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现代农业经营组织构建与农业产业组织创新研究
内容提要:本文在梳理江苏省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业经营组织的发展历程及现状约束,结合国内外现代农业产业组织经验,给出江苏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组织的发展对策。本文认为,现代农业经营组织是从产前、产中到产后的一个完整产业链条,是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相融合的“六次产业化”过程,是将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诸环节进行整合的一个完整产业组织体系。
本文认为,构建江苏现代农业产业组织应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一是产后环节为重点环节,通过纵向一体化,实现产业增值;二是小规模承包农户分化,通过横向多元化,提升农民合作组织水平;三是完善涉农投融资机制,通过服务社会化,推动农业产业组织升级;四是改善基础设施,推进规模化连片综合开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五是建设示范性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业产业组织化水平;六是建设专业化的现代农业园区。
一 江苏现代农业经营组织的历史演变
全省农业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小农户的家庭经营模式经过一段稳定的发展时期,有效带动了农业与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伴随经济快速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弊端也慢慢显现出来,农业经营组织也缓慢发生变化,新的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替代旧的经营主体,呈现主体横向多元化的新趋势。产业链条的不断延伸和扩展,纵向一体化的趋势也趋于明显,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也正步步完善。江苏在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进程中,针对全省资源禀赋及区域经济水平的不平衡性和差异性,农业产业组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区域层次,呈现出不同的产业组织形态,总体而言,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家庭联产承包形式的小农户家庭经营阶段
20世纪80年代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尽管极大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与创造性,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但也形成了农业生产小规模、分散化的格局,导致农业产业组织体系不顺,组织化程度不高,产业化经营水平不强。90年代初期,苏南乡镇企业迅猛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步伐不断加快,农村劳动力不断向非农产业转移,率先开始鼓励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创办家庭小农场,但此时的家庭小农场同样存在着土地分割细化、不利于规模经营的发展问题,并未发生本质的变化。苏北、苏中由于经济发展较低,更多的仍是一家一户为主的小规模、分散化的经营组织形式,抗风险能力较弱。
(二)培育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阶段
伴随经济发展,已有小农户家庭经营并不能满足当前农业发展的需要,1995年省委、省政府召开实施龙头企业带动策略,发展贸工农一体化,逐渐在经济、资源条件较好地区实施龙头企业带动策略,采取“龙头企业+农户”的生产模式。1998年,省委、省政府又一次召开农业产业化会议,把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全省农业工作的重点,各级相继设立龙头企业扶持资金,到2012年,全省扶持资金增加到将近2.5亿元。截至2011年底,全省大约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4977家,其中省级382家,国家级61家,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数量居全国第二位,443家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销售总额达3937.1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其中397家企业销售额超亿元;利润总额达150.2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6.2%。这些龙头企业连接着数以千万计的农民,对推进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作用巨大。
(三)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引导“三资”进入农业阶段
这个阶段,由于之前农业产业组织的发展明显滞后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要求,农民合作组织及“三资”进入农业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2000年,江苏率先在全国出台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意见。2002年,省委、省政府适时适当提出鼓励和引导“三资”进入农业,各地也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2003年省政府对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业批发市场等作为产业化主体进行培育。2004年,全省开展“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建活动,各级也相继设立专业合作组织扶持资金。截至2012年底,全省现有农业专业合作社约5.7万家,登记成员有120多万户,总出资额超过1000亿元,各项指标均居全国首位。2012年进入江苏省重点合作社名录965家,新增400家左右。2011年认定省“五好”合作社32家、市“五好”合作社72家,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成员和出资额均居全国第一。
(四)公司化、园区化、合作化共同发展阶段
近几年,江苏实施“工业化、城市化和产业化”战略以带动农业发展,出现“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或“龙头企业+大户+农户”的新型农业产业化模式。目前公司化发展势头迅猛,企业直接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农民则出租自己的土地并进入企业打工;农业园区也已渐成气候,搭建农业综合开发区、高科技农业示范园区;合作社发展铺天盖地。2010—2012年间,江苏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共93家,截至2011年底,通过昆山、铜山等“示范”带动,133个园区列入省级重点农业产业园区动态监测,其中71个通过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认定,覆盖了全省70%以上的农业县(市、区)。当前全省经济快速发展,农业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高组织化程度的公司化、园区化、合作化应运而生,也是必然选择。
二 江苏现代农业产业组织存在的问题
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农业经营主体架构应该是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以及行业协会的“四位一体”和有机契合;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产业组织体系的基本制度架构应该是家庭经营制度、合作经营制度、公司经营制度以及行业组织协调制度的“四位一体”及合理匹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是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不断推进和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手段,需要家庭经营、合作经营和企业经营的长期并存。全省各地土地、劳动力价格上涨,化肥、农药等农资服务体系不完善,土地流转不健全,非农产业发展后劲不足;产前组织发育程度低,农业科技及农村金融支持不到位;产中小规模、分散化经营,农业效益低下;产后加工、流通服务体系不完善,增值水平、品牌化和商品化率低,因此江苏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和现代产业组织中也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
(一)现代农业产业组织认识不足
农民只重视农业生产,对农产品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重视不够,并且市场信息的获取量有限,一定程度上会出现盲目生产;政府只注重农产品总量增加,不擅长抓农产品质量、品质,重生产轻流通和加工,恰恰忽视了产业价值链的重点和附加价值增值的部分,大多数农产品以粗加工的形式销往市场,导致各环节利润微薄,农业生产市场化导向不足,缺乏对整个产业链条的整合力度,处于全球价值链低端,有效竞争不足,对价格无话语权,全省农产品生产迫切需要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二)农业合作组织等中介组织发展水平较低,后劲不足
全省各地经济、农业资源存在差异,总体而言,农业合作组织情况水平不一,尚处于发展初期。资金短缺、融资困难和缺少可用于抵押的资产,很难得到信贷部门的支持,成为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制度约束;规模小、结构松散,治理不规范和市场影响力差,加上对农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不足以及缺乏专门的管理和技术人才的制度约束,导致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出现没有实力从事经营性活动,具有部分经济实力的只得从事技术服务和流通服务的中介性组织;有实力的则由涉农企业、专业大户或大股东领办,很少具有合作性质。全省农产品购销组织、合作经济组织、乡村社区经济组织、“公司+合作社+农户”及农民经纪人等中介组织发育迟缓,制度不健全,组织运转形式不规范,小农户与大市场的连接能力不强,对农户和农村经济的带动能力不强,农民缺乏合法诉求的渠道,经营过程中使得农户与市场、政府在信息传递与沟通中存在一个真空地带。
(三)农田基本建设与配套设施欠缺,农产品物流基础设施不完备
江苏人均耕地资源占有量少且呈现“量”、“质”双下降的趋势,农田基础设施水平总体不高、农业节水灌溉亟待加强,小农户无法承担起具有公共品属性的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对农田配套建设力度不高;农村土地细碎化、劳动力无法顺利转移,资金约束等制度障碍均是农田基本建设所面临的挑战。江苏各类农产品交易市场、仓库、交通运输设施及仓储、运输、搬运、加工等基础设备不完善,尤其是产后干燥处理的机械化程度很低,现阶段仍存在大型冷库缺乏、仓储设施滞后、集散网点少、物流设备落后的问题,导致农产品在物流过程中损害巨大、成本居高不下;路况不良造成的时间成本,进城费、卫生费等环境的影响都无形地增加了成本。“十一五”期间,江苏省农产品物流总额年均增长9.5%,低于社会物流总额18.2%的增长速度,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农产品物流总额占社会物流总额的比例一直维持在1%左右,并且有逐年下降的趋势。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约束太多,农业经营规模较小
新中国成立以来,江苏耕地面积以平均每年超过1万公顷的速度递减,目前,全省人均耕地约600平方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70%;随着土地、劳动力价格上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资金、土地要素方面仍面临较强约束;劳动力数量和质量的双下降,非农产业发展不足,土地流转不规范;支农政策脱节和落实效率不高,中间层次太多使得实施成本较高,灵活性不足使得与实际需求不匹配。同时经营人才缺失,进退出机制缺失,导致农业经营规模无法扩大,高度分散的小农户经营,农户既是生产者、运输人还是经营户,资本微小,势单力薄,抵抗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千家万户小生产难以应对千变万化大市场。并且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各自的发展基础和约束条件也不尽相同。
(五)农产品市场品牌化建设较弱,商品化率低
截至2011年底,江苏省“三品”有效数13459个,农产品种植面积5379.6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76.5%,居全国领先水平,但思想观念滞后,对农产品品牌及价值缺乏全面和正确的认识。据统计,江苏省农民工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42年,总体文化水平较低,部分农业生产经营者对标准化生产、品牌经营和商标注册等认识不足,加之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忽视后续的品牌跟踪与维护;同时农业标准化作为创建农产品品牌的重要保证,政府农业标准化建设投入力度不足,只注重标准的制定,缺乏覆盖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和生产技术综合标准。全省各地涉农物流技术发展滞后,加工流通技术手段不够先进,导致大多数农产品以初级和粗加工的产品进入交易市场,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落后,无法实现农产品的附加价值,商品化率较低。
(六)农村金融市场不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
江苏农村金融组织资金供给不足,金融支持力度不够,相关金融制度滞后、机构缺位,农业产业化经营无法得到有效的资金支持。加工、流通服务等环节的资金投入力度明显不足,农业产业化发展缺乏稳定的“金融组织基础”,造成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规模和动力不足。农业保险等社会服务的不完善,使全省农业面临自然、社会的双重风险。农业信息沟通手段落后,许多地方并未建立农产品信息流通平台,农民获取农业信息滞后且不完全,经常出现农产品生产盲目跟从现象,价格忽高忽低,丰产不能丰收现象时有出现;缺乏交互式的信息交流和合理调度,致使农产品流通时间较长,在供应链中完全处于被动地位。
三 国内外现代农业产业组织的经验与启示
(一)国内外现代农业产业组织的发展经验
国内外发达国家(地区)的现代农业产业组织的经验为江苏构建现代农业产业组织提供了重要参考和借鉴。日本创立一套适合本国国情的农协制度,有效解决了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日本几乎所有农民都加入了农协组织,为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及农民的生活提供各种服务,自立经营农户和农业法人是日本明确提出要培养的现代农业主体。美国选择农工商综合体、合同制、合作社三者并存的产业化组织模式,同时实行“以工补农”的“反哺”政策,从多方面支持农业,不断延伸和完善农业产业体系,促进农业产业升级。我国台湾地区通过“以农业培养工业,以工业发展农业”的方式提升农业产业组织,通过休闲农业,实现农业向第二、第三产业的延伸。同时设立“农业专业区”,发展精细农业,提升农业附加价值。法国绝大多数农场主均加入合作组织,农业生产呈现高度专业化、组织化。
浙江主要培养专业大户、农业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标准化、品牌化战略有序推进。山东通过“龙头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新形式,提升产业组织情况,农户与龙头企业双向互动,呈现出“企业跟着市场跑,结构围绕企业调,项目依托基地建,农民跟合作组织走”的格局。
(二)国内外现代农业产业组织的发展启示
国内外主要发达国家(地区)通过生产资料的投入、食品加工业、农产品运销等增值环节向农业产前、产后部门广阔延伸。基于各地经济、资源禀赋情况,推进现代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向纵深发展,使农业产业链条越来越复杂、长短交织;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产生专业分工带来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传统农业部门自身不断缩小,产后涉农加工、流通企业开始成为产业链条的主体,大量利润和产值也逐渐向产后加工、销售环节转移。在高度组织化与社会化的基础上,依托科技进步,大大拓宽了农业的内涵与外延。
1.农业产业链的垂直整合
发达国家,农业突破种养殖业范畴,形成了包括产前、产中、产后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例如,美国将农业定义为“食物和纤维体系”,分为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三个环节;日本将农业定义为“农业•食物关联产业”,该产业包括农林渔业、相关产业、相关投资部门、饮食业、相关流通产业等五大产业部门;加拿大把农业定义为“农业及农产食物产业”,该产业包括初级产品生产、生产资料供应、食品加工和零售以及消费等各个环节。可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大大拓展并深化了农业发展的广度与深度,成为产前、产中、产后密切关联的一体化产业。
初级农产品上市的比例越来越低。美日等国90%以上的蔬菜是经过商品化加工处理后进入流通领域。德国的苹果加工量占总产量的75.2%,美国的柑橘加工量占柑橘总产量70%以上。荷兰、丹麦的谷物产品,除小部分直接食用外,基本上为畜牧业所转化,经过深加工和精加工后再进入市场。美国在农业总投入中,用于产前和产中的费用仅占30%,70%的资金都用于产后加工环节,大大提高了农产品附加值,其产值是产中环节的5倍多,大约有80%的动物产品和70%以上的植物产品要通过不同程度的加工才能销售;食品加工业是制造业中最大的产业,约占制造业的10%以上,且非常注重品质和质量的提升。加工制造是最大的产出贡献环节,是生产环节的4倍左右,流通服务环节是生产环节的2倍以上,产业链主导环节转移,加工和流通领域形成巨大的增长空间与新增长点。
2.农业的高度组织化与社会化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已成为发达国家现代农业与农村发展中一支重要的推动力量,是家庭经营小农户实现组织化、走向大市场的必由之路,是“小农户”与“大市场”连接的桥梁和纽带。日本几乎所有的农民都加入了农协组织,农协代表分散小农的利益与政府和大工业进行谈判,有效解决了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荷兰农业的各个领域都有合作组织,业务涉及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从生产资料供应,各种农产品的出售以及大型农业机械的使用,甚至农民生产和生活所需要的贷款,都来自合作社。德国几乎所有农户、法国绝大多数农场主、加拿大近50%的农民都加入了合作组织。这些合作组织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以合作制作为基本原则,将分散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化的服务组织、先进的工业化组织有机结合起来,结合政策支持和立法保护,将农业改造为高度组织化的现代产业。
随着分工与协作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农工商一体化的日益加强,发达国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完善。美国农业社会服务组织覆盖面广,将几乎所有农业生产和经营领域都纳入推广服务范围,美国直接从事农业的人口虽然只占总人口的2%左右,但为农业配套服务的人员占27%。在以色列,非营利性的农产品出口和内销组织,包揽了国内全部的农产品销售,农民只管生产,一般不会受到市场风险的侵扰。日本农协除提供各类服务外,在政府制定政策及调控农业方面,发挥了其参与和管理职能,成为政府、市场、农户之间强有力的中介组织。
3.农业产业组织的科学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能够有效提高农业产业组织的高效化。依据当地农业资源、产品品种和基础优势,以完善的生产条件、基础设施和现代化的物质装备为基础,集约高效率地使用各种现代生产投入要素,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率。重点研究适用的农业现代化技术和设施,如美国主要是高度机械化及良种化,荷兰是工厂化设施,以色列是温室和滴灌技术,加拿大是畜禽胚胎移植及杂交育种技术,日本突出了生物化学、机械技术等,最终都使农业成为高效产业。重视农产品加工技术的开发,在农产品产后的贮藏、运输、保鲜、加工各环节进行技术创新,在加工和流通服务领域的关键适应性技术进行突破,大大提高农产品的附加价值,提高商品化率。
建立比较完善的农业科技体系,实力雄厚的农业科研机构和科技推广队伍全程服务于整条农业产业链,涵盖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全过程,加快农业科技在整条农业产业链条上的推广,使产、学、研各环节结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美国实行农业研究、教育、推广三位一体的体制,并且都有相应的法律予以保障。荷兰,国土只相当于我国的2/5,在全国各地有39个农技推广站,每个技术人员负责150—200个农户。
四 江苏现代农业产业组织的发展对策
长期以来,江苏现代农业产后粗加工设施较为落后,很多农产品要么低价应季销售,上市集中,造成卖难和增产不增收;要么采用传统落后的干燥、储存和粗加工方式,造成产后损失大、品质下降严重。农产品品牌化、商品化建设比较落后,使得江苏农产品市场组织化程度偏低,不利于农产品的市场竞争。江苏发展正站在新的起点,提升现代农业经营组织迫在眉睫,结合经济资源禀赋情况,可考虑从“纵向一体化、横向多元化和服务社会化”的思路加以重新审视,以此构建江苏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
(一)产后环节为重点环节,通过纵向一体化,实现产业增值
农产品物流在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中占据重要作用,通过农产品产后加工、包装、储存、运输和配送等物流环节,提高流通效率,降低不必要的损耗。把农产品加工和流通服务环节作为重点环节,加强产业链的垂直整合,大大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产品品牌化和商品化率,增强农产品的国家竞争力。减少农产品的产后损失,既是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安全供给的需要,也是保护农民经济利益和农业生态环境的需要。
发达国家现代农业体系中的产前∶产中∶产后的结构基本上是0.5∶1∶(5—6);与之比较江苏农业的产后环节发展不足,基本上还只有产中部门的2倍左右,大大低于发达国家经济的结构水平。加快深加工及流通领域的全面进步,克服重产中轻产后的倾向,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制造业,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逐步使产后的涉农加工、流通企业开始成为这个链条的主体,大量的利润与产值也逐渐向产后加工、销售环节转移,通过纵向一体化、产业链的提升来实现附加价值的升值,同时注重农产品质量与品牌内涵提升,促进江苏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的协调发展。
(二)小规模承包农户分化,通过横向多元化,提升农民合作组织水平
江苏各地经济、资源情况有异,小规模承包农户应该分化为小农户和规模经营户。众多分散小规模经营农户需要进行精耕细作,突出地域性和特色化,提高农产品的附加价值,通过农民合作组织强化市场谈判能力,实现小规模农户与大市场对接;对于规模经营户,通过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结合江苏区域发展特征,形成家庭经营、合作经营和企业经营的发展格局。
江苏现代农业产业组织是由适度规模经营户和农民合作组织支撑的小农户经营两条线路为基础的农业产业组织体系。现代农业产业组织发展需要相适用的经营方式,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中各有优势。在发达国家(地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已成为现代农业与农村发展中的一支重要的推动力量,合作组织代表分散小农的利益与政府、大市场进行谈判,充分保障农民利益。应通过横向多元化,不同新型经营主体并存的形式,最大限度提升农民合作组织的水平。
(三)完善涉农投融资机制,通过服务社会化,推动产业组织升级
江苏各地经济、资源情况的差距,决定农户行为特征和具体金融需求有着较大的差异,需要一个多层次金融并存的农村金融制度来支持江苏农业产业组织的升级。产后粮食干燥贮藏处理中心建设、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等涉农公共投入,具有很强的公共属性,政府必须保持公共投入的高水准。随着农业产业链主导环节向加工和流通领域转移,提高加工、商品流通领域的装备水平就需要巨大的金融支持,完善涉农投融资机制,不断加强对产业链条各环节的资金支持力度。
创新农业保险制度,帮助农民规避风险,实现粮食生产政府投保全覆盖,开展农业保险范围试点、订单收购单位统一投保等各项试点。农户进行土地规模经营后,土地给予全面上保,出现自然灾害给予农业补偿,提高农户规模经营的积极性,加强产业链各环节的服务水平和法制建设,推动产业组织升级。
(四)改善基础设施,推进规模化连片综合开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开展河道疏通整治、圩区治理、小型泵站更新改造、渠道衬砌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推广喷滴灌等先进灌溉技术,着力构建适应农业规模经营的泵站、沟渠等灌排体系,加快水利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大对进入现代化农业园区的种田能手、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规模经营主体的政策优惠和奖补力度,对机库、配件库、油库、维修间、烘干加工间等建设用地优先给予安排。对获得知名商标和国家名牌农产品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对科技型企业招聘录用农业院校毕业生制定政策进行激励扶持,使资本、科技、人才等要素迅速积累。
(五)建设示范性农业经营主体,提升产业组织水平
全省经济、资源情况不一,发展多样化的经营主体是必然趋势,考虑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起步不久,建立示范性的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业产业组织化发展迫在眉睫。
示范性家庭农场可以建立在经济基础较强、劳动力转移充分、农民兼业化突出的苏南地区,促进土地向以家庭农场为代表的规模经营主体集中。发展过程中,应当政府扶持,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性质的家庭农场,逐步规范,等到探索出合适的标准的家庭农场经营机制,再进一步推广。
示范性合作社应该在经济基础较弱的苏北地区,成为一种主要的农业经营主体,连接“小农户”与“大市场”。以往片面强调量,且多流于形式,治理结构不完善。因此,政府可以在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财政金融支持,建设一批示范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其治理结构、经营制度,通过对其他合作社产生示范作用,带动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发展。
(六)建设专业化的现代农业园区
建设专业化的现代农业园区是提升农产品品牌化建设和商品化率的重要途径,是提升农业产业利润的重要方法。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应该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功能分区,科学规划园区布局,明确建设内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连片发展。区镇层面可以打造大型的高效农业特色示范园,村级层面应重点打造“一村一品”基地。此外,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还应该培育一批相应的农业科技成果示范场和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各地应该依托本地主导特色产业,打造绿色食品加工园、水产品加工园、食用菌加工园、优质稻米加工园等农产品加工集中区。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提升农业产业组织程度和产业利润。在发展过程中,可以延长产业链条的广度和深度,加强与产业发展相关技术链的配套,建立企业、基地、科研、推广单位利益的联合,培养一定规模的农业科技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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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基地名称:江苏农业现代化研究基地
承担单位:南京农业大学
首席专家:周应恒
课题负责人:周应恒
主要参加人员:严斌剑、卢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