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怎样界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如何界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术界有不同意见和多种见解。这是很好的现象,说明这个问题已引起广泛的关注和研究。就讨论的问题本身来说,我以为要深入考察两个概念,即基本原理、科学体系。这里先说基本原理,下面再说科学体系。所谓基本大体上包括根本、主要等含义。所谓原理是指“带有普遍性的、最基本的,可以作为其他规律的基础的规律;具有普遍意义的道理”,[1]这两个词并在一起形成一个重叠概念,强调原理的根本性、基础性、最高性、普遍性。从词意上说,原理既然是作为其他规律的基础的规律的表述,它同在自身基础上发展了的形态既一脉相承又不完全等同。所谓一脉相承,是指它的基本性质(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说,就是它具有科学性与阶级性、理论与实践、绝对与相对、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统一的基本性质)相同。所谓不完全等同,是说已经发展了的形态在保持马克思主义基本性质的同时,它适应时代、科学和实践发展提供的条件、提出的新的要求,已经具有了相对独立的理论内容和表达形式,或者说它已经发展到了一个相对独立的新的阶段。这个新的阶段是基本原理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按这种逻辑,从严格的、狭义的原创意义上说,只有马克思、恩格斯提出并加以阐述的最基本、最基础的理论观点才属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等,都不属于原创意义上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而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时代特征和各个国家具体实际相结合,所产生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形态(当然如果使用的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概念,自然也包括列宁的最基本的思想)。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之间的关系,按照毛泽东的提法,就是总店和分店、根和叶的关系。它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发展中的一条规律,即发展的连续性和发展的阶段性的统一。在这个统一体中,没有总店就没有分店,没有根就没有叶。反过来说,没有分店,总店就不能发展。没有叶,根就不能繁茂。所以我们党总是强调,“理论创新必须以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前提,否则就会迷失方向,就会走上歧途,而坚持马克思主义又要以根据实践的发展不断推进理论创新为条件,否则马克思主义就会丧失活力,就不能很好地坚持下去;最广大人民改造世界、创造幸福生活的伟大实践是理论创新的动力和源泉,脱离了人民群众的实践,理论创新就会成为无源之水,就不能对人民群众产生感召力、对实践发挥指导作用。”[2]这样讲,我想不至于受到两点质疑:一是基本原理是不是发展的?二是不把发展了的阶段列入基本原理的范围会不会降低其地位?我以为,从逻辑上说,这两个问题同什么是基本原理不是同一个问题。前两个问题与基本原理有密切联系,但讨论的是基本原理的特性和功能。毫无疑问,基本原理是发展的,世界上没有不发展的事物。基本原理发展了,就叫基本原理的发展。发展到什么阶段应根据当时指导实践的要求命名相应的名称。基本原理和发展了的基本原理的形态,形成于不同的历史条件,面临不同的历史任务,回答不同的历史课题,直接指导不同时期的实践斗争,这不存在哪个地位高或低的问题。
我曾经在《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一文中讲过三个观点,第一,马克思、恩格斯肯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存在,但是他们没有对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作出过明确界定。第二,列宁等后来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是从不同层次、不同方面去阐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第三,我们讲基本原理,要明确是在什么意义上讲的,是指马克思主义理论整体的原理,还是讲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的某一主要部分的原理,或是某一部分原理中的重要理论观点。只有范围明确,才能确定其基本原理的内容。这三个观点是通过查阅《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列宁选集》、《斯大林选集》、《毛泽东选集》、《邓小平文选》五个文本得出的结论。在发现新的材料之前我仍然坚持这三点看法。按照这三个观点,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是完全可以依据一定原则,如遵循理论与实际、革命性与科学性、学术性与意识形态性、坚持与发展、整体与部分相统一等原则,从马克思主义本身固有的内容中抽象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科学定义,概括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基本点的。
今天我们概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基本点,有三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是我们是从马克思主义理论整体意义上进行概括的。概括出的原理在横断面上均应具有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理论特征、最崇高的社会理想、最鲜明的政治立场、最宝贵的理论品质;在纵向上均应反映马克思主义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本质关系,借以准确地揭示马克思主义完整概念的科学内涵,凸显出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科学性、整体性、实践性和创新性原则,以便从总体上正确把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现实社会问题、认识问题和科学发展中的问题。
有一种见解认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就是马克思主义三个主要部分的原理。应该说,这种见解是有根据的。但是我以为,将二者等同不一定合适。自然,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能离开马克思主义三个主要组成部分的原理。在研究中,也必须分别把握马克思主义三个主要组成部分的原理。但二者之间毕竟有层次的区别,整体与分体的区别。今天,马克思主义三个主要组成部分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分别成为独立的学科,更加需要从整体上把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其科学体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贯穿于马克思主义三个主要组成部分之中,把握它需要着眼于马克思主义三个主要组成部分的内在逻辑联系,从其有机结合、相互渗透和贯通中进行科学抽象,概括出一些一以贯通、全面体现马克思主义理论整体的原理。二是要充分考虑我们党的一贯提法。我们党关于马克思主义历史进程的分段,通常的提法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因此可以使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的概念,而且既然使用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的概念,就应该将列宁的思想和学说中最具有基础性、决定性的内容包括在基本原理之中。三是要充分考虑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对实践的巨大指导意义。也就是列宁强调的马克思主义同时代的一定实际任务,即可能随着每一次新的历史转变而改变的一定实际任务之间的联系,特别突出某些原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