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中国现代文学生产的传播方式可以报刊和单行本两种载体加以区分。在新文学时代以前,文学生产方式通常以著作为主要载体,其后,报刊成为文学生产的主要载体。这种趋势在晚清民初已逐渐显现。在新文学时期,与著作出版相比,报刊以其便捷、快速、灵活的方式,成为文学活动的主要场所,聚集了这个时期大部分的文化人、作家,也吸引了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参与。现代报刊在社会变革、文化重建、精神启蒙和新文学构建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发挥着其他载体无法替代的作用。
为更好地进行本选题的研究,把研究的问题串联、梳理得更清晰、更有条理,这里对本书所涉及的有关概念和问题有必要做一下界定和说明。
本书主要面对的是文学期刊,通常是指纯文学期刊,包括报纸副刊。把报纸与期刊同时作为研究对象,两者合称“报刊”或“报章”(晚清民初时期常用此称谓)。在新文学初期,文学生产主要依附于社会文化期刊,如《新青年》、《新潮》及相关报纸副刊等,这时期考察的对象只能如此。对丛书编辑或其他书籍出版偶有涉猎。
划分文学期刊,首先遇到的难题是确立划分标准。以往文学史研究大多是依据文学期刊编者的阶级、政治属性,从意识形态的角度来分类,如《新青年》、《新潮》属于小资产阶级的文学期刊,包括文学研究会、创造社前期的期刊也是如此;《新月》、《前锋月刊》、《战国策》等属于为国民党反动统治服务的资产阶级文学期刊;左联主办的期刊、创造社后期的期刊、太阳社期刊以及解放区文学期刊等是无产阶级文学期刊;或以社团来划分,如新潮社、文学研究会、创造社、新月社、语丝社、浅草社、沉钟社等;或以文学流派来划分,如现实主义流派、浪漫主义流派、京派、海派,等等。也有以时间段落、空间区域为标准划分的。但总的来看,这些划分标准和方法都只能突出文学期刊的政治属性、社团特征和文学流派的个性,无法从内在动力上说明文学生产、生成机制,使人难以明了文学生产的具体情境和生产各要素之间的复杂关系。
本书试图把研究放在现代文学生产机制下进行考察,在文学生产机制中系统分析编辑、期刊、出资人和发行人与读者市场之间的互动关系,因此认为对文学期刊的划分应该突出上述的研究切入角度,即可将文学期刊分为同人期刊,1917—1927年间的文学期刊大抵如此;党派性文学期刊,如左翼文学期刊、民族主义文学期刊和后期创造社、太阳社等的期刊都在这范围内;商业化期刊,如通俗文学期刊、《现代》等;个人主导的、以宣扬个人文学观念和主张的文学期刊,如鲁迅周围的文学期刊、邵洵美出资或主编的文学期刊等。这种划分意在突出强调文学生成机制的内在动力对文学的影响,文学期刊编辑是否具有自主性地位,从而透视其与文学独立性之间的关联性。从本选题的角度看,也许这种划分是较为合理而恰当,也较为可行、有效。
本书论述的基点是文学期刊,以此作为文学生产的一种载体来看文学生产的具体状况,而不是以文学社团为考察的主要对象,但文学期刊往往与文学团体(社团团体和同人团体)有密切关联,也是研究中不能忽视的。不过,即使从文学期刊与文学团体的关系角度来看,还是要区分文学团体期刊与非团体性期刊、具有规范的文学社团类期刊与同人类期刊的。这种区分有利于文学生产机制的考察和分析。所以需要明确的是,划分文学期刊的标准未必是划分文学团体的标准。文学社团流派的确认很多是后来文学史研究界认定的,当时这些文学社团流派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生产、运作形态的社团流派,而是文学创作层面的风格、面貌的宏观审视。当时很多文学期刊及团体并没有明确的社团意识,当然并非说明与此相关联的人员无法形成事实上的文学社团,只是最初的文学期刊是否有社团意识对文学生产机制产生的影响是有明显区别的。从文学期刊或文学社团来考察文学生产是两种不同的角度,本书侧重从文学期刊的角度探讨文学生产,而非社团视角进行研究,目的是在目前文学史研究中对文学期刊研究过于偏重对其社团属性的认定,而且受主观色彩强烈的确认心理和思维定式的支配,从而进行必要的复位和纠偏,还原文学期刊生产的具体历史情境,呈现其具体、丰富和复杂的多面性,这里仅就文学期刊生产中期刊编辑阶段的作者与编者、作者与期刊、编者与期刊关系进行探讨,偶涉读者与期刊的关系。
事实上,由于每一个文学期刊都是一个独特个性的存在,本身也具有复杂性的一面,更何况现代文学生产机制是十分复杂的,要想寻找一种完全合理而恰当的划分标准是十分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所谓的划分标准也只是根据论述的需要,对所论述问题进行大致的厘清,以便于分析问题而已。这也是本书的无奈之处。
为了研究的便利和易于把握,本书把时间起止限定在1917—1937年,因具体论述对象不同,行文中偶有前伸或后延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