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
笔者上面对改革开放以来价值和价值观及其研究状况的讨论,并没有涉及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的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没有成为这30多年哲学价值论关注的问题,相反,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是改革开放30多年特别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来哲学价值论关注的重要方面。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的提出和研究,与改革开放以来对价值和价值观的研究是一脉相承的,有着内在的逻辑关系。比如,在上文中就涉及价值观结构和分类中的核心价值观与非核心价值观、主流价值观与非主流价值观等与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当然,相对于哲学价值论对价值和价值观的研究更具学术性和学理性而言,对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的研究在同样具有学术性和学理性的同时,更具意识形态性和实践性。上文之所以未涉及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的问题,主要是因为下面将以专节来加以讨论。本节将重点讨论三个问题:为什么要提出核心价值体系的概念和建设核心价值体系的任务?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究竟是什么?如何凝练核心价值观?
(一)核心价值体系及其建设的提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我党理论创新和人民群众实践探索的结晶,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全党和全国人民面临新的世情、国情、党情必然提出的时代课题,也是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必然选择。
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述中,从未使用过核心价值体系或核心价值观的概念,但他们有大量对资本主义事实上存在的核心价值体系进行科学分析和价值批判的内容,并且我们可以从他们对资本主义的分析和批判包括对资本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分析和批判中,把握到某些关于未来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原则,譬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等,不过对他们科学预测的未来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的具体设想,却与对未来社会其他方面的设想一样,抱着慎之又慎的态度,决不提供“一劳永逸的现存方案”,因此他们始终未对未来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做过具体论述和构想。这不仅是一种谨慎的态度,更是一种科学的态度。
列宁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并建立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进行了系统构建。但是,鉴于当时苏联初创的特殊情况,苏联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发展经济使自身强大起来,并将经济强大作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固有内容。列宁曾提出一个著名的公式,“共产主义=苏维埃政权+电气化”,还提出了一个更详细的公式,“苏维埃政权+普鲁士的铁路管理制度+美国的技术和托拉斯组织(美国的国民教育等的总和)=社会主义”。[12]毋庸讳言,列宁的这个公式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所忽略。斯大林面对西方和平演变的冷战环境,迅速地使苏联实现了工业化并成为一个可与美国抗衡的军事超级大国,但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方面却乏善可陈。苏联末代领导人虽然想以“新思维”极力弥补核心价值体系的不足,鼓吹“民主化”、“公开性”、“多元化”和“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却遗憾地做了西方核心价值体系的俘虏,从而导致了西方和平演变的成功。“据统计史数据显示,20世纪初叶的俄罗斯,是一个落后的资本主义国家,1913年国民生产总值仅相当于当时美国的6.8%。而到1985年,苏联的国民生产总值已相当于当时美国的80%,使苏联一跃成为欧洲第一、世界第二强国,成为能与美国相抗衡的‘超级大国’。但是,另一方面,由于较少致力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研究和建设,较少致力于文化‘软实力’的提升,在苏联80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中,一直没有提出系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价值体系,在文化‘软实力’上一直远远逊于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从而使人们对于社会主义本质及其价值观的认识,长期处于模糊之中,极大地影响到人们对社会主义的理解、信念和信仰,影响到社会主义的具体实践,有的人甚至从核心价值观的缺失上去质疑、肢解和否定社会主义。”[13]可见,“苏联不是被经济挫折打败的,不是被科技创新打败的,也不是被海陆空军的武器打败的。苏联是被观念打败的,是被符号打败的,是在解构和建构核心价值观的混战中采取鸵鸟政策而失败”[14]。苏东剧变的惨痛教训,从反面证明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极端重要性。
中国是一个有五千年灿烂文明的国度,在长期的封建社会里形成了与封建社会相适应并维持了封建社会绵延发展两千多年的相当稳定的核心价值体系,不论是从时间跨度而言,还是从其影响的深度和广度而言,都属世界历史上所罕见。然而,一方面是近代以来,在中国社会经历了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由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急遽的社会变革,以及一个世纪里三次伟大的社会政治革命即辛亥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改革开放新的革命之后,加上数次轰轰烈烈的“文化革命”,封建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几经颠覆性的冲击已然失去了原有的影响力而风光不再。但是,近代以来,中国的文化和价值观交锋从未间断过,五四时期就已形成了封建主义价值观、资本主义价值观和马克思主义价值观三足鼎立的局面,这一局面直至今天仍然以“中西马”的形式在学术研究领域十分活跃,在政治实践和日常生活领域也或显或隐地存在。另一方面,新中国成立以来,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也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新中国成立以来到改革开放前,我国与单一公有制和中央集权制相适应的计划经济和集体主义价值观成为全体社会成员唯一普遍信奉和践行的核心价值观。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在这个过程中,计划经济时期某些典型的价值观自愿不自愿地让位于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观。特别是随着“中国已进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改革攻坚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加快推进,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带来了强大动力和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15]。这些矛盾和问题表现在思想文化和价值观领域,主要就是各种正确的与错误的、进步的与落后的、积极的与消极的价值观纷然杂存,价值观多元化已成客观事实,譬如社会主义价值观、资本主义价值观、封建主义价值观相互交织;革命时期的价值观、建设时期的价值观、计划经济的价值观、市场经济的价值观相互激荡;马克思主义价值观、中国传统价值观、西方社会价值观相互碰撞;政治价值观、经济价值观、文化价值观、社会价值观相互竞逐;集体主义价值观、个人主义价值观共存发展;社会各利益群体的价值观相互颉颃;如此等等,呈现出了当前中国社会价值裂变、价值冲突和价值矛盾的复杂局面。
鉴于上述状况,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与时俱进,艰苦探索,实现了伟大的理论创新,逐步形成和确立了深刻蕴含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开始形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多样利益、多元价值和各种社会思潮的主导、统领、凝聚和整合作用,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其建设规律的认识也在不断提高和深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极端重要性有了空前的自觉。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科学概念和“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重大使命,并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作出了科学概括:“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16]2007年10月,胡锦涛同志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特别强调要通过“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并旗帜鲜明地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要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同时要求“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转化为人民的自觉追求。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主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既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又有力抵制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的影响”[17]。2009年10月,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把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作为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党员、干部模范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重要任务”。[18]2010年10月,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纳入“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内容,强调要“加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理想信念教育,倡导爱国守法和敬业诚信,构建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和行为规范”[19]。2011年2月,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的讲话中把“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作为当前必须重点抓好的社会管理工作之一。2011年10月,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三部分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为题,专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首次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20]。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特别是核心价值观做了更为具体的表述,提出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中国共产党在思想文化建设上的重大理论创新,是社会主义中国的建设旗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软实力的核心要素,是实现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推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重大任务的提出,标志着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规律的认识实现了新飞跃,必将对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对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自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来,全国上下形成了学习、研究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热潮。学术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研究主要表现在揭示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的关系和凝练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全国各地各行业结合地方和行业特点认真提炼地方精神和行业精神,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体化大众化;涌现了一大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先进典型。
(二)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及特性
1.核心价值体系内涵的二维性
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概念,无疑是一次重大的理论创新,学界围绕这一概念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研究探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实践也在如火如荼地展开。但毋庸讳言的是,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的四个方面,即指导思想、共同理想、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荣辱观已十分明确外,核心价值体系这一概念本身的内在规定迄今还仅仅是作为一个未经深刻辨析的“当然预设”被人们普遍使用,其准确内涵并未被充分阐释。这既表现在党和国家的文件中,又表现在学界的研究中。这种状况明显地影响着人们对这一概念的准确理解和正确把握。在这里,有一个最为关键的问题是不能忽视的,这就是,“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体系”是不是一个概念?两者是一种什么关系?这是我们讨论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所不能回避的。
综观迄今的相关研究文献,我们随处可以看到,人们基本上将两者完全当作同一个概念进行互换使用。譬如:“核心价值体系,是一个内涵丰富的多层次体系,包括价值观、价值体系、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22]这一表述难以让人厘清“核心价值体系”与“价值观、价值体系、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之间的逻辑关系,至少让人难以理解“‘核心价值体系’包括‘核心价值体系’”之类的含义究竟是什么。有作者初步考察了学界对核心价值体系及与核心价值体系相关的概念,足见这些概念是多么凌乱:“学者们首先区分并界定了价值、核心价值、价值观、社会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价值、社会主义价值观念、社会主义基本价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价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社会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核心理念等概念和范畴的含义,从不同角度、着眼于不同的方面做出了分析和探讨。”[23]在这些概念中,最大的问题是混淆了作为客体/客观的“价值”和作为主体/主观的“价值观”两个概念。
因此,要弄清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体系的关系,首先必须弄清价值与价值观是什么关系。
在讨论价值的本质时,我们已经指出,不论是实体说、属性说,还是关系说,有一个基本共识,就是价值与客观事物密切相关,是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的具有客观性质和属性的事物。尽管这种具有客观性质和属性的事物必须与主体(人)发生关系、对主体具有意义、能满足主体需要才能体现出价值,从而反映了“人的内在尺度”,但无论如何不能说价值就是由主体所决定的。笔者不同意事物有无价值、价值大小取决于主体的观点,譬如说,公平作为一个有价值的事物,难道其有无价值、价值大小是由主体决定的吗?因此,就此而言,价值是属于客体/客观的范畴。而价值观则是人们对具有价值的事物的看法、态度和评价,完全是属人的,且价值观因主体的本性、目的、利益、需要和能力的不同因人而异,不同的人往往有不同的价值观,譬如,不同的人对公平就具有不同的看法和评价,具有不同的公平价值观。就此而言,价值观是属于主体/主观的范畴。“价值与价值观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联系主要表现为:价值是价值观的基础,没有价值也就无所谓价值观。其区别主要表现为:价值是客观的东西,价值观是主观的、观念层面的东西,它与意识形态具有本质的一致性;……价值的作用方向是从客体到主体,价值观的作用方向是从主体到客体;价值突出的是价值事实及其客观性,而价值观侧重的是关于价值方面的概念及其主观性,两者的差异是显著的。价值作为事物对于人、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不同于人们关于价值的感受和态度的价值观。前者是客观形态,后者是主观形态。”[24]显然,不能把价值等同于价值观,两者的区别是明显的。譬如,公平是价值,或具有价值的事物;而公平观则是一种价值观,是对公平这一价值事物的看法、态度和评价,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公平价值观。
同理,将价值与价值观的关系推演于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体系的关系,也是一样的。即是说,核心价值体系是居于诸价值体系之核心地位、具有客观性质和属性的事物,而核心价值观体系则是在主体的诸价值观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的价值观念体系。
那么,为何核心价值体系从一开始提出就没有区分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体系,且从官方到学界都将两者作为同一个概念加以使用?笔者以为,这除了因一开始就没有加以区分从而导致约定俗成之外,还有一个因素可以解释将两者作为同一个概念使用的合理性,这就是,提出核心价值体系的概念,其目的首先不在于用于学术研究,而是为了“建设”或“构建”核心价值体系。而建设或构建核心价值体系,既包括建设或构建具有客观性质和属性的价值,又包括建设或构建作为价值观念的核心价值观体系。从这个意义而言,笔者以为将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体系作为同一个概念使用既是合理的,又是必须的。譬如,公平作为一个具有客观性质和属性的价值事物,无疑是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题中之义,即是说,追求公平、维护公平是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同样,公平观作为对公平的看法、态度和评价的价值观念,也是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即是说,在全社会普遍树立公平观念、引导公众正确地看待和评价公平,同样是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固有内容。因此,不论是何种价值,以及与这种价值对应的价值观,诸如公平与公平观、自由与自由观、和谐与和谐观、权利与权利观、富裕与富裕观、道德与道德观、幸福与幸福观、发展与发展观、民主与民主观、生态与生态观等,都是价值与价值观的关系,应该都是价值体系建设的内容。
可见,我们通常所指的建设核心价值体系,自然就包括两个方面或两个维度,即作为客体/客观的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如公平、自由、和谐、权利、富裕、道德、幸福、发展、民主、生态等),和作为主体/主观的核心价值观体系建设(如公平观、自由观、和谐观、权利观、富裕观、道德观、幸福观、发展观、民主观、生态观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与核心价值观体系建设是完全可以也应该可以统一和结合起来的。也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将“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体系”约定俗成地作为同一个概念加以理解和使用。这是我们在理解和使用“核心价值体系”概念时必须准确把握的,即“核心价值体系”这一特定概念既包含作为客体/客观的价值体系维度,又包含作为主体/主观的价值观体系维度。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基于上述分析,本书在必须使用“核心价值”这一概念时,就自然包含了“核心价值观”的意蕴。
2.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特性
那么,作为核心价值体系,具有哪些根本特性?关于这个问题,近年来学界也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与对核心价值体系概念的界定和理解一样,对核心价值体系特性的概括,也是仁智各见,其中有些给人以启发,有些却大而无当。在这里,还须指出的是,人们在概括事物的特征或特性时,往往忽视了特征与特性的区别。事物的特征是事物的外在表现或表征,而事物的特性则是决定该事物之为该事物的内在规定。特性相较于特征而言更深刻地揭示了事物的本质。毋庸讳言,在目前的论述中,有不少是从外在特征上来描述核心价值体系的。当然,事物的特征和特性是有密切关系的,事物的特征是由其特性决定的,并反映和体现着其特性。基于这种理解,我们试图通过揭示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特性,来进一步理解和把握核心价值体系的本质内涵。
任何国家和社会都有自己的核心价值体系,这是社会制度和秩序得以维持、社会系统得以运转的基本精神依托。为了区分核心价值体系在不同社会的特殊性,人们往往在核心价值体系之前冠以“社会主义的”、“资本主义的”、“中国传统的”、“西方的和中国的”等定语,因此它们自然具有各自不同的特性。这反映了核心价值体系之特性的特殊性。但核心价值体系之为核心价值体系,必定具有其之所以为“核心”的共同内在规定。这种共同规定,不论是在何种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中都是存在的,因而反映了核心价值体系之特性的普遍性。笔者以为,核心价值体系之所以具有“核心”的性质、地位和功能,至少具有以下五大共同特性,这些特性又是由核心价值体系所内蕴的某种核心价值观决定的。只有结合核心价值体系中的核心价值观,才可能从根底上揭示核心价值体系之根本特性。
(1)核心价值体系与一元价值观及其始源性
核心价值体系首先表现为一元价值观。在分析核心价值体系与一元价值观的关系前,有必要先分析一元价值观之所指。一元价值观,通常是指“一统”的、“单一”的、“纯粹”的、“绝对”的价值观。我们并不反对这种解释,这种解释毕竟是一种通行的且揭示了一元价值观重要特性的解释。但我们认为,一元价值观应有更丰富的内涵,可从相互关联的三个方面来理解:一是从一个社会中价值观在数量上的多寡即“一”与“多”的关系上来理解的一元价值观,即一元价值观是相对于多元价值观而言的,一元价值观是指多元价值观中的“一个”或“之一”。一般而言,在一个社会中,往往存在多种价值观,而多种价值观的任何一个都是其中的“一元价值观”;在某些社会的某种极端情况下,只有或基本上只有一种价值观,只有在这种极端的情况下,我们才能说一元价值观是“一统”的、“单一”的、“纯粹”的、“绝对”的价值观。多元价值观则指一个社会拥有两个以上相互作用的价值观。二是从某种价值观在多元价值观中的地位和作用来理解的一元价值观,即一个社会中的多元价值观中,往往有一种价值观在某个社会具有核心价值观的地位并发挥着对其他各种价值观的主导作用,从这个意义而言,这种价值观就具有“一元”的性质,而其他价值观则往往用“多元价值观”来表示。三是从“元”的本义即始基、始元的意义上来理解的一元价值观,这个意义上的一元价值观对其他各种价值观具有逻辑上的源发性,即其他各种价值观在逻辑上都可以到与一元价值观的关系中得到合理的解释。
核心价值体系不论是从数量的意义来看,还是从地位和作用的意义来看,抑或从始基和始元的意义来看,毫无疑问都属于一元价值观。从一元价值观与多元价值观的关系看,核心价值体系属于多元价值观中的“一元价值观”,即多元价值观中的“一元”,在这里,从数量的意义来说,诸多元价值观之间是平等的。从核心价值体系的地位和作用来看,核心价值体系是属于居于多元价值观的核心地位、对多元价值观发挥主导作用的一元价值观,在这里,一元价值观对其他各种价值观起着导向和支配作用。从始基、始元的意义来看,核心价值体系属于对其他各种价值观具有缘起、发生和涵摄作用的一元价值观,这也是“元”这个词的真正含义和意义所在。只有在始基和始元的意义上,才能从根底上提供核心价值体系之所以能够居于各种价值观的核心地位和对各种价值观发挥主导作用的根据和理由。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核心价值体系具有与一元价值观密切相关的始源性。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首要内容,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多元价值观的存在是客观的、必然的,也是合理的,是一个健康社会和健全社会的重要价值基础。从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多元价值观的客观必然性和合理性来看,马克思主义是多元价值观中的一元;但是,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马克思主义对其他各种价值观具有逻辑上的始源性,其他一切价值观都必须在马克思主义那里得到合理的解释,马克思主义能够提供其他一切价值观存在或不存在的合理性理由。正因如此,我们才能自信地说,马克思主义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发挥主导作用;同样如此,我们才能坚决地说,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一元性,决不能搞指导思想的多元化。
(2)核心价值体系与主导价值观及其导向性
核心价值体系因其具有始源性而居于各种价值观的核心地位、起着对各种价值观的主导作用,因此,核心价值体系无疑属于社会的主导价值观。在这里,有必要厘清两个人们通常混淆的概念:主导价值观与主流价值观。人们在使用“主导”这一概念时,通常总是将“主流”概念暗含于其中;或者,直接将“主流”概念等同于“主导”概念。然而,我们认为,主导价值观与主流价值观是有明显区别的。弄清这个问题,对理解作为主导价值观的核心价值体系有很重要的意义。在我们看来,所谓主导价值观,就是一个社会占主导或统治地位、对社会其他价值观的发展方向和基本走向具有引导和规范作用的价值观,核心价值体系就属于这样的价值观。主导价值观通常是官方所倡导的价值观,它对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凝聚社会各种不同的价值观、维护社会稳定都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与主导价值观相对应的是非主导价值观。所谓主流价值观,则是指一个社会大多数民众所信奉、或者说对社会大众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价值观。与主流价值观相对应的是非主流价值观。此外,我们还可以用“主导价值观”和“主流价值观”的区别合理地解释“价值导向”和“价值取向”的区别。一般而言,“主导价值观”的存在及其作用,是“价值导向”得以实现的前提,即主导价值观就是具有导向作用的价值观,或者说,价值导向就是由主导价值观所引领的;而“主流价值观”则是对价值取向既在数量上又在方向上的一种标示,即一个社会指向大致相同并为社会相当数量的民众所信奉的价值观,或者说,各种价值取向(既可以包括主导价值观又可以不包括主导价值观)的大体一致,就是“主流价值观”的基本特征。主导价值观与主流价值观之间的关系,一般有一致、矛盾、对抗等多种表现形式。当一个社会的主导价值观与主流价值观处于一致的时候,这个社会就会是一个和谐和稳定的社会,反过来说,一个社会是和谐和稳定的时候,主导价值观与主流价值观往往是一致的。但是,不管一个社会是多么和谐和稳定,主导价值观与主流价值观总会或多或少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矛盾,这往往是一个社会的常态,但又必须把握好这种矛盾的度。如果主导价值观与主流价值观发生了激烈冲突和尖锐对抗,那么,这个社会就必将不会稳定,甚至有崩溃的危险。还有一种极端情形需要特别指出,即主导价值观与主流价值观完全合一,或者说只有主导价值观而没有主流价值观,这种情形往往意味着社会处于不正常和高压状态,它恰恰潜伏着极端不稳定的因素。
通过分析主导价值观与主流价值观、价值导向与价值取向的关系,显然可以得出两点结论:一,作为一个社会主导价值观的核心价值体系具有明显的导向性,这也是核心价值体系的强大功能之一,并成为核心价值体系其他诸种功能如整合功能、教育功能等的前提;二,核心价值体系必须通过大众化将具有价值导向作用的主导价值观转化为被社会大众所普遍接受的社会主流价值观,才能内化为社会大众自觉的价值取向。
(3)核心价值体系与本位价值观及其基础性
所谓本位价值观,是指作为社会之价值依托和最终价值目标的价值观。本位价值观是一个国家的意识形态体系、制度规范体系、物质技术体系,乃至整个社会体系的奠基石。从这个意义而言,本位价值观为社会运行及其秩序提供“奠基式”的价值基础,因而具有基础性意义。整体本位价值观、个人本位价值观;神本位价值观、人本位价值观;官本位价值观、物本位价值观;……是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不同的社会制度体系中存在的本位价值观,因而也是人们提到最多的几种本位价值观。
一个社会的本位价值观无疑是这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是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在当今世界,人们往往把整体本位价值观和个人本位价值观作为分殊中国(东方)和西方本位价值观的两个典型本位价值观;或者人们总是把个人本位价值观作为近代以来资本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核心价值观,把整体本位价值观作为中国几千年以来核心价值体系的核心价值观。虽然不论是在西方还是在中国,在历史上还是在现实生活中,整体本位价值观与个人本位价值观都存在过(着),古希腊时期和西方宗教传统似乎更多强调整体本位价值观,当今德国、瑞士等国家也有社会整体本位的价值取向;中国虽然以整体主义为主导和主流,但早在先秦时期即有杨朱“为我”之论,“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有对个性的极力张扬,当今中国社会生活中人们普遍感受到的个人主义盛行等,但总体而言对中国和西方本位价值观的上述分殊是有根据的。根据张岱年、赵馥杰等学者的研究,人类历史上各民族、各地域、各时段、各流派、各宗教文化及社会的上层与下层价值主张和追求各不相同,呈现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多姿多彩的样态,但从总体上看,两千多年以来,在社会治理和人性实现上,最能深入社会底层、最有影响力的价值体系,就是东方以整体主义为本位的价值体系和西方特别是西方近代以来以个人主义为本位的价值体系。
整体本位价值观以整体利益和需要为社会的价值依托、以满足整体(家庭、群体、集体、社会、国家、政党等)需要为价值取向和价值目标,认为整体决定了个体的发展,个体的发展必须以整体的需要为目的;个人本位价值观以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为社会的价值依托、以满足个人需要为价值取向和价值目标,它立足于个人,突出的是个人的利益、需要、权利、爱好和自我实现,将个人利益置于社会整体利益之上,整体是为了保障个人利益和权利而具有价值。
在中国,总体而言,以整体主义为本位的价值观强调整体和“合”,并以此成为一切价值观的基础和目标。譬如,在对待自然的价值上,强调天人合一的自然价值观;在对待社会的关系上,强调社会大同和社会整体利益的社会价值观;在对待家庭的态度上,强调“孝”和家庭责任的家庭价值观;在对待身心关系上,强调身心和谐的身心价值观。可见,一切价值观奠定于整体价值观之上,以整体本位价值观为出发点和归属地。当然,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忽视,是整体本位价值观的天然缺陷。在西方,总体而言,以个人主义为本位的价值观强调二元分离(主客二分),并以此成为一切价值观的基础和目标。譬如,在对待自然的态度上,强调对自然征服和利用的自然价值观;在对待社会的关系上,强调自我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在对待家庭的态度上,强调个人至上的家庭价值观;在对待身心关系上,强调身心二元的身心价值观。可见,一切价值奠定于个人价值观之上,以个人本位价值观为出发点和归属地。这种分裂性的价值情景是现代社会的一个突出价值问题,“这种个人主义的权利价值观念和取向,不仅导致了西方现代社会和现代文化的内在分化与冲突,埋下了社会价值关系分化冲突的祸根,而且更为深远的影响是,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和膨胀的人类‘自我中心主义’,误导了现代人的基本行为方式和道德心态。自我中心的道德价值观念和伦理心态,使现代人既难以确保自由的个人与他人之间的平等相待,又难以保证先进文明或文化对文化‘他者’的公平交往,亦难以保证人与自然之间的恰当交换关系”。“这是现代社会里一直存在的一个价值悖论。”[25]
显然,中国的整体本位价值观和西方的个人本位价值观分别构成了其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从而使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性凸显出来。核心价值体系的这一特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其意义主要表现在,整体本位价值观和个人本位价值观作为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性内核,对社会转型和价值观的变迁具有强大的阐释功能。本书在后面对价值观变迁的阐释将主要围绕这两个具有基础性意义的本位价值观来展开。
(4)核心价值体系与终极价值观及其恒久性
终极价值是一个很难定义的概念。譬如说,人们往往在生命价值的意义上谈终极价值,一般是指对生命意义的追问,即生命的根本意义或终极意义是什么?又或往往在宇宙价值的意义上谈终极价值,一般是指宇宙对世间一切价值的终极性,即宇宙是世间一切价值中最大和最高的价值,是一切价值的来源;又或在宗教价值的意义上谈终极价值,一般是指宗教信仰的神圣性和崇高性。不论如何理解和解释终极价值,我想至少有四点可以作为终极价值的内在规定:一,终极价值是“价值链条”或“价值序列”中最终或最后的那个无法超越的价值;二,终极价值是相对于工具价值而言的目的价值,目的价值永远高于工具价值;三,终极价值是恒定的价值,相对于价值链条或价值序列中的“上游”价值和工具价值的易变性而言,终极价值一般很难变动,因而具有很强烈的保守性和恒久性;四,终极价值还是理想价值、信念价值和信仰价值,它内蕴着理想、信念、信仰的元素,是人们所孜孜追求的理想、执著不渝的信念和坚定不移的信仰。
在现代社会,工具理性是其最突出的特征。以工具理性为基础和支撑的科学、技术、经济等具有前所未有的巨大价值,但仅仅是工具价值而已。只不过人类永远都离不开工具价值,并要想方设法使工具价值达到极致。然而,人类的悲剧正在于,人类在追逐工具价值的时候,往往忘记和抛弃了目的价值,因为现代性的宿命就是,它只看到和看重工具价值和工具理性,而对以价值理性为基础的人及其自由、公平、正义、生态、和谐等终极价值或目的价值有意无意地加以遮蔽,并使工具价值和目的价值的地位发生倒置;或者以为只要实现了工具价值,目的价值就自然会得以实现。人类在追逐工具价值的时候忘却和丢失了终极价值和目的价值,无疑是人类所面对的一个最大的价值悖论。毋庸讳言,中国在很长的发展过程中(不仅仅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强调和崇拜工具价值和工具理性,因此导致了政治至上主义(政治或权力崇拜)和GDP至上主义(经济或金钱崇拜),这种政治至上主义和GDP至上主义必然导致对人的忽视,或把人作为工具对待,如获取权力或金钱的工具、阶级斗争的工具、生产的工具、加快GDP增长的工具,还必然导致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在对工具价值和目的价值进行深刻反思的基础上,我们不断发现终极价值的意义,所以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才真正将人(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生态文明、社会和谐等提到了目的价值和终极价值的高度,通过科学发展这一工具价值来实现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生态文明、社会和谐等终极价值和目的价值,从而把被颠倒了的工具价值与目的价值又重新矫正过来。
终极价值观深刻地内蕴于核心价值体系之中,其恒久性是核心价值体系的鲜明特性。也正是因为其恒久性,核心价值体系才会相对稳定,才会有长久的生命力,才可以被把握,从而才能发挥对社会的“定力”作用。而工具价值因其功利性和实用性往往随环境和条件的变化及主体需要和主观意志(尤其是“长官意志”)的改变而导致价值的常变性。在目前对核心价值体系的研究中,有一种偏向就是从主体的当下需要(尤其是政治需要和功利需要)出发来规定核心价值体系,从而将一些易变的特点赋予核心价值体系。然而我们不得不深深地质疑,某种易变和常变的东西,又岂能成为“核心”?又岂能保持长久的生命力?因此“需要警惕的是,用实用理性来划定标准,意味着标准本身的功利性变动和反复,所谓此一时彼一时。仅就这不到一百年的时间,中国人的价值标准已经变了很多次:一下子认为要全盘西化,要把线装书扔到茅坑里去;一下子认为中国文化中有许多优良传统,无论何时都要发扬光大;一下子讲‘破四旧,立四新’;一下子又说要同传统告别,实现现代化;一下子说道德滑坡,人心不古;一下子又要提倡国粹,开讲国学;等等”。这种状况使“我们可以预测的是社会与价值的不稳定与不确定因素在增大……政治口号花样翻新,即使其中有些有价值的东西也变得轰轰烈烈加走过场。除了眼花缭乱的变以外,我们看不到文化在哪里,价值观在哪里,又因为没有文化价值,所以一切也都是可以破除的”。于是,在中国历经鸦片战争后一百多年的长期社会转型之后,“‘再次定型’的问题应该成为这个时代的价值主题。”[26]提出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实质上就是在做这一“定型”的工作。
(5)核心价值体系与普世价值观及其共享性
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由于普世价值[27]被赋予了强烈的(国际)意识形态色彩,核心价值体系与普世价值观的关系,毫无疑问就成为了一个很敏感的话题。对此,首先必须解释和解决以下几个问题:普世价值究竟有何所指?普世价值究竟是否存在?普世价值究竟意味着什么?
普世价值究竟是指什么?对此,迄今为止并无统一的定义。我们认为,“维基百科”对“普世价值”(universal values)的解释比较全面地涵盖了其含义:其一,“在哲学或人文科学上,普世价值泛指那些不分畛域,超越宗教、国家、民族,任何一个自诩文明社会的人类,只要本于良知与理性皆认同之价值、理念”;其二,“广义,没有确切内容,一般都是自说自话,没有广泛认同”;其三,“代词,即‘民主、自由、法治、人权’的另一种说法”。对于第二点,可以撇开不论;对于第三点,稍后再论;而第一点正与“普世价值究竟是指什么”密切相关。
李德顺教授对普世价值有过系统的论述。[28]他对什么是普世价值,从三个方面做了阐释:首先是指“普遍共享的客体”,即将价值与价值物(客体)直接等同,以客体来标识普世价值。这种意义上的普世价值,就是对地球上所有人都具有宝贵价值的“东西”,即“普遍需要的对象和普世共享的客体”。譬如土地、阳光、空气、水等自然资源、基本生产生活资料等社会资源以及人类创造的精神资源。其次是指“普遍追求的目标和结果”,即价值不是有价值的事物本身,而是人们所追求的目标、结果或效果,是“以目标共识为标志的普世价值观的价值”,是只要是人就会追求的价值,反映了人类生存发展的普遍基础和必然走向,譬如“真、善、美、自由、平等、正义”等就是这样的价值。再次是指“普遍遵循的规则和规范”,即所有人都要遵循的价值规则和规范。这种“以普遍规则和规范为核心的普世价值观的价值”,包括诸如“尊重生命和人权”、“实行民主和法治”、“保护环境和生态”等。总之,普世价值就是在观念上被普遍认同、在实践中被普遍追求的价值。
问题在于,这样的普世价值究竟是否存在呢?否认普世价值存在者,其否认的理由大致可以概括为三点。理由一:普世价值空洞无物,且没有也不可能得到广泛认同,因而其本身就不存在;理由二:普世价值特指西方的自由、民主、人权等,是西方为了在全球推销自己的价值观而制造的价值符号,是别有用心的,因此决不能将西方所谓的自由、民主、人权看作是普世价值;理由三:任何价值都是特殊的,都是因人而异(易)的,因此不存在所谓普遍性(普世性)的价值。然而,论证普世价值存在的理由是同样充分的。首先,价值是属人的,是主体的价值。主体之间既有相异点,又有共同点。因此,可以而且应该依据主体间的差别,来解释价值的特殊性和多元化;同时,可以也应该依据主体间的共同性和普遍性,来解释共同价值和普遍价值。作为这种普遍性的表现之一,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了所有互相交往的人们之间的“共同利益”概念,“这种共同利益不是仅仅作为一种‘普遍的东西’存在于观念之中”,而首先是“存在于现实之中”。[29]可见,主体间的共同性和普遍性,是以人的存在、利益、需要之普遍性为基础的。“如果以人的存在为价值的根基,以主体尺度来理解价值的普遍性和特殊性,那么就会毫不犹豫地承认‘普世价值’的存在。”[30]其次,对于西方所理解、实践、标榜和推销的自由、民主、人权(即所谓普世价值所特指的自由、民主、人权),我们必须坚决地和旗帜鲜明地予以反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般地反对和抛弃自由、民主、人权,自由、民主、人权是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也是人类在长期奋斗过程中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不同阶级、不同社会地位的人们对自由、民主、人权的理解和要求是不同的;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自由、民主、人权的实现形式和途径也各不相同,没有统一模式,但不能以西方的自由、民主、人权的虚伪性和自由、民主、人权实现形式和途径的多样性来拒斥自由、民主、人权本身。
那么,普世价值对于我们而言究竟意味着什么?首先,我们不能将普世价值看作是西方的专利,若如此,就意味着自动投降。其次,“必须旗帜鲜明地保持我们自己对待普世价值问题的话语权,而不是在别人设置的笼子里造反”[31]。否则就意味着自我另类化和边缘化。为此,我们要做的是,将中华文明和具有优越性和先进性的社会主义文化世界化、普世化。“作为正在致力于现代化建设、并以实现民族振兴和人类发展为己任的中国人,我们理所当然地需要而且能够担当起构建人类普遍价值的权利和责任,总体上采取一种积极主动的态度。”“在批判抵制某些人普世主义的话语霸权时,不是回避或转移问题,而是有理有据地确立我们自己的普世价值观念。这正是我们所需要的一个立场。”[32]将中华文明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普世化,让世界人民共享,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世界(普世)意义所在。如果我们所建设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能普世化、不能让全中国和全世界人民共享,就肯定是不成功的。
上面我们从五个方面探讨了核心价值体系的五大特性以及与相应价值观的关系,这五大特性和关系揭示了“什么是最重要的、居于核心地位的,像种子能够生长出大树一样具有起始性、根源性、导向性和普世性的价值和价值观念”,“这是‘价值体系的核心’问题”[33]。一旦这一具有“种子”性质的“价值体系的核心”问题得到了合理的阐释和真正的解决,那么不管对核心价值体系“枝叶式”特征的描述是多么“百花齐放”,也不会动摇核心价值体系之根基及人们对核心价值体系本质的深刻理解和把握。
(三)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及其凝练
上文对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和特性做了简要论述,指出“核心价值体系”这个概念应该从客体/客观和主体/主观两个方面即“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体系”来理解和把握,以及这两个概念何以能够在同一个意义上使用,即以“核心价值体系”来标示;同时力求从根基处揭示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特性。可是,仍然还有一系列相关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阐释,甚至可以说还有一些问题在困扰着人们。这些问题主要是: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不是上文所指的作为主体/主观维度的“核心价值观体系”)究竟是什么关系?怎样看待核心价值观的凝练以及如何凝练核心价值观?
首先,来分析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的关系。坦率地说,笔者对在核心价值(观)体系之外,再单独提出“核心价值观”以与“核心价值体系”相区别一直狐疑不解。在这里,自然就引出一个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的问题。毋庸讳言,综观迄今的讨论,对两者的关系,笔者总有一种欲理还乱的感觉:在内涵上时而将两者混同,时而将两者分开;在逻辑上时而交叉地理解两者,时而重合地理解两者。但很少看到有对核心价值观与核心价值体系的关系令人信服的阐述和论证。这说明人们对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的关系的理解还是很混乱的,这种理解的混乱往往导致问题复杂化,其主要表现之一就是概念的叠床架屋和概念解释的非逻辑性。戴木才教授是较早研究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及其关系并有所建树的学者,下面所引他关于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之关系的论述是解释得比较合理和清楚的:
核心价值体系,是一个社会的价值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处于价值体系的统摄和支配地位,是一个社会倡导和主导的价值体系,引领一个社会各种不同的价值取向、价值追求、价值尺度和价值原则沿着一定的方向发展。核心价值观,是一个社会中居统治地位、起支配作用的价值理念,是一种社会制度、一种社会形态长期普遍遵循的、相对稳定的根本价值准则,是一个社会的价值观、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以一个社会的价值观、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体系为基础,是对价值观、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概括和抽象提炼,是价值观、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体系的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和核心价值体系,都必须围绕核心价值观,体现核心价值观,以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和主导。核心价值观与核心价值体系,是两个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概念。在某种程度上说,二者是内容和形式、内涵和外延的关系。一方面,核心价值观是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最高抽象和精神之魂,也就是“核心中的核心”,决定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基本方向和基本特征,引领核心价值体系的建构。没有核心价值观,就不可能有所谓的核心价值体系;另一方面,核心价值体系是核心价值观的必然逻辑展开,是核心价值观形成、发展的必要条件、存在基础和重要载体。核心价值观渗透于核心价值体系之中,通过核心价值体系表现出来。没有核心价值体系,核心价值观就无所寄寓、无所体现。[34]
上述这段文字应该说是笔者迄今看到的对“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的关系”论述中最清楚明白的表述,譬如: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对社会的价值体系和价值观都(或分别)具有“统摄、统治、支配、主导”的地位和作用;核心价值观是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和核心(“核心中的核心”),是对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概括和抽象提炼,核心价值体系则是核心价值观形成、发展的必要条件、存在基础和重要载体;核心价值观是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和内涵,核心价值体系则是核心价值观的形式和外延。总之一句话,核心价值观是核心价值体系的核心。这非常清楚明了地表达了核心价值观相对于核心价值体系而言其更为重要、更为根本的地位和作用。但是,核心价值观果真比核心价值体系概念更为重要、更为根本,即更具核心意义吗?如果我们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和当前人们对核心价值观的凝练来看,问题可能就出现了:如果说核心价值观是核心价值体系的核心和灵魂,甚至说“核心价值体系由核心价值观引领和主导”,更甚至说“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方向由核心价值观决定”,那么,我们怎样理解作为核心价值体系之基本内容的指导思想、共同理想、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基本规范由核心价值观来决定?也就是说,假如核心价值观就是人们当前正在力求凝练提出的那些诸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正义、自由等价值概念,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是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那么,说核心价值观引领和主导核心价值体系甚至决定核心价值体系的性质和方向,岂不是说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正义、自由等引领和主导甚至决定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性质和方向,而不是相反,即用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来指导、引领、主导、规范和决定核心价值观及其凝练?后者不更切合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本意和初衷吗?此外,从提出某个概念的必要性而言,假如核心价值观是一个比核心价值体系更为重要、更为根本的概念,那么还有必要专门提出核心价值体系这一概念吗?用核心价值观这一概念取代核心价值观体系这个概念难道不更简单可行吗?
当然,笔者并不认为提出和讨论核心价值观没有意义。之所以在核心价值体系之外又特别提出核心价值观的概念并讨论其凝练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因为当前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还只是原则性的、战略性的,虽然有高度但过于抽象,虽然内涵丰富但欠具体和细化,所以才希望通过提出核心价值观及其凝练来使核心价值体系具体化和细化,将原则性和战略性转化为可感性和可操作性,以使人们更好地理解和践行,最终使核心价值体系有落实处。从这个意义而言,提出和讨论核心价值体系与核心价值观的关系并把核心价值观置于重要地位就是合理的和必要的。但这不能说核心价值观较之核心价值体系更重要、更根本、更核心。因此,笔者以为,核心价值观应该是内蕴于核心价值体系之中,受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和规范,深刻体现和反映核心价值体系精髓、灵魂和根本特性,使核心价值体系更加具体化、从而更便于公众理解、把握和践行,并对社会其他价值观具有统摄、支配地位和作用的价值观。也正因如此,我们认为凝练核心价值观才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和重大意义。
接下来的问题是,怎样看待核心价值观的凝练?具体一点地说,就是对核心价值观的凝练,应“以凝练具体表述优先”还是应“以确立凝练原则优先”?笔者以为,应以确立凝练原则优先,即首先应在凝练核心价值观的出发点、程序、途径、方法等方面达成共识。
对于核心价值观的凝练,目前有一种急于求成因而必然导致各说各话的倾向和现象。自2010年《光明日报》开辟“核心价值”专版讨论核心价值观的凝练(提炼)以来,对核心价值观的凝练可谓热闹非凡、群雄并起。凡探讨核心价值体系或核心价值观的专著也莫不急于凝练核心价值观。笔者认为这些探讨和努力是必要的、可以给人以启发的、有成效的。但是,迄今被“海选”为核心价值观的价值词语或表述(实际上连不少“事实词语”也被当成“价值词语”“凝练”了出来)已多达百余个,这些词语和表述的相互组合又“理所当然”地成为学者们的智力游戏。这种对究竟如何凝练核心价值观即凝练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原则还没有达成起码共识却急于求成的倾向和心态由此可见一斑。笔者认为李德顺教授对这种倾向和心态的分析比较中肯:“这些表述多着眼于价值规范的层面,力求凝练经典,陈述精华,有将其归纳成四字、八字的,也有十六字、廿四字、卅二字的……一时众说纷纭,成品琳琅满目。但这种‘公选’式的提炼,言之者越是字斟句酌,真诚而自信,就越是表现出人们在‘核心价值’的理解上存在着标准多元、层次不一、取舍失度的问题,从而更加陷入莫衷一是、难以决断的尴尬局面。”“对于这种局面说明了什么,我想恐怕首先要超越那种仅限于规范层面的视野和急于求成的心态,注意从元理论和思维方式高度加以反思和突破,才能做出清醒的判断。”[35]笔者认为,所谓“从元理论和思维方式高度加以反思和突破”,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以确立凝练原则优先”。这说明对达成究竟什么是核心价值观的共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是不可以也不应该急于求成的。“以确立凝练原则优先”,至少可以避免强行将某个(些)还不成熟、不能深刻反映中国社会实际和需要、不能被广大公众接受和认同的表述当作核心价值观。因此,“对社会核心价值观共识的追求不可以操之过急,不能人为地强求统一。目前也许应该在如何达到社会核心价值观共识的出发点、程序、途径、方法上,优先寻求共识,寻求‘普遍’和‘一致’”。要力求避免“过去和现在的各种具体共同体,如民族、国家、地区、政党、教派等,虽然曾在一定程度上达到过类似的价值统一,但却显然是局部的、阶段性的一致,有时甚至是在强权之下达到的虚假的统一”[36]。
究竟是从客观实践出发还是从主观愿望出发来凝练核心价值观是“以凝练原则优先”的一个具体例证。通过这一例证我们可以看到,即使都同意“以凝练原则优先”,也有对凝练原则的不同理解和运用。有些人按照从主观愿望出发、以某种意志为最高原则,“逻辑”地推导出核心价值观,而不管这种核心价值观是否符合实际,是否为广大公众所接受和认同。正确的凝练原则应该是从客观实际和人民群众的价值需要出发,并深刻体现社会价值观的内涵和实质。邓小平是运用这样的原则来概括核心价值观的典范。例如,“当邓小平总结出‘社会主义要以共同富裕为荣,以共同贫穷为耻’的时候,他是触及了社会主义核心理念及其变革的关键之点的。‘以共同富裕为荣,以共同贫穷为耻’这一新荣辱观的建立,对于催生新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念体系,对于掀开中国历史巨变的一页,可以说确实起到了重大突破性的作用。实际上,像这样具有深刻变革意义的新价值观,30年来我们已经积累了很多,并且正在继续探索和积累着。例如关于计划与市场、自由与秩序、民主与民生、公平与正义、人治与法治,等等,各个领域的新观念、新经验层出不穷。在力图表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体系及其核心观念时,如果不以这样的历史和实践为根据,撇开了这些切实有效的积累,而去凭空‘提炼’出一些与之不搭界、甚至不相符的东西,那么即使投入再多的人力物力,挖空了心思,也难以得到切实有力的准确表达,只能是闭门造车,欲速而不达,甚至产生南辕北辙的效果”[37]。
当然,即使是以凝练原则优先,首先确定核心价值观凝练的原则,也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各人都会提出各自的核心价值观凝练原则,但无论怎样,这总比以凝练具体表述优先要好。核心价值观凝练可以按不同的高低层次和不同的先后位序而进行价值排序。在此,笔者试图提出核心价值观凝练的三大原则:第一,全面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的原则,即主导性原则。也就是说,凝练核心价值观,应以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导和指导,并全面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和灵魂。主导性原则应该是凝练核心价值观的“最高原则”。第二,深刻反映公众日常生活价值的原则,即认同性原则。公众的日常生活及其价值实践是一切价值和价值观的源泉,因此,核心价值观必须深刻地反映和揭示公众的日常生活价值,总结、提炼和提升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价值观念,而不能闭门造车,玩文字游戏。只有这样,才会得到广大公众的认同。而核心价值观一旦得到公众的认同,就会在全社会形成核心价值观共识,被全体社会成员共享,进而使全体公民能够主动自觉地共建。认同性原则应该是凝练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原则”。第三,科学总结和吸收人类一切文明和价值成果的原则,即普遍性原则。作为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既要体现其特殊性和个性,又要体现其普遍性和共性。在当前中国,我们往往更多地强调核心价值观的特殊性和个性,忽视甚至有意贬抑核心价值观的普遍性和共性,生怕陷入所谓“普世价值”的陷阱。这不免使自己在凝练核心价值观乃至进行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时画地为牢。其实,凝练核心价值观的普遍性原则,包含两个方面的基本含义:一是要吸收人类创造的一切文明和价值成果,这反映了凝练核心价值观的包容性和开放态度;二是所凝练的核心价值观应具有普世的价值和意义,这反映了凝练核心价值观的自信心和世界意义。当然,凝练核心价值观的普遍性原则还应该适用于核心价值观理论研究成果的普遍性解释功能。普遍性原则应该是凝练核心价值观的一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