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武士兴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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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平安武士私兵私权性质的内部关系

武士和武士团出现后,武家社会内部也逐渐形成了相互交织、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社会关系,如主从关系、家族关系、军事关系、经济关系、权利义务关系,等等。由于平安武士完全是私人的武装力量,武士团是武士的战斗集团,因此,一方面这些关系都是私人性的,以武士团首领为核心;另一方面这些关系又具有浓厚的军事性。“在主人和从者之间,从者有为主人献身的勤务,特别是军事勤务的忠诚关系。” “家督和一族之辈 (分家的家长)的关系原则上是军事统率关系。” “主从关系以军事统率关系为中心”,“握有最高军事统率权者为一门家督,其下是一族之辈。再下是家子、郎从”[61]。构成武士团的两大原理主—从关系和家族关系,就贯穿着私人性和军事性。

(一)私权的主从关系

“主从关系”即武士团内部主君与从者之间的关系,既是武家社会内部居支配地位的社会经济关系,又是 “构成武士团的最重要的要素”[62]。“主从关系的原理是与武士及武士团的成立一起培育出来的。”[63]武士从诞生之日起,就生活在主从关系之中。

主从关系以利益为纽带。主从结合是利益的结合,[64]首先始于物质报偿。[65]“平安武士的关系,基于土地的、经济的关系之上,即基于生活的关系。”[66]所谓主从关系,其实就是主君与从者之间 “恩惠”与 “效忠”的交换关系。主人给予从者土地,并为从者提供保护;从者效忠和服从主家,平时为主家尽各种义务,战时应主君之召从事战斗。当然,若是主君不能满足从者的利益需要,不能保证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从者便会抛弃主君。反之,若是从者对主君不忠,不能履行应尽的义务,主君则会对其进行惩处,如收回 “恩地”,甚至将其从武士团中清除出去。

主从关系通过施恩与报恩的利益关系,将主君与从者牢牢地捆在一起,并将武士的武力组织构建成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所有成员的兴衰荣辱、贫富贵贱,均与武士团密不可分。个人的荣誉、权力、地位和财富,统统以武士团的兴旺发达为前提,上自主君,下至一般从者,大家共同谋求武士团的兴旺发达。从者一经托身主人,就意味着将自己和子孙后代的命运寄托在主君和以主君为统帅的武士团身上。

主从关系世代相承,武士社会有所谓 “父子一世、夫妇二世、主从三世”的习俗。“1091年,源义家和其弟源义纲的从者藤原实清与清原则清争夺河内国所领,分别向义家和义纲求援,实清、则清之争演变为义家与义纲兄弟之战。”[67]义家、义纲为了保护从者的利益,不惜牺牲骨肉之情,表明主从关系高于血缘关系,武士团——利益共同体或生命共同体的和谐统一高于骨肉之情。

平安武士内部的主从关系意义重大,军事性武家文化的核心内容——武士道,就是直接从主从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发展而来。“武者之习正是以这些武者之家为中心而产生的”[68],“在武家主从关系内部发展起来的新道德,是作为武士道而产生的”[69]。幕府时代,武士政权继承和强化主从关系,以之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和社会结构的中轴。

(二)宗法的家族关系

武士团自产生之初就是按主从原理和家族原理结合起来的,以同族关系为核心。

平安时代的武士团以同族关系为核心结合而成,当然,武士社会的所谓 “一族”、“一门”是广义的同族。“一族”、“一门”之长称家督,继任者称嫡子。成员既包括血缘关系 (宗族关系)的祖父母、父母、子孙、兄弟姐妹、伯父叔父、甥侄、从父兄弟,又包括没有血缘关系 (宗族关系)的养父母、养子孙和其他非宗族子弟等。总之,武家社会的家族关系具有超越血缘关系的特征。

以 “一族”、“一门”为核心形成的武士团中,家族制度与主从制度相互交织,“本家”为主, “分家”为从。武士团首领为 “本家”和族长,称 “惣领”;其余为 “分家”,称 “庶子”,“庶子”包括嫡子之外的兄弟姐妹和甥、侄、从兄弟。分家奉本家为首领,听其号令。武士团内部的主从制阶层等级,也表现为家族制的嫡庶 (本家、分家)系列,本家高于分家。

以同族关系为核心的武士团是家族式军事团体,家族首领—— “惣领”就是军事统帅,他所统率的军事力量包括家子和郎党、郎从,构成一个战斗组织。“惣领”之下的分家家长和分家,是下一级军事首领和战斗小组。同时,武士是世袭的职业军人,子承父业是武家社会的传统原则,父子同属一个武士团,为一个主君效力。因此,在武士团中有不少“谱代家臣”(累代家臣),如源义家、源义朝、源赖朝的家臣队伍,就存在着许多赖信、赖义、义家、义朝的从者。此外,在武士团中,父亲又与儿子构成主从关系,组成一级小军事团体。

武士以 “武艺”为家职,武家继承人的选择以军事资质为基本条件。在武家社会,各级武家首领—— “总领”,对内统率庶子、祭祀一族祖神,分配领地和赋役;对外代表全族向上一级军事首领服役,战时作为一级军事统帅率领一族征战。因此,总领人选十分重要,武家嫡子的首要条件是超人的骑射武艺和武士气质。嫡子无此资质,便从次子中选择;如果次子也无充当首领的条件,则采用养子的办法。特别是武家栋梁的源氏和平氏,嫡子的选择更是严格,既要具备 “武”的资质,又要拥有特定的血统。为了便于嫡子的选择和教育,大多采取与其他武门通婚的方式。如平直方将女儿嫁给源赖信之子赖义,赖义与直方之女生下被誉为 “武士之长者”的义家。义家诸子没有继承其武名之人,便以孙子源为义为养子继承家业。

平安时代形成的这些家族式武士团,有维持家族关系的纽带,成员共同的墓地——父祖的灵魂寄生之地,守护一族的氏神、氏寺。如源氏的氏神 “八幡神”,北条氏在北条馆修建的寺院 “愿成就院”。“先祖的墓地、一族的神社全在家传的本领地之内”,“惣领掌握同族的祖神或守护神的祭祀权”[70]。共祭、共墓,也表现了武士团家族关系的特征。

(三)私兵性质的军事关系

武士团是武士——战斗者的军事组织,武士团首领是军事组织的统帅,因此,在主君和从者的各种关系中,军事组织关系影响和制约着其他关系,使其他关系不同程度地从属于军事组织关系。

第一,主从关系、家族关系、军事关系三者合一,以军事关系为主干。武士是世袭的职业军人,主君与从者的关系首先是军事隶属关系;武士团是家族式军事集团,家族结构中的总领→家子→郎党、郎从的主从制阶层序列,是军事上的等级序列;总领是武士团的最高军事长官,分家家长是下一级军事指挥官。家结构中的父、子、孙和家族结构中的本家、分家、孙分家,是武士团内部的一级战斗单位。总领率领一族参加战斗,向下一级战斗小组——分家指派战斗任务,分家指挥郎党、郎从完成总领分配的军事任务。主君或总领最大和最具权威的支配权力也集中表现为军事指挥权,有权根据从者在战场上的表现给予奖励或者处罚。

第二,武士需要在战争中获取财富、权力和名誉,主从双方的职责以征战杀伐为核心内容。参加军事战斗既是武士的职责和权力,又能给武士带来实际的物质利益 (战利品)和崇高的名誉。从者的首要职责和义务是征战杀伐,主君的权力和职责是激发从者的参战热情,指挥从者夺取战争的胜利。为了激发从者的战争意识,主君在进行战前动员时,总是承诺对立有战功者给予相应的恩赏。即 《将门记》所说的 “积米谷以增勇,分衣服以拟赏”[71]。在 “前九年之役”和 “后三年之役”中,坂东武士甘愿为赖义、义家浴血奋战,根源就是赖义、义家父子能坚守主从之义,切实满足从者的利益。源赖朝在 “源平大战”中,将一盘散沙的东国武士团统一起来,并使之发挥最大限度的战斗力,靠的也是通过满足从者的实际利益来激发从者的参战热情。

第三,武士团内部的各级组织首先是一级军事组织。8世纪后半期形成的早期武士团——庄官级武士团,作为一级独立的军事组织,下辖若干由分家构成的战斗小组。总领作为最高统帅所统辖的军事力量,一是总领直属的军事力量,二是各分家的军事力量。如果将庄官级武士团比作现代军队的 “连”或者 “排”,总领就是 “连长”或 “排长”,分家家长则为“排长”或 “班长”。指挥体系通常是总领指挥分家家长,分家家长指挥属下武士。10世纪形成的豪族级武士团,作为更大一级的军事组织,由几个中小庄官级武士团构成,豪族级武士团首领与各庄官级武士团首领的关系,也是军事隶属关系。同样,豪族级武士团和庄官级武士团都是一级军事组织,都有自己相对独立、统一的组织体系。豪族级武士团首领也只和属下各庄官级武士团首领发生关系,并不直接指挥调度庄官级武士团内部的各分家家长。11世纪中叶形成的栋梁级武士团,由若干豪族级武士团构成,作为关东最大的军事集团首领,“武家栋梁”源赖义与豪族级武士团总领的关系也是军事关系。各级武士团首领统率的军队组成各级军事单位,在战场上,这些武士团又分别作为各作战单位参战。“源平大战”时,源氏和平氏军队以白旗和红旗相区别,各下属军事单位又在白旗或红旗上添加自己一族的标志。

武士从一个主君手中得到恩赏,从属于一个武士团,为一个主君履行军事义务,武士团内部的军事组织链条环环相扣,主君的军事控制力非常强大,军事义务可以落实到具体的某一个武士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