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改革与社会历史进程
在社会历史进程中,革命与改革具有决定性意义。但是,一个多世纪以来,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围绕着革命与改革的问题,论战激烈;在我国理论界乃至史学理论界,亦有回响。革命与改革,既是人类社会进程中的重大实践问题,也是马克思主义历史本体论中的重大理论问题。
一 革命与改革,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基本范畴
社会革命与改革,本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一对重要范畴。但是,长期以来,这对范畴因“左”的影响而蒙上了历史的尘灰。在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教科书中,对“革命”有充分的、拔高的表述,而对“改革”则没有正面阐释,只有等同于“改良主义”的批判。人们在理论上,进而在社会观念上造成对“改革”的偏见,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其一,在第二国际时期,修正主义、机会主义思潮泛滥,马克思主义者坚定地维护唯物史观,对贬斥社会革命的改良主义进行了尖锐的批判。其后,在共产主义阵营内,造成了一种误解:似乎马克思主义是只讲社会革命而否定改革的。
其二,社会主义国家及其阵营的产生,源于社会革命。因此,在社会主义阵营内,理论界几乎形成了对于社会革命与改革的共识:将两者的对立与区别绝对化,认为它们之间存在着一条鲜明的不可逾越的界限。[1]更有甚者,受“越‘左’越革命”的极左观念支配,把社会革命在历史进程中的作用极力夸大,以显示理论立场与观点的“革命性”。
其三,在我国理论界,受以上两个原因的影响,形成了关于社会革命与改革的传统认识,没有给予社会改革以应有的位置。在“文革”之前,理论界流行的权威说法是:社会总是在和平发展与革命变革的交互更替过程中前进的,和平发展时期总是比革命变革时期长得多,但革命对社会的发展起着强大的促进作用。[2]“文革”后,表述略异,但基本意思却是相同的:如同一切事物的发展总是采取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一样,人类社会的发展也总是在和平进化和革命变革这两种状态的交互更替过程中前进的,在一定条件下,这两种状态对人类社会的发展都是重要的,但相对来说,革命是社会急剧变动的时期……革命对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就更为明显。[3]我国史学界沿袭哲学界的看法,在“史学概论”体系中讲述历史发展时,也没有给社会改革以应有的地位。
对此,应在理论上予以澄清。
社会革命与改革,是马克思主义历史本体论中的一对重大关系,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题中之义。对其所展现的重要性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察。
首先,从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上考察。马克思主义历史观是科学的历史观与方法论,它对全部历史给予了辩证的明晰的解说。1859年,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表述其历史观时,确立了社会革命与改革这对范畴的理论内涵: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这就是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它相适应的现实基础。在社会历史中,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当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4]据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
第一,社会革命有其严格的前提,即当生产关系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时,也就意味着,不打破现存的生产关系则生产力没有发展的余地时,社会革命才能爆发。
第二,社会革命的爆发不是任意的、经常的,不是人们的主观行动,而是历史客观规律支配的结果。它往往产生于某一生产关系形式发展的终结点。
第三,生产力的发展是绝对的、永恒的,生产关系的发展则是相对的。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依存关系是可变的。在一种生产关系确立后,它与生产力的依存关系有一个发展过程。在这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其适应性是基本的和长期的,即量变是其基本的形式,而不适应、质变是其最终结果,它反映着历史发展的总趋势,它意味着质变、社会跃迁的来临。
第四,在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互依存的量变状态中,协调其关系的机制是什么呢?是改革,通过生产关系的自身改善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只有当它不能根本性地调解其冲突时,当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通过阶级矛盾的激烈冲突表现出来时,它的位置才被社会革命所取代;而在新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历史地位形成后,其调适的外壳与动力,依然是改革。如此,在阶级社会里,社会改革与革命的位置,经常发生周期性的更替,而它们各自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也常常此消彼长。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为我们作上述理解时,留下了两条依据。其一是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创立时期[5]恩格斯的说明。在1845年出版的《〈英国工人阶级状况〉导言》中,恩格斯说:“英国工人阶级的历史是从18世纪后半期,从蒸汽机和棉花加工机的发明开始的。大家知道,这些发明推动了产业革命,产业革命同时又引起了市民社会中的全面变革,而它的世界历史意义只是在现在才开始被认识清楚。”[6]这里的“革命”,是指生产力的革命;“变革”与“改革”是同义语。因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建立后,经历产业革命,生产力得到飞速发展,反过来促进了这种新生的社会形态的自我改造,围绕着生产关系的自我完善,资本主义社会的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形式等也得到了全面的改造。这种变革,并不是要推翻资产阶级自身统治地位的社会革命,而是一种改善自身发展条件的自我调控,是一种由社会统治阶级自主发动的社会改革。这里,恩格斯是从无产阶级的发展及其历史地位的角度讨论资本主义社会的改革的。其二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从资本主义的发展角度,讨论了资产阶级对生产关系的自我调整与改善。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经历了协作、分工和工场手工业、机器和大工业这三大阶段,或三种生产方式。随着技术革命的发生,生产的技术条件的改变必然引起产业结构的改变、引起生产过程中社会条件的改变等连锁反应,这就是说,变革劳动过程的技术条件和社会条件,从而变革生产方式本身[7]。我们看到,到资本主义发展的第三种生产方式时代,随着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等方面的重组和改变,资本主义便成为社会必然的存在形式,从而资本主义就完成了它的发展历程。从中可以看出,虽然资本主义的产生是因由资产阶级对中世纪封建主进行革命,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主要有赖于资本主义的社会改革。如此,社会革命与改革就统一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外壳之内了。在社会历史进程中,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的解析以及对社会革命与改革关系的揭示,具有典范的意义。
其次,从马克思主义研究人类社会历史过程的方法上考察。从一般意义上说,人类社会的发展经历了三大阶段,即原始公有制社会、阶级社会和高级公有制社会。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研究人类社会从原始公有制社会向阶级社会跃迁时,确立了社会革命与改革两者关系的范型。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分析了雅典国家产生的一般意义。他指出,在原始公有制社会,人们的生活条件和氏族制度相适应,这种历史的发展经历了漫长时期。随着“氏族联系的破裂,或同氏族人和同部落人分裂为互相斗争的对立阶级”的产生,随着古老的氏族制度“无力反对货币的胜利进军”,随着“在各种城市劳动部门间实行的分工所造成的新集团,创立了新的机关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各种官职都设立起来了”,这时,氏族制度已经走到了尽头,国家将不可逆转地产生了。正是梭伦“在公元前594年实现改革的方式”,促成了国家的出现。梭伦“以侵犯所有制”来“揭开了一系列所谓政治革命”[8]。就“梭伦改革”的方式与措施而言,它是严格意义的改革:梭伦推行的经济改革、政治改革,是和平地、自上而下地推进的。“随着有产阶级日益获得势力,旧的血缘亲属团体也就日益遭到排斥;氏族制度遭到了新的失败”[9],它没有经历两大阶级间急风暴雨式的生死斗争与对抗;就梭伦改革的历史意义而言,它是严格意义上的革命:梭伦改革,揭开了人类历史上所有制更替的序幕,而社会革命的主题,正是促成所有制的变迁。恩格斯精辟地指出:“迄今所发生的一切革命,都是为了保护一种所有制以反对另一种所有制的革命。它们如果不侵犯另一种所有制,便不能保护这一种所有制。在法国大革命时期,是牺牲封建的所有制以拯救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在梭伦所进行的革命中,应当是损害债权人的财产以保护债务人的财产。……的确,一切所谓政治革命,从头一个起到末一个止,都是为了保护一种财产而实行的,都是通过没收(或者也叫做盗窃)另一种财产而进行的。所以毫无疑问,二千五百年来私有制之所以能保存下来,只是由于侵犯了财产所有权的缘故。”[10]从人类社会由原始公有制向私有制发展的普遍性来看,它是改革与革命的结果,只不过两者具有同一性意义,即那时的改革就是革命,而那时的革命也就是改革。这样说来,它们就不具有在阶级社会里所有制变迁过程中的革命与改革的丰富含义。
在阶级社会里,人类社会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11]几种社会经济形态的演进。而每一种生产方式的交替,都是一次革命,都是以一种所有制取代另一种所有制的革命;在每一种新的所有制确立以后,巩固和完善这种所有制的一切努力,都是社会改革。人类从阶级社会进入到更高级的公有制社会,即共产主义,它将经历深刻的社会革命。资本主义不可能解决的社会基本矛盾激化到资本主义外壳无法相容的地步,“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敲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无产阶级革命的时代就要到来了。由于无产阶级革命不是建立在经由资本主义社会所产生的社会主义经济形态上的,随着深刻的社会革命的结束,无产阶级必然要进行广泛而深刻的社会改革,诚如恩格斯所预言的那样,社会主义是一个不断改革的社会。经历社会主义长过程的改革,人类社会就进入高级阶段的公有制社会,由此实现人类向共产主义社会的复归。历史就是这样一个神奇的辩证法:人类社会通过改革使原始公有制裂变,进入到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社会,最后又在社会主义阶段通过改革实现人类历史向高级阶段的复归,消灭阶级和国家,实现共产主义。人类社会经历漫长的历史过程,其间既有阶级社会里革命的腥风血雨,又有改革的惊涛骇浪,革命与改革在氏族社会向阶级社会的裂变中产生,其后两者又不断变换角色位置,同奏人类进化的凯歌,最后,因各自的形式实现凤凰涅槃。由此可见,从人类历史变迁来考察,革命与改革是一对共同吸吮人类母亲乳汁的孪生兄弟。
最后,从理论上考察。马克思主义研究人类社会变迁的基本观点是:无论哪一种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社会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12]社会形态的必然交替,是不可抗拒的历史规律,因此,社会革命是一种必然的历史现象;而任何一种社会形态的存在与延续,都有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历史依据,在任何一种社会形态内,生产关系并不是一直被动地依附于生产力,它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段,可以主动地调适自我,完善自己适合于生产力的形式。因此,社会改革也是一种必然的社会现象。
在物质世界,量变与质变规律是无法抗拒的,这是一条宇宙定律。它在人类社会领域的表现,就是:改革与量变相对应,定格于某一特定的社会形态;革命与质变相对应,定格于某一社会形态向另一社会形态交替的特定历史阶段。因此,社会革命与改革的运动定律,是人类社会变革的定律之一。
由上可见,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是建立在社会革命与改革这对范畴的科学解说上的。离开了对这一范畴的科学解析,就不能揭示人类社会变迁的斯芬克斯之谜。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中,既没有离开改革来谈论社会革命,也没有离开革命来谈论社会改革;它既反对片面的革命论,也反对机会主义、修正主义的改良主义。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确立了社会革命与改革的辩证关系,赋予了它们各自科学的理论内涵。
二 革命,是社会进步的特殊形式
社会革命,是指先进阶级运用暴力手段推翻反动阶级的统治,用先进的社会制度代替腐朽的社会制度,它是对既存的生产方式、社会结构与思想意识形态进行的根本性变革与重构,从而把人类社会推向更高的阶段。任何类型的社会革命,它都能直接地解放生产力,调动人民群众的历史主动性,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对于社会革命的积极作用与历史意义,历史唯物主义教科书和史学概论教材已有充分的说明。这里仅就被忽略的问题略陈管见。
1.社会革命有严格而科学的内涵,不能泛化使用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总是严格限定社会革命的内涵。他们认为:“任何一个真正革命都是社会革命,因为它使新阶级占据统治地位并且让它有可能按照自己的面貌来改造社会。”[13]衡量任何一种社会形态的暴力手段是否是社会革命,有严格的标准:这种行动是推翻和摧毁反动阶级的政治统治,并从各方面冲击旧制度,改造旧的生产关系,建立和发展新的社会制度,促进生产力迅速发展,并为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和艺术事业的发展扫清道路。但是,在我国学术界,把社会革命作了狭隘的理解,并且不适当地泛化概念,即把被压迫阶级用武装起义或内战方式向统治阶级争夺统治权的斗争,理解为革命,出现了“奴隶革命”“农民革命”等学术用语。其实,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是没有这样的概念的。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确立的社会革命概念及其内涵,可见:奴隶起义不能造就新的社会制度,把社会推向更高的社会阶段,这一任务客观上是由地主阶级来完成的;农民起义不能造就新的社会制度,即使在封建社会不断地改朝换代,农民终究走不出中世纪,而这一任务是由资产阶级来完成的。奴隶起义、农民造反,它们只具有被统治阶级反抗剥削阶级的深刻意义,但不具备推进历史发展阶段的社会属性。任何一种类型的社会革命,必须是新的生产关系的承担者,即“新生产方式担当者”[14]。只有这个“担当者”,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状况的矛盾,才能出现被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规范的“社会革命时代”。为什么奴隶不是奴隶社会革命的承担者,这是由奴隶的经济地位决定的。马克思说:“在古代的罗马,阶级斗争只是在享有特权的少数人内部进行,只是在自由富人与自由穷人之间进行,而从事生产的广大民众,即奴隶,则不过为这些斗士充当消极的舞台台柱。”[15]恩格斯也说:“古代是没有用胜利的起义来消灭奴隶制的事情的”[16],甚至举例说:“斯巴达克的失败,也证明他们不可能解放自己。”[17]而列宁的解说则更是经典性的了:“我们知道,奴隶举行过起义,进行过暴动,掀起过国内战争,但是他们始终未能造成自觉的多数,未能建立起领导斗争的政党,未能清楚地了解他们所要达到的目的,甚至在历史上最革命的时机,还是往往成为统治阶级手下的小卒。”[18]至于说农民起义为什么不是社会革命,翦伯赞先生依据马克思主义理论做过精辟的分析:“农民反对封建压迫、剥削,但没有,也不可能意识到把封建当作一个制度来反对。农民反对封建地主,但没有,也不可能意识到把地主当作一个阶级来反对。农民反对封建皇帝,但没有,也不可能意识到把皇权当作一个主义来反对。”[19]“历史上农民暴动的结果不是被镇压下去,就是在农民战争的废墟上产生新的王朝,而社会的根本状态,即封建的经济和政治制度,仍然没有改变。”[20]当然,奴隶起义、农民造反的积极意义还是应当充分肯定的。其中最有历史意义的是:促进统治阶级主动地调整生产关系,即采取让步政策,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安定。
2.社会革命不是仅仅以夺权为目的的单纯的暴力斗争,不是寓于社会矛盾之的突发事件或社会冲突,而是一 种有序列的社会变革状态
社会革命的第一序列是思想革命。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一种社会制度不仅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而且也依赖于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意识形态。支配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这就是说,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21]因此,要进行社会革命,首先必须使代表先进生产力的阶级率先在思想上摆脱统治阶级的精神束缚,实现思想的革命化,并运用先进理论鼓动人民群众起来同反动统治进行斗争。
社会革命的第二序列是政治革命,即新的革命的阶级夺取国家政权,重建社会政治结构。它是运用革命的理论,践行本阶级的社会理想。列宁指出:一切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22]又指出,国家政权从一个阶级手里转到另一个阶级手里,都是革命首要的基本的标志。[23]虽然在阶级社会里,无论政权怎样转移,统治阶级所建立的国家机器都是旧的国家机器,但具体来说,在社会历史交替的每一历史阶段,即在社会革命后,新的统治阶级的代表总要或多或少地改变旧国家机器的部分零件与存在形式,使之与政治理想统一起来,使之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一定时间内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这正是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革命之所以必需,不仅是因为没有任何其他的办法能推翻统治阶级,而且还因为推翻统治阶级的那个阶级,只有在革命中才能抛掉自己身上的一切陈旧的肮脏东西,才能成为社会的新基础。”[24]这就切中了社会革命的本质和要义。
社会革命的第三序列是经济革命。夺取政权的新的统治阶级总要利用政权作为经济变革的杠杆,改造旧社会的生产关系,建立与先进生产力发展相应的生产关系形式。地主阶级是如此,资产阶级更是如此。关于这一点,《共产党宣言》说得再明白不过了:“过去一切阶级在争得统治之后,总是使整个社会服从于它们发财致富的条件,企图以此来巩固它们已经获得的生活地位。”[25]“资产阶级除非使生产工具,从而使生产关系,从而使全部社会关系不断地革命化,否则就不能生存下去。”[26]在社会政治革命完成后,生产关系的重组与重建,是无论如何也不能避免的了。当然,随着基本上适应先进生产力发展的新的生产关系形式的建立,社会生产力会以更快的速度、更大的规模发展,常常为技术革命的实现开辟道路。
当然,社会革命中的三种革命序列是否同时展开?哪一序列先行展开?这都要由该国的具体条件而定。
由此看来,社会革命是一种具有内在历史规定性与规律性的社会实践。
3.社会革命,是社会进步阶段上的突变,是一种特殊形式
可以从以下几点对其进行理解。
首先,从人类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来看。社会革命,只是阶级社会的历史现象,而不能贯穿于人类社会的始终。马克思指出:“被压迫阶级的存在就是每一个以阶级对抗为基础的社会的必要条件。因此,被压迫阶级的解放必然意味着新社会的建立。要使被压迫阶级能够解放自己,就必须使既得的生产力和现存的社会关系不再继续并存。在一切生产工具中,最强大的一种生产力是革命阶级本身。革命因素之组成为阶级,是以旧社会的怀抱中所能产生的全部生产力的存在为前提的。”[27]“只有在没有阶级和阶级对抗的情况下,社会进化将不再是政治革命。”[28]在历史上,奴隶主阶级、地主阶级、资产阶级曾经扮演过革命阶级的角色,但是,无产阶级,只有无产阶级,才是人类社会真正革命的阶级,它将社会历史推进到共产主义社会,实现了人类历史在高级阶段上的复归。由此可见,在人类社会演进的全过程中,相对于社会改革而言,社会革命只不过是一种特殊的历史现象。
其次,从阶级社会演进的几个阶梯来看。社会革命具有特定性,它只是在从一种社会形态向另一种社会形态转变的关节点上才发生,它要有特定的历史条件。
根据对社会关系发展的总体把握,马克思把阶级社会划分为若干阶段:“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为所谓社会关系,构成为所谓社会,并且构成为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特征的社会。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都是这样的生产关系的总和,而其中每一个生产关系的总和同时又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特殊阶段。”[29]这几个独特的历史阶段嬗递,往往要经历社会革命。这就意味着,社会革命只能存在于社会历史阶段的交替环节。这是因为,社会革命的发生,是阶级社会的某一历史阶段上的社会基本矛盾、主要矛盾对抗方式的产物,是这两大矛盾的最后解决形式。因此,它不可能发生在任何“特殊阶段”的社会中期。
在人类社会几个“特殊阶段”的交替环节,不可避免地产生社会革命,还在于其内在的历史规定性。生产力最后要冲破生产关系的束缚,必然反映在社会阶级矛盾上,引起社会矛盾的连锁反应:第一,统治阶级不可能照旧不变地维持自己的统治,统治集团的某种危机,即统治阶级的政治危机,被统治阶级的愤怒和不满造成一个爆破的突破口,单单是下层人民不能照旧生活下去,对革命的到来通常是不够的,要使革命到来,还必须是统治阶级也不能照旧生活下去;第二,被压迫阶级的贫困和灾难超乎寻常地加剧,加速了革命的到来;第三,群众的历史主动性与革命积极性大大提高,这些群众在“和平时期”忍受着统治阶级的掠夺,而在动荡时期,整个危机和统治集团都迫使他们去进行独立的历史性的发动。
可见,社会革命并不是经常发生的,是在某一特定的历史阶段、特定条件下发生的。它比统治阶级及其统治集团为了缓解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造成的束缚,为了缓和社会主要矛盾而实施的社会改革这种方式,要特殊得多、复杂得多。
既然社会革命有其特殊的适用性,它是社会进步的特殊形式,因此,任何夸大社会革命而排斥社会改革的观点,都是失之偏颇的。
三 改革,是社会进步的普遍形式
社会改革,是社会阶级矛盾以及其他社会矛盾妥协性、调和性解决的一种手段。社会主导阶级及其权力集团通过领导自上而下的社会变革,实现社会机制的转换,发挥社会机体的再生力,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社会改革通常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社会制度的根本变革,转轨换型;另一种是社会制度的自我完善,具有革命性意义的除旧布新。
前者是通过和平的方式,进行自上而下的变革,取得社会革命的结果。它是在阶级矛盾激化之前,统治阶级中的健康力量和革命的阶级联合起来,实现具有革命性质的社会制度的根本性变革,由一种社会制度转换为另一种社会制度,实现社会形态的更替。
在奴隶制国家向封建制国家的转变中,一种类型的国家是沿着社会改革的道路行进的。譬如中国古代社会的战国时代,在奴隶制礼崩乐坏、奴隶反抗、国人暴动的社会危机面前,一部分奴隶主主动向新兴的地主阶级转化,并与之联合起来,领导奴隶制国家向封建国家转变。魏国有李悝变法,赵国有公仲连改革,楚国有吴起变法,韩国有申不害变法,齐国有邹忌改革,更为波澜壮阔、影响深远的则是秦国的商鞅变法,通过秦始皇统一中国的战争,六国变法的成果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巩固,社会改革使旧时代的权力结构、社会经济制度、社会政治制度以及社会礼乐制度发生了根本变化。通过改革,新型的统治阶级——地主阶级登上了历史舞台。从世界范围来看,这种类型的国家还有古代的日本,如大化革新等。
在封建制国家向近代资本主义国家的转变中,也有一些国家是沿着第一种类型的社会改革道路行进的。譬如19世纪中叶的俄国。在俄国,由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受到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封建农奴制的严重压制和束缚,废除农奴制,为新的生产力开辟前进的道路,便成为历史发展的迫切要求和必然趋势,历时400多年的农奴制陷入了深刻的危机。1856年,亚历山大二世告诉莫斯科的贵族说:“现行农奴领有制不能一成不变,从上而下废除农奴制,比等到从下面自行废除要好一些。”1861年,废除农奴制的改革,是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它是俄国历史从封建生产方式过渡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转折点。农奴制的废除,使资本主义的发展获得了必需的劳动力、市场和资金,此后,俄国的社会生产力有了较快的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在俄国逐渐占据统治地位;同时,沙皇专制制度的阶级基础扩大了,沙皇专制政府成了地主阶级与资产阶级的联合专政。列宁指出:如果总的看一看1861年俄国国家全部结构的改变,那就必然会承认,这种改变是封建君主制向资产阶级君主制转变的道路上的一步,这不仅从经济观点来看是正确的,而且从政治观点来看也是正确的。[30]1861年以后,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是这样的迅速,只用数十年的工夫就完成了欧洲某些旧国家整整几个世纪才能完成的转变。从世界史角度看,进行这种类型改革的国家还有近代的英国、日本、德国等。
前述第二种类型的社会改革,是统治阶级的自体调节,即统治阶级集团内部的健康力量对倾危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自救运动,兴利除弊,拨乱反正;它是使社会主体结构适应变化了的历史条件而进行的自我调适,自我更新,继续发展。它是社会制度的自我更新和自我完善,是社会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对生产力、生产方式的“让步”,其结果一般是,在较大程度上促进社会进步。这种形式的改革,超越社会历史形态,更具有普遍深刻的历史意义。
在封建社会,在世界各国,无不以社会改革作为其存在的形式之一。中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社会历经两千多年,社会改革贯穿其始终。从汉代至清朝,每一个延续较长历史的王朝,在其开端,或至其中叶,或在其末世,无不进行深刻的社会改革运动。汉代有文景时代的改革、刘秀改革,唐代有贞观—开元盛世的改革、杨炎改革,宋代有王安石变法,明代有张居正改革,清代有康熙改革,等等。在俄国中世纪,通过伊凡四世所推行的政治、经济、司法、军事方面的改革,加强了沙皇的中央集权,巩固了俄罗斯的封建专制制度,使分裂的王公贵族势力受到打击,由基辅俄罗斯发展壮大为一个庞大的封建帝国。通过改革,俄罗斯的封建经济、文化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迎来了鼎盛的封建制时代。
在近代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也是在不断的社会改革中前进和壮大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以后,即使在资本主义制度还处在上升阶段的国家里,也爆发了工人阶级为改善其政治、经济地位而进行的反抗。人民反抗,促进了资本主义的自体调节。资产阶级进行社会改革,完善了资本主义社会体制。
就拿最早进入资本主义社会的英国来说,19世纪三四十年代,英国产业革命已经进入到完成阶段,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工业资产阶级与地主贵族、金融寡头的矛盾激化了,工人阶级与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矛盾也日益尖锐了。于是爆发了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宪章运动”。正是英国宪章运动,带来了近代资本主义制度的深刻变化。资本主义通过改革,使社会形态更具有顽强的社会伸张能力。恩格斯在谈到宪章运动的历史作用时说:“它失败了,但是斗争给胜利了的资产阶级留下很深刻的印象,所以从那时起,它就甘愿以不断向工人让步为代价来换取比较长期的休战。”[31]从宪章运动以后,资本主义不断进行了一些社会改革,如在政治上实行自由主义政策,允许一定程度上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从优厚的利润中抽出一部分,在工人阶级中推行工联主义;不对劳动时间实行强制的法律限制,从1833年至1864年不断修订工厂法;等等。由于英国资产阶级所推行的这些社会改革措施,大大促进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由于这种改革的办法具有示范效应,因此,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也不能不加以借鉴和推广。
从原始积累的资本主义到工业革命后的资本主义,其间经历了一个重大变化。这个重大变化是因为工人阶级的反抗和资产阶级的社会改革而造成的。经过宪章运动后的资本主义的社会改革,确立了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定型制度。我们通常所谓的近代资本主义,就是指宪章运动以后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资本主义。它带来了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思想文化制度和社会管理制度的完善,促进了资本主义在近一个世纪内以较高的速度发展,迅速显示出作为还处在上升时期的新社会形态的繁荣景象。从工业革命的资本主义到现代资本主义,又发生了一个重大变化。它经历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资本主义又一次在全世界范围内的社会改革。这次改革主要限于经济制度和科技文化制度方面。通过这次改革,资本主义显示社会生产关系仍有一定的潜力可以保证发达的社会生产力继续前进的生命力,它带来了高科技和全面现代化的资本主义。总之,如果离开了社会改革,在资本主义体内,就不会产生定型的社会制度,资本主义就不能发展到现代资本主义阶段。
正是基于对人类社会发展史,特别是阶级社会发展过程的历史考察,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充分肯定社会改革的历史推动作用,并预言社会主义也必须经过不断的社会改革,才能取得长足的进步和全面发展。1890年,恩格斯说道:我认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32]改革,是社会主义发展的直接动力。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建设社会主义,必须进行社会改革,通过改革,加快人类走向共产主义,实现人类社会向高级公有制复归的历史性过程。
在完成了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无产阶级革命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重要途径和动力,是社会主义改革。社会改革,在社会主义阶段是普遍存在的,只有它才能促进社会主义的蓬勃发展。这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在无产阶级革命中,对未来社会主义发展模式的设计,难免存在主观与客观相脱离,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具体国情相脱节的偏失。因此,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必须对原先所设计的社会发展模式进行全面改革。第二,社会主义还只是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状况、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状况既有相适应又有冲突和不相适应的部分,因此,必须通过改革来调解这种冲突和不适应性,以保证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保证社会主义优越性全面发挥出来。第三,由于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因而决定了在社会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利益层次、利益集团的纠纷和矛盾,因此,这就需要通过社会改革来调整社会利益关系,以保证社会主义事业顺利进行。因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这种全社会范围内的利益冲突与利害纠葛,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因而解决的途径与方法,就不能是社会革命的方式,而只能是社会改革的方式。
当然,在社会主义这个历史阶段所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革,是后一种意义的改革,即社会制度的自我完善,而不是由一种社会形态向另一种社会形态的交替。
纵观人类社会发展的全过程,社会改革作为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普遍方式,就在于它贯穿于人类历史发展的始终。
四 革命与改革,共同决定社会历史进程
社会革命与社会改革,是共生于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一对范畴。如果没有社会革命与社会改革的矛盾运动,人类社会的步履就要停滞,人类文化的发展就不能延续。只有社会革命而没有社会改革,人类社会就必然会乱成一团,人类文明就没有生存与积累的稳定条件;只有社会改革而没有社会革命,人类社会就必然如死水一潭,人类文明也不可能有发展和进步。因此,单单就这对范畴的某一方面而言,它们各自并不具备历史发展的决定作用;只有在两者依存共进的演化中,才能产生支配历史发展的伟力。社会革命与社会改革的关系如下所述。
1.社会革命与社会改革,既有区别,又相联系
社会革命与社会改革,是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起重大作用的两个事物,有明确的分界线。诚如列宁所指出的:改革的概念,无疑是同革命的概念相对立的;忘记这个对立,忘记划分两种概念的界线,就会经常在一切历史问题的推断上犯最严重的错误。[33]关于两者的界限与区别,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
第一,从社会历史发展过程来看,社会革命只存在于阶级和国家这段历史长河内;而社会改革则存在于人类社会始终。因此,社会革命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特殊形式,而社会改革则是社会进步的普遍形式。
第二,从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的序列来看,社会革命一般发生在某一旧的社会形态走向衰亡、新的社会形态即将到来的历史转折时期;而社会改革则要么是社会革命的准备,要么是社会革命的补充或后续(表现为巩固革命成果的行为)。因此,社会革命是激烈的急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而社会改革则是社会发展在步骤上、方式上的和平推进。
第三,从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定性来看,社会革命是突破事物发展的质的临界点的根本性变化,是从旧质到新质的飞跃;而社会改革则是局限于事物发展的质的临界点的渐进。因此,社会革命总是表现为所有制的质变,而社会改革则表现为所有制在新的发展程度上量的积累。
由于两者各因不同的历史环境而存在,因此,不能把它们混为一谈。在推进社会发展中运用好这两种形式,一定要区别对待。列宁认为:
对于一个真正的革命家来说,最大的危险,甚至也许是唯一的危险,就是夸大革命性,忘记适当地和有成效地运用革命方法的限度和条件。真正的革命家如果开始用大写字母开头写“革命”二字,把“革命”奉为几乎是神圣的东西,丧失理智,不能最冷静最清醒地考虑、权衡和检查一下究竟应该在什么时候、什么环境、什么场合采取革命行动,应该在什么时候、什么环境、什么场合转而采取改良主义的行动,那他们就最容易为此而碰得头破血流。……尽量冷静地考虑到:在什么时候,哪些任务可以用革命方法解决,哪些任务不能用革命方法解决。[34]
之所以区别社会革命与社会改革的差异,是为了认识各自存在的历史合理性与历史作用,防止走向单纯的、绝对的革命主义或抽象的、片面的改良主义。
社会革命与社会改革,是对立的存在,但又不是各不相干的事物,而是一个互相联系的矛盾体。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从人类历史发展角度来看,社会改革寓于社会革命之中,社会革命,是存在于社会改革过程中的革命,没有社会改革,就没有社会革命。因为,只有当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状况的矛盾变成对抗性质时,社会的自救运动(主体调节)无能为力时,社会革命才能爆发。因此,社会革命是相对于社会改革而存在的。反之,在历史发展的各不相同的社会历史阶段,改革的程度与水平、形式与方法的差异,却因社会革命而反映出来。没有不同历史阶段转换中的社会革命,就不会体现出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上社会改革的差异,如地主阶级改革与资产阶级改革之不同,乃在于地主所有制取代奴隶主所有制、资产阶级所有制取代地主所有制的不同。
其次,从历史发展的质的规定性来看,社会改革反映着历史发展的连续性。社会结构处于稳定的发展状态之中,即社会生产关系还有提供生产力发展的潜力时,社会改革就为历史发展的连续性开辟着道路;反之,社会革命就体现着历史发展的阶段性,即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体现着人类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在历史发展的连续性与阶段性中,社会改革总是为历史发展的阶段性进行着量的积累和补偿,而社会革命则总是为历史发展的连续性开辟着新的发展方向和道路。列宁所说的在十月革命后采取新经济政策,是“所谓改良主义式的办法”[35],就反映了社会革命与社会改革的联系性。
抹杀了社会革命与社会改革的联系性,同样也不能科学地揭示社会历史进程。
2.社会革命与社会改革,既互相渗透,又互相转化
由于社会革命与社会改革共生于人类历史过程,它们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地必然联系在一起,因此,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往往互相渗透。这就是说,在社会革命中,往往有改革措施;在社会改革中,又常常有革命手段。在前面的讨论中已涉及过具体事例,在此不再赘述。社会革命与社会改革的联系性,是两者在历史进程中相互渗透的必要前提和客观条件。
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同形而上学的差别在于,它是科学的思想方法,认为世界上的一切统一体中的矛盾,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在一定条件下更可以相互转化。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精辟地指出:
一切差异都在中间阶段融合,一切对立都经过中间环节而互相过渡……辩证法不知道什么绝对分明的和固定不变的界限,不知道什么无条件的普遍有效的“非此即彼!”,它使固定的形而上学的差异互相过渡,除了“非此即彼!”,又在适当的地方承认“亦此亦彼!”,并且使对立互为中介;辩证法是唯一的、最高度地适合于自然观的这一发展阶段的思维方法。[36]
如果离开了矛盾转化,事物就不能发展,世界就会漆黑一团。这就是社会革命与社会改革相互转化的理论依据。从人类社会的发展,尤其是阶级社会的变迁来看,也是如此。譬如,列宁称俾斯麦实行改革,“他完成了一系列的‘上层革命’”[37],又说“俾斯麦依照自己的方式,依照容克的方式完成了历史上进步的事业”[38]。在人类历史长河中,社会革命与社会改革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事例,实在是太多了。
综上所述,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全因社会革命与社会改革这两种形式此消彼长,有序地奔涌向前;如果离开了社会革命与社会改革的对立统一,人类社会的发展就失去了动力和活力。这当然是显而易见的。
[1]参见艾思奇主编《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求实出版社1985年版,第441页。
[2]参见艾思奇主编《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298页。
[3]参见肖前、李秀林、汪永祥主编《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11页。
[4]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2—83页。
[5]参见张艳国《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创立时期的历史考察》,《学习与探索》1995年第1期,又见《新华文摘》1995年第5期。
[6]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281页。
[7]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50页。
[8]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8—111、112、110—111页。
[9]同上。
[10]同上。
[11]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3页。
[12]同上。
[13]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20页。
[14]参见[苏]尼·布哈林《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何国贤等译,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02页。
[15]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99—600页。
[16]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53页。
[17]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332页。
[18]参见《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版,第55页。
[19]参见《翦伯赞历史论文选集》,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60、174页。
[20]同上。
[21]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52页。
[22]参见《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版,第19、25页。
[23]同上。
[24]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77、262、254页。
[25]同上。
[26]同上。
[27]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0、161页。
[28]同上。
[29]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87页。
[30]参见《列宁全集》第17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96页。
[31]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284页。
[32]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443页。
[33]参见《列宁全集》第17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97—98页。
[34]参见《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75—576、575页。
[35]同上。
[36]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35页。
[37]参见《列宁全集》第18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533页。
[38]参见《列宁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8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