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只有理解了马克思晚年新思想的实质在于对“世界历史”理论的突破,才能准确理解马克思晚年在俄国农村公社问题上的观点演变,并合理解释马克思与恩格斯在俄国跨越“卡夫丁峡谷”问题上的观点差异。
首先,马克思在俄国农村公社命运问题上的观点演变,正是源于其19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在人类学和历史学方面的研究。70年代中期以前,马克思对俄国农村公社的前景并不看好。1870年他在谈到弗列罗夫斯基的《俄国工人阶级的状况》一书时明确表示:“对于这种共产主义的黄金国,我从来不抱乐观的看法。”[18]在1875年2—3月间马克思还建议恩格斯“写点东西出来”批判俄国民粹主义者特卡乔夫的观点。恩格斯先写了《流亡者文献》之四,紧接着又写了“之五”即《论俄国的社会问题》。在后一篇中,恩格斯明确指出:“俄国的公社所有制早已度过了它的繁荣时代,看样子正在趋于瓦解……如果有什么东西还能挽救俄国的农村公社所有制,使它有可能变成确实富有生命力的新形式,那么这正是西欧的无产阶级革命。”[19]直到1877年11月《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马克思得出的结论仍然是一种“有条件地否定”:“如果俄国继续走它在1861年所开始走的道路,那它将会失去当时历史所能提供给一个民族的最好的机会,而遭受资本主义制度所带来的一切极端不幸的灾难。”[20]
但是,通过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对农村公社和世界历史的再研究,马克思的观点发生了重大转变。在写于1881年3月8日《给维·伊·查苏利奇的信》中,他的看法已经转变为“有条件地肯定”了,他说:“我深信:这种农村公社是俄国社会新生的支点;可是要使它能发挥这种作用,首先必须肃清各方面向它袭来的破坏性影响,然后保证它具备自由发展所必需的正常条件。”[21]1882年1月他同恩格斯共同署名的《共产党宣言》俄文第二版“序言”,进一步表述了这种“有条件的肯定”立场。
从这一新立场出发,马克思论证了俄国公社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理论可能性。在《给维·伊·查苏利奇的信》的前三份草稿中,马克思主要是从以下两个方面论述的。
一是俄国农村公社的非资本主义发展既符合时代发展的历史方向,也符合俄国社会的总的运动方向。在马克思看来,“欧洲和美洲的一些资本主义生产最发达的民族,正力求打碎它的枷锁,以合作生产来代替资本主义生产,以古代类型的所有制最高形式即共产主义所有制来代替资本主义所有制”[22]。俄国农村公社的非资本主义发展“是符合我们时代历史发展的方向的”。同时,他认为这也和俄国社会总的运动一致。俄国当时除国有土地外,掌握着将近一半土地且都是优等地的土地所有制是和公社所有制对立的,这种状况使俄国的农业深陷于绝境之中。因此,甚至从纯经济的观点来看,俄国也只能通过本国农村公社的发展来摆脱它的农业现在所处的绝境;用英国式的资本主义租佃制来摆脱这种绝境的尝试,是徒劳无功的,因为这种制度是与俄国国内整个农业条件相抵触的。[23]
二是俄国的农村公社本身具有强大的生命力。马克思不仅如前所述,一般性地指出了各种原始公社都比私有制更有生命力,农村公社比较早类型的原始公社具有更为强大的生命力,而且特别强调俄国的农村公社又有着一般的农村公社所不具备的优势。在欧洲,只有俄国农村公社不是像稀有的现象和罕见的怪事那样零星地保存下来,不是以不久前在西方还有的那种原始形式保存下来,而几乎是作为巨大帝国疆土上人民生活的统治形式保存了下来的。土地公有制是俄国农村公社的集体占有制的基础,它使公社能够直接地、逐步地把已经出现的小土地个体耕作变为集体耕作,而俄国土地的天然地势又非常有利于大规模地使用机器。此外,俄国农民习惯于劳动组合关系,而且在没有分配的草地上、在排水工程和其他关系到共同利益的事业方面,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实行集体经营了,这些都有助于他们从小土地经济过渡到集体经济。
当然,马克思也承认俄国的农村公社的一些弱势。首先是公社兼有公有制与私有制两种所有制形式,既构成了其强大生命力的源泉,也可能转而成为公社解体的根源。他指出,“农业公社天生的二重性使得它只可能是下面两种情况之一:或者是私有原则在公社中战胜集体原则,或者是后者战胜前者。一切都取决于它所处的历史环境”。[24]其次是农村公社的孤立性,容易成为比较集权的专制制度矗立其上的社会基础。不过马克思认为,“在今天,这一缺点是很容易消除的”。
在论述俄国公社跨越“卡夫丁峡谷”的可能性时,马克思反复强调,他说的是“理论上的可能性”。所谓“理论上的可能性”,包括两层意思:一是以“正常状态”为前提。“从纯理论观点,即假定以永远正常的生活条件为前提,来判断农村公社可能有的命运。”[25]二是包含着相互对立的全部可能性。例如农村公社的二重性的最终结局,“apriori[先验地]说,二种结局都是可能的,但是,对于其中任何一种,显然都必须有完全不同的历史环境”[26]。
在论述了俄国公社跨越“卡夫丁峡谷”的理论可能性后,马克思进一步提出了实现这种理论可能性的历史条件。就俄国农村公社本身来说,它在经济上要有非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在物质上要有实现这种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深信,“只要把‘农村公社’放在正常条件,就是说,只要把压在它肩上的重担除掉,只要它获得正常数量的耕地,那么它本身就立刻会感到有这种必要。俄国农业只要求有土地和用比较原始的工具装备起来的小土地农民的时期,已经过去了。对农民的压迫耗尽了地力,使土地贫瘠,这种情况使这个时期过去得很快。现在,农民需要的是大规模组织起来的合作劳动”。[27]同时,俄国农村公社的非资本主义发展在物质上也具备了实现的条件。如果俄国是脱离世界而孤立存在着的,如果它只靠自己的力量来取得西欧通过长期进化(从原始公社到它的目前状态)才取得的那些经济成就,那么公社便注定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灭亡。但是俄国农村公社不仅和资本主义生产是同时代的东西,而且度过了资本主义制度没有被触动的时期。俄国农村公社比同一类型的古代公社大大优越的地方正是在这里。一旦资本主义由于整个社会“回复到‘古代’类型的公有制”而宣告结束,俄国的农村公社就可以从与它并存的资本主义取得进行集体劳动的一切条件,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享用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肯定成果。而在此情况下,俄国社会也有义务支付集体劳动所需要的最初创办费用。
更为重要的是外部条件,即需要俄国革命,需要俄国革命和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互相补充。在《给维·伊·查苏利奇的信》的“初稿”中,马克思指出,农村公社目前正处于危险境地,这是由于沙皇国家帮助那些吮吸着农村公社本来已经涸竭的血液的新资本主义寄生虫去发财致富。破坏性影响的这种结合,只要没有被强大的反作用击破,就必然会导致农村公社的灭亡。他强调,要挽救俄国公社,就必须有俄国革命。如果革命在适当的时刻发生,如果它能把自己的一切力量集中起来以保证农村公社的自由发展,那么,农村公社就会很快地变为俄国社会复兴的因素,变为使俄国比其他还处在资本主义制度压迫下的国家优越的因素。
毋庸讳言,仅仅就俄国农村公社以至整个俄国社会的非资本主义发展道路来说,马克思的预言并未实现。但其中所蕴涵的落后国家有可能不经过西欧资本主义曾经不得不经历的大部分苦难和斗争,而利用自己的“落后优势”,吸收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一切肯定的成果的思想,仍然具有普遍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说,不仅俄国社会后来的发展仍然带有这种特点,而且正如恩格斯后来所说:“这不仅适用于俄国,而且适用于处在资本主义以前的发展阶段的一切国家。”[28]
其次,明确了马克思晚年新思想的实质,才能合理地解释马克思恩格斯在跨越“卡夫丁峡谷”问题上的观点差异。只要对前面我们列举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俄国农村公社问题的一系列文本作不带偏见的解读,我们就不难看出,两者的观点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与马克思的观点在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出现了突破性的转变不同,恩格斯的观点更为始终如一;与马克思强调俄国农村公社自身的生命力和俄国本身的革命相比,恩格斯更为强调的是:“对俄国的公社进行这种改造的首创因素只能来自西方的工业无产阶级,而不是来自公社本身”和“西欧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胜利”。[29]这里当然有论述的背景和条件不同的历史原因,即马克思提出自己新观点的时候,革命民粹派活动处于高峰;正是在马克思给查苏利奇写复信的1881年3月,沙皇亚历山大二世被暗杀。恩格斯后来也指明了这一背景。但是,我认为,更为根本的原因在于马克思在“世界历史理论”上形成的新的思想突破。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两人的观点是根本对立的。一年后,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1882年俄文第二版“序言”中进一步强调:“对于这个问题,目前唯一可能的答复是:假如俄国革命将成为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信号而双方互相补充的话,那么现今的俄国土地公有制便能成为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30]从后来东方国家社会发展的实践来看,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与其说是对立的,不如说是互为补充的。完整地准确地把握他们的思想,不仅对于理解唯物史观的“世界历史”理论,而且对于指导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践,都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原载《江海学刊》2012年第3期)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51、421页。
[2] 转引自《普列汉诺夫哲学著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9页。
[3] 查苏利奇1881年2月16日给马克思的信。转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637页。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129页。
[5] 参见马克思《历史学笔记》,红旗出版社1992年版,“前言”第1页。
[6] 参见《马恩列斯研究资料汇编(1981)》,书目文献出版社1985年版,第8—20页。
[7] 参见[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23页。
[8] 参见[意]翁贝托·梅洛蒂《马克思与第三世界》,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7—36页。
[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5页。
[1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66、324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本),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2—33页。
[1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5页。
[1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7、75、67、68页。
[1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432— 433页。
[1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433页。
[16] 同上书,第448页。
[1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66、324页。
[1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51、421页。
[1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25— 626页。
[2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129页。
[21] 同上书,第269页。
[22] 同上书,第443— 444页。
[23] 同上书,第437页。
[2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450— 451页。
[25] 同上书,第434页。
[26] 同上书,第435页。
[2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438页。
[2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502—503页。
[2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500页。
[3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