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布局:民生幸福城市的顶层设计
民生幸福是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不懈追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开宗明义地指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1] 资本主义国家在过去几百年的发展中,从马克思所批判的“淹没在利己主义打算的冰水之中”的社会,逐步转变为某种程度的福利国家和福利社会。饱经战乱之苦的西方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废墟上,率先建立起福利国家这种新的社会形态,但现代国家为公民提供社会福利保障可追溯到更早以前。
1601年,英国通过了《伊丽莎白济贫法》,主要保障那些年老及丧失劳动力人群、流浪汉等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开创近代国家福利之先河;其后英国又颁布了《住所法》等一系列的社会保障法案,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范围逐步系统化,也更加全面。1882年,德国议会通过《疾病保险法》,从1883年开始实施强制疾病保险,后于1884年、1899年分别通过了《工伤事故保险法》《老年保障法》,这些保险制度构筑了德国近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框架,为其他西方国家所纷纷效仿。20 世纪初,英国以《济贫法》为中心的社会保障制度开始向现代福利制度转变,而1941年由贝弗里奇爵士提交的《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报告,成为福利国家的奠基石和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里程碑,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逐渐建立起了“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制度。
西方现代福利制度本质上是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产物。一方面,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为现代社会福利制度奠定了物质基础;另一方面,资本主义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贫富差距也需要社会福利制度缓和社会矛盾。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经济衰退,财政趋紧,高福利制度难以为继,新自由主义兴起,西方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开始调整。
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福利发展道路不同,以中国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自建国起就开始实行一整套与西方不同的社会福利发展模式。在传统社会主义时期,受意识形态的影响及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所限,国内实行城乡二元分割的福利制度模式。在城市存在“大包大揽”的单位制福利模式和面向城镇无经济收入和生活无人照料的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等特殊群体的民政福利。[2] 在农村则实行以人民公社体制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和福利服务。1978年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市场化改革,社会福利制度也发生重大变革,单位制福利逐步解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的福利制度逐步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生福利制度的目标,是在吸收和借鉴各国福利制度的基础上,既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又符合中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的民生福利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