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为什么说供求不决定价格
以上分析否定了新古典经济学关于价格作为资源配置功能的主导性、唯一性。这里,我们还可以对它的供求决定价格的假意识性质加以严谨的数学表述。这种表述就使得马克思关于“供求不决定价格,至多告诉我们价格是上升还是下降”的论断有了一个现代的准确形式。
这里,我们不再对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的存在性进行讨论,而是假设其存在。虽然从垄断角度看,与完全竞争下平行意义上的供给曲线并不存在(垄断厂商的边际成本曲线并不是其供给曲线),需求曲线也不易得到,但从集值映射的角度看,这个假设是可以成立的。下面,我们假设供求理论成立,通过推出它的不成立揭示这一理论的内在矛盾。结果,这种试图替代马克思理论的模式的非科学性也就不存在了。
(一)“供求决定价格”命题的不严谨性
无论是基于微观经济学还是基于宏观经济学,“供求决定价格”这一规律性命题都可以写成以下一般性公式:
DP,A=SP,B
其中,D,S,P分别表示需求、供给和价格,A,B分别表示影响需求和供给的收入、天气、预期或者收入分配等非价格向量。所谓一般性,指公式只是涉及变量之间的映射关系,我们并没有要求需求、供给作为价格的函数。公式中如果涉及的是函数关系,并且函数性质良好,在A,B固定的情况下,它就是供求决定价格的含义。这个时候,公式可以写成如下形式:
DP=SP
公式是产生供求决定价格假意识的根源。这一公式把许多本来可以变化的变量都看成是静止不变的,把许多本来影响供给和需求的变量看成是与它们不相关的因素,因此就是一种经济理论上的形而上学。形而上学是产生假意识的方法论根源。[2]这种方法论上的探讨在许多人看来简直就是空洞的说教,因此,我们需要对它作进一步分析,以明确它切实的内涵。
如果我们抛开过分简单化的公式而回到虽然简单但对于本文目的而言具有足够一般性的公式,把它改写成以下形式:
P=PA,B
对公式,我们可以讨论以下可能性,从中就可以发现供求决定价格规律的假意识性质。
情况1:公式定义了一个从A,B到P的集值映射(correspondence)而不是函数。在这种情况下,同一个A,B的值对应不同的价格,因此,所谓供求决定价格不会产生一个单一的价格值。对于这一点,新古典经济理论并没有加以考虑。如果这点非常重要,不考虑它就会导致错误的结果。在现实中,没有人能够排除集值映射这种情况,而且,没有人能够保证任何一个A,B的具体值的映射是一个“面积”为0的集合。也就是说,供求决定价格规律下,价格是一个不确定的东西。它可能是两个、三个甚至更多个价格,而这些价格之间的距离(用范数表示)并不是无限小或者足够小(不同的价格体系至少代表了不同的社会福利分配)。
情况1有时可能是这样一种情况的表象,即A,B只是包含了部分而不是所有影响供求的变量。在这种情况下,公式表现出的集值映射的性质,当考虑到影响供求的其他变量后,可能就不复存在,公式本身可能成为一个函数。这就转变为下面要考虑的情况。
情况2:公式定义了一个从A,B到P的函数。我们假设这里A,B包含了一切应该包含的影响供求的变量。这种情况下,公式表明,供求根本不构成直接影响价格的变量。实际上,供求均衡没有告诉人们真实的价格是什么,而只是说明,价格与非价格变量A,B之间存在一个对应关系,那些非价格变量A,B才决定了价格,供求均衡只是规定了一个对应关系而已。也就是说,任何一个给定的价格是否是现实的取决于一系列非价格(客观和主观)变量是否“适当”。反过来,所谓供求决定价格实际上就是一系列非价格变量决定价格。[3]这就说明,供求决定价格的新古典经济学观点是错误的。这些非价格变量与供求之间具有根本的差异性,根本不能混为一谈。
情况3:按照西方理论,与价格管理更直接相关的是宏观供求。即使我们假设微观个体的需求函数存在,得到一个宏观的加总需求函数也是一个复杂过程。宏观加总需求函数并不一定具有微观个体需求函数的性质。比如,为了使收入分配对总需求不产生影响,就需要所有个体的财富效应必须一致,而这是一个极强的要求,不可能得到满足。[4]这就表明,宏观需求是一个远比微观需求复杂的函数。在没有研究清楚这些函数的性质的情况下,就笼统地说总供给决定总需求,必然遗漏大量宏观经济问题。
情况4:在资本主义社会,即使可以识别出所有影响供求的变量,供求的真正相等也不可能实现。因此,公式中还包括一个随机误差项,并且我们并不知道这个随机误差项的概率分布,更无从知道它的期望和方差的确切值(这个值本身可能都是一个随机变量,也就是说,它是一个条件期望)。这种不确定性就是奈特所说的那种真正的不确定性。也就是说,公式应该写成如下公式:
DP,A=SP,B+ε
这里,随机误差既可能来自供给方面,也可能来自需求方面。我们为了简单,没有作出这样的区分。
这就说明,即使供求均衡所建立的那种对应在经济处于常态下也是勉强的。而如果考虑到资本主义发生经济衰退、经济危机的可能性,供求决定价格的说法就更不准确了。供求对价格的影响只能这样表达:在其他情况一样时,对于绝大多数商品,供给上升将使价格有下降的趋势,需求上升将使价格有上升的趋势,反之则相反。或者,简单来说,就是,绝大多数商品都是非吉芬商品。除此之外,这一规律没有告诉我们任何有价值的东西。[5]
(二)制度为因,价格为果
以上分析着重提出了A,B这样的非价格变量的存在性。那么,A,B究竟应该包含什么变量呢?从社会发展角度看,新古典经济学在提出公式时,根本无视社会的基本制度和发展阶段(Ins,Ds)对价格产生影响的事实是致命的。基本制度的变化确实是存在的,而且是可以控制的(如苏联东欧解体)。相对收入、天气或者预期之类,社会基本制度对价格的影响要显著得多,影响普遍性要大得多,甚至也是其他所有社会科学变量的最根本决定、影响因素。因为制度具有以下三大功效:1)界定独立的经济行为者在现状中的选择领域;2)界定个体间的关系;3)指明谁对谁能干什么(布罗姆利,1996,第61页)。如果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作为基本制度在如上三个方面存在差异,分别记为soc,cap,于是,ins∈{soc,cap}A,B。于是,如果抛开新古典经济学所提出的那些非价格变量(对于本文目的而言,这是可以的),公式变为:
P=P(Ins,DS,·)
公式表明,抛开基本制度和发展阶段,无法决定价格,无法对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判断。均衡价格的水平受制于基本制度和发展阶段。这说明,均衡价格本身没有说明任何东西,它只是反映社会的基本制度和发展阶段。如果社会的基本制度是不公平、不平等和非正义的,那么,价格水平,无论均衡与否,都可能是不平等、不公平和非正义的。如果基本制度和发展阶段是可变的,价格就是任意的。对资本主义社会而言,资本统治就是它的基本制度。对于社会主义国家而言,人民当家做主、彻底否定资本的私人占有就是其基本制度。这两种制度下的价格(相对价格和总体价格水平)当然不会相同。这就可以看出,价格配置资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即使存在,它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也是有本质区别的。这种区别是来自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根本制度上的区别,而不是市场经济本身的区别。
以上分析表明,供求决定价格是一个似是而非的错误说法,它只不过规定了一个价格与非价格变量之间的映射,并不能从中推出任何确定性的价格量(远远不是价格决定的多重均衡问题)。同时,公式表明,价格是基本制度和社会发展阶段的结果,后者才是根本性原因。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表明,不能把价格作为与基本制度相同层面的变量看待。价格变量,无论微观还是宏观,相较于基本制度都是次级变量。没有基本制度的确立,就没有价格的根本性决定。只有在基本制度确立之后,研究其他变量对价格的次级性影响才有意义。
(三)理论结果的应用——对一些理论命题的讨论
1.怎样理解新制度经济学批判新古典经济学没有制度分析?新制度经济学批判新古典经济学缺少制度分析,人们通常以为,所谓制度分析就是产权分析(即私有产权分析)。但本文分析给出一种解释,即新古典经济学通过假设“其他情况保持不变”这种看似科学的手法有意无意地忽略了社会主义这种基本制度作为影响价格的根本性变量的事实。新制度经济学批判新古典经济学没有制度分析正是从这种意义上才能与中国的实际相切合。新古典经济学的根本性问题不单单是缺乏新制度经济学意想中的制度分析,而是根本排斥了马克思主义意想中的公有制的极端抽象空想私有制分析。所以,新制度经济学对新古典经济学没有制度分析的批判不仅是不彻底的,而且是南辕北辙的。从中国经验看,根据龙斧、王今朝(2011)的分析,一个社会的所有制结构等基本制度(如政府的功能定位、行为特征以及运行效率效益)对于需求和供给都能产生影响(比如,如果社会主义不允许如资本主义那样的利用资金囤积居奇就会对供求产生影响)。考虑到这些函数可能性之后,价格就不再是一个孤立的调整机制。
2.怎样理解价格与效率的关系?供求决定价格的假意识认为,只要价格由市场自发地决定,就一定带来效率的提高。我们的分析则与布罗姆利的如下观点一致。他(1996,第94—95页)说,即使市场过程是判断效率的标准,但如果制度安排确定了市场过程的范围和意义(成本和收益的数量和程度是占主导地位的制度结构的产物),那么,就是制度决定了什么是有效率的。很显然,布罗姆利是从更为根本的决定变量的角度来看待制度对效率的决定的。按照同样方法,巴泽尔(1997,第73、119页)说:“约束的存在意味着资源并非仅仅根据价格进行配置”,“对产权施加约束,实际上就是绕过价格机制而分配资源”。这里,巴泽尔把约束与价格对立起来,而且,很显然是在制度的意义上谈论约束。他们对效率与制度、价格之间的关系的看法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显然是一致的。
3.供求决定价格能否还成为中国价格制度设计的指导性理论?由以上分析可知,价格由首先取决于基本制度的选择。选择资本主义制度和选择社会主义制度所产生的价格体系是根本不同的。[6]也就是说,应该制度选择在先,而价格决定在后。反过来,如果中国价格制度设计受到供求决定价格的假意识支配,那么,中国将经历两个阶段:一是类似自由竞争资本主义阶段。[7]自由竞争资本主义的价格体系相对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价格体系没有什么优点可言,因为它是以资本残酷压榨雇用劳动为特征的。二是类似垄断资本主义阶段。这一阶段是以私人垄断定价为特征。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的必然性使得中国在采用供求决定价格的制度后一定会经历这样两个阶段。这就是倒果为因的逻辑错置所必然导致的结果(参见龙斧、王今朝,2011,第18章)。这也说明,本文开始所引述的米德(1992)的观点对于新古典经济学缺陷的批判虽然正确,但又是不彻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