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第2辑·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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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渊源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来源于马克思主义。马克思恩格斯将共产主义社会分为两个阶段,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列宁有新经济政策过渡的实践,相当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试验。毛泽东把社会主义划分为“不发达阶段”和“发达阶段”,不发达阶段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包含两个理论命题:第一,在一定条件下,经济文化较不发达国家可以不经过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而进入社会主义;第二,在任何条件下,生产力的发展阶段都是不可逾越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的形成是对马克思主义不断革命论和革命发展阶段论的具体运用。马、恩、列、毛的有关论述,为我们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根据。

新中国的前三十年,曾经进行了大规模的公有制经济的建设实践。在毛泽东时代,农村集体经济、城市国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绝对主体地位。客观地分析,当时的公有制经济既有十分成功的,也有一些失败的。在农村,既有大寨、刘庄、华西村等这样的优秀典型,也有小岗村这样因私有观念牢固而被公有制束缚了当地生产力的典型农村。

与农村情况类似,当时的公有制经济中,石油有大庆、工业有鞍钢、国防有两弹一星,涌现了一大批以陈永贵、王进喜、钱学森等为代表的有高度觉悟的社会主义建设者,但也有相当一些国营企业管理不严、效率低下、人浮于事,影响了生产力的发展。应该说,以上这两种现象在当时都是客观存在的,用其中一种倾向去否定另一种倾向就容易犯“左”或右的错误。

毛泽东曾费尽千辛万苦想消灭中国人的私有观念和剥削阶级观念,达到“六亿神州尽舜尧”的理想境界,但最终没有成功。这充分证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社会主义社会机制的不成熟,旧社会遗留仍将继续存在。建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考虑这一现实。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正式形成的过程,首先是1981年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提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还处于初级的阶段。然后是1987年中共十三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确立。邓小平在十三大召开前指出:“党的十三大要阐述中国社会主义是处在一个什么阶段,就是处在初级阶段,就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一切都要从这个实际出发,根据这个实际来制定规划。”到了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制定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精辟地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以及怎样建设这样的经济、政治和文化。

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在充分借鉴毛泽东时代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的。一方面,是坚持和继承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所提出的社会主义基本的政治、经济、文化原则。比如,在政治上,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共产党的先进性;在经济上,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经济,抓大放小,集中力量搞好大型国有企业,加强国企领导班子的思想觉悟工作;在分配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抑制剥削,防止两极分化;在文化上,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根据生产力落后、私有制旧社会所遗留的传统思想观念难以短时期消除的现实状况,大力引导私营经济的适当发展,从而促进了生产力的大发展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