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外贸企业的帮扶促进政策完善研究
内容提要:小微外贸企业对于调结构、保增长和加快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已经出台了较多的对小微外贸企业进行帮扶促进的政策。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小微外贸企业处于不会找单和接不到单的状态,也有一些小微外贸企业不敢接单和不愿接单,生存环境急剧恶化。小微外贸企业的困境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但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目前的帮扶促进政策存在诸多不足,如帮扶促进政策偏重于宏观架构,分类指导和差别化管理不足;企业前期运营的银行融资渠道不畅,中后期金融服务体系缺失;政策性信用保险的投保区域、覆盖面与企业需求存在差距;商务信息收集等公共服务体系不够完善等。因此,应当进一步完善小微外贸企业的帮扶促进政策,营造有利于小微外贸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制定和完善差别化政策措施,创新小微外贸企业融资渠道,为小微外贸企业搭建综合性服务平台,使小微外贸企业实现稳定协调的可持续发展。
一 小微外贸企业在当前出口态势中贡献大作用多
全球经济进入新的调整期后,世界经济一直处于低增长、高风险状态之中,国际市场需求减少明显,以致目前的国际贸易环境根本不可能再度出现过去的井喷式增长,而只能处于“微”乐观的状态。贸易订单“长单变短单,大单变小单,小单变成没有单”的现象时有发生。很多外商采取小批量、多批次的办法,将一个大订单“分解”成几个小订单,并且交货的要求高、周期短。贸易方式的创新和调整体现为在出口贸易流程和环节中采取促进和便利贸易发展的举措,以致国外采购商的行为悄然变化,从大额采购变为小额采购,从集中采购变为零散采购,从派员采购变为电子网购等。特别是基于保护本国市场的需要,贸易壁垒不断强化,使得外贸出口环境更加严峻。例如,2011年江苏省共遭遇15个国家和地区发起的各类贸易摩擦案件94起,涉案企业1991家,分别比2010年同期增长77%和45%。
在这样的出口态势中,外贸的保增长和保份额的双重目标,必然要求出口企业能够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灵敏性和积极性,扬长避短,最大限度地争取和实现其在国际经济竞争中的优势。小微外贸企业作为我国外贸出口的重要力量,数量众多,2010年全国出口企业中共有小微外贸企业18.8万家,约占我国出口企业总数的73%。经营机制灵活,相当一部分小微外贸企业在寻找出口贸易伙伴、确定出口贸易产品、进行报价和结算等方面能够随行就市迅速决策,能够“积小单为大单,变短单为长单”,使其自身业务得以长期维持。小微外贸企业创造的出口额占全国外贸额的比重较高,2010年—2012年分别为72%、65%和70%。
江苏作为开放型经济的强省,同时又是全国民营经济大省,民营企业的面广、体小、量大,有进出口实绩的民营企业不断增加,目前全省约有小微外贸企业2.9万家,占全省有出口实绩企业总数的74.7%,进出口总额占全省外贸总额的30%,一般贸易总额的50%,对全省一般贸易额的贡献超过了50%,在全省外贸发展中功不可没。
二 小微外贸企业当前发展困境的表现
小微外贸企业由于其特定的经营模式,并且主要以订单为导向进行经营。因此,其当前发展的困境可以从外贸接单方面进行具体分析。
第一,接不到单。目前由于外贸订单减少趋势明显,小微外贸企业接单困难,江苏全省约有1/3的小微外贸企业接不到单,并且大致上表现为三种情况:一是根本接不到外贸订单,已经持续多年没有出口业绩;二是接到订单的时间间隔很长,一年内只有1—2笔订单;三是接到的单笔订单规模很小,所形成的出口价值及其增值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也不足以维持企业正常运转。
第二,不想接单。江苏出口企业中的较大比重是小微外贸企业,而这些小微外贸企业中又有相当一部分是代工企业。由于目前外贸企业的利润深受“上游产品提价、下游客商压价”和人民币升值等因素的挤压,这些企业在目前的外贸环境中虽然能够接到单,但却不想接单,甚至想方设法地将找上门的单子推掉。2012年以来,苏南地区小微外贸企业中,有近30%的企业由于利润过低、汇率波动等原因而有单不接,甚至推掉已经接下来的订单,而这些企业平均推掉的订单额达到41.8万美元。
第三,不会找单。对于出口企业来说,除了必须具备产品知识、与客户进行谈判和沟通的技巧外,还必须能够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收集和分析各种信息以发现商机,找到企业所需要的外贸订单。但是,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小微外贸企业发现商机迟钝,不会找单。由于缺乏专业性人才,开拓市场力度不足、渠道缺乏,“靠天吃饭”特征明显,这些小微外贸企业所接到的订单,主要是依靠人际关系和业务协作两条传统路径进行维持,发展扩大的空间有限,也缺少稳定性。
第四,不敢接单。小微外贸企业在接单的过程中,还会因为跑单现象增多和贸易壁垒加强的双重风险而不敢接单。面对全球经济不景气,客户跑单概率大增,小微外贸企业难以承受跑单风险,特别是苏北各市小微外贸企业,本小利薄,就怕遭遇国外客户跑单、拖延货款结算,因为只要跑单一次,就有可能要赔上以往十单生意所得到的利润。再加上贸易壁垒的加强,小微外贸企业的产品出口往往首当其冲遭遇重压。很多小微外贸企业为了避免风险,只能眼睁睁地错失订单,不敢贸然接单。例如,常州市2012年以来就先后在服装、光电、仪表等行业中出现过多次不敢接单的现象,因此而损失的外贸额接近680万美元。
三 小微外贸企业当前发展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国际贸易出口订单总体回落
近年来,世界经济复苏缓慢,国际贸易增长减速明显,导致了我国外贸企业所能接到的出口订单出现大幅回落。《2013年世界贸易报告》显示,2012年世界贸易增长2%,2013年预计增长3.3%,均远低于过去20 年5.3%的平均增速。国际市场需求疲软,外贸企业接单量普遍减少。由于外部市场需求的疲软,包括小微外贸企业在内的我国出口企业能够接到的订单不断下滑,出口增长陷入低迷。
笔者在对常州、淮安两地40家小微外贸企业所进行的调研中,这一情况也得到了充分的证实(表1)。
表1 常州、淮安两地小微外贸企业订单情况分析 单位:家、%
说明:1.每个市各20家小微外贸企业,总调研样本为40家。
2.采用的调研方法包括座谈、实地调研、抽查账册等。
3.一年接到2次订单,是认定小微外贸企业有外贸业绩的基本标准之一。
(二)自身出口产品缺乏竞争力
目前,大部分小微外贸企业的产品目标市场比较单一,主要由客户提供产品标准,企业无须进行产品研发和创新,因而严重缺乏开发新产品的能力,加上客户的分散性和多样性使得小微企业所接受的订单在产品款式、风格等方面的要求差异很大,难以形成自身的品牌和质量标准,从而在国际贸易中没有竞争优势。以江苏的小微服装外贸企业为例,其出口的服装通常都是由客户指定款式或型号,定向销售给某一市场,很难适应其他目标市场及客户的需求。
为了克服这样的情况,小微外贸企业就必须将更多的人力、资金、技术等投入到出口商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中,才能接到更多的外贸订单。但这样做,一方面会在短期内削弱其产品竞争的价格优势;另一方面其资金有限又难以支撑长期增加投入。因此,很多小微外贸企业在不投入、不创新就接不到单,而投入和创新则会增加成本、减少利润的尴尬状态中,选择最为功利的做法。这样虽然实现了短期发展,但长期则严重削弱了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三)生产成本居高不下严重侵蚀利润
目前许多小微外贸企业受制于原材料和劳动用工的成本上涨,不敢轻易接单。以纺织业为例,在原材料方面,由于国家实行棉花进口配额,国内棉花的价格高于国际棉花价格水平(3000—4000元/吨),而国内纺织产品出口时的定价只能参照相对较低的国际棉价,才有可能维持订单。这就造成了纺织出口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加,并且生产和出口的量越大,被吞噬的利润就越多,以致许多小微外贸纺织企业不得不因此而拒绝接单,甚至干脆关门大吉。
在劳动用工方面,2010年以来,用工成本不断增加,2012年的用工成本已经比2011年上涨了三成。仍然以纺织业为例,常州市的熟练纺织女工月薪从过去的2800元/月上升到了目前的3800元/月,而且还要包吃包住、缴纳“五险一金”等,其折算的总额达到近5000元/月。苏北淮安市熟练纺织女工的月薪本来在2600元/月,但由于苏南的高工资效应引发苏北熟练纺织女工的大量流动,为了维持和稳定队伍,淮安熟练纺织女工的月薪从2013年起也提高到了3500元/月。因此,目前以劳动密集型为典型特征的外贸纺织加工出口行业中,用工成本已经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1/3,使得很多小微外贸纺织企业不堪重负。再加上国外客商近年来逐步将纺织产品的外贸订单转移到孟加拉国、越南、柬埔寨、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和地区,对中国纺织企业实施“一手转、一手压”,更让小微外贸企业面临两难境地:接受低价订单,意味着仅仅能够维持工人收入的“零利润”;放弃低价订单,则无法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更加难以具备接大单的能力。
(四)发现、把握和开拓市场机遇的能力明显不足
当前全球经济正在进入新的调整期,国际贸易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新变化新特征。这对小微外贸企业产生来说,既形成了很好的发展机遇,也会面临严重的发展障碍,从而需要小微外贸企业能够准确发现和充分把握在新情况新变化条件下的发展机遇,寻求更好更快的路径,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但是,很多小微外贸企业在这方面的表现却不尽如人意,收集经济信息的方式原始落后,接受和解读政策的水平低下,发现、把握和开拓市场机遇的能力明显不足。很多小微外贸企业目前没有专人负责收集和分析经济信息,对于重大经济信息的敏感度不高,对于重要的经济政策反应迟缓,使其在当代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瞬息万变的情况下,难以准确发现和迅速把握市场机遇,在开拓国际市场方面的能力明显不足。
(五)缺乏应对和化解贸易风险的人才
当代国际贸易领域中保护主义思潮强烈,贸易风险处于高发状态:一是贸易摩擦持续增加,发生的各类贸易摩擦案件增多,严重影响包括小微外贸企业在内的贸易出口。二是汇率风险难以把握,随着汇改纪录的频繁刷新,人民币升值幅度不断创新,2013年4月,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9次刷新历史高点,升值超过0.45%。这对小微外贸企业来说,由于其出口产品用美元结算,但又必须以人民币来发放工资和采购原材料,就会间接增加成本。特别是小微外贸企业的接单周期一般要有3个月,汇率风险的存在及其影响将会更大。
但是,很多小微外贸企业目前都没有应对和化解贸易风险的专门人才,总体上处于“做一单是一单”的自生自灭状态,相当一部分小微外贸企业家认为,做外贸肯定会有风险,碰上了算我倒霉,没有遭遇贸易风险,那就是撞了大运。由于严重缺乏应对和化解贸易风险的专门人才,相当一部分小微外贸企业面对贸易壁垒和贸易风险,只能被动挨打。例如,有一家专向欧盟出口婴儿手推车的江苏小微外贸公司,经过多年的苦心经营打开了市场,年出口额接近千万美元。但在进口国发起反倾销调查后,因为没有应对的专门人才,也无财力聘请律师进行应对指导,而是任由进口国一意孤行,以致最后被宣布征收46.7%的高额反倾销税,而不得不黯然退场。
四 小微外贸企业困境折射出的帮扶促进政策不足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小微外贸企业的当前发展困境,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不能把外部环境的变化、小微外贸企业的自身缺陷等原因,都归咎为现行对小微外贸企业帮扶促进政策的不足。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从进一步完善对小微外贸企业帮扶促进政策的角度,深入探究小微外贸企业为什么会陷入当前的发展困境,反思小微外贸企业困境所折射出的帮扶促进政策存在的不足。
(一)对于现行的帮扶促进政策心存隔膜
2012年,国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文),随后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在加强财税支持、完善金融服务、推进结构调整、健全服务体系、提升创新能力等方面,有关部门印发了国发14号文件的60个配套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出台了实施意见,对小微企业进行帮扶。尤其是在对小微外贸企业的帮扶促进方面,国务院于2012年9月12日讨论通过《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确定了支持发展对外贸易的八项政策措施,更是明确提出要加大对小微外贸企业帮扶促进的力度。2012年9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49号),对国务院提出的八项措施进行了细化。随后,各地根据上述文件,结合本地外贸发展的情况和特点,相继出台具体实施文件,使对小微外贸企业帮扶促进的政策能够落到实处。
但是,实际的状况却是,尽管有一部分小微外贸企业能够利用帮扶促进政策加快发展,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小微外贸企业对政府宣布实施的帮扶促进政策心怀隔膜。
一是对政府宣布实施的小微外贸企业帮扶促进政策知之甚少。笔者在对常州市六家小微纺织外贸企业家的访谈中发现,其中四人表示知道国家促进外贸发展的“国八条”,有两人则表示“不知道”、“没听说”。而在表示知道国家促进外贸发展的“国八条”四位企业家中,进一步问及其中关于帮扶小微外贸企业的具体政策内容时,则没有一个人能够准确地回答出来。
二是对政府宣布实施的小微外贸企业帮扶促进政策存在误读。绝大部分接受调研的小微外贸企业家认为,政府宣布实施的小微外贸企业帮扶促进政策,肯定是好的,但肯定是有一定门槛的。至于自己的企业能否真正享受到,恐怕很难说。也正因为如此,这些小微外贸企业家对于政府宣布实施的帮扶促进政策热情不高,兴趣不大,态度也比较冷漠。
(二)对于现行的帮扶促进政策预期过高
有些小微外贸企业对于现行的帮扶促进政策预期过高,甚至出现了帮扶促进政策依赖症的状况。
一是希望政府不断增加对小微外贸企业帮扶促进政策的投入,如淮安市部分小微外贸企业家和县级商务系统的干部认为,应当区别对待苏南和苏北的小微外贸企业,实施不同的帮扶促进政策,诸如目前实施的出口专项扶持基金、出口省省长奖励基金等基本上都是按照省、市、县三块分别给付,尽管县级政府分摊的比例不大,但对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的苏北来说,依然是不小的负担,因而建议改为省市两级财政支付。
二是要求政府放宽小微外贸企业帮扶促进政策的适用原则。不少小微外贸企业家认为政府对于小微外贸企业的帮扶促进政策适用范围限制过严,没有明确区分小微外贸企业与其他规模的企业,笼统地规定申请“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的企业应当符合的条件是“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使得很多小微外贸企业根本无法达到这一要求,从而认为这一帮扶促进政策虽好,但对于小微外贸企业来说,可能就是画饼充饥。
三是呼吁政府扩大对小微外贸企业帮扶促进政策的覆盖范围。在调研中有个别的小微外贸企业家认为,既然强调国民待遇,又发布了两个“非公经济36条”,那就应该像对国有企业一样,让小微外贸企业享受与国有企业一样的待遇,扩大目前对小微外贸企业帮扶促进政策的覆盖范围。
(三)对现行帮扶促进政策的实施各有褒贬
一是关于现行帮扶促进政策实施的及时性。对于小微外贸企业来说,如果政府实施帮扶促进政策能够及时到位,可以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反之,本小利微的小微外贸企业很可能会熬不过面前的这道坎,甚至遭遇灭顶之灾。目前对于现行帮扶促进政策实施的及时性,小微外贸企业普遍认为,传统的已经实施多年的帮扶促进政策如出口退税等,在实施的及时性方面已经比较到位,但在一些新帮扶促进政策的实施及时性方面,还有诸多的不尽如人意之处,例如开拓国际市场补助基金的到位比较缓慢,常常要等待8—10个月之久。
二是关于现行帮扶促进政策实施的连续性。目前各级政府均已出台了相当多的小微外贸企业帮扶促进政策。这些现行的帮扶促进政策,有的明确规定了该项政策的有效期,如“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明确执行到2015年底;但有些政策,如“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对参加进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给予保费补助”的政策,只在2011年当年的政策意见中有涉及,并未明确该政策的存续期限;再如2012年宣布实施的出口业绩奖励政策,是否延续,以及延续到何时等,都没有明确,使得小微外贸企业议论纷纷。
五 进一步完善小微外贸企业帮扶促进政策的建议
(一)认真梳理目前已有和实施的小微外贸企业帮扶促进政策
2009年以来,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已经出台了大量的小微外贸企业帮扶促进政策,并且也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随着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变化,这些帮扶促进政策的效能会明显下降。另外,过去出台的小微外贸企业帮扶促进政策,由于体制方面的原因,大体上分为条线、区域两大块,其重心和着力点不尽一致,有些个别政策甚至相互牵制。特别是由于制定小微外贸企业帮扶促进政策时,各政府部门关注的重点和角度不同,往往侧重关注对经济增长指标贡献大的企业,使得站在“巨人”背后的小微企业由于政策门槛高而无法享受,也难以获得与之相匹配的扶持资金份额,往往使得有些帮扶促进政策流于形式,未能实现预期效果。
因此,建议成立必要的机构,吸收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检局、省农委、南京海关等具备涉外经济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参加,共同梳理已经出台和正在实施的各类小微外贸企业帮扶促进政策,使之能够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着力一致,更好地引导小微外贸企业发展,进而实现全省外贸出口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二)建立小微外贸企业帮扶促进政策信息的高效发布通道
目前政府涉外经济管理职能部门的信息网站虽然更新较快,商会和行业协会以及一些实力较强的外贸出口企业也非常注意收集和充分利用最新的政策。但是,小微外贸企业捕捉商业信息的能力差,接受政策的传递不及时,很多小微外贸企业了解经济信息和现行帮扶促进政策的渠道单一,手段落后。
因此,应当采取多种措施,迅速建立小微外贸企业帮扶促进政策信息的高效发布通道:一是相关的政府网站,特别是与小微外贸企业密切相关的省商务厅、省工商联、省中小企业局等门户网站可以设立专门的小微外贸企业网页,及时发布和更新事关小微外贸企业发展的各类重要的帮扶促进政策信息,激发小微外贸企业定期登录政府网站的兴趣。二是依托行业协会办好相关的专业网站,为小微外贸企业提供迫切需要的实用信息,使之养成主动登录专业网站的习惯。三是可以举办形势报告会、借助电信网络发送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灵活发布相关的小微外贸企业帮扶促进政策信息等。
(三)着力抓好现行帮扶促进政策的到位落实
抓好已经出台和正在实施的帮扶促进政策的到位落实,对于小微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进行转型升级等,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小微外贸企业的帮扶促进政策再好,如果不能及时到位落实,其实施的时滞过长,让企业长久处于等待之中,就会达不到出台和实施这些帮扶促进政策的初衷,甚至会使小微外贸企业丧失对政府帮扶促进政策的公信感,在复杂的国际贸易环境中明哲保身而不思进取。
特别是那些深受欢迎的现行小微外贸企业帮扶促进政策,更应当加快其到位落实。例如,江苏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小微企业防范出口风险基本保障制度,搭建了“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政府统保平台”,对年出口3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外贸企业集体投保“信保易”,很受小微外贸企业欢迎。但目前这一政策性信用保险的投保区域、覆盖面与企业需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每年财政预留的专项拨款都不能用完。这就更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这项惠泽小微外贸企业的帮扶促进政策落到实处,真正发挥这一政策的效用,帮助小微外贸企业在困境下激发进取发展的勇气和信心。
(四)适时调整和创新小微外贸企业帮扶促进政策的内容
在这一方面,首先应当着力保持外贸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这是因为,任何政策的制定都有一定的针对性,能够在一段时期内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短期内不要轻易改变已经出台的小微外贸企业帮扶促进政策,必须避免在小微外贸企业帮扶促进政策方面的功利主义和大起大落,着力保持其持续性和稳定性。
其次,应该根据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领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适时调整和创新小微外贸企业帮扶促进政策的内容,以便保持小微外贸企业帮扶促进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帮助小微外贸企业实现平稳协调的发展。例如,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减免政策2010年在江苏小微外贸企业中推广后,实施的“信用保险E计划”受到小微外贸企业欢迎,但也出现了覆盖面难以进一步扩大、保费分摊结算难等新问题。这就需要适时进行政策调整和创新,才能真正充分地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小微外贸企业顺利发展的作用。
(五)提高实施小微外贸企业帮扶促进政策的针对性
这是因为,目前在实施小微外贸企业帮扶促进政策方面,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诸如撒胡椒面的普惠制、政策实施的有效期不明确等一些针对性不强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已经出台和正在实施的现行小微外贸企业帮扶促进政策充分发挥其功能效应。
为了提高实施小微外贸企业帮扶促进政策的针对性,一是应当改变目前的现行小微外贸企业帮扶促进政策人皆有份的普惠制做法,不宜将有限的政策资源撒胡椒面式地分割处置,而是应该明确政策惠泽的受众,在适当照顾政策收益面的基础上,重点选择那些成长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小微外贸企业进行帮扶促进,以收到相应的规模经济效应。二是尽量实施差别性帮扶促进政策,尤其是在目前政策供给小于政策需求的情况下,既要科学地确定支持对象,又要确定明确的帮扶促进项目,还应当对帮扶促进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比较,使小微外贸企业帮扶促进政策的实施真正落到实处。为此,笔者建议在落实和给付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出口业绩奖励基金时,不但要出台相应的资金使用效果监管的政策,还应当在此后根据其实际取得的效果,对原有的帮扶促进政策力度进行动态调整。三是对一些帮扶促进政策的实施盲点,如政策的存续期间、具体的实施限制要求等,予以必要的明确,以便使小微外贸企业对于现行帮扶促进政策的预期固化优化,并据此确定最佳的出口经营决策。
(六)借鉴完善小微外贸企业的帮扶促进政策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我国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更多更主动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过程中,全国东、中、西部各省、市、自治区从本区域的外贸发展实际出发,出台和实施了一系列对小微外贸企业进行帮扶促进的政策,对于江苏进一步完善小微外贸企业的帮扶促进政策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例如,浙江省已经明确规定减免小微外贸企业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海关监管手续费、商务部门签发的装船证书费、手工制品证书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等、质检部门签发的一般原产地证书费和工本费,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工本费等、贸促会收取的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ATA单证册收费等项目,范围要比江苏大得多,完全值得江苏借鉴并逐步推广。
再如,在支持小微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方面,浙江、广东等省规定的支持额度,与江苏也不尽一致:如针对ISO9000与ISO14000认证,浙江省最高支持限额是15000元,而江苏省则为35000元;针对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与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的最高限额广东和浙江可以达到80000元,而江苏只有35000元等。特别是广东省针对小微外贸企业进出口的各个环节,简化通关流程,为企业提供“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享受“低风险快速放行”的通关便利,已经制度化规范化的做法,对于江苏进一步推进大通关,提高贸易便利化的水平很有借鉴意义。江苏可以考虑借鉴广东一达通公司的成功经验,支持建立服务小微外贸企业的综合性服务公司,通过互联网为小微外贸企业提供一站式通金融、通关、物流、退税、外汇等所有外贸交易所需的进出口环节服务;也可以集合各方力量为小微外贸企业搭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在为企业提供展会服务的同时,集中实时发布政府帮扶促进政策和商务厅驻外经贸代表处收集的境外经贸信息,帮助和促进企业实现与境外客商“无缝对接”。
此外,还可以借鉴广东、浙江等省的做法,制定更为合理的企业实收资本标准要求,对商贸业集群为小微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提高资金补助的标准以资鼓励。同时借鉴其他省市的帮扶促进政策,对省内现行的帮扶促进政策进行细化,使之更符合小微外贸企业的经营现状,也更具备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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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研究基地:江苏民营经济研究基地
承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首席专家:蒋伏心
课题负责人:卜海
主要参加人员:杨凤祥、徐洪军、马常娥、汪浩、王茜、洪士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