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战争状态与安全困境
“权力即正义”,这一判断符合我们的现实观察,但是却不符合我们的道德直觉。本书认为,要想维护我们的道德直觉,就必须将正义看作是政治的而不是自然的。也就是说,只有在政治生活的保障下,正义才有可能稳定地得到维护,“权力即正义”的混乱现实才能够得以结束。因此,即便存在自然正义,政治正义仍是我们人类生活的首要选择。
本章基于对霍布斯与洛克理论的对比,首先析分出四种不同类型的战争状态,这其中包括霍布斯式战争状态与洛克式战争状态以及国与国之间的战争状态。本章论述的重心是要分析人类如何走出这几种不同类型的战争状态。
1.权力与正义
早在古代希腊,从修昔底德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到柏拉图的《理想国》,关于权力与正义的关系问题就一直被人们详细记载和讨论。但是却并没有人去正面回答,为什么会出现我们的现实观察与我们的道德直觉相互冲突的问题。
我们对于现实生活的一个观察是:“权力即正义”,“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然而我们的道德直觉则告诉我们:“正义有其自身的原则,‘权力即正义’的主张是错误的”。尽管大家一直面对着这样一对基本矛盾,但是却一直没有人去正面回答,如何才能够解决这样一种冲突?
道德直觉与现实观察的冲突将迫使我们做出选择:要么承认我们的现实观察是正确的,而我们的道德直觉犯了错;要么坚持我们的道德直觉,但是要寻求说明,现实观察何以是错误的。本书选择后一条路线,但是将指出道德直觉只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才是正确的。这个条件一旦不能够成立,则现实观察将依然正确。
这种尝试将正面回答上述这样一个古老而又恒久的矛盾冲突,进而把我们关于正义问题的讨论从伦理学引向政治哲学。这样一种讨论认为,我们所说的正义将是政治的正义而不是自然的正义,因此,正义的政治特性决定了对于非正义所进行的矫正。也就是说,只有在人类的政治生活中,对于非正义的系统矫正才是可能的。而这种把正义视作政治正义的观点为很多的思想家所持有。它与自然正义观相对,并且构成了政治哲学讨论的一个持久话题。
亚里士多德认为,政治学关心人间的至善。“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1]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可以被延伸表达为:政治社会将正义作为人间的至善来加以对待,政治就是为了实现人间至善。假如亚里士多德的这样一种看法成立,则我们可以得到两个顺延性结论:第一,正义只有在政治生活中才能得到系统有效的解决与保护。第二,政治生活的形成是人类正义能够得以有效保障的基本条件。不但如此,我们可以说,只有在政治社会形成以后,人类才有可能有效地谈论正义问题,有效地形成对于非正义行为的矫正。而在一个政治生活不够成熟发达的“自然状态”之中,权力就会被认为是正义的。而与其说权力就是正义,不如说在权力对抗权力的状态中,正义是不可能的。
有文字记载的关于正义的讨论见于古希腊修昔底德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在这里,修昔底德记述了一个发生在雅典人与弥罗斯人之间的真实的对话,这个对话可以说是上述问题的现实演绎,它引发了关于何为正义的基本争论。
公元前416年的夏天,雅典人对弥罗斯岛发起了远征。在远征发动之时,雅典已经成为海上的霸主,雅典的同盟遍及基克拉底斯群岛,只有雅典人的宿敌——拉栖代梦人的后裔弥罗斯人和另外一个岛屿的居民仍然拒绝臣服。雅典派出了由38艘舰船,2700名重装步兵,300名弓箭手和20名骑兵射手组成的联合远征军。大兵压境,万事俱备,雅典于是派出了使者来与弥罗斯人进行谈判,力促弥罗斯不战而降。弥罗斯人认识到了入侵者的实力要远远强过自己,但仍然决定参加这一谈判,尽管他们也并不知道结果将是怎样的。
于是便出现了下边这段至今看来仍颇为经典的对话。[2]
弥罗斯人:“……我们知道,你们到此地来,已经准备由你们自己作这次辩论的裁判者:如果我们认为正义在我们这一边,因而不肯投降的话,结果就是战争;如果我们听了你们的话,结果就是被奴役。”
雅典人:“如果你们是准备列举你们对将来的猜疑以消磨时日的话,如果你们这次开会另有原因,而不是为着正视现实,不是在事实的基础上设法保全你们的城邦,使之免于毁灭的话,我们继续谈判就没有意义了。”
弥罗斯人:“我们开会的目的是讨论我城邦的安全,这是很对的。如果你们愿意这样做的话,我们愿意按照你们所提出的方式进行讨论。”
雅典人:“既然这样,我们这一方就不只捡好听话说给你们听了,……这些套话都是大家所不相信的……我们建议,你们应该争取你们所能够争取的,要把我们彼此的实际情况加以考虑;因为你们和我们一样,大家都知道,经历丰富的人谈起这些问题来,都知道正义的基础是双方实力均衡;同时也知道,强者能够做他们有权力做的一切,弱者只能接受他们必须接受的一切。”
弥罗斯人:“那么,在我们看来(因为你们强迫我们不要为正义着想,而只从本身的利益着想),无论如何,你们总不应该消灭那种对大家都有利益的原则,就是对于陷入危险的人有他们得到公平和正义处理的原则……这个原则影响到你们也和影响到任何其他的人一样。”
这段对话史称“雅典将军在弥罗斯”,它典型地体现了古代希腊人对于正义与权力之间关系的不同认识。在“权力即正义”与“正义有其自身的原则”这两种观点之间,雅典人与弥罗斯人在这个特殊场景下的特殊论辩引发了极端冲突。任何一个从事或熟悉国际关系事务的人都会对这两个原则之间的现实冲突印象深刻。雅典人以他们少有的坦白给出了他们的回答。修昔底德的这段文字因而也被后人视作国际关系理论的“现实主义的宣言”。
同样的主题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与《高尔吉亚篇》中再次呈现。在《理想国》中,苏格拉底与色拉叙马霍斯进行了辩论。色拉叙马霍斯说道:“我说正义不是别的,就是强者的利益……每一种统治者都制定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平民政府制定民主法律,独裁政府制定独裁法律,依次类推。他们制定了法律明告大家:凡是对政府有利的对百姓就是正义的;谁不遵守,他就有违法之罪,又有不正义之名。因此,我的意思是,在任何国家里,所谓正义就是当时政府的利益。政府当然有权,所以唯一合理的结论应该说:不管在什么地方,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3]
强者的逻辑是,权力即正义。与它对立的观点是,权力的运用既可能是正义的,也可能是不正义的。事情的正义与否另有其判别基础。苏格拉底就反问色拉叙马霍斯是否承认立法者的立法有对也有错。如果承认,那么我们就会发现强者有时也会颁行出对自己不利的法律。色拉叙马霍斯突出强调了正义原则的政治含义。类似的主题在霍布斯与斯宾诺莎那里以一种稍微不同的语言得到了重复。他们认为正义只适用于文明社会,自然状态之下,强力决定一切,正义无从谈起。霍布斯认为没有国家就没有正义。正义的实质在于有效地遵守契约。休谟也认为自然状态无法现实地存在,因为人必然需要在社会当中才能够生活。而社会生活的核心就是处理与他人的关系,从而树立起各种正义的规则。
存在着与权力即正义这样一种选择相反的另外一种答案,就是认为政治正义由自然正义所决定。而自然正义与自然法的存在,使得个人的自然权利得以可能。从正义的合乎理性与合乎公认的准则等基本原则出发,我们心目中所认为的“正义即合适与合度”等观念将有可能得以展开。而在这个完全不同的思考线索上,讨论将会与我们通常对于正义的认识感受靠拢。
这里就提出了一个问题:依照我们的道德直觉,权力即正义的判断是错误的,否则我们也不会敏感于权力与正义关系的问题。但是在我们的现实观察中,在以权力对抗权力的自然状态中,权力大者获胜。有实力者把他们的获胜粉饰为正义的行为。国际关系中永远以实力定结局,弱国本身并无外交谈判能力。道德直觉与现实观察发生了冲突,那些虽然不相信权力等同于正义的人们也不得不发出“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的哀叹。
很显然,权力决定正义的规则乃是自然状态下的稳固规则。在一个无人主宰的世界中,不同的人之间,不同的社会群体之间的相互竞争必然表现为权力竞争。要想改变权力支配正义的逻辑,就必须既走出霍布斯意义上的“自然状态”(在霍布斯那里,自然状态即战争状态。本书后文将析出霍布斯式战争状态与洛克式战争状态),也走出洛克式战争状态。“权力即正义”是霍布斯意义上“自然状态”中的稳定法则,绝对权力的绝对不正义则是洛克意义上“战争状态”的罪魁祸首。人类要想既走出霍布斯式战争状态,同时又要能够结束洛克式战争状态,就需要满足本书所归纳出的两个基本政治条件:“霍布斯条件”与“洛克条件”。也就是“最低限度的至上权力”与“最低限度的正当性要求”[4]。前者是说,需要一个超越于竞争各群体之上的统一的威慑力量。后者是说,这种威慑力量的使用需要满足基本的正当性要求。
这两个条件分别以霍布斯和洛克来命名,这是因为,正是霍布斯和洛克典范性地为我们分别描述了这样两个基本约束。“霍布斯条件”与“洛克条件”作为政治生活的两个局限条件并提,只有在这两个条件依次得到满足之后,正义才能获得其稳定的制度保障,正义本身才能够得以呈现并得以持续。两个条件同时并举,将为我们勾勒出讨论人类政治生活的局限空间,并因而有望改进政治哲学讨论问题的话域。
自然状态下人们同样有着良好的道德感,但是自然状态下正义缺乏有效保证。正义本身处理的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义的出现伴随着一定的制度关系,既不存在天然正义,也不存在天然非正义的自然状态。正义需要制度的保障。而制度,尤其是作为现代国家的政治制度的建立需要具备一定的约束力和稳定性。使得政治生活得以可能的基本条件,也就是使得正义得以可能的基本条件。由于自然状态就是赤裸裸的权力竞争,所以人们把道德上的正义诉求与现实的观察联系了起来,得出了权力即正义的看法。但这显然是错误的。与其说权力即正义,还不如说权力即意味着非正义。而非正义的现实需要得到矫正,我们就需要建立一个能够有效矫正非正义的制度。因为这种制度是针对着非正义的现实而设计的,所以它就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够有效地矫正非正义。而这时我们也就发现,霍布斯所说的“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以及洛克所讨论的公民对于最高权力之间的战争状态,是我们首先要克服的基本的非正义状态。对于这样的基本的非正义现实的矫正要求把我们引向了现代政治制度建立的思考。
需要强调的是,本书问题的引入是权力与正义的关系问题,而不是何为正义的问题。因此,本书讨论的话题,在牵涉到正义本身时,也是就权力能够对正义何为而展开的。在引入了对于权力使用的非正义的政治解决维度后,本书的重心集中到了围绕权力而展开的特殊形式的正义问题上来。在本书中,这样一种特殊维度表现为对于几种不同形式的战争状态的描述及解决。因此,本书的讨论从一开始就是围绕权力(power)这个特殊概念而展开的。如前所述,权力与权力竞争被认为是政治现实主义的经典分析模式。本书将坚持这样一种分析模式,并沿着这样一种分析模式,顺次展开对于相关思想流派、思想家与政治哲学概念的深入讨论。也就是说,本书的思考路径是政治现实主义的。
2.几种不同类型的战争状态
为了说明权力与正义的关系,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假设与洛克的“自然状态”假设,在此基础上,我们将析分出两种不同类型的“战争状态”:霍布斯式战争状态与洛克式战争状态。
霍布斯与洛克共享了许多相似的理论概念:自然状态、战争状态、自然法、社会契约理论、人的理性、政治权力等等。但是,两个人分别赋予了这些概念以不同的含义。因此,在政治哲学史上,他们分别被认为是在性质上完全不同的政治思想的代表。霍布斯被认为是政治专制主义的代表,而洛克被认为是政治自由主义的代表。他们知识资源相近,甚至有那么几年,他们在伦敦还是近邻。但是洛克却声称,他根本不知道霍布斯的观点,更没有引用霍布斯。[5]这甚至使得彼得·拉斯莱特主张,洛克的成熟政治理论并不是在回应霍布斯,也与霍布斯的观点没有任何牵涉。[6]而帕金则论证说,洛克已经清楚地表达了他对霍布斯立场的批评,以避免对其作品所可能出现的霍布斯式解读。但是在反对霍布斯的过程中,他的确吸收了霍布斯的一些思想。[7]他甚至认为,洛克对霍布斯思想的吸收源于“霍布斯式解决方案的引力作用”。但是,帕金仍然没有能够告诉我们这两位伟大的英国思想家之间到底存在着什么样的密切关系。
本书基于政治现实主义的立场,主张政治生活重在分析权力与权力竞争。因此,本书认为,之所以说洛克与霍布斯思想关系密切,是因为他们对同一紧迫的政治问题提出了两种不同的解决方案,更因为这两种解决方案之间存在着一种特殊的呼应关系。这一同一紧迫的政治问题就是:如何结束他们所处时代的英国内战。或者,换一句话来说,就是如何处理政治权力的地位问题。政治权力的正当性问题正是吸引这两位思想家的引力和引力作用所在。对于这一同一重担,洛克的确形成了与霍布斯截然不同,但是又相互补充的一套体系。
我们知道,在1640年到1689年期间,英国陷入了长期内战。国内的持续不稳定现状使得政治统治的问题成为人们不断讨论的话题。因此,霍布斯与洛克也就很自然地对内战问题保持了高度关注,麦克弗森甚至称其为“极度关注”[8]。这就使得他们的理论优先关注如何处理政治权力的地位问题,尽管他们通常被认为在理论旨趣上是截然相反的。
他们的初始假设是不一样的,在霍布斯那里,自然状态就是一种战争状态。“在没有一个共同权力使大家慑服的时候,人们便处在所谓的战争状态之下”,“这种战争是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9]在霍布斯那里,人既具有一定的非理性特征,也具有一定的理性特征。更为准确地说,即便人们是理性的,他们生活在一起也是缺乏安全感的。他永远无法准确地判断其同胞将对他有何作为,所以我们就需要一个共同的权力来保障我们的安全,保障基本的秩序。霍布斯论证说,如果一个国家提供基本安全,那它就是正当的。
霍布斯与洛克所使用的大部分概念,如自然状态、战争状态、社会契约等等,都是“本质上可争辩的概念”[10]。这些概念既可以被看作是“一种真实的历史状态”,也可以被看作是“一种理论建构”。霍布斯与洛克都相信他们是在利用相关概念来告诉我们一个基本事实,但是他们也同时视其为规范概念。也就是说,他们都相信,我们应当如是去看待这些概念。不管怎么说,霍布斯从自然状态与战争状态概念出发,推导出了我们应该拥戴一个至上权力(sovereign power)的主张。从外部观之,至上权力表现为主权(sovereignty)。而洛克则在这些概念基础上,为我们提供了更为复杂、更为曲折的推理。
在洛克那里,自然状态就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毋需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11]“自然状态有一种为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对它起支配作用;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12]简而言之,自然状态是美好的,人运用自己的理性,听命于自然法的支配,每个人都是其个人及其财产的绝对君主。人自为大,无须屈从于其他任何人。
现在,我们将转向洛克的公民政府理论。在这里,我们发现,洛克诉诸与霍布斯相似的理由,来解释我们为什么需要一个政治社会或政府。“虽然他在自然状态中享有那种权利,但是这种享有是很不稳定的,有不断受别人侵犯的威胁。既然人们都像他一样有王者的气派,人人同他都是平等的,而大部分人又并不严格遵守公道和正义,他在这种状态中对财产的享有就很不安全、很不稳妥。”因此,人们建立政府的目的就是保护其财产。[13]
和霍布斯一样,洛克认为政治社会的建立需要一个权威,或者说需要一个至上权力。不过洛克声称,这一政治权力应该用于公共善,并且需要得到人们的同意。任何未经同意的权力都是不正当的。因此,“谁企图将另一个人置于自己的绝对权力之下,谁就同那人处于战争状态。”[14]因此,我们或许可以定义说,洛克所说的战争状态就是“任何人没有正当理由就将我置于其强制之下的状态”。
洛克将战争状态与自然状态区别开来。[15]不过,与霍布斯一样,他也认为战争状态对于人类来说是一种悲惨状况。二者的差异在于如何设想与如何描述自然状态。洛克相信在自然状态中,人们拥有不可让渡的权利如自由,而霍布斯则认为所有的权利都是由政治秩序所赋予的。
而在霍布斯与洛克各自的战争状态概念中存在着一个细微的区别。在霍布斯那里,战争指的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而在洛克那里,战争则是指任何能动者——包括个体、集体与政府——运用绝对权力没有正当理由地将别人置于其强制之下。也就是说,洛克的战争状态概念包含两层含义:
A.一切人对一切人;
B.个体公民对政府。
洛克也承认共同权威或共同的至上权力是解决战争状态A的基本要求。在这一点上,他与霍布斯几乎毫无二致,只是他强调说人们加入政府的主要目的是保护财产安全。[16]但是考虑到第二种战争状态的情况,尤其是考虑到洛克对于政治思想史的主要贡献,我们在这里可以对他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一定的简化与限制。既然在洛克自己的原初描述中,第一种战争状态与霍布斯所描述的战争状态在指涉对象上与解决办法上与霍布斯所描述的战争状态是完全一致的,我们在这里就可以引入一个“洛克式战争状态”(the Lockean state of war)这一新术语,并将其定义为“个体公民对政府”的战争状态,以区别于洛克自己的定义。洛克强调,任何未经同意的权力都是不正当的。所以我们可以说,“个体公民对政府”的战争状态是洛克所认为的一种最为紧迫的战争状态。我们有理由主张,“洛克式战争状态”是洛克本人首要关心的一种战争状态,也是其政治理论所要着力解决的核心问题。
相应地,为了与“洛克式战争状态”这一术语相对应,并且也为了区别于霍布斯自己将“自然状态”与“战争状态”等同使用所可能给我们带来的麻烦,我们也同时引入一个“霍布斯式战争状态”(the Hobbesian state of war)这一新术语,专门用来指涉“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
这样,我们就获得了关于战争状态的两个紧致定义。战争状态A专指“霍布斯式战争状态”,也即“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而战争状态B则专指“洛克式战争状态”,也即“个体公民对政府”的战争状态。为避免混乱,下文专门针对这两个经过区分后的基本概念进行分析,不再使用霍布斯与洛克各自的“战争状态”概念。
根据国际政治理论的一般假设,在人类创立了国家之后,人格化的国家之间的关系便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也就是说国与国之间自然地处于一种战争状态。如吴稼祥所注意到的那样,政治现实主义者通常将国与国之间的这种战争状态称作“无政府状态”。[17]肯尼思·华尔兹称:“国家间的自然状态就是战争状态。这并不意味着战争会经常爆发,而是说由于各国可以自行决定是否使用武力,因而战争随时可能会爆发。”[18]我们把国家对国家的战争称作C型战争状态。吴稼祥称这种战争状态为霍布斯Ⅱ型战争状态。
事实上,对于我们人类政治生活来说,由于存在着权力的竞争,起码会出现着如下四种不同类型的战争状态:
A.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它被我们定义为“霍布斯式战争状态”。
B.个体公民对政府的战争。它被我们定义为“洛克式战争状态”。
C.国家对国家的战争。它在现实中表现为国际无政府状态。
D.独立文化群体对绝对权力的战争。它可以被定义为“为集体权而斗争的战争状态”。
在这四种战争状态中,本章前半部分将集中关注前两种战争状态,在国际关系问题领域将部分讨论第三种战争状态。最后一种暂时未被讨论到的战争状态仍然非常有趣,但那已经属于完全不同的政治哲学话题了。对前两种战争状态的讨论将使我们有望获得一个封闭的规范空间,界定着我们对于正义、国家等问题的理解。
而且,可以认为,前三种战争状态在目前为止的学术研究中都是可以被确认的,但是对于第四种战争状态是否存在,以及是否以本书所描述的D型状态而存在,这一点上是存在着争议的。
吴稼祥在其著作《果壳里的帝国》一书中提出,在既有的上述A、B、C三种战争状态之外,他的贡献是提出了第四种战争状态假设:其他国家与霸权国之间的战争状态。[19]本人与吴稼祥老师有过交流并且也受到了其相关观点的影响。不过本书并不同意他的第四种战争状态的假设,因此提出了D类型的战争状态的假设来替代吴的第四种战争状态假设。本书与吴的另外一个区别,是本人通过对霍布斯与洛克的细致区分,经过重新界定,才重新提出了A、B两种类型的战争状态的区分。因此,在吴称为“霍布斯战争状态”的地方,本书称为“霍布斯式战争状态”;在吴称为“洛克战争状态”的地方,本书称为“洛克式战争状态”。我们说一个事情是“某某式”的,是说这个东西是主要沿着这个“某某”而来的,但是中间有曲折,有差别。为了表示对源头的尊重,同时也为了保证叙述的更为准确,我们说它们是“某某式”的。在本书中,这种表达就是旨在强调这些概念源自霍布斯与洛克,但是又与他们不尽相同这一层意思。
本书与吴稼祥老师的另外一个重大差别,是他提出“人权高于霸权”。[20]不过在本书看来,这并非一种理论上的客观叙述。因为在他的提法中,只强调了权力必须接受权利制约这一层,因此在先地就假定了“人权高于任何绝对权力”。而在本书看来,霍布斯与洛克分别说对了我们政治生活中对于权力要求的一半真相,只有把两个人各自陈述的真相结合起来并且使得它们相互约束,我们才能够得到一种更为接近政治生活的真理性认识。也才能够更为有说服力地解释现代国家的起源。本书认为,权力与权利是政治生活同时要正确面对的基本事实,用任何一种概念来替代对另外一种概念的分析与解释,都将不符合政治之本意。
本书批评吴稼祥老师的另外一个观点,恰恰就是他的第四种战争状态的假设。在本章的后半部分,本人将论证,现代国际霸权稳定理论如果成立,则现代国际无政府状态即C型战争状态其实已经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在本书看来,在霸权稳定的状态下,国际社会满足一种“准霍布斯条件”与“准洛克条件”。吴自己的分析其实也趋向于这样一个结论,但是他在情感上更倾向于唱衰霸权。本人认为,他的国家权力平均化趋势的主张只是一种愿望,尚无法成为现实。这种主张仍然只能是扎根于国际政治现实的一种“现实乌托邦”。
因此,在此处,本书把上述A、B、C三种战争状态界定为没有争议的三种战争状态,并且作为本书加以处理的对象。本书把上述D型战争状态与吴稼祥提出的“其他国家与霸权国之间的战争状态”看作是尚且存在着学术争议的战争状态。因此,本书将暂不处理这两种类型的战争状态。
从逻辑上讲,我们可以析分出更多不同类型的战争状态。析分的基础都是一样的,它们分别沿着两个不同的线索而展开。一个线索就是由霍布斯所揭示的,由于权力的分立使用而导致的相互间的不安全状态,其解决趋向就是将权力进行集中使用。另外一个线索就是由洛克所揭示的,权力在集中使用过程中,由于使用的正当性的缺失(包括使用不当、使用过度与使用不足等)而导致的战争状态。所有战争状态的析出都是沿着这两个路线而拓展开来的。
3.霍布斯式战争状态与“安全困境”
霍布斯认为,在有国家之前,我们人类生活在自然状态中。自然状态中的人们具有同等的自然权利,每个人都是平等的,而且都是自由的。由于能力上的平等,就希望在达到目的时也是平等的。但是由于每个人又都是天生利己的,在《利维坦》中,霍布斯指出:“任何两个人如果想取得同一东西而又不能同时享用时,彼此就会成为仇敌”。[21]于是就有了自我保全的需要。而在危险面前,人们会互相猜忌,“由于人们的互相疑惧,自保之道最合理的就是先发制人,就是用武力或欺诈来控制一切他所能控制的人,直到他看到没有其他力量足以危害他为止”。[22]先发制人有时表现为单纯的防卫,有时又不可避免地形成为没有限度的征服、侵略与扩张。竞争、猜疑和荣誉是造成人类争斗的主要原因。在趋利避害的利己本能的驱使下,人和人之间处于一种绝对的战争状态。自然状态就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也就是说,在霍布斯这里,自然状态呈现出的就是一种战争状态。如前所述,我们把霍布斯意义上的这种战争状态称作“霍布斯式战争状态”。
在霍布斯式战争状态中,人们缺少基本的安全感,因而陷入相互猜疑,进而引起为累积权力而进行的竞争。当代国际关系理论把这样一种因缺少安全感而形成的对于权力的攫取与占有态势称作“安全困境”,但是更多是用其描述国与国之间的相互竞争。
赫兹首次使用并定义了“安全困境”:“比邻而居的群体或个人,在他们还没有组织成一个更高的统一体之前……注定会关心他们自己的安全,担心被其他的群体或个人所攻击、主宰、支配或消灭。为免受攻击,获得安全,他们将被迫攫取更大权力以逃避他方权力的影响。这种行为反过来会导致他方更加感到不安全,并驱使他们做出最坏的打算。在这样一个由竞争性群体构成的世界里,由于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感到绝对安全,因而就出现权力竞争,从而就出现了安全与权力积累的恶性循环。”[23][24]
赫兹还明确地把自己对于安全困境的分析奠基于霍布斯的“人对人是狼”的丛林法则基础上。“人‘生性’是和平、合作还是侵略、跋扈,这并不是问题,……是人对于其邻居意图的不确定与焦虑将人置于这种基本的[安全]困境,使得‘人对人是狼’成为人类社会生活的首要事实。从根本上来说,正是这种自保的本能,在[安全困境的]恶性循环中引导人们为争取更多的权力而竞争。”[25]“对于原本可能根本不存在的东西的相互恐惧可能随之而来会带来最让人恐惧的东西,这是安全困境的悲剧性含义之一。”[26][27]
赫兹将体现于国际关系领域的“安全困境”归结为六个方面:1.安全困境源于无政府——缺少“一个更高的统一体”;2.安全困境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国家之间不确定并且彼此害怕对方会在无政府状态下伤害自己;3.国家诉诸自助——追寻更多的权力以摆脱安全困境——造成了权力竞争的循环;4.国家通过追寻更多的权力以摆脱安全困境的努力也许根本不能提高安全,它将变成一种自搏行为,乃至成为悲剧;5.安全困境会导致战争,但它不是任何战争之因;6.安全困境的动力是自我强化的“恶性循环”。[28]
杰维斯则强调了“安全困境”的七个方面:1.从根源上讲,安全困境是结构性的;2.国家的不确定性以及对现在和未来的意图的担心是形成了维持安全困境的关键;3.安全困境是由防御行为形成的,因而是无意识的;4.安全困境将趋于产生无意识的和自搏的后果,也就是说,会降低自身的安全;5.安全困境将趋于产生无意识的和悲剧性的后果,也就是说,会导致战争;6.安全困境会导致战争,但是它并非一切战争之源;7.安全困境将自我强化,螺旋上升。[29]
关于“安全困境”,唐世平尝试给出一个更加逻辑一贯的定义。唐揭示了关于“安全困境”的六种常见的错误理解:1.忽略了三要素中的一或几种要素,尤其是忽略了不存在明显的恶意(恶意缺失)这一要素;2.用一些更易把握的概念来代替恶意缺失概念(如寻求安全的动机);3.混淆了对安全困境的调整与安全困境的实质要素,从而使用了过度心理学化的概念;4.混淆了由安全困境导致的结果与安全困境的实质要素;5.切断了或缩减了从无政府状态到安全困境的过渡链条;6.不必要地拓展了安全困境的解释范围。[30]在唐的定义中,安全困境包含八个方面的含义。[31]其中,无政府(不确定、恐惧,为了生存和安全而诉诸自助)、不存在明显的恶意与权力(包括进攻能力)的积累最为关键,为安全困境的实质要素。而在更为严格的定义中,会发现无政府与安全困境的关联是曲折迂回的,而不是直接因果的:无政府产生不确定性,不确定性导致恐惧,恐惧引发权力竞争,权力竞争促成安全困境,安全困境以螺旋式上升方式引发战争。从起源上来说,安全困境是结构问题,而不是知觉问题。
因此,在唐的定义中,他认为三个关键含义(安全困境的实质要素)为因,其他则为果。[32]在此严格定义下,唐的结论是:安全困境是有条件的,不是无条件的。从而,安全困境并不是无政府状态的内在特性。[33]在前述三个关键性含义中,不存在明显的恶意是安全困境存在的必要条件。而明显有意的威胁一旦存在,则敌意明确,就不会再形成一种安全困境了。[34]因此,其结论是,和传统的印象不同,安全困境并不适用于所有国家,而只是适用于彼此不能确定对方意图的防御性现实主义的国家。[35]
我们接受唐世平的界定,在安全问题上形成困境,造成恶性循环的关键是意图的不确定。因为在唐世平看来,意图确定的敌意对抗将把对抗双方的关系固定为敌对关系,因此不再会存在因意图不确定而造成的权力竞争。唐的结论是,无政府状态并不必然导致安全困境。而接续赫兹与杰维斯的主张,我们可以认为,安全困境是由于对方意图的不确定而造成的对于权力的竞争性攫取行为。这种行为是由于权力各方的结构性地位决定的。强化自身权力是一种自保行为,它虽然并不必然导致战争,但是却导致了双方或各方自我强化的恶性循环。也就是说,在各方意图不确定(不存在明显恶意)的现实下,在没有一个至上权力可以统一协调各方行为(无政府)的境况下,各方倾向于选择积累自身权力。而人是环境应对型动物,随着环境的改变,人们将相应地改变自身的应对模式。因此,走出安全困境的关键是走出无政府状态,并且尽可能创造条件,使各方意图明朗。因此,接受唐世平分析安全困境问题所得出的结论,就为后文肯定霍布斯至上权力的垄断使用提供了意义支持。正是至上权力的垄断使用,使得人们得以明确彼此意图,不再生活在相互猜疑之中,从而也就避免了主权治下的人与人之间的争斗。
本书认为霍布斯揭示了人的一类畏惧,那就是对“人对人是狼”的丛林法则的畏惧。同样的法则也存在于人类结成社会与国家后,不同群体之间的相互畏惧。而在经典的“安全困境”分析之外,我们同时可以认为洛克揭示了人类的另外一种形式的恐惧。那就是人们对于政府出现之后至上权力使用不当的畏惧。洛克时代的担心,已经从霍布斯对于丛林状态的担心中走出,转而形成了对于政府权力滥用的担心。在下文中本书将提出,至上权力的存在是人类走出霍布斯式战争状态的基本条件。但是至上权力的存在与处置则成为了洛克的理论针对的核心。这也是洛克唯恐他人将其视为“霍布斯主义者”的重要原因。我们这里要说的,无论是霍布斯还是洛克,他们对于政治生活的分析都可以认为是有明确针对的。这种针对均表现为一种“畏”,只是他们各自畏惧的具体对象不一样。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笼统地说,他们的政治哲学都是在追求一种政治安排意义上的善改进。鉴于两种不同类型的畏惧对于现代政治制度的建构具有密切的关联,本书主张将两种不同类型的畏惧结合起来考虑,并视这一结合为本书作者的一个重要理论贡献。
[1]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48页。
[2] 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谢德风译,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413—414页。
[3] 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8—19页。
[4] 在本人的《政治现实主义》一书以及一些早期的论文中,本人曾经把洛克条件定义为“最低限度的道德”。不过,本人后来认识到,政治规范具有自主性,因此有着与伦理讨论完全不同的处理对象和概念范畴。政治哲学的讨论不能够还原为伦理学或道德哲学的讨论。因此,本人最终选择了“最低限度的正当性要求”这一完全属于政治哲学的基本概念,以区别于原有的伦理学概念。
[5] W.V. Leyden,“Introduction”,in J. Locke,Essays on the Law of Nature,ed. by W.V. Leyde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54,p. 13,p.37,p.38.
[6] P. Laslett,“Introduction”,in J. Locke,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8,pp. 67-92.
[7] J. Parkin,Taming the Leviathan:The Reception of the Political and Religious Ideas of Thomas Hobbes in England,1640-1700,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7,p. 211,p.368,p.412.
[8] T. Hobbes,Leviathan,The Penguin Group,1985,p. 9.
[9] 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94页。
[10] W.B. Gallie,“Essentially Contested Concepts”,Proceedings of the Aristotelian Society,Vol.56,1956,pp. 167-198.
[11] 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5页。
[12] 同上书,第6页。
[13] 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77页。
[14] 同上书,第13页。
[15] 同上书,第12页。
[16] 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77页。
[17] 吴稼祥:《果壳里的帝国》,上海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55页。
[18] 华尔兹:《国际政治理论》,信强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35页。
[19] 吴稼祥:《果壳里的帝国》,上海三联书店2005年版,“前言”第5页。
[20] 吴稼祥:《果壳里的帝国》,上海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3页。
[21] 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93页。
[22] 同上。
[23] John H. Herz,Political Realism and Political Idealism,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51,pp.157.
[24] Shiping Tang,A Theory of Security Strategy for Our Time:Defensive Realism,Palgrave Macmillan Press,2010,pp.35-36.
[25] John H. Herz,Political Realism and Political Idealism,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51,pp.3-4.
[26] John H. Herz,International Politics in the Atomic Age,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61,p.241.
[27] Shiping Tang,A Theory of Security Strategy for Our Time:Defensive Realism,Palgrave Macmillan Press,2010,p. 36.
[28] Shiping Tang,A Theory of Security Strategy for Our Time:Defensive Realism,Palgrave Macmillan Press,2010,p. 36.
[29] Ibid.,p. 37.
[30] Ibid.,p.60.
[31] Ibid.,pp.39-40.
[32] Ibid.,p.41.
[33] Shiping Tang,A Theory of Security Strategy for Our Time:Defensive Realism,Palgrave Macmillan Press,2010,p. 47.
[34] Ibid..
[35] Ibid.,p.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