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移民的产生及移民概念的理解
关于移民产生的时间,目前在学术界几乎已不存在争议,就是“古已有之”。由著名学者葛剑雄、曹树基、吴文弟先生合著的《中国移民史》(六卷本)和《中国移民简史》等著作,均已对此作了十分详尽的权威解说。也就是说,移民现象既是一个世界现象,也是一个历史现象,它不是近现代社会特有的产物。
早期人们的迁徙使人类遍布于全球,只不过当时的移民是自发的,是自然选择的结果。就世界范围而言,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之后,移民开始受到国家政权的控制,人员流动的随意性降低。这个时期的移民主要发生在各个国家范围内,不仅受到自然因素的影响,而且还受到政治、经济、社会风俗的影响。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由于它需要把原料产地和销售市场扩大到世界范围,人员的流动也更趋活跃和扩大,几乎遍及全世界。在这种条件下,由于各国各地区都逐渐被纳入了世界资本主义经济体系,所以,移民形成的原因和去向也跟着复杂起来。这种流动绝不是随意的,而是资本主义经济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活动所促成的。对于这种现象,国外的一些学者将其称为“越境移民”现象。对此现象的研究,不但包括了移民国的人士,而且也包含了移居国的人士。就拿美国来说,在移民大量涌入的20世纪20年代、50年代以及1965年以后,都曾出现了大批关于移民问题研究的著作。据日本广田康生《移民和城市》等书介绍,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日本,由于其经济的快速发展,在1990年也修改了移民法,即“出入境管理法及难民资格认定法”。随之而来,流入日本社会的各国移民也急剧增加。其中包括日裔巴西人、秘鲁人,以及越南、泰国等亚洲各国的越境移民。由于大量移民的产生,对于移居国的经济、文化发展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同时,移民和移居国居民之间的关系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所以对移民问题的研究,也逐渐在丰富和深化,国内外大量关于移民文化的著作,显示出对上述问题的认真探索和研究。
在谈到“移民”这一概念的含义时,人们很容易联想到“流动人口”、“流民”、“迁移人口”等词语。应该说,它们之间的区别还是很大的。从现代汉语的研究角度来说,“移民”这一概念,兼有动词和名词两种词性:“作动词时,‘移民’指一部分人口从原居地迁移至其他地方居住;作为名词,‘移民’则指进行迁移行动的人。”所以,有的专家指出:作为“移民”的定义应该有两个基本要素:即长距离的迁移和具有法律结果的迁移。所谓“法律结果的迁移”,主要指入了居住地户籍。因此,未取得户籍的人,即使在居住地已居住了较长时间,也不能算移民。〔1〕
应该说上述研究是有一定道理的。但这种定义并不完全适用于历史时期中国移民史的研究。即使从近年来我国的移民现象来看,特别是深圳的移民现象来说,上述对“移民”概念的定义也显得狭窄了一点。就深圳这个城市而言,实际的居住人口已经超过了1000万人,而取得户籍者,仅为280余万人。其余的800万至900万人属于“一般的流动人口”,可对这种情况似乎不能简单地一刀切,因为其中已经有一半以上的人虽然暂时还未取得该地的户籍,但他们已经对移居地有了一定的归属感,而且对当地的语言、文化等状况也有了一定的适应性,并力驱使自己能主动地融入到当地的社会生活中。这些特点,正是“移民”与“一般流动人口”的不同之处。一般的流动人口只是把移居地当作赚钱或实现其他功利性目的的地点,一旦目的达到,或是又发现了更好的移居地,他们就会很快离开,根本谈不上对移居地的归属感。虽然他们所带来的文化也会对移居地产生一定的影响,然而流动人口自身却保留着他们原有的文化。正因为这样,我们说深圳是个“移民城市”,其“移民”的概念不但包含了已入了户籍的人口,而且还包含了那些已经在深圳生活多年、来自较远地区、对深圳已经产生了归属感的人们。这些人虽然也属于“流动人口”这个大范围,但他们确实已经是“移民”了。他们和“深圳人”一样,已经把特区看作是自己的“家园”和“第二故乡”,他们和移居地的人们一起,在共同的家园里创造着共同的移民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