条件以及与现代汉语动词重叠的异同等问题作了分析和探讨,认为《金瓶梅词话》中动词重叠式是明代某一方言地域重叠动词使用的书面记载,反映了早期使用上的一些特点。

唐韵(2001)从重叠格式、语法意义及表达功能三方面对《元曲选》宾白的动词重叠进行考察,将《元曲选》宾白动词重叠的格式分为两大类12小类,发现主要格式是单音节重叠的“V一V”式。同时还指出表达功能与重叠式的时间特征有密切关系,表未然动作的重叠式的表达功能主要是缓和语气,表已然动作的重叠式的表达功能主要是叙述或描写。受语体、语用等因素的影响,表未然动作的重叠式在《元曲选》宾白中占优势。

二是对动词重叠历史来源的探讨。

徐正考(1996)探讨了双音节动词重叠形式的产生及其表义功能的承传。认为V1V2V1V2式产生于元末明初;V1V1V2V2式产生于唐代。V1V1V2V2式承传了唐前VV式的表义功能,表示动作行为的久长或反复多次;而V1V2V1V2式承传了唐后VV式的新功能,表示短时、尝试意义。

石毓智(2000)从汉语语法系统整体发展的角度解释为什么15世纪前汉语动词重叠式不能出现,重点分析了动补结构的产生和体标记的建立促成了动词重叠的产生。

张赪(2000)讨论了“V一V”式和VV式的来源,认为它们的产生与近代汉语里兴起并广泛使用的动词借用作动量词的用法和同源动量词“V一V”式有直接关系,特别是同源动量词“V一V”式的用法决定了现代汉语的“V一V”式和VV式的语法意义和形式,“V一V”式和VV式至迟在南宋末年都已出现了。

贺卫国(2009)专书对动词重叠进行历史考察和分析,他把动词重叠分为反复体、短时体与完成体三类,分类描写了它们的历史演变情况。但他的描写只限于其中几个章节,书中其他章节更多地考察分析了“VV着”、“V1V2V1V2着”、“V1V1V2V2着”格式以及动词重叠的语用效果,近代吴语与近代官话动词重叠发展的不平衡性等问题。而且该项研究仍然没有解决动词重叠的真正源流问题,各类动词重叠形式之间的发展联系,包括动词重叠和动量短语做补语的动补短语之间的历史关系等问题,也都没有涉及。

所以,我们可以说,迄今为止,关于动词重叠的来源问题,所见成果不多,更缺乏科学可信的论证。至今学界对这一问题的探索仍处于浅尝辄止的阶段,没有进行深入的专门性的研究。事实上,对动词重叠来源的研究,可以让我们更好地认识动词重叠这一语言现象的语法意义和性质,为某一语法意义找到确实可依的凭据。

(六)方言动词重叠的研究

从方言的动词重叠现象入手的研究还不够。汉语方言中有很多古汉语残留的语言现象,有相当多的南方方言的重叠现象无论形式还是意义都比普通话复杂得多,很多动词重叠历史现象在普通话中已经消失,但在不少现有的方言中仍在被广泛使用。如,普通话中动词重叠之后不能带补语,然元明清时期这种形式非常普遍,如:

(1)我脱了这衣服,我自家扭扭干。(《临江驿潇湘秋夜雨》)

(2)我只拿出小科子来叫列位看看明白。(《醒世姻缘传》)

(3)我们落得做做熟也好。(《初刻拍案惊奇》)

(4)现在人多手乱,鱼龙混杂,倒是这么一来,你们也洗洗清。(《红楼梦》)

在今天的南方方言如吴语和闽语中这样的现象就很常见,如“洗洗干净”“吹吹干”“压压扁”“说说清楚”等。

再比如现代汉语中,表短时义的动词重叠后面是不带宾语的。动词重叠带宾语后语法意义就发生了变化,表示轻松、闲适的意义,如“逛逛街”“听听音乐”“种种花”“养养鱼”“打打牌”等。但是在东北方言和吴方言中,还有一种很特殊的动词重叠后带宾语的用法,就是可以表示动作的持续。如:

(5)真是年纪大了,走走路都会摔一跤的!

(6)切切菜把手给弄破了。

(7)跳跳绳把脚扭了。

(8)爷爷吃吃饭噎着了。

但仔细分辨,两种方言中的这一用法仍有不同,东北方言中动词重叠表示动作正在进行并持续的用法就很特别,是吴方言中所没有的。如:

(9)我洗洗衣服呢,他就来了。

(10)我在那写写作业,没招他没惹他,他就打我一下的。

对于汉语方言中的动词重叠现象,已有成果不多,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很多学者关注某一具体方言中的动词重叠情况。如张盛裕(1979)《潮阳方言的重叠式》、杨发兴(1987)《湖北长阳方言名词和动词的重叠式》、朱景松(1993)《扬州话单音动词的生动重叠》、赵怀印(1993)《安徽霍邱方言中动词的一种重叠用法》、赵怀印(1995)《霍邱方言中的一种动词重叠句》、熊一民(2001)《武汉方言的“VV神”》、丁雪欢(2001)《湖南沅江话中的一种动词重叠结构》、刘顺、潘文(2008)的《南京方言的VVR动补结构》等。还有一些论文是讨论某一方言的重叠形式的,其中也有较大篇幅对该方言的动词重叠进行描写分析,如朱建颂(1987)《武汉方言的重叠式》、汪平(1987)《湖北省西南官话的重叠式》、涂光禄(2000)《贵阳方言的重叠式》等。比较值得一提的是以下几项成果:

荣晶、丁崇明(2000)主要讨论了昆明话单音节动词重叠式的句法组配。指出了昆明话单音节动词重叠式的后面可以带各种各样的补语成分,如数量补语、结果补语、趋向补语以及某些助词;动词重叠式的前面可以有各种形容词重叠式、副词等修饰成分。从语法功能看,昆明话动词重叠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表达完成体的语法意义。

马重奇(1995)从形式与表义、连续变调规律及语法特点诸方面,对漳州方言中的重叠式动词的形式和功能进行比较全面的考察,认为一定的重叠形式必定与一定的表义特点和语法功能相联系。

王红梅(2005)专题研究了方言中的动词重叠式,从地域分布、构成特点、语法意义等几方面对不同方言中的动词重叠式进行分类描写和比较。同时得出结论:“各种不同的动词重叠式虽各有自己的特性,但总的来看,由于‘重叠’手段的运用,在语法意义方面也显现出一定的共性,即汉语的动词重叠主要用来表‘动作行为或状念的持续’。”

二是从类型学角度对方言中的动词重叠现象进行研究。但这类成果比较少。李文浩(2010)从类型学的角度出发,提出与“动叠+补”组合相关的四个方言类型学参项,考察了现代汉语中动词重叠与补语的共现情况以及“动叠+补”组合在南方诸方言中的具体表现,初步揭示“动叠+补”组合蕴藏的具有方言类型特征的某些倾向性规律。这四个参项是:(1)动词重叠与补语是否共现;(2)“动叠+补”组合中补语的语义类型;(3)“动叠+补”组合中动词重叠的语义量级;(4)与“动叠+补”相关的几种格式。

已有从方言视角对动词重叠的研究正在逐步开展,但是不论是单点研究还是专题研究,都没有将方言平面和历史平面联系起来。疏于这样的连接,汉语动词重叠的整体面貌和动态发展也将不能被很好地揭示出来。

综上,以往的研究在动词重叠的范围、意义、条件、语用功能等问题进行了充分深入的探讨,无论从广度或深度来看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研究者们对于怎样分析和描写这一动词的特殊用法,对于动词重叠以后它所具备的语法意义和表达功能,对于哪些动词重叠才算规范的动词重叠,它究竟属于什么性质的语法手段,尽管研究成绩斐然,可仍然观点各异,众说纷纭。更值得注意的是,从历时角度对动词重叠功能作全面考察的成果还比较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