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莱尔马赫至善学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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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伦理学视域中的施莱尔马赫

正如前面所说,人们通常把施莱尔马赫的神学和哲学解释学看作是他最伟大的成就。然而,这种说法是值得商榷的。随着对施莱尔马赫研究的深入,人们已经越来越发现,伦理学在其哲学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因此,要想深入和全面地了解施莱尔马赫的哲学体系,就必须首先研究他的伦理学思想。

(一)作为伦理学家的施莱尔马赫[14]

在德国,自从施莱尔马赫逝世以后,一直都有许多研究者从事编辑、研究其伦理学思想的工作,并把伦理学看作是理解施莱尔马赫哲学体系的核心环节。例如,施莱尔马赫的学生及其教席的继承人特维斯顿(August Twesten)说:“如果不清晰地领会施莱尔马赫的全部作品与他建立的伦理学体系的关系,就没有人能理解施莱尔马赫。”[15]两卷本巨著《施莱尔马赫生平》的作者,德国著名哲学家狄尔泰(Wilhelm Dilthey)说:“施莱尔马赫的不朽功绩是,他发现了一种内在关联,在这种内在关联中,从个别生活领域发展起来的这些理想,能够与一种伦理学说联结在一起。”[16]四卷本《施莱尔马赫选集》的编者布劳恩(Otto Braun)说:“伦理学是施莱尔马赫哲学的关键;因此属于伦理学的全部作品就构成了这个编辑工作的基础。”[17]施莱尔马赫《伦理学》的编辑比尔科纳(Hans-Joachim Birkner)说:“在施莱尔马赫的科学体系中,如此理解的‘伦理学’被看作是与人类历史生活相关的一切学科的基础科学。”[18]舒尔茨(Gunter Scholtz)总结道,相比于其著作的全部其他领域,施莱尔马赫的伦理学“具有更加深远的意义:它处理更加重要的问题,具有更加宽广的视野,并且更原初地提出主张”。[19]文德尔班也在其《哲学史教程》中指出,《伦理学》是施莱尔马赫最重要的著作。[20]通过这些评论,可以看出施莱尔马赫哲学思考的起点和归宿都是伦理学,虽然这在德语世界之外并不广为人知。

在其学术生涯中,施莱尔马赫从没有中断过对伦理学问题的思考,留下了大量的著作和手稿。这些著作和手稿主要包括他大学时代(1789—1792)的《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第8—9章注释》(Anmerkungen zu Aristoteles:Nikomachichische Ethik 8-9)(1788)、《论至善》(Ueber das hoechste Gut)(1789)、《自由谈话》(Freiheitsgespraech)(1789)、《论自由》(Ueber die Freiheit)(1790/1792)和《论生活的价值》(Ueber den Wert des Lebens)(1792);柏林浪漫主义时期(1796—1800)的《一种社交行为理论的研究》(Versuch einer Theorie des geselligen Betragens)(1799)和《独白》(Monologen:Eine Neujahrsgabe)(1800);斯托尔普时期(1802—1804)的《批判以往伦理学说的大纲》(Grundlinien einer Kritik der bisherigen Sittenlehre)(1803);哈勒时期(1804—1806)的《伦理学大纲》(Brouillon zur Ethik)(1805/1806);柏林大学时期(1812—1817)的《伦理学》(Ethik)(1812/1813、1814/1816、1816/1817);他在柏林科学院的伦理学讲座,诸如《论科学对待德性概念》(Ueber die wissenschaftliche Behandlung des Tugendbegriffs)(1819)、《科学对待义务概念的研究》(Versuch ueber die wissenschaftliche Behandlung des Pflichtbegriffs)(1824)、《论自然法则与道德法则之间的区别》(Ueber den Unterschied zwischen Naturgesetz und Sittengesetz)(1825)、《论许可概念》(Ueber den Begriff des Erlaubten)(1826)、《论至善概念》(Uber den Begriff des hoechste Gut)(1827)、《论至善概念》(Uber den Begriff des hoechste Gut)(1830)等等。此外,他的另外一些著作和讲义,如《辩证法》(Dialektik)和《国家学说》(Staat)也涉及对伦理学问题的思考。施莱尔马赫公开发表的第一本哲学专著是《批判以往伦理学说的大纲》(1803),这部著作包含了对从苏格拉底到康德和费希特的各种伦理学体系的彻底考察和批判。纵观整个哲学史,也很少有哲学家像施莱尔马赫那样留下如此多的伦理学遗产,以至于《施莱尔马赫选集》的编者布劳恩在收集施莱尔马赫的作品时,主要收集的就是他的伦理学作品。此外,在日常教学活动中,伦理学也是施莱尔马赫关注的中心。在哈勒大学和柏林大学任教期间,他先后讲授哲学伦理学课程达8次,内容涉及至善、义务和德性,并试图建立自己的伦理学体系,在柏林科学院,他至少有6次以伦理学概念或问题为主题进行学术演讲。从施莱尔马赫留下的伦理学作品和教学活动中,我们再一次领略到了伦理学在其哲学思想和活动中的核心地位。

当然,从上面众多研究者的评论以及施莱尔马赫本人的作品和活动出发来论证伦理学在施莱尔马赫哲学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毕竟只是一种“外在的”证明或说明,还没有真正触及伦理学与其哲学体系的其他环节如辩证法、自然哲学、国家哲学、教育学、解释学、宗教哲学和文化哲学之间的内在联系及其所处的核心位置。这种“内在的”证明正是本书的一个重要任务。在以后各章节中,以讨论施莱尔马赫伦理学中的至善学说为线索,我们将清晰地看到伦理学在其哲学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二)施莱尔马赫伦理思想的发展历程

我们可以把施莱尔马赫伦理思想的发展历程分为两个阶段。[21]第一个阶段可以称为早期或者批判时期。这段时期从他1789年进入哈勒大学学习开始,到1803年出版《批判以往伦理学说的大纲》(本书下文把该书简称为《批判大纲》)结束。在这段时期中,他在伦理学上的主要活动是对历史上的伦理学学说进行考察和批判,虽然他也试图积极地构思自己的伦理学体系,但是在这个时期内,他自己独特的伦理学体系并没有被真正地提出来。因此,他这一时期的伦理学作品更多的表现为对他人伦理学理论的批判。第二个阶段可以称为后期或者成熟时期。这段时期从1804年他重新回到哈勒大学任教开始,直到1834年逝世为止。在这一时期,他的主要活动是构建自己的伦理学体系,逐步提出了他对伦理学的概念、方法和内容的独特理解。

在早期或批判时期,施莱尔马赫对当时在德国具有重要影响的康德伦理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批判,同时也深受康德伦理学的影响,以至于他自认为是一个“康德主义者”。[22]他一方面欣赏康德对经验主义伦理学的深刻批判,同时又批判康德并没有把自己所倡导的理性伦理学贯彻到底,因为他的至善学说混入了经验性的幸福要素。在《论至善》中,施莱尔马赫认为,要想使伦理学保持彻底的理性品格,至善就不应当包含幸福要素。他的观点是,纯粹理性颁布的道德法则就足以支配人的行动,并且能够产生至善,因为至善无非是遵守道德法则而产生的结果的总和。因此,他认为至善完全不需要幸福的参与,而康德的做法无疑是想在理智德性和感性动机之间进行不必要的调和;他还认为,至善作为调节性理念,只能成为行动的目标,而不能成为道德信仰的客体。在斯宾诺莎学说的影响下,施莱尔马赫还反对康德的先验自由思想,在《自由谈话》和《论自由》两篇长文中,他指出根本没有什么意志自由,一切都是受决定论支配的。同时他又认为,决定论与道德责任并不冲突,它们是可以相容的。他指出,虽然在每一特殊情景中,人的行为都必然是被决定的,但是这并不否定道德责任,因为道德责任涉及的是一般情况下人应当怎样做,他与人的一般品格有关,因此,道德评价其实是对人的一般品格的评价。与此相应,在《论生活的价值》中,施莱尔马赫主张,生活的目的就是完善自己的各种能力,而善恶判断的标准就是有没有保持和促进每个人的人性。他批判康德的二元论思想,认为康德把自由置于本体界,并与受因果决定论支配的现象界区分开来,这是没有必要的。

施莱尔马赫在1796年加入柏林浪漫派团体。在施莱格尔兄弟、诺瓦利斯等人的影响下,他开始转向彻底批判启蒙运动的理性主义伦理学,批判启蒙道德的不道德性,提出重估一切价值,大胆地提出“道德革命”的口号。这段时期的施莱尔马赫既强调个体所具有的独特价值,又强调自由社交的价值,认为人在本质上就是个体性与群体性的同一。他还强调爱是伦理学的重要概念,认为即便是康德所批判的病理学的爱,也都具有重要的道德价值。在爱的伦理学中,他还主张男女性别平等。这些理论对当时的社会风气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离开柏林之后,施莱尔马赫开始为建立其伦理学体系做准备,他出版了《批判大纲》,对从苏格拉底到费希特的伦理学理论进行了详细的批判性评述。当然,他批判的焦点仍然是康德和费希特伦理学。施莱尔马赫认为伦理学不应当仅仅局限于义务的狭隘范围内,而是应当扩展到人类行动的一切方面,因为这些行动都出自人的意志的行动,都应当处于伦理学的范畴之中。他批判到,以往的伦理学体系都没有完全把握住人类行为的所有向度,它们要么局限于德性、要么局限于义务或者至善,而实际上,这些理论都只是构成完整的伦理学体系的必要部分。

从上面的简述可知,虽然早期施莱尔马赫没有提出自己的伦理学体系,但是对于伦理学的许多重要概念,诸如友谊、至善、自由意志、决定论、责任、生活的价值等,他已经进行了深刻的考察和批判,这为他在成熟时期建构自己独特的伦理学体系提供了充分的准备。

从1804年返回哈勒任教开始,施莱尔马赫开始致力于提出自己的伦理学体系。但是这个计划一直没有最终完成。虽然留下了许多演讲和手稿,他却一直没有出版自己的伦理学著作。这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他对伦理学概念的理解造成的。在这个时期,他把伦理学理解为“描述理性在自然上的行动的科学”,认为人类理性创造的一切文化现象都是伦理学的内容,这使得他的伦理学范围显得十分宏大,以至于他无法确定自己的伦理学体系是否已经准备好了。他一次又一次地修改自己的伦理学讲稿,甚至在即将出版时又撤回重新修改。1825年之后,他已经放弃了出版伦理学著作的计划,转而认为,如果人们听了他在柏林大学讲授的伦理学课程和在柏林科学院所做的伦理学演讲,人们就能很好地把握他的伦理学思想了,因此已经没有出版伦理学著作的必要了。拜泽尔则认为施莱尔马赫在这里犯了一个错误,他“高估了他的读者,也低估了他自己的演讲”[23]。也正是为此,施莱尔马赫的伦理学长期被封闭在他那些厚厚的手稿和讲义之中,较少为世人所知。

在1805年到1806年,他写了《伦理学大纲》。在这本书中,他明确宣称,伦理学就是历史科学,其中伦理学是历史的规则,历史是伦理学的表现,二者的统一就是道德命令与现实生活的统一。在《伦理学》中,他重申了这一观点,并且认为伦理学应当是描述的而非规范的,它的主要功能在于描述一切真正的人类行为,而那种纯粹的道德命令不过是一些空洞的思想。施莱尔马赫进一步把伦理学建立在其形而上学的基础上。他认为最高的存在是无限或绝对,它是作为形而上学的辩证法所研究的对象。伦理学和物理学是表现无限的两个领域,其中伦理学是从理性的角度研究理性与自然之间的相互渗透,物理学是从自然的角度研究理性与自然之间的相互渗透。当自然与理性达到完全同一时,也就意味着伦理学与物理学的统一,“应当”与“是”的统一。因此,他把伦理学看作是一种描述的科学,而描述的对象就是理性行动在自然上的生成及其成果。在此基础上,施莱尔马赫又讨论了伦理学的一些基本概念,如善、德性、义务等。同时,他把人类的伦理行为分成四种领域,即受正义原则调节的由劳动、商业和交换构成的经济领域;受友爱原则调节的由才能、财产和人际关系构成的私人领域;语言和科学的领域;情感、艺术和宗教的领域。与这四种领域相应的组织机构分别是国家、自由社交、科学学院和教会,并认为这些领域的有机统一就可以构成伦理上的至善。

施莱尔马赫的伦理学既不同于康德和费希特把伦理学看作是对作为意志的规定根据的纯粹道德法则的研究,也不同于黑格尔把伦理学看作是客观精神的自我发展,而是“选择了一条不同于康德和黑格尔的独特的第三种立场。在此它既不坚持是与应当的一种无法克服的区分的思想,但也不衷心地依赖于一种不理会人类身体并自我实现的理念”[24]。在谢林同一哲学的影响下,施莱尔马赫逐步发展出来了一种具有现实性、综合性、描述性和辩证性的新的伦理学形式,从而在德国古典伦理学的发展史中构成了一道独特的风景。施莱尔马赫哲学研究专家索克尼斯(Brent W.Sockness)认为,施莱尔马赫的道德哲学虽然没有产生一个学派,但是它毫无疑问被19世纪的神学家和哲学家们以相同的方式看作是与康德、费希特和黑格尔的道德哲学相竞争的一种“建筑术式”的综合的道德哲学。[25]

正是由于施莱尔马赫对伦理学的这种特殊理解,使得伦理学在他的整个哲学体系中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由于他把伦理学看作是来自作为最高科学的辩证法(形而上学和逻辑学)的基础学科,因此伦理学与他的辩证法具有紧密的关联。由于他把伦理学看作是理性在自然上的实践活动,并且主张认识活动也是一种实践活动,应当包含在伦理学之中,因此伦理学就与他的物理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理论具有紧密的关联。由于他把伦理学看作是对理性在自然上的一切生成过程及其成果的描述,那么伦理学与他的历史学就具有紧密的联系。由于他把国家、教会、科学学院、家庭和个人所有权等领域都纳入伦理学的考察范围,那么伦理学就与他的政治哲学、宗教哲学、教育学等思想具有紧密联系。可以说,伦理学是理解施莱尔马赫哲学体系的关键所在。因此,研究他的伦理学,对于从整体上把握他的哲学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正如施莱尔马赫哲学研究专家普雷格尔所说:“实践概念提供了指南,这个指南通过施莱尔马赫的全部哲学作品被指出,并且从它而来变成了清晰的独特的哲学出发点。在这个前提下,一个关系变得清晰起来了,即它把他的作品的异质部分连接为一个统一体。”[26]也正是为此,我们在本节开始时所引用的那些研究者们都认为,伦理学在施莱尔马赫的哲学体系中具有最重要的地位,也构成了他最突出的哲学成就。

然而,本书的任务并非是要全面展开施莱尔马赫的伦理学与其哲学体系的关系,而是要集中研究其伦理学中的至善学说,因为在施莱尔马赫那里,至善是理解其伦理学的钥匙,从至善这个概念出发,我们更能清晰地把握施莱尔马赫伦理学和哲学体系的根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