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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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中国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政府补助特征分析

通常情况下,学术界研究文化产业的政府扶持问题,往往从高处着眼,采用官方发布的产业统计数据进行宏观层面的分析,从而对全国以及各地区、文化产业各细分行业政府扶持状况有比较全面、综合的把握,如第二章的分析模式。然而,这种分析路径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缺乏对于中国文化产业政府扶持微观企业层面的深入理解。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界定,政府对于文化产业的扶持,落脚到微观企业层面,实际上主要部分都归入了政府补助范畴。要分析把握中国文化产业政府扶持状况,就必须对中国文化企业的政府补助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研究。

文化产业上市公司很大程度代表了文化企业中最为先进的生产力主体,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的发展状况也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与繁荣程度。作为上市公司,在企业经营绩效和政府补助的数据披露方面,虽然也有一定的水分,但毕竟受到来自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各类股东、媒体及社会公众的多方监督,客观来讲,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要比一般的产业统计数据更为真实、准确。因此,本书从本章开始,将重点结合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有关数据,对中国文化产业政府补助状况及其相关重要问题进行定量研究,希望能够为社会各界认识中国文化产业政府补助问题提供新的结论和参考。

关于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的研究,一些学者采用的是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行业分类标准。然而,该分类标准目前主要依据的是国家统计局2011年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在此分类中,并没有直接的文化产业类,最相关的分类是“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按照目前上市公司的业务覆盖情况,仅包含新闻和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以及文化艺术业三个细分行业。显然,这一分类并不符合当前“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要求。2012年7月11日,国家统计局正式发布《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对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的边界进行了重新廓清,正式从国家层面对文化及相关产业提供统一定义和明确的统计范围。因此,本书在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研究样本的选取上,主要遵循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的分类标准进行研究样本的甄选和数据的采集工作。

考虑在如今国际风云变幻、市场波诡云谲的时代,企业发展具有很大的偶然性,三年度的数据分析可以相对平稳地反映产业演化的趋势与规律。本书主要采用2011—2013年三年的国内A股市场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的有关数据。根据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的分类标准,作者对2011—2013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全部上市公司年报披露信息进行一一比对甄选。甄选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披露信息标准:上市公司年报披露信息“所属行业”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范畴;二是主营业务标准:在上市公司年报披露信息“主营构成”中含有文化及相关产业业务收入,并占较大比重;三是事实认定标准:某些公司虽然从严格意义上是否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存在争议,但是该公司所属地方政府在实践中将其作为当地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的重点鼓励和扶持企业。本书也将此类企业纳入研究样本。根据上述标准甄选得到中国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数量为:2011年161家文化产业上市公司;2012年171家;2013年171家。[1]本书所使用的数据,除特别说明外,全部来自于2011—2013年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所有年度报告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下载。此外,部分研究数据源于国泰安数据库(CSMAR),并参考了大智慧、网易财经、同花顺、金融界、凤凰财经等机构网站关于上市公司的披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