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修辞学的说服与自我说服及自由
修辞学的或然性之基础和修辞学的目的显然都蕴涵了一个重要论题,即人是说服与被说服的动物。古典修辞学认为,说服开始于人们的doxa(一般意见),而不是绝对的真理或某个颠扑不破的事实,否则就没有论辩的必要。
西方修辞学的“劝说”意味着有必要劝说别人。道理很简单:人与人之间是需要合作的,否则社会就不能正常运转。劝说是社会人必须做的事情。但是,人为什么会被说服?为什么听众听/看了修辞者的话语后会被说服去做某事?我们设想一下:假如我作了演讲,然后你按照我的意愿去做了某事。在这个事件中,我没有强迫你,但你为什么会按我的意愿去行事?这里涉及的因素比较复杂。说服意味着态度的某种变化,或加强,或减弱,或改变原先的态度。由于修辞者没有直接作用于听众,修辞听众的行为与其说是修辞者所致,不如说是听众本人心理因素所致,即听众说服自己要那样做。这也就是美国修辞学泰斗伯克所说修辞是用符号诱发合作行为的原因。修辞听众之所以愿意改变自己的观点、态度去认同修辞者,就是因为其价值观或情感所致。在修辞过程中,听众决不是被动地“被施加影响”,而是根据自己的价值观体系,根据自己的情感、需要,对当前的修辞情景作出判断。因为人们的情感、价值、需要总是与语言分不开的[104],所以修辞者的话语可以指向与听众的情感、价值、需要相关的事物,从而使古典修辞学所崇尚的人品诉诸、逻辑诉诸和情感诉诸得以实现。[105]
就修辞是“修辞者诱发听众合作”的行为而言,修辞是一个涉及修辞双方自由的行为,即修辞行为是一个自由的选择行为,是一个修辞主体的自主性的选择过程。没有自由,就没有修辞。正如著名修辞学者格里马尔迪(Grimaldi)所指出的那样,“修辞如亚里士多德所理解的那样,不是如艺术家造一个物件一样制造劝说……而是在他人心理产生一种态度、一种认为提议有理的感觉,从而使听众自己做出决定。修辞的艺术或技术就是察觉并提出那些可能使人做出明确决定的证据”[106]。就日常的人际交流几乎无不是自由的选择行为而言,修辞几乎无所不在,无处不有。作为社会人,就必须相互交往,而要交往就必须进行选择。可以说,选择伴随着人的一生;人每次与他人交往,都必须进行选择。选择不仅意味着对修辞听众的选择,也意味着对修辞内容和形式的选择。人的一生是用象征行为选择性地对外界进行反应的一生,是修辞活动的一生。正如修辞学家亨利•琼斯通(Henry Jonestone)所说“谁放弃了修辞谁就放弃了他的人性特征……做人就必须实施修辞。”[107]
选择与伦理是息息相关的。选择A不选择B,意味着修辞者具有价值、伦理的趋向。古典修辞学家普罗泰戈拉认为,修辞学具有将无力的论题变得更有力的威力,而且在某一问题的正反两个方面都进行论辩,能使最无力的论题变得更加有力。从表面上看来,这似乎是一种不讲道理的行为,但其实蕴含了价值趋向:如果你选正方,说明你不赞成反方,反之亦然。这说明,修辞学本身是中性的,但修辞行为是伦理性的;不管为哪一方面论辩,都要顾及其论题可能遇到的反论,因此其论辩不是非理性的。如果你将无力的论题变得有力,你同时必须考虑有人会提出反论,因此你必须使你的言说听起来有理,这就意味着你必须从价值、伦理方面思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