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道德判断基础之一二三四五
前文关于道德判断的论述,主要是涉及道德判断的工作机制,在这里我们想简要概述道德心理学家关于“道德信念和动机从何而来”的研究,即道德判断的基础问题。
在讲述道德判断的基础时,我们首先作一个类比,以更好地理解道德判断基础的重要性。日常生活实践表明,每一个人甚至每一个社群的菜谱都不太一样,但是所有的菜谱都是基于人的先天感官,即几种有限的味觉和嗅觉,如酸、甜、苦、辣、咸。不管人的菜谱如何多样化,但这几种基本的元素是一致的,只不过是几种基本味觉和嗅觉的不同组合而已。道德判断的基础与此类似,现实的道德多种多样,但大多是在有限的几种道德直觉基础上产生的,而这几种道德直觉就如同人的几种味蕾一样,是先天存在的。人在道德上喜欢什么,厌恶什么,具有先天的属性,就像人的味蕾一样。所以有学者把道德判断的基础称为道德的味蕾。
但是,对于道德判断的基础问题,学者们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总的来说,道德心理学的相关研究,经历了从单一的公正领域到现在的道德判断五基础这样一个渐变拓展的过程。
1.公正道德主题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前,道德心理研究主要是以“公正”为核心展开的。例如,皮亚杰对儿童道德判断的研究和探讨,对规则的意识、对行为责任的认识、对过失行为的惩罚、对人际交往的处理等几乎都与公正有关。因为按照皮亚杰的观点,具有社会公正感才是个体道德成熟的主要表现。这样的人方能按社会规定的准则、规范去公正地为人处世。又如,科尔伯格从道德的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探讨道德发展规律,在涉及内容时他指出公正是真正至关重要的,它与其他价值观相比是“纲”与“目”的关系,在道德教育方面科尔伯格也主张围绕“公正”展开。
公正主题的内涵涉及道德关系的要求和评价、心理机制、道德问题的发生和表现及其解决。在道德关系的要求和评价方面,公正主题阐明了人际道德关系的本质应该是对等和公平的,人人都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根据社会公正的规范和价值观来评价一个人的道德表现;在道德关系的心理机制方面,公正主题揭示了“互惠的预期”起着主导的作用,即个体要求自己像别人对待自己那样对待别人,也希望别人像自己对待别人那样对待自己;在道德问题的发生、表现及其解决方面,公正主题指出,道德问题的表现不胜枚举,但不同的价值判断和行为抉择则是它们的共同表现。而道德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在人际道德关系的互动中“互惠”机制受到了伤害、对等和公平的性质受到了破坏,因此道德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客观存在的不偏不倚的社会规范和准则,还有赖于个体公正意识的发展和成熟,前者是道德问题解决的外部条件,后者则是解决的主体条件。[7]
2.关怀道德主题
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科尔伯格的研究生吉利根(Gilligan)通过文献研究和实证研究指出,关爱也应是道德心理研究的一个重要主题。
关爱主题的内涵所涉及的与公正相同。在道德关系的要求和评价方面,关爱主题阐述了人际道德关系的本质还具有关爱这一要素,个体的道德成熟不仅要求具有公正感还应该能够关爱他人,人们之间的紧密联系除了以公正来协调还要求以积极的情感体验来维系,人人都应该维护和发展与他人积极的人际关系,这既是道德的要求也是道德评价的标准。关于道德关系的心理机制,关爱主题揭示了“移情”起着主导性作用,即一个人只有具有移情能力、产生移情体验才能在人际相互作用中彼此理解、产生积极的内心体验和行为倾向,也才能关爱他人。在道德问题的发生、表现及其解决方面,关爱主题指出道德问题的存在还决定于人们是否能从具体情境来理解他人面临的道德问题、是否具有帮助他人解除苦痛和重负的意向和行动;道德问题则会在人际关系的诸具体心理成分上得到反映(如人们对相爱的认识程度、人们彼此情感体验的程度,及人们关爱他人的行动程度);道德问题的解决则有赖于有关人员表现出真情和爱心,以及从事关爱的具体行动。[8]
几乎在吉利根研究的同时,已有学者从伦理哲学角度指出,尽管公正极为重要,但完整而完美的德性除了公正还必须包含仁慈(mercy)这一要素。仁慈这一要素则主要有两个亚成分:关爱和宽恕。约在吉利根研究关爱这一主题10多年后,道德心理学界开始了对宽恕的研究。这里,宽恕指宽恕他人,而不是寻求宽恕。研究宽恕的代表人物是恩赖特(Enright)等人,他们主要从文献研究和临床心理两方面指出,宽恕应是道德心理的一个重要主题。
在文献研究方面,他们指出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的教义以及东方儒家学说中都有许多关于宽恕的论述,并都宣扬、倡导这种精神。它们的共同要义是:在神与人的关系中,上帝(苍)会慷慨地赦免一个人的罪过;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应该以神为榜样宽恕他人;如果犯过者能够悔过并改正,那就更要予以宽恕;这样的宽恕既是一个人的道德责任,也能使一个人的内心恢复平静,获得安宁感。
在临床心理工作中,大量案例和临床经验表明,生活中受到某种伤害后持久地怀有怨恨、愤感、仇恨、报复等想法、情结或行为倾向是不少来访者与求治者的共同特点。这既与客观上所受伤害有关,更与主体如何应对这种伤害有关。这样的心理状态是这些人与人交往、发展人际关系过程中存在许多障碍和问题的根源。同样,这对人际间的道德关系、生活中的道德问题也会带来消极影响。临床上,研究者引入宽恕作为干预措施后,实验组与控制组相比,个体的生理指标更为正常,个体的心理压抑度和焦虑水平均较低,而自尊水平则较高,更有意义的是,实验组能以更积极的态度与人交往和应对道德问题,也能与人发展良好的人际关系包括道德关系。[9]
3.三种道德话语:自主道德、集体道德和神圣道德
人类文化学家史威德(Richard A. Shweder,1990)[10]提出,传统的道德认知发展研究所关注的仅仅是道德关怀(moral concerns)的一个子集,比较适合于西方社会。史威德等人(1997)考察了印度文化的传统和经典,通过分析南亚文化中与道德相关的主题后,总结出印度文化中有三种道德话语(moral discourse):自主道德(autonomy ethics)、集体道德(community ethics)和神圣道德(divinity ethics)。[11]
自主道德主要包括不得损害他人权利和正义等道德规范,这些规范使得个体选择和意志得以实现,包括通常为西方文化所强调的个人自由、权利等。集体道德包括个人对群体的责任、尊重等级并与他人合作等道德规范,从而保护社会或团体的整体性,东方文化中所强调的集体主义道德与此相似。神圣道德则包括遵守宗教的规矩和传统文化要求等,以保证灵魂的纯洁性和自然的秩序,避免堕落,如违反宗教教规的行为可能被视为不道德。史威德认为,这三种道德同时存在于各个文化之中,只是在不同的文化中对不同道德的侧重有所不同。例如:在现代西方社会中自主道德及其相关的个人主义为人们所强调,而集体道德和神圣道德则不为人们重视;而在印度社会中,自主道德的地位相对于群体道德和神圣道德而言则较低。他认为,西方工业化的、富裕的、民主的文化下的道德领域相当狭窄,这种文化关注于保护个体免受伤害和剥削。然而在大多数传统社会中,道德领域是比较广泛的,包括保护集体、制度、传统和道德秩序。
实证研究也支持了史威德的观点。例如,研究发现,印度的道德领域比美国要广泛。瓦斯克斯等人(Vasquez et al.,2001)比较了美国和菲律宾被试在三种道德领域上的得分,结果发现,美国被试在自主道德上的得分较高,而菲律宾被试在三种道德领域上的得分均较高。[12]
4.道德判断的四关系模式
科尔伯格等道德心理学家的实验研究虽然增进了我们对道德心理的理解,但他们显然是把本质上属于日常生活的道德从社会背景中抽离出来进行研究,使得有关道德的研究明显脱离社会生活实践。社会学家菲斯克(Fiske)虽然不直接关注道德问题,但是他的研究却为道德心理学提供了一个较好的、更生态的理论视角。
20世纪90年代初,菲斯克提出可用关系模式理论来理解人类社会中的各种关系。关系模式理论认为,在人类社会中存在着四种关系模式:公共分享(communal sharing)、权威等级(authority ranking)、平等匹配(equality matching)和市场定价(market pricing)。[13]
公共分享是基于互惠的血缘关系或种系,如家人、手足等,是一种照料和分享的关系,关键的关系为“财产”。通常这些个体具有一些其他人不具有的明显特征,如具有相同家庭、种族或国籍。
权威等级则是按照某一特定的维度对不同的个体的相对位置进行排序,这种关系以效忠为基础。例如,可以按年龄,将年长的人排在相对更高的位置而年幼的人处于相对低的位置;或者如美国职业篮球赛(NBA)中按个人能力给年薪。当然,也包括许多文化中存在的社会等级、性别等级之类。一般而言,处于相对较低位置的人会服从相对较高位置的人。
平等匹配则是根据平等互惠的原则达到人际间平衡,是一种平等和互惠的关系。通常所说的平均分配、随机分配等过程就是为了达到人际间的平等。当然,此关系模式可能也包括以牙还牙这样的观念。
市场定价则是根据某一公认的标尺(如货币)来衡量不同物品的相对价值,是一种公平和均衡的关系。这一关系并非在所有人类社会中均存在。哈佛大学心理系教授史迪芬·平克(Steven Pinker)认为,这一关系模式叫作理性—法律(rational-legal)模式更好,因为采用市场定价的关系模式,更多依赖于法律的支持和人们的理性选择。[14]
研究者在讨论道德问题的时候,都或多或少提及关系模式理论。但是直到2011年,莱(Rai)和菲斯克才正式将这一理论推广到道德领域[15]。他们认为,道德心理学的核心是人们根据各种关系模式来行动或评价行为的动机。当一种行为违反了处于某一特定关系中人们的预期时,这一行为可能被看作是违反道德的行为,并引发相应的道德情绪。例如,处于公共分享关系模式中的一对朋友,其中一人帮助另一人的敌人,这种行为违反了公共分享的关系,被视为背叛,会引起被背叛者的愤怒和背叛者的内疚等情绪。
与四种关系模式相应,存在四种调节关系的动机:团结(unity)、等级(hierarchy)、平等(equality)和比率原则(proportionality)。团结的动机是通过集体责任感和共同命运感来保证团体内部的团结一致;等级动机是在群体中产生和保持等级;平等动机即在社会关系中维护平均和互惠;比率原则的动机则是根据社会关系中各方的付出(包括经济、时间和情绪等)计算出与他们付出成比例的奖励或者惩罚。
5.道德判断的五基础理论
海特为了解决20世纪80年代发生在认知主义心理学家特里尔(Turiel)和史威德之间就道德领域的范围或内容问题所发生的一场争执,设计并进行了一次跨国、跨文化的社会调查。正是在这次调查当中,海特意外地发现了人们道德判断过程的直觉性,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道德五基础理论”,又称为“道德直觉规范的五种基础”,用以研究道德判断的发展过程及认知机制。该理论既突出了社会文化因素在道德心理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也强调了人类的道德信息加工是进化而来的心理机制与所面临的道德难题互动的结果。
基于布朗等人(Brown et al.,1991)[16]的人类共性清单和瓦尔(De Waal,1996)[17]的人类道德基石(building blocks),海特认为人类的先天和普遍的道德基础有:伤害/关爱(harm/care)、公平/互惠(fairness/reciprocity)、内群体/忠诚(in-group/loyalty)、权威 /尊重(authority/respect)和纯洁/圣洁(purity/sanctity)[18]。具体如下(张彦彦、陈浩,2009)[19]:
伤害/关爱:保护和照顾弱小后代及亲属的动机使得人类在进化过程中关注并试图减少受苦和伤害行为。其进化结果是人类形成了仁爱心和同情心,并憎恶残忍和侵犯。文化的区别则在于不同群体对美德及恶行的重视度相异。这种基础实际上是结合了汉密尔顿(Hamilton)的“亲属利他主义”与霍夫曼(Hoffman)的“同情心/怜悯心”的概念。
公平/互惠:在与非亲属的合作中,对合作成果被掠夺的担忧形成了惩罚欺骗者的规范,并随之产生了一系列道德情绪,如愤怒、内疚等。无论是观察还是参与互惠活动的人们都能够感受到这些情绪的存在,因此多数社会文化都重视平等和公正。
内群体/忠诚:与两人以上群体合作的过程中,对合作成果被掠夺的担忧使得个体对群体背叛者和欺骗者保持着高度警惕,同时也要承诺自身忠于群体。一系列诸如忠诚、爱国和英雄主义等都是以内群体为基础所形成的美德观。
权威/尊重:等级结构群体里的统治阶级享有某些特权,但同时他们也担负着保护群体内部成员的责任。因此,适应性的个体能够辨识身份和地位标记,一方面表现出向上的尊重和顺从,一方面向下提供保护并限制。例如,人们经常感到对长者的景仰、敬畏和钦佩,并重视尊重、责任和服从等美德。
纯洁/圣洁:人类在进化过程中为了避免接触致命的细菌和寄生生物,形成了对疾病和致病菌的厌恶感情绪。对患有疾病的个体及群体(如麻风病人)产生厌恶感形成了躲避“不干净”他人的动机。在某些文化里,“不干净”的人是由宗教信仰来定义的。如色欲者、暴食者、贪婪者被认为是不纯的、品质败坏的人;而那些灵魂能够主宰控制躯体的人,则是贞洁的、虔诚的,并被看作是精神上升华了的、有道德的人。
道德判断的五基础理论着眼于情绪和进化对人类道德标准形成的影响,试图向当代道德心理学的研究引入一种全新的、普适的道德理论,用以解释不同文化社会背景下形成的共同道德规范准则。该理论拓展了特里的两种道德主题(公正和关爱)以及史威德的三种道德规范(自主道德、集体道德和神圣道德),强调人类道德心理由五个重要元素所组成(伤害/关爱、公平/互惠、内群体/忠诚、权威/尊重和纯洁/圣洁);并力图驳斥激进主义宣扬摒弃传统道德规范的观点,极力呼吁社会接纳传统道德标准,维护群体整合和制度完整。
道德判断的五基础理论在拓宽了道德判断心理学研究的领域的同时,尚需大量实证研究的支持。一是神经心理学的实验支持。例如,尝试将道德判断的五基础理论与脑成像数据分析结果相比较,可以获得五种道德基础的神经解剖结构信息。二是跨文化研究的实证支持。例如,对于“纯洁/圣洁”基础的解释就很难适用中国社会文化现状。道德五基础理论认为“纯洁/圣洁”涉及两个方面——为适应原始环境而进化的厌恶感情绪,以及由宗教定义的“神圣感”。然而在当今中国社会,进化而来的厌恶感情绪虽然存在,但由于宗教信仰的缺位和“无神论”的教育理念,大多数中国人对“纯洁/圣洁”基础的理解基本上与宗教的“神圣感”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