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小说观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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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近代的“国家”与“民族”

(一)

“国家”或“国”作为一个词汇,当然不是晚近才出现的,事实上,这个词在汉语世界有着源远流长的使用历史,但是这个词在古代有着完全不同于现代的意思。在现代,当提到“国”的时候,人们想到的是众多在水平层面上同时并存、彼此对等的政治共同体。虽然不同国家间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但是在理论上一切国家都是平等的。与这种平等相反,古代大多数时候,人们以一种等级化的方式来理解国与国间的关系。居于等级秩序中一极的,是中国人自己所属的中央王朝。虽然这个王朝在不同的时代被冠以“汉”、“唐”、“宋”、“明”等不同的称呼,但是有一个称呼却自始至终保持不变,这就是“中国”。“中国”这个词在古代同时被人们赋予地理与文化两重含义。从地理上讲,“中国”的意思是居天下之正中的中央王朝。石介《中国论》:“居天地之中者曰中国,居天地之偏者曰四夷,四夷外也,中国内也。”[4]从文化上讲,“中国”意味着比周边其他地方都要先进的制度与生活方式。《宋史·列传》:“中国天地之正气也,天命所钟也,人心所会也,衣冠礼乐所萃也,百代三王所相承也”,“中国者礼乐之所存,恩信之所出,动止猷为,必适于正”。[5]

与“中国”相对存在的,是“中国”之外的诸番邦外国。《史记·大宛列传》称康居、大月氏为“行国”[6]。《汉书·西域传》称匈奴为“百蛮大国”[7]。《后汉书》于匈奴、西域、西南夷之外,另辟专节介绍司马迁和班固都不曾注意的“东夷诸国”,如“挹娄,古肃慎之国也”,“夫馀国,在玄菟北千里”,“高句丽,在辽东之东千里”[8],等等。所有这些“东夷诸国”、“西域诸国”、“北狄”、“南蛮”、“西南夷”,虽然和“中国”一样都号称“国”,并且也有君长为其统治,但是绝大多数时候中国人并不将它们看作与自己对等的国家,而是轻蔑地将它们统称为“夷”或“四夷”。《北史》:“四夷之为中国患也久矣……正朔所不及,冠带所不加,唯利是视,不顾盟誓。”[9]《清朝文献通考·四夷考》开篇即言:“大地东西七万二千里,南北如之,中土居大地之中,瀛海四环,其缘边滨海而居者,是谓之裔,海外诸国亦谓之裔,裔之为言,边也。”和“中国”一样,“四夷”或“夷”也同时被古人赋予地理与文化两重含义,“夷(裔)”字一方面强调地理位置的偏远与不重要,另一方面强调人的品性素质的低劣以及文化社会生活方式的蛮荒。

也就是说,在古代大多数时候,“国”或“国家”是一个基于二元等级对立原则而存在的概念。居于这个概念中第一极的,是作为中央王朝的“中国”。“中国”不是与某一个或某几个“外国”相对待的国家,而是“居天地之中”的中央之国,这个国家和周边其他国家相比无论在风俗礼仪还是物质生活方面都拥有无可置疑的优越性,是已知的文明世界的中心,从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世界的全部。和“中国”相对立而存在的,是“中国”周边以及海外的诸国,这些国家统称为“四夷”。“四夷”不是可以与“中国”分庭抗礼的平等意义上的国家,而是环绕“中国”而存在的,在文明程度与重要性方面均远逊“中国”的蛮夷。“中国”与“四夷”之间的关系,不是我们今天所熟悉的国与国之间平等的邦交关系,而是主与从、内与外、中心与边缘、文明与野蛮的等级对立关系。《旧唐书·列传》:“天生四夷,皆在先王封疆之外,故东拒沧海,西隔流沙,北横大漠,南逾五岭,此天所以限夷狄而隔中外也”,“中国之与夷狄,犹太阳之比列星,理无降尊,俯同夷貊”。[10]

(二)

中国—四夷的二元等级观念在近代遭遇到了严重挑战。近代以来中西交通、西学东渐的一个结果是改变了“中国”人的视野,也改变了“中国”人理解和谈论世界的方式。一方面,西方国家科学发达、文化昌明、秩序井然的形象不断提醒中国人,自己当前所面临的外来入侵者不再是匈奴、突厥等传统意义上的“蛮夷”。严复《原强》:“苏子瞻之言曰:中国以法胜,而匈奴以无法胜。然其无法也,始以自治则有余,迨既入中国而为之君矣,必不能弃中国之法……然而至于至今之西洋,则与是断断乎不可同日而语矣。彼西洋者,无法与法并用而皆有以胜我者也。”[11]另一方面,鸦片战争以来历次对外战争中中国丧师辱国、割地赔款的事实严重打击了中国人的自信心,中国作为居天地之正中的天朝上国的想象逐渐崩溃。面对前所未有的外来冲击,中国的处境岌岌可危,“不仅不再是独一无二的神州,甚至存亡系于旦夕”[12]。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四夷”这样一对二元等级的概念再也不能维持其固有的合法性。

这时,长久以来被人们遗忘的先秦典籍中的一个词汇——“万国”——又开始频繁见诸人们的笔端,并且被人们用来描绘自己当下所处的世界政治格局。所不同的是,在新的语境中,“万国”不再是四海之内的诸侯方国,而是被用来指称全球范围内众多同时并立、智侔力敌的政治共同体。郑观应:“公法者,万国之大和约也。”[13]张之洞《劝学篇》:“中无此政,西无此教……吾恐地球万国将众恶而共弃之矣。”[14]黄遵宪:“夫天下万国,无论强弱,无论大小,苟为自主,则践我之土,即应守我之令。”[15]“万国”这个词表达了早期“开眼看世界”的人们的一个“震惊”式体验:“中国”并非世界的中心,更非世界的全部,“此世界之中,除吾中国以外,固大有国在也”[16]。“万国”这个词同时又意味着对“中国—四夷”的传统等级秩序的否定。世界不是由“中国”和“四夷”组成的二元等级的世界,而是由“万国”组成的多元的世界,中国只不过是这多元中的一元而已。徐继畲告诫人们:中国并不是世界上唯一的大国,“米利坚一土,天时之正,土脉之腴,几与中国无异”[17]。郑观应则于《盛世危言》中强烈主张,“中国”以后再也不能以唯我独尊的中央王朝自居,而是应该以平等的心态,与地球上其他国家共同遵守“万国公法”,“公法者,彼此自视其国为万国之一,可相维系而不能相统属者也”[18]。透过“万国”这一时代流行语汇,我们可以窥见近代早期“国”或“国家”概念的悄然变化:“国家”不再是按照层级向心原则排列的“中国”与“四夷”,而是变成了在水平层面上按对等原则分布的复数意义的“万国”;“中国”的意义也发生了变化,“中国”不再是居天下之中的中央之国,而是彼此对等、相互竞争的“地球万国”中的一国。

此后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人对“国家”的理解日益近代化。伴随几个新的概念——“民族”(Nation)、“民族主义”(Nationalism)以及“民族国家”(Nation State)——的引入与确立,“国家”不但在外部边界,而且在性质归属、内部构成方面获得了新的规定。在古代,等级对立原则不仅体现于国与国间的外部关系,而且浸透在国家内部整个的组织构成方面。和现代中国人相比,古代中国人更习惯于从等级的观念出发来想象国家。国家不是在水平方向上延展的完全均质的存在,而是一个从中央到地方、从中心到边缘在密度与重要性方面层级递减的差异性的存在,所谓“五服”甸、侯、绥、要、荒是也。组成国家的人民不是不分贵贱老幼无等差地互相平等,而是分成治人者—治于人者、统治者—被统治者等不同的阶层,其中君王作为统治者的总代理尤其享有至高无上的威权,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是也。[19]这样一套对于国家的等级化的理解方式,在近代受到“民族”、“民族主义”以及“民族国家”观念的强有力冲击。

和“国家”概念在汉语世界中悠久的使用历史不同,“民族”对“中国”人来说是一个全新的词汇。根据方维规的考证,“民族”作为整词第一次出现在汉语世界中是在1837年,日耳曼传教士郭实猎(Karl Gützlaff,1803—1851)在其所编的《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中,使用了“以色列民族”一语。1874年王韬在其所著《洋务在用其所长》中也使用了“民族”一词。不过上述两例均属零星个案,并未产生太大影响。现代意义上的“民族”一词是从日本引进的。明治时期日本学者将汉语中的“民”与“族”二字组合成“民族”一词,用来对译英语中的nation。[20]19世纪最末几年里,这一日制汉语词流入中国,并逐渐为人们所接受。1898年康有为《请君民合治满汉不分折》,1900年章太炎《序种性》中都使用了“民族”一词。不过,“民族”概念的早期使用者并未明确将这一概念与“国家”概念相联系,“中国”人的国家观念也未因“民族”概念的引入而立即发生变化。

真正对国家观念造成重大冲击的是“民族主义”概念。将“民族主义”引入到汉语世界的第一人,一般公认是梁启超。在发表于1901年的《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中,梁启超率先向人们介绍了“民族主义”这一新名词。梁启超认为,18世纪以来的欧美世界,是一个“民族主义”的世界,“民族主义”发展到极致,就是“民族帝国主义”,后者是前者发展的一个新阶段。“民族主义”的实质,是一个民族的成员在自愿的基础上联合建立自己的国家,“盖民族主义者,谓国家恃人民而存立者也”,“国家者,由人民之合意结契约而成立者也。故人民当有无限之权,而政府不可不顺从民意,是即民族主义之原动力也”。根据民族主义原则建立的国家,“其在于本国也,人之独立,其在于世界也,国之独立”。文章的最后,梁启超鼓吹“民族主义”是“世界最光明正大公平之主义”,民族国家是世界上最合理的国家,“凡国而未经过民族主义之阶级者,不得谓之为国”。[21]稍后在《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论民族竞争之大势》、《新民说》、《大政治家伯伦知理之学说》中,梁启超继续其民族主义的宣传,强调在民族基础上建立国家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梁启超之后,知识界的其他人也纷纷加入到民族主义的宣传和介绍中来,一系列热情洋溢的文章相继发表,其中比较重要者有:雨尘子发表于《新民丛报》第28期的《近世欧人之三大主义》,余一发表于《浙江潮》第1、2期的《民族主义论》,佚名发表于《江苏》第7期的《民族主义》,以及汪精卫发表于《民报》第1期的《民族的国民》。所有这些文章的共同主题,一是强调“民族主义”的合理性,“民族主义为人性所固有”,“民族主义自太古原人之世,其根性固已潜在,远至今日乃始发达,此生民之良知本能也”[22];一是强调“民族主义”的本质是建立“民族国家”或“民族的国家”,“其民族不同者,则独立为一国”,“民族同一者,则结合为一国”[23];一是对“民族国家”的性质、特点进行界定与描述,如汪精卫在《民族的国民》一文中提出“民族的国家其特质有二”,“一曰平等”,同一民族之人“所比肩者皆兄弟也”,“二曰自由”,“战胜民族对于战败民族,必束缚压抑之,不聊其生而死其心,以求必逞,若一民族,则艰难缔造,同瘁心力,故自由之分配必均”[24]

与新的民族国家观念的鼓吹同时进行的,是知识界对旧的王朝国家、世界国家、天下国家观念的批判。杨度批评古人妄自尊大,视中国为天下之中心,为世界唯一之国家,以为“中国即世界,世界即中国”,而不知“所谓世界者非世界也,不过在世界之中为一部分而已”。[25]陈天华谴责中国历代的君主专制制度“以一人擅神圣不犯之号,以一姓专国家统治之权”,即便是朱元璋那样的为汉驱胡的民族大英雄,也不懂得“以一大民族形成国家,其间至平等”的道理,“以民族之公而行其私”,推行君主专制,结果导致“政弊而不能久存”[26]。而全面清算传统国家思想的,则是梁启超。在发表于《清议报》的《积弱溯源论》中,梁启超系统指摘传统国家观念的三大“谬误”:一曰“不知国家与天下之差别”,“国也者,以平等而成”,“必对于他国,然后知爱吾国”,中国数千年来独处于一“小天下”中,“视吾国之外,无他国焉”;二曰“不知国家与朝廷之界限”,“以国家与朝廷混为一谈”,甚且“以国家为朝廷所有物”,而不知国家是“全国人之公产”,朝廷只是“一姓之私业”,“有国家而后有朝廷,国家能变置朝廷,朝廷不能吐纳国家”;三曰“不知国家与国民之关系”,以国家为一姓之产业,以国民为君相之奴隶,而不知“国也者积民而成”,国民才是“国家之主人”,君相只是代国民治理国家之“公奴仆”。[27]

也就是说,由于中国人不懂得国家的真谛,不懂得在民族的基础上建立国家,结果造成盲目自大、闭关锁国、专制腐败等种种弊政,并最终导致在与西方民族国家的对抗中不堪一击、一败涂地,“吾国之不振,非欧族使之然,自族不能建国家之故也”[28]。现在要拯救中国,让中国自立于世界国家之林,最重要、最紧迫的一点就是向西方学习,大力倡导民族主义,在民族的基础上建立自己的国家。梁启超:“今日欲救中国,无他术焉,亦先建设一民族主义之国家而已。以地球上最大之民族,而能建设适于天演之国家,则天下第一帝国之徽号,谁能篡之?”[29]20世纪初的中国知识界与舆论界,民族国家主义成为最为强势的话语,民族建国成为最为流行的口号。立宪派与革命派之间的论战,看似激烈,水火不容,其实两派在民族建国这一点上并无原则性分歧,所争论者,只是“离满洲民族然后可以建国”,还是“融满洲民族乃至蒙苗回藏诸民族”“组成一大民族”[30]然后可以建国而已。

(三)

考察“国家”观念在近代的变化,不应忽视的一个重要事实是:自始至终,这一变化都是在西方国家入侵,中国仓促应变这样一个背景下被动地发生的。传统的王朝国家观念之最终让位于近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观念,不是因为和王朝国家观念相比,民族国家观念具有某种先天的优越性与合理性,对中国人而言具有某种特别的吸引力,而是因为面对西方民族国家的入侵,中国人不得不改变关于自身与世界的看法,用西方民族国家的标准来要求和改造自己。正是在这一点上,近代中国民族国家观念的兴起与欧洲和美洲的情况大不相同。在欧洲,民族国家观念的兴起更多地与欧洲各封建王国反抗天主教普世性的努力相关联,与印刷术同资本主义联手所造就的新兴的语言—经济共同体相关联。而在美洲,同样的情况更多地由殖民地人民反抗母国压迫的斗争所造成。也就是说,在欧洲和美洲被人们当作美好理想而有意识追求的民族国家,在近代中国是作为世界范围内的既成事实而被动接受的。而这也造成了近代中国民族国家话语的另外一个特征:口号的宣传多于理论的论证,情绪的宣泄多于学理的探讨。对近代中国的知识分子来讲,民族国家是一种已经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实现的东西,中国之必须成为一个民族国家,是历史的必然选择,没有多少道理好讲。

近代形形色色的民族国家话语所面临的一个基本悖论,是“民族”、“民族国家”作为概念其起源上的外来性与现代性,与它们在民族主义者眼中的古老性与历史连续性之间的矛盾。正如梁启超对古代国家观念的批判所显示的,新的民族国家观念的确立,依赖于同过去旧的王朝、帝国观念的决裂,只有否定王朝、帝国的思维逻辑,才能使“中国”成为一个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但是悖谬的是,对王朝、帝国的批判并不妨碍将过去王朝、帝国的历史看作民族国家历史的一部分。杨度:“中国之在世界也,自开国以至如今,亦既数千年矣。”梁启超《出军歌》:“四千余岁古国古,是我完全土。”《爱国歌》:“泱泱哉,我中华,最大洲中最大国……彬彬哉,我文明,五千余岁历史古,光焰相续何绳绳,圣作贤述代继起。”[31]在杨度、梁启超的笔下,王朝、帝国时代“中国”的历史被当作民族国家历史的组成部分来加以表述,王朝帝国时代“中国”的辉煌成就被当作民族国家的荣耀来加以颂扬。同样悖谬的还有“民族”概念。民族,正如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所说,是一个在水平方向上延展的共同体,将一个民族的全部成员维系在一起的,是一种“深刻的、平等的同志之爱”[32],民族的观念同一切层级、等级的观念格格不入。毫无疑问,只有在否定过去的华—夷、君—臣、主—仆、内—外等一切等级对立观念的基础上,才能设想一个统一的“中国民族”、“中华民族”的存在。但是奇怪的是,对等级秩序的否定并未阻碍民族主义者将处于等级秩序中的古代人民想象成一个统一的民族。晚清各类报刊特别是革命派主办的白话报刊上,充斥着各种各样的对“我族”、“华族”、“黄族”、“中国民族”自黄帝以来发生、繁衍、散布历史的饱含热情的讴歌。在“中国”这块土地上生活过的所有的人们,不论他们之间曾经有过怎样的等级的差异,曾经发生过怎样的流血的冲突,现在都被看成是同一个“民族”。“中国民族”、“中华民族”在民族主义者看来不是一个有待进一步建构的未定之物,而是一个古已有之、早已如此的自在之物。建立在同过去观念决裂基础上的民族国家主义,悖论式地走向自己的反面:“中国”作为与他国对等的近代意义上的“国家”,早就已经存在,只不过由于种种原因,“中国”人“不自知其为国”[33];“中国民族”、“中华民族”作为一个现代意义上的统一的“民族”,也早就已经存在,只不过由于种种原因,这个民族尚未在整个民族的基础上建立自己的国家,现在要做的事情只是唤醒她的意识,让她建立本应该建立的属于自己的国家。

显然,这里存在着某种被柄谷行人称为“起源的遗忘”的东西:某个原本并不存在的概念,一旦产生并确立其合法性后,它的真正的起源便被人们忘却,忘却的结果是人们相信这个概念具有不证自明的合理性和超历史的普适性,人们随意地使用这个概念,甚至把它运用到它实际诞生之前的遥远的古代,仿佛它是一个“从前就有了的东西”[34]似的。“民族”、“民族主义”、“民族国家”,所有这些晚近以来从西方引入的概念,一旦确立自己的合法性后,便摇身一变,变成仿佛是“吾国”固有的东西,“吾先民所遗留”的东西,只需我们凝神内省便可以获得,初无待于向外人索取。但是,理性的分析表明,很大程度上,“民族”、“民族主义”的古老性是我们后来赋予的,并非这些概念本来的面目。无论如何,“民族主义”的“族”与“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族”不是一回事;而“民族建国”的“国”与“精忠报国”、“国破山河在”的“国”也不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