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新中国:1949年聊城地区南下干部研究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二 冀鲁豫区和冀南区的南下部署

鲁西北(聊城地区)在1948年底,分属于华北局的冀鲁豫区和冀南区管辖。两区党委按照中共中央及华北局的具体要求,进行了南下的动员准备部署工作。

(一)冀鲁豫区的南下部署

1948年12月25日至1949年1月5日,冀鲁豫区党委召开有各地委组织部长参加的联席会议,“主要是解决外调干部问题和调后组织调整、今后培养提拔干部问题以及组织部门的工作问题”[18],以贯彻中央、华北局关于外调干部的指示。会议首先由各地委汇报了目前干部情况及思想情况,其次是根据干部情况各地委自报公议外调干部数目。再次是“研究如何保证完成这一任务的步骤与方法”[19]。区党委要求各地委“在加强政治教育、阶级教育和党的教育的基础上,采取自愿报名南下和服从组织调动相结合的方法,保证在2月中旬前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完成这一任务”[20],同时公布了“各地委调南下干部任务分配”:

二地委——[1个]地委级机关架子4/5的干部(即53个干部),4个县架子,28个区架子,共437人。

三地委——1个地委级机关架子,5个半县架子,37个区架子,共580人。

四地委——半个地委级机关架子,3个县架子,14个区架子,共251人。

五地委——半个地委级机关架子,3个县架子,21个区架子,共322人。

六地委——1个地委级机关架子,5个半县架子,38个半区架子,共595人。

七地委——1个地委级机关架子的1/5(共14个干部),2个县架子,14个区架子,共206人。

八地委——1个地委级机关架子,4个县架子,35个区架子,共521人。

九地委——1个地委级机关架子,3个县架子,22个半区架子,共370人。

区党委——80人。[21]

1948年底,冀鲁豫区下辖八个地委(二至九地委)[22]及区党委机关,共计划调出干部3362名。[23]其中六地委、九地委所辖地区主要属于聊城地区范围。

冀鲁豫区党委预估了南下调动可能存在一定甚至较大困难,主要是干部多数出身农民,文化程度不高,政治觉悟和阶级觉悟可能存在一定局限。“目前农村干部占绝大多数,有的县占70%—90%,特别是区级干部更多,有些区全区只有区书、区长、财助能写信。这些干部多是在土改、复查、游击当中提拔出来的,其工作动机又极其复杂,脱离生产后领导上对干部的管理教育注意不够,使干部的政治觉悟与阶级觉悟没有得到应有的提高。因此在干部思想上存在着几种严重的错误思想。”[24]具体来说分以下五种:一是“乡土观念、地方观念”,要守在家给父母尽孝,留恋父母、妻儿;二是“土地平分后有了生产资本,发家致富的思想上升”;三是一部分干部认为自己的文化程度低,到了南方,难以适应当地工作;四是部分南下干部的家庭还存在着一些实际困难;五是“干部中存在着愿北上不愿南下(不懂话,生活不习惯,怕过江),晚走不如早走等思想”。[25]

有鉴于此,冀鲁豫区党委要求各地委应召集各县组织部长联席会议,商讨具体计划安排,在干部中普遍加强政治教育、阶级教育、党的教育,以提高阶级觉悟与政治觉悟,通过“自愿报名南下和服从组织调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各区数目并确定人选,然后集中(预计3月中旬)训练”。同时强调,各地委、县委应“严禁强迫命令欺骗等办法。在未确定谁去前要慎重考虑,做好动员工作,到既经组织确定时就必须服从组织。对少数不服从者要执行纪律,以严明是非”。[26]

1949年1月上旬,确定冀鲁豫区南下的领导班子同志为徐运北(冀鲁豫区党委副书记,山东聊城人)、傅家选(冀鲁豫军区副司令员兼参谋长,河南光山人)、万里(区党委秘书长,山东东平人)、申云浦(区党委宣传部长,山东聊城阳谷县人),郭超[区党委组织部长,山东濮县(今河南范县)人]。[27]

(二)冀南区的南下部署

根据华北局的指示,冀南区所辖5个地委(专署)、45个县(市),总计抽调3000多名干部南下,成建制地组成区党委、地委、县委和区委各级领导班子。为了部署南下事宜,1948年冬,冀南区党委召开了各地委书记会议,具体“部署安排南下干部的工作。地委书记会议结束之后,各地委召开了县委书记会议,具体落实了组织南下干部的任务”。[28]

1949年1月,华北局再次就“南下”发出新指示,要求冀南区党委抽调南下干部增加为:组建一个区党委(含行署、军区机关),6个地委(含专署和军分区),36个县委(含县政府)和200个区委(含区政府)。[29]组成的6个地委中,第一至第五地委为冀南区现有五个地委分别抽调组成,即一地委(临清地委)、二地委(夏津地委)、三地委(肥乡地委)、四地委(南宫地委)、五地委(衡水地委),而六地委则由原有五个地委各抽调一个县委建制组成六地委的基本干部,六地委机关人员由区党委直属机关和各地委机关分别抽调。其中,一地委(临清地委)下辖的大多数县份及二地委(夏津地委)下辖的高唐县,在今地级聊城市所属范围内。

1949年春节前后,冀南区南下领导班子正式组成。新组成的区党委书记王任重,副书记乔晓光,组织部长郭森,民运部长高元贵,秘书长韩宁夫。[30]为适应随军南下的形势,南下途中按照军事编制组成,地委以大队为编制,县委以中队为编制,总的番号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冀南南下干部支队”。

1949年2月5日,冀南区党委组织部公布《南下干部生活待遇、装备办法的规定》,对南下干部的供给标准、交通工具、枪支、警卫等的配备作了详细规定。指出南下的“地委委员以上干部,每人带牲口一头,马夫一人”;“专区一般干部及县区干部,每三十人由公家雇大车一辆,只拉行李。勤杂人员行李自带,妇女干部每八人至十人雇大车一辆”;“军队干部所带牲口,按华北军区原规定执行”;“病号由公家雇车转送”[31]。关于“枪支、警卫、通信、炊食、医务人员的配备”规定如下:

(1)地委委员以上干部,原枪支带走,其他干部有枪者带走,无枪者不另发。

(2)地委委员以上干部,各带警卫员一人。

(3)每一行署级单位,带公用通信员三人,一个警卫排。

(4)每一分区级单位,带公用通信员五人,警卫班一个,十人至十二人。

(5)每一县级单位,带公用通信员五人,县长、县书、付县书各带通信员一人。

(6)每一区级单位,带公用通信员一人至三人,伙夫一人。

(7)军队干部枪支、警卫、通信人员之配备,均按华北局军区原规定执行。

(8)每十人到十五人,带炊食员一人。

(9)每区党委,应带医生四人,卫生员若干人及必要之医药一部。

(10)每一分区级单位带医生一人,卫生员二人。[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