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概念界定
一 研究背景
(一)新时代乡村振兴的战略规划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2017年10月18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分两个阶段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安排,明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是,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是促进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宏观战略,也是提高农民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途径。在实施振兴乡村战略的过程中,必须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破除农业农村发展的制度障碍,优化农村各类资源的配置,激发农村社会组织的潜能与活力,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实现乡村的发展与复兴。
进入21世纪以来,党和国家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头等大事,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善治理念。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和十八大,都为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对“三农”工作作出战略安排与部署。党的十六大报告以“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为宗旨,明确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党的十七大报告以“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领关于“三农”工作的部署,强调要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党的十八大报告以“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统领关于“三农”工作的部署,强调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九大报告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领关于“三农”工作的部署,展现从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到乡村振兴的清晰脉络。这既保持了思路、目标的连续性,又尊重社会发展的规律,根据新时代的要求,进一步拓宽思路和提高目标。拓宽思路主要体现在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突出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城乡融合发展,意味着解决好“三农”问题要借助城市的力量,解决好城市的问题也要借助乡村的力量,城市与乡村应水乳交融、双向互动、互为依存。提高目标主要体现在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在以前多次单纯强调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基础上,这次新提出了农村现代化的目标,而农村现代化既包括产业和基础设施等的现代化即“物”的现代化,又包括农民的现代化即“人”的现代化。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义和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利于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状况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旧存在,最大的结构性问题就是城乡二元结构,农业农村发展滞后的情况表现突出。从收入和消费情况进行对比,可以发现尽管近年来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和消费支出增长速度快于城镇居民,但2016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和消费支出仍分别是农村居民的2.72倍和2.28倍,城乡居民家庭家用汽车、空调、计算机等耐用消费品的普及率差距仍然很大。从全员劳动生产率进行对比,2016年非农产业达到人均12.13万元,而农业只有人均2.96万元,前者是后者的4.09倍。从基础设施进行对比,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农村还有46.2%的家庭使用普通旱厕,甚至还有2%的家庭没有厕所;26.1%的村生活垃圾、82.6%的村生活污水未得到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38.1%的村村内主要道路没有路灯。从基本公共服务情况来进行对比,2016年67.7%的村没有幼儿园、托儿所;18.1%的村没有卫生室;45.1%的村没有执业(助理)医师。从社会保障的情况来进行对比,目前农村地区的低保、新农保、新农合保障标准均低于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这不仅仅表现为数量上的差距,更体现在各项服务的质量方面,城乡差距巨大。
第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利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社会主义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对农业农村发展提出了更高新要求。从城镇居民对农产品供应数量的需求方面来看,量的需求已得到较好满足,但对农产品供给质量的需求尚未得到很好满足;不仅要求农村提供充足、安全的农产品,而且要求农村提供清洁的空气、洁净的水源、恬静的田园风光等生态产品,以及农耕文化、乡愁寄托等精神产品。从农村居民来看,不仅要求农业得到发展,而且要求农村经济全面繁荣;不仅要求在农村有稳定的就业和收入,而且要有完善的基础设施、便捷的公共服务、可靠的社会保障、丰富的文化活动,过上现代化的、有尊严的生活;不仅要求物质生活上的富足,而且要求生活在好山、好水、好风光之中。无论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都对全面振兴乡村提出了非常现实的客观要求。
第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社会条件已经成熟。从农村内部来看,党的十六大以来城乡统筹取得积极进展,在新农村建设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免费义务教育、新农合、新农保、低保等基本公共服务实现了从无到有的历史性变化。近年来,一些地方在美丽乡村建设方面摸索出了好的做法,农业正在绿起来,农村正在美起来。这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从国家能力来看,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水平已有很大提高,2016年我国乡村人口占比已下降到42.65%,第一产业就业占比已下降到27.7%,第一产业国内生产总值占比已下降到8.6%,完全能够以城市带动乡村的发展、以工业支援农业。这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创造了比较成熟的社会条件和资源平台。
第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对其他国家经验教训的借鉴。欧洲的部分发达国家在面对环境问题恶化、年轻人口大量流失、乡村不断衰落的社会问题时,都转向实行综合性的乡村发展政策,从而解决了农业生产、乡村环境、农民福利等“一揽子”问题。日本、韩国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也都先后实施乡村振兴计划。而拉美、南亚一些国家没有能力或没有政治意愿实施乡村振兴计划,大量没有就业的农村人口涌向大城市,导致较严重的社会问题,这是其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正处于中等收入发展阶段,能否像一些专家预测的那样在2024年前后迈入高收入发展阶段,进而顺利地向现代化目标迈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三农”问题解决得如何。从正反两方面情况看,我国现代化进程已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时候。
根据党的十九大的部署,2035年我国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这在时间上比以前的计划提前了15年;2050年要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比以前设计的目标更高、更全面。尽管在未来3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过程中,农业农村还会发生新的变化、取得新的进步,但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时,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仍将突出。从这个起点出发,我国将迈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农业农村发展如何跟上整个国家现代化的步伐,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挑战。
(二)老龄化阶段的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
自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阶段。人口老龄化是当今世界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一个明显的特点,也就是农村老龄化问题更为严峻。首先,我国农村老龄人口的数量庞大。据统计,2000年年底我国1.3亿老年人口中农村老年人将近1亿,几乎占老年总人口的3/4,这一结构比例预计会持续到2040年。其次,我国农村老龄化的人口比例高。2000年年底,我国农村老龄化的人口比例达到7.35%,比城镇老龄化水平6.30%高出1.05个百分点。较高的老龄化水平必然导致较高的老年抚养比。2001年我国农村老年抚养比为11.6%,高于城市的11.25%。这一状况预计要到2050年以后才能有所改变。最后,我国农村老龄化的速度非常快。特别是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我国农村青壮年剩余劳动力加速转移,这将使我国农村社会的老龄化进程进一步加快。
而面对农村社会老龄化的严峻形势,我国农村老年人的社会保障状况却不容乐观。首先,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农村社会现代化的进程,我国农村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传统的尊老、养老家庭伦理观念不断弱化。作为一个不断变化的社会单位,农村家庭组织也出现了核心化、小型化的发展趋势。在这种情况下,传统家庭的老年保障功能已经弱化,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其次,自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土地收入一直是农民最可靠的收入来源,也是农村家庭养老的主要经济基础。但是,随着城市的扩张以及市场经济的深入,这种以土地收入为基础的老年保障形式因为失地农民的不断增多以及农业收益的下滑,也出现了弱化。在此状况下,我国农村老年人的生存生活面临着很大的压力和困难,贫困、疾病等各类生活风险给他们造成很大困扰,使其晚年生活处在一种不确定状态,极大损伤了农村老年人的自尊和对幸福的体验。更为严重的是,我国农村老年人保障制度的这一困境不仅关乎农村老年群体的个人生活,还在更大的范围上影响了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由于对未来生活的担忧,我国农民消费长期不足,农村市场仍然无法成为推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因此,随着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些焦点问题的不断解决,到目前为止,我国农村社会研究的角度开始更多地向关注农民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等民生方向转变。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尤其是农村弱势群体——老年保障问题开始成为农村社会问题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议题。
在社会舆论以及政府的高度关注下,依靠强大的经济实力,我国农村老年人保障工作发展迅速。首先,2003年党的十六大确立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提出了城乡统筹发展的思路。在此思想指导下,有关农村社会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的建设逐步开始提上日程。2006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了“积极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决策。2009年6月24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实施。这次试点选取全国10%的县(市、区),并郑重承诺了中央财政对农村养老保障工作的转移支付责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开展标志着我国农村老年人保障制度开始由家庭养老这一非正式制度安排向正式制度安排的转变,我国农村老年人保障工作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
面对机遇与挑战,我国农村老年人保障制度如何发展将成为我国当前以及未来农村老年人保障工作的重点,如何推动整个农村老年人保障制度良性有序稳步地发展与转型需要政府对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做出科学合理、高瞻远瞩的宏观规划,对养老资源进行公平有效的配置。
二 主要概念的内涵
(一)乡村振兴战略的内涵
党的十九大报告用“五句话、二十字”概括了乡村振兴的总要求,即“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五句话、二十字”的新农村建设总要求,即“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那时,我国刚刚实现总体小康、迈入建设全面小康新征程,城乡差距较大,农村基础薄弱,提出的新农村建设目标既要鼓舞人心,又不能让人感到高不可攀。现在,我们进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需要与国家现代化目标对标,对乡村振兴的总要求作出新概括。两相比较,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五句话、二十字”总要求,除“乡风文明”外,其他要求的变化不仅体现在字面的调整上,更体现在内涵的深化上,可以说是其升级版。
1.从“生产发展”到“产业兴旺”,要求农业农村经济更加全面繁荣发展
无论是新农村建设还是乡村振兴,第一位的任务都是发展生产力、夯实经济基础。但在不同发展阶段,发展生产力的着力点是不同的。2005年前后,农业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供给不足,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产品供给水平是主要任务,相应的要求便是“生产发展”。经过这些年的努力,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了很大提高,农业的主要矛盾已经由总量不足转变为结构性矛盾,主要表现为阶段性的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面向未来,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而且要把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作为主攻方向。与此同时,还要拓展发展农村生产力的视野,全面振兴农村第二、第三产业,防止农村产业“空心化”。当年,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开辟了我国工业化的第二战场,虽然分散布局造成环境污染、土地资源低效利用,但提供了大量就业,使一些乡村完成了资本积累。随着20世纪90年代初期乡镇企业改制、集中布局的推进,以及90年代后期土地管理制度的调整,除了硕果仅存的部分“明星村”,全国大多数乡村的第二、第三产业发展陷入低谷。如果这个局面不改变,农村局限于发展农业、农业局限于发展种养,在我国这种资源禀赋条件下,农民不可能得到充分就业,乡村不可能得到繁荣发展。现代化的农村,不仅要有发达的农业,而且要有发达的非农产业体系。为此,要瞄准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的新变化,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现代食品产业等新产业、新业态为引领,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动农业向第二、第三产业延伸,促进农村第一、第二、第三产业融合发展,使农村产业体系全面振兴。
2.从“生活宽裕”到“生活富裕”,要求持续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农民消费升级、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
提高农民收入和消费水平,是农业农村发展的根本落脚点。2005年前后,我国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刚刚从温饱转向小康,消费支出的恩格尔系数仍高达46%左右,处于联合国划分的40%—50%的小康标准范围内,总体上刚刚温饱有余。按每人每年2300元(2010年不变价格)的现行农村贫困标准,2005年全国农村还有贫困人口28662万人,占当时农村人口的比重高达30.2%。当时,农业税刚刚取消,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刚刚迈过刘易斯第一拐点、就业不充分,新农合制度刚刚建立、筹资水平和保障程度较低,低保和新农保制度尚未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尚未全面免费。基于当时这种现实,把“生活宽裕”作为未来新农村的一种愿景,是恰当的。随着这些年农民就业和收入来源的多元化,农村教育、医疗、养老、低保制度的完善,农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有了很大提高。2016年全国农村居民消费支出的恩格尔系数为32.2%,即将跨越联合国划分的30%—40%的相对富裕标准,进入20%—30%的富足标准。2016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仅剩下4335万人,仅占农村人口的4.5%。这表明,即便按国际标准,把“生活富裕”作为未来乡村振兴的一种愿景,也是可望可即的。实现“生活富裕”,必须注重提高农民的就业质量和收入水平,把农民作为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的扶持重点,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多渠道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努力让每个农村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使绝大多数农村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更多接受高等教育;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3.从“村容整洁”到“生态宜居”,要求促进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农业农村
生态环境和人居条件既是从外部看乡村的“面子”,也是衡量乡村生产生活质量的“里子”。2005年前后,我国农业仍处于增产导向的发展阶段,没有精力关注农业资源环境问题。农村还不富裕,没有定力和底气抵制城市污染下乡。农村建设缺乏规划,人居环境脏、乱、差。基于这种现实,同时为了避免大拆大建、加重农民负担,当时仅仅提出了“村容整洁”的要求,一些地方也仅限于“有钱盖房、没钱刷墙”。目前,我国农业生产中存在的资源透支和环境超载问题已充分暴露,有必要也有能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农民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日益增长。发展休闲旅游养老等新产业,吸引城市消费者,也要求有整洁的村容村貌、优美的生态环境、舒适的居住条件。适应这些新的变化,未来有必要把“生态宜居”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追求。为此,要以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农村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开展农村绿化行动,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扩大退耕还林还草;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继续搞好农村房前屋后的绿化美化、垃圾和污水处理、村内道路硬化。
4.从“管理民主”到“治理有效”,要求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新体系
乡村善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2005年前后,农村税费改革正在推进,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刚刚开始,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还需要农民负担部分费用;乡村债务较为严重,如何化解需要审慎决策;农业补贴制度刚刚建立,补贴资金如何真正发放到农民手中需要周密部署;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制度还不完善。为解决好这些问题,缓解农村社会矛盾,当时把着力点放在“管理民主”上,强调在农村社区事务管理中村干部要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规范的是干群关系。随着农村人口结构、社区公共事务的深刻调整,以及利益主体、组织资源的日趋多元,仅仅依靠村民自治原则规范村干部与群众的关系是不够的。城乡人口双向流动的增多、外来资本的进入、产权关系的复杂化,需要靠法治来规范和调节农村社区各类关系。但自治和法治都是有成本的,如果能够以德化人、达成共识,促进全社会遵守共同行为准则,就可以大幅度降低农村社会运行的摩擦成本。为此,需要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根据农村社会结构的新变化、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健全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机制。
5.以更高标准促进乡风文明
尽管“乡风文明”保留了字面的一致,但内涵也在发生变化。在未来现代化进程中,要深入挖掘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让乡村文化展现出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要注重人的现代化,提高农民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普及科学知识,抵制腐朽落后文化侵蚀。特别是在婚丧嫁娶中,要摒弃传统陋习,减轻农村人情消费负担。积极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需要注意的是,促进乡风文明不仅是提高乡村生活质量的需要,也有利于改善乡村营商环境、促进乡村生产力发展。
(二)老年保障的内涵
老年保障(Old Age Security)与养老保障、老年人保障等概念关联密切,是指为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所提供的经济支持、生活照料以及精神慰藉等。具体内容包括物质保障、医疗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四个方面。其中,物质保障主要是指为老年人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提供的生活资料支持。医疗保障在家庭老年保障中是作为物质保障的一项内容。在社会保障出现以后,因为医疗保障的特殊性,被独立出来作为一项单独的保障项目。
老年保障制度(Old Age Security System)是指“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和农村地区依靠家庭保障的 ‘非正式制度’及其在现代工业化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城镇中的养老金制度”(World Bank,1994)。根据该报告的定义,老年保障制度既包括家庭老年保障等非正式制度安排,也包括国家提供的养老保险等正式制度安排。但是本书认为这一定义尚不够全面,至少不能涵盖我国老年保障制度的全部形式,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村集体社区老年保障制度作为一种老年保障制度安排客观存在。同时,该定义将养老金制度等同于老年保障制度的说法也不够严谨。老年生活涉及各个方面,上文提到的物质保障、医疗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都应该涵盖在老年保障制度的范围内,而养老金制度只是老年保障制度中的经济保障范畴。本书认为,主要用于老年经济供养的养老金、医疗保障以及涉及并主要覆盖对象为老年群体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相关制度措施也都应该包含在老年保障制度的范围内。因此,本书借鉴陆风雷(2003)的定义,认为老年保障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社会提供老年人的基本养老保障而采取的各种政策安排的总称。
我国农村老年人保障制度作为我国政府为确保农村老年人的基本养老保障而采取的各种政策安排的总称,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家庭老年保障制度、集体社区老年保障制度和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家庭老年保障制度是指家庭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保障而采取的各种安排。集体社区老年保障制度特指我国集体经济时期集体社区为其老年成员提供基本养老保障而采取的各种政策安排。在集体经济时期,主要包括“五保”供养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集体社区提供的退休制度等。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提供老年人的基本养老保障而采取的各种政策安排。在我国目前条件下主要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五保”供养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高龄老年津贴以及其他涉老的相关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
第二节 文献综述
一 乡村振兴战略的解读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也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抓手。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2017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全面分析“三农”工作面临形势和任务的基础上,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进行了七个方面的重大部署,明晰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纲领和路线图,为新时期“三农”工作尤其是“农业农村如何优先发展”提供了根本依循。
对于乡村振兴战略的理解和解读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意义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基于对当前社会发展中“最大的发展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发展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的主要矛盾判断;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于提高农村农业发展新动能发掘和民生改善,让广大农民获得感提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侧重于通过持续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环境保障,努力实现不均衡发展过程中的结果均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涉及城乡协调、区际交互、产业关联、文化冲突、秩序重构等多重内涵,是涵盖社会治理、产业发展和乡村文明等多维领域的全面进步和全面振兴,需要各利益相关者在乡村振兴战略发展政策设计、转变发展理念、高效配置生产要素、优化经济结构以及转换经济增长动力等方面开展符合乡村发展规律的理论阐释与实践探索。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其根本目标就是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农业农村现代化”也是党的重要文件、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首次出现的提法。以前谈“三农”问题,更多的是谈论“农业”,强调农业现代化,对农村整体规划、政策、布局方面着力不够。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不仅农业要现代化,农村也要现代化,更广义地说,还包括农民的现代化。只有同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才能给生活在农村的亿万农民带来更大的福祉。
(二)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解读
(1)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原则,旨在尽快填补农业和农村发展中存在的不足和“短板”,解决农民收入难以持续增加的问题,改变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状况。“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20个字概括了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其中“产业兴旺”被放到首位,足以说明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要推进农业内涵式发展、实现农业转型升级,就需要进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问题之一是粮食的高产量、高进口量、高库存量,而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同时增加农民收入则是政策目标的重点及难点之所在。学者钟甫宁通过对比联合国粮农组织等国际机构对粮食安全的概念与定义,提出民众食物消费的数量、质量及其稳定性是判定粮食安全的重要标准。我国目前粮食自给的衡量标准是粮食自给率即粮食国产量占总供应量的比重,而总供应量等于当年国产量加进口量,这种计算方法过于简单,没有考虑库存量的变化情况。世界粮食首脑会议和世界粮食安全委员会对于粮食安全的界定体现的是一种政治愿景,是对终极目标的设定,但由于收入分配制度的影响和制约,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中无法完全保障所有消费者的粮食安全。政治愿景和长期规划目标是十分必要的,可在实施具体工作时更需要制定基于现实的阶段性行动方案。阶段性行动方案的目标就是要在一定时期内减少甚至消除饥饿;在从“吃得饱”向“吃得健康”发展的过程中,要重点关注饥饿和营养不良人群。在增加农村居民收入的途径方面,实现农业经营性收入的提高将面临一系列的制约因素。无论是绝对收入还是相对收入,农民经营规模是决定农业经营收入的根本,增加农民收入就需要减少农业从业人员的数量,扩大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农业支持政策面临制约,这不仅限制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空间,而且限制了农民增加收入的空间。为了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农民收入,有必要允许农民对农业生产结构进行更大幅度的调整,为扩大农民经营和就业范畴创造更好的条件,同时应该大幅度提高农村的社会保障水平,增加农民的转移性收入(钟甫宁,2018)。
(3)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强国的需要,旨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的问题。乡村振兴的关键在于破解城乡二元机制,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这个目标的达成主要影响因素在乡村之外,而不是乡村之内。随着乡村振兴的实施,应确立城乡一体、城乡互动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的主导地位。乡村振兴战略应成为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应该成为田园生态城市与城市群发展的新空间,也是城市居民追求更美好生活的地方。在农村振兴的过程中,建立一个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三治”体系的关键是将经济治理与社区治理分开。经济治理应该实现政府、市场和行业的“三位一体”,而社区治理应该实现法治、德治和自治的“三位一体”。要深化乡村振兴中的产权制度改革,关键是要在“长久不变”的条件下理顺“三权分置”的关系,特别是要解决好集体所有与农民承包的关系问题,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形式,发挥乡村振兴中土地作为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作用。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现代农业不再局限为一产农业,而是接二连三的农业;要重视农业的多功能性,促进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融合,实现现代农业与小农户的有机联系;要突出多形式产业组织、多特点经营制度、多类型规模经营、多元化服务体系,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的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黄祖辉,2018)。
(4)当乡村振兴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时,更需要学者冷静地思考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路径。学者何秀荣提出,当全国人民谈论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时,现在都一致地直奔乡村振兴的主题。但是,农村基层工作组织出现了萎缩趋势。自21世纪以来,我国每年减少11000个村民委员会,2010年至2016年每年减少5826个村民委员会,其中2016年更是减少了2万多个村民委员会。因此,他在解读乡村振兴的方向、对象、总体目标和具体战略过程中,认为关键在于:乡村振兴中的产业兴旺是以农业农村为基础的产业兴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管理体制;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护农民财产和利益,加强集体经济;加强农村基层工作,与农村治理体制相结合,加强自治、法治、德治的建设;培养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
(5)乡村振兴战略是根据我国主要社会矛盾的变化而作出的顶层设计。学者蒋永穆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社会两次主要矛盾的变化进行了分析。他认为,新时代主要社会矛盾的确定是基于对社会的调研、对数据的深入计算和研究,发展不平衡主要是指各地区各方面的发展还不够平衡,发展不充分主要是指一些地方、一些领域、一些方面还存在发展不足的问题。不平衡和不充分的发展最根本地反映在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上。经济发展不平衡包括城乡发展不平衡、区域发展不平衡和结构不平衡。经济发展的不充分主要体现为改革不充分、开放不充分、创新不充分。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说明,我国的发展已经出现本质性的提高,从“如何更快发展”转变为“如何更好地发展”,这就需要努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提高发展的质量。新时代的主要社会矛盾不是短期概念,而是一个相当长历史时期的概念,至少会到21世纪中叶。乡村振兴战略不仅是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延续,也是中央政府农业工作的新发展、新部署和新战略。它反映了中央政府确定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根本地位,将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6)乡村振兴战略是我国“三农”政策的延续和升华。学者万忠分析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宏观背景,将乡村振兴的20字的总要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20字目标进行了对比。他以广东省的调研数据为例,探析乡村振兴的实施路径。广东省经济总产值连续29年排在全国第一,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居全国第8位,民生投入严重滞后,经济发展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现象。广东省城乡之间的水、电、路、通信、教育等公共产品的供给存在较大差距,城乡固定资产投资额比值达4.7∶1。在广东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任务包括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改善乡村医疗卫生条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推进农村危房旧房改造和整治,加快农村产业发展,美化乡村环境。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进程需要加强各级层面的领导,通过调整行政区划来推动区域经济的平衡发展,制订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规划,引导资金投入,充分调动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积极性。
(三)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推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
新时期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与实施意味着传统城乡发展系统的重建,意味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行政机制相结合的发展秩序重构。“自治、法治、德治的三治结合”是加强乡村治理的思路创新,城乡统筹与融合发展是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关键路径。中国农业大学何秀荣教授在其题为“人气、产业与乡村振兴”报告中指出乡村振兴的提法是对当前农村实况的客观认识,“乡村振兴战略”的20字要求与“新农村建设”的20字要求相比,把握更准、要求更高,与新时代总体战略相匹配。乡村振兴需要人气,“人气兴、乡村兴;人气旺、乡村旺。”“乡村如何聚集人气”是新时代乡村振兴值得探索的内容。“产业兴旺”是通过经济途径聚集人气的根本途径,但是否还可以从超经济方面来聚集人气呢?应当去思考挖潜,以找到更多途径。“生态宜居”就是经济的人气聚集途径,也有助于产业兴旺。古时“告老还乡”也许是落叶归根和衣锦还乡观念的结果,今天是否可以转借为乡村向城市居民开放居住的制度设计?从而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提高乡村消费力、缓解城市压力、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等。当然,这会涉及城乡一体化的制度改革,比如乡村宅基地和小镇制度、异地医疗报销制度,以及相关法律和风险防范等。中国社会科学院魏后凯研究员在其题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难点与政策导向”的报告中认为,城市与乡村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融合、互促共荣的生命共同体,城市的发展和繁荣绝不能建立在乡村衰败的基础上。乡村振兴必须多措并举,破解人才、资金难题和农民增收难三大难题:通过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强化各类农业新型主体和农民企业家的培训以及支持“城归”群体和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就业等,解决乡村人才短缺问题;建立多渠道、低成本、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全面激活农村资源,破解资金短缺问题;加快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和促进第一、第二、第三产业融合,通过农村产业振兴逐步建立一个可持续的农业农村导向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促进农民增收。借此,国家农业政策亟须从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调整农业补贴方式,增强补贴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同时强化公共资源配置的城乡公平。中国农业政策研究中心刘承芳研究员关注了城乡协调发展过程中的公共服务领域发展,认为改革开放40年我国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不断改善,但是要满足乡村振兴和新四化同步实现的需要,农村公共物品提供任重道远。当前,我国在生产、生活、社会发展和生态服务等方面的公共物品提供,无论在数量还是质量上都存在很大的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山区、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等依然是“短板”中的“短板”。进入新时代,应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公共物品的投入力度,以人为中心,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补齐“短板”,建立持续增加农村公共物品提供的制度体系。一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最根本的源泉在于不断地创新,农村公共物品提供的不断改善将为创新提供持续的硬件支持和人力资本保障。
人口的流动性是分析区域城乡协调发展问题时不可忽视的特征,矫正资源配置扭曲的关键则在于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切实保障广大农民能够平等地享受财产权利和发展权利。华南农业大学张同龙教授在其《退出与转换:农村劳动力市场就业灵活性研究》报告中指出农村劳动力人力资本水平提升有助于提高其就业灵活性。江西农业大学陈科宇提出农地流转需要因势利导,引导农地集约化经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交通条件,完善土地承包户与规模经营户的利益共享机制,以规范粮农土地流转的市场化行为和提高粮农土地流转的市场化水平。
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升级,乡村振兴战略继续统筹推进工农城乡协调发展,“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少”,使农村脱贫攻坚成为乡村振兴的底线任务。江西农业大学杨晶副教授在回顾江西省产业扶贫所取得的成效的基础上,基于农村脱贫攻坚的产业扶贫工程实践总结分析了“龙头 +产业脱贫” “绿色 +产业脱贫”“旅游+产业脱贫”“电商+产业脱贫”以及“金融+产业脱贫”5个典型的产业扶贫模式及其作用机制,提出防范产业风险、统筹扶贫产业发展规划、加强产业组织建设和关注深度贫困地区产业扶贫效率是促进产业扶贫工程提质增效的重心工作。基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要求,结合农村脱贫攻坚的深度贫困表现,江西农业大学邱海兰从“健康水平何以影响贫困退出”的视角,研究发现健康水平对农村贫困户退出贫困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且通过增加家庭总收入促进农村贫困户退出贫困的作用仅占总效应的1/4左右,健全和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与合理引导贫困户增收将是健康扶贫的两大着力点,只有培养贫困户的生存和发展能力,才能真正实现贫困户的长久脱贫。
(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根本目标和重要举措
专家学者就如何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各自的观点。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处理好乡村振兴战略与其他战略之间的关系。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乡村振兴战略是与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并列提出的,同时也是作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六大战略部署之一提出的。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处理好乡村振兴战略与其他战略之间的关系,使各大战略协调共举;另一方面要将乡村振兴战略放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这个大战略中来理解,跟上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优化和经济增长动力转换的步伐,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发展原则,加快推进农业发展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优化农业结构,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不断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推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率。
第二,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激发农村各类要素和各类主体的活力,不断为农业农村发展注入新动能。农业农村改革涉及面很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336项改革任务中,涉及农业农村的有55项,归纳起来包括四大类,即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支持和保护制度改革和乡村治理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面,要深化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承包地退出改革、宅基地退出改革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等关联性改革,推动激活农村要素与促进城市资本下乡高效对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面,要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和壮大集体经济,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支持和保护制度改革方面,要在符合WTO规则对农业支持保护限制的前提下,完善各种大宗农产品的定价机制、补贴政策、收储制度,着力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农民培训,促进金融支农。乡村治理制度改革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第三,继续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经济增长和居民收入增加均建立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之上,中国农民要富裕起来,归根结底要靠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一般而言,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有两条途径:一是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出去;二是用资本替代劳动。不过,如果资本替代劳动推进得太快,就会遭到报酬递减规律的惩罚。近年来,中国农业生产中物质投入的边际报酬率已经在大幅度下降。可见,通过资本深化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遇到了可持续性的“瓶颈”。突破这个“瓶颈”的路径就是扩大土地经营规模,而土地经营规模的大小在一定程度上又取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数量。因此,从这两条路径看,要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都需要继续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降低农业劳动力比重。从目前中国农业劳动力比重——无论是按照官方统计口径的27.7%,还是专家估计的较低水平的18%——来看,中国在跻身高收入国家行列之前,仍需大幅度减少农业劳动力(2016年高收入国家农业劳动力比重平均仅为3.1%)。因此,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具有越来越突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第四,优化农业结构,提升农业竞争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保障粮食安全的情况下,要做好农业结构调整。
第一,要做“加法”,增加短缺农产品的生产,比如大豆、高端农产品。
第二,要做“减法”,减少国内供大于求的农产品的生产,比如玉米。
第三,要做“乘法”,推进第一、第二、第三产业融合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保障供应链,增加农民收入,为农民提供第三就业空间。
第四,要做“除法”,以最小的物质投入得到最大的产出,提高农业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主要有4个产业要大发展。一是乡村旅游观光休闲产业。2016年,该产业增加值达到5700亿元,相当于当年农业增加值6.37万亿元的8.9%,实现了21亿人次的农村旅游观光休闲。二是“互联网+”、农村电商产业。2016年,全国60万个行政村中40万个有农村电商覆盖,实现增加值8945亿元,吸纳劳动力2100万人,约占农业劳动力总数的10%。这类产业是典型的农业农村发展的新生动力。三是农产品加工业。虽然是传统行业,但是农产品加工已经成为一个非常庞大的产业,2016年主营收入达到20万亿元。四是农业生产性服务业。2015年,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创造了2050亿元的增加值,虽然在农业增加值中占比不高,却是极具成长性的产业。
第六,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强化“三农”工作队伍建设,调动亿万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一是要提高新时代党领导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要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着力解决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和边缘化问题。三是要完善党领导“三农”工作的体制机制,创新农村基层治理体制。四是要解决农村人口结构不合理、农村人才流失严重的问题,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五是要明确农民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主体地位,依靠农民,调动亿万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造就大批懂农业、爱农村的职业农民,使之成为振兴乡村的生力军。
二 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研究综述
作为近年来我国农村社会研究的热点,农村老年人保障及其相关的社会保障研究内容非常丰富,涉及老年保障的各个方面。
(一)以家庭为基础的传统养老方式研究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进入了老龄化社会。面对老龄化社会的挑战,如何解决日益严峻的社会养老问题,很多学者首先将目光转向了我国传统养老文化,希望从中发掘出有助于我们当前养老问题解决的优秀文化道德传统,用于社会养老的实践当中。
作为儒家道德积极提倡的尊老养老文化,我国传统养老有着丰富的内容。
第一,传统家庭养老的历史分期。对于家庭养老历史分期的研究很少,除了陈功的《我国养老方式研究》、姚远的《中国家庭养老研究》以及穆光宗的《家庭养老制度的传统与变革》有所涉及之外,杨复兴(2007)的《中国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的历史分期及前景探析》有了较为详细的论述,在该文中他将我国家庭养老划分为:形成期(原始社会后期—先秦);促进期(汉—南北朝);强化期(南北朝—清);维持期(近现代);争议期(新中国成立后)五个时期。
第二,古代国家养老制度。我国尊老养老的文化传统是在古代国家的积极提倡下进行的,国家养老制度是我国古代养老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李玉洁(2004)的《“三老五更”与先秦时期的养老制度》表明,我国先秦时期已经有了较为完备的养老制度。“三老五更”制是一种针对致仕而又留任老年官员的养老制度。对于这些官员,国家给予他们以及他们家人极高的地位、礼仪和待遇,对稳定社会起到很重要的作用。杨兵、王希隆(2003)的《对唐代几种社会救济形式的辨析》对唐代国家养老扶弱政策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辨析:唐代养老措施更为丰富,对高龄老年人有赏赐粮食和绢的政策,还有着极具象征意义的赐予鸠杖的规定。刘松林(1999)的《古代的养老制度》对我国古代国家的养老制度给予非常详尽的介绍。从先秦时期各个部落的燕、飨、食礼说起,到周代的乡饮酒之礼,汉代的“三老五更”制,以及宋代的“观酺”,一直到清时期的“千叟宴”,展示了我国古代国家给予老人的极高地位和礼遇。
第三,古代社会养老风俗。在儒家传统的约束和国家的极力提倡下,我国古代有着非常浓厚的尊老养老的传统。冯芳萍(2007)的《汉代“以孝治天下”政策的现实效果——以士人宗族群体为中心的考察》论述了在汉代“以孝治天下”的推动下,在士人宗族中广泛形成了“孝悌”的德行观念,加强了当时以士人为中心的宗族内部的凝聚力。杨金萍(2004)在《汉画像石中的养老图考》一文中,对汉代丰富的民间敬老养老风俗传统进行了详尽的考证。王志芬(2003)的《浅析中国古代的尊老养老体制》从家庭、社会、国家三个方面描述分析了我国古代整个社会对老年人的态度和行为,不仅在家庭内部要对老年人孝敬,在社会上也有着尊长的道德约束,国家也制定了一系列的尊老养老制度,这三者组成了我国古代完整的养老体系。
第四,古代尊老养老文化的政治化。在我国古代,尊老养老不仅仅是一种个人道德修养,更是整个国家稳定政治和社会的一种方式,尊老养老的孝道文化被国家政治化,成为国家控制的工具。黄修明(2005)的《中国古代孝道政治化述论》考证了孝文化的起源,指出孝道政治化在春秋时期开始形成,最终以《孝经》的出现为形成标志,从而形成了融道德伦理、政治伦理于一体的儒家孝道。从汉代开始,被国家奉为施政圭臬,通过“孝治天下”的历史途径和历史实践,获得了极其丰富的社会政治意义。刘厚琴(2004)的《汉代孝道的生存功利精神》也从政治统治的角度对孝道进行了阐释,指出孝道蕴含的生存功利意义,在古代中国发挥了人口增长、经济发展、社会保障、维持社会共存秩序(宗族生存)、强化各级统治机构和维系农村基层统治的作用。李禹阶(2004)的《朱熹的家族礼仪论与乡村控制思想》着重论述了朱熹的家族礼仪思想,强调封建伦理的孝、悌、节的礼仪规范,主张家族礼仪成为教化民众的工具,保证国家意识形态及政治伦理纲常对乡村社会的控制。
第五,传统养老文化伦理的当代应用。尊老养老的文化传统在我国老龄化社会仍然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潘建锋(2007)的《传统孝道在养老中的作用及现实意义》指出,传统孝道具有保障、文化凝聚、调控、形成良好社会风尚、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有着为老年人提供精神和情感上的慰藉;弘扬尊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建设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终,促进社会稳定与社会经济发展;建立和谐的家庭人际关系和良好的家庭伦理等重要的现实意义。董江爱(1999)的《论儒家孝道思想的现代价值》论述了传统孝道父子亲情,关键在爱;敬老尊长,关键在孝;赡养父母,关键在敬;缅怀先祖,关键在诚四个现代价值。而谢基昌(1999)的《论孝的涵义及现实意义——对传统孝道的反思》通过对传统孝道的反思,希望能够批判地继承“孝道”遗产,大力提倡养亲敬老,发挥传统孝道的积极意义。
(二)“五保”供养制度的研究
作为新中国成立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创新,“五保”供养制度在农村孤寡老人赡养方面曾经发挥了巨大作用。对此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五保”制度的历史分期。邹云开(2004)在《我国“五保”供养制度的沿革及其前景分析》中将“五保”供养制度划分为三个阶段:形成时期,人民公社保障时期,乡统筹、村提留保障时期。而公维才(2006)在《我国农村“五保”老人供养的困境与出路》中将“五保”供养制度按照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划分为:新中国成立后到1978年的波折期;1978—1998年平稳发展期;1998年后性质转变及其艰难发展期三个阶段。吴晓林(2007)根据“五保”制度供养主体、适用政策和供养环境(主要是经济环境)等综合因素的考虑,将“五保”供养制度划分为“集体供养”和“国家供养”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又划分为农业合作社、乡镇统筹、农业税、后农业税四个时期。
第二,“五保”制度当前的困境及出路。针对“五保”供养制度当前的困境,绝大多数学者都存在共识,认为随着集体经济的衰落,当前很多农村“五保”老人面临无人供养以及供养水平低的困境。如何解决目前尤其是取消农业税之后的农村“五保”供养问题,学者给予了很多关注。徐海富、顾昕、张秀兰、杨团、贡森等很多学者都主张加大财政对农村“五保”制度的投入力度,确定政府对此的责任。
(三)农村社会养老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随着政治、经济和社会形势的不断变化,我国农村社会的养老出现了很多不适应当前形势的情况,给日益严重的农村社会养老造成了很大困难。面对这些问题如何对待和解决成为当前农村社会养老研究的重点。
第一,家庭养老现状与对策。对于家庭养老的研究,大多数学者针对目前的情况得出了农村家庭养老正在不断弱化的结论。农村家庭养老弱化的原因主要在于:首先,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家庭人口不断减少,家庭小型化、核心化的趋势非常明显。其次,传统道德和舆论的压力逐渐减弱。最后,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加强,农村家庭“空巢”现象增多,这些因素都造成农村家庭养老的困境。针对家庭功能弱化的情况,农村家庭养老的发展前景究竟如何,很多学者的看法存在分歧。于秋华(2006)在《中国农村家庭养老模式解析》中认为,虽然在当前农村社会,家庭养老功能不可避免地弱化,但是家庭养老形式并不能被社会养老完全取代,它将伴随家庭的存在而存在,并随着社会的变迁转化为现代家庭养老形式。杨复兴(2007)的观点也接近于此,他认为现阶段家庭养老功能虽然呈弱化的趋势,但由于家庭养老独特的文化价值、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作用,决定着家庭养老将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然是我国主要的养老方式。另外,现实是历史的传承过程,我们不可能割断历史发展的连续性。因此,当务之急是政府应建立健全家庭养老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规,将传统的养老文化上升至国家的法律,并在全社会中大力提倡家庭养老。具体到农村养老保障的战略选择上,我国应在充分尊重传统文化的基础上,把更多的赡养责任放在个人和家庭身上,建立起以家庭养老为主体、其他养老方式为补充、家庭赡养和政府干预相结合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而与上述学者意见不同,樊海林指出了我国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终究要被适应中国国情的农村社会养老模式所取代的趋势。
第二,土地保障研究。对于农村土地保障的研究,很多学者有着不同的看法和意见。一部分学者认为,农民可以从土地上获得基本的生活资料,满足自身生活需要,土地对农民起到基本保障的作用。赵小军(2007)就认为,由于土地的收益可以用于农民的医疗、养老,并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符合社会保障的构成要件,因此土地是社会保障的一种特殊形式。这些观点遭到了很多人的质疑,更多的学者则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的保障功能正在逐渐弱化,已经不能满足农民基本社会保障的需要,它只是一种非正规的保障形式。张媛媛(2005)的《土地养老,何以为继》对于当前土地保障不断弱化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我国土地资源禀赋不足,分配不均;农产品价格较低且价格不稳,影响农民收入;政府征地补偿机制不合理,农民补偿低等原因都是造成我国土地保障弱化的因素。土地已经不能承担起农民养老保障的重任。必须通过建立社会养老保险等正式制度,创新养老制度来降低土地保障的风险。因此,除了呼吁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等正式社会保障之外,还有很多学者对如何构建新的农村土地制度,强化土地保障功能提出了很多建议。如张守玉、薛兴利(2007)在《基于新型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养老保障设想》中提出,基于新型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的实施,有利于解决当前农村社会养老问题,保障农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能够适应当前我国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加快城乡经济发展。农村养老保障新措施的实施对农村养老保障及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实施是切实可行的。林俊荣也提出了农村土地集体租赁的新模式,以解决农村老龄化及养老问题。而更多学者,如王小英(2007)的《论“以土地换保障”——一个解决农村养老保险资金来源问题的新思路》更提出了“土地换保障”的思路,这一思路的具体做法是:农民通过出让承包地来得到经济补偿,并用经济补偿的一部分来建立养老保险。
第三,社会养老保险研究。社会养老保险是降低农村养老风险的重要举措,农村社会建立社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建立怎样的社会养老保险模式都是学者探讨的重要内容。是否有必要在农村社会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绝大多数学者支持在农村地区建立养老保险制度,认为这是农村发展的必然。郑红霞(2008)在《构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问题初探》中认为,随着农村老龄化的加剧,农村传统养老模式受到很大挑战,因此有必要在农村社会建立养老保险制度,这也是农村城市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曹信邦(2002)的《构建我国农村养老社会保险体系的研究》从市场风险、社会公平以及社会持续发展的角度,指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但是,对于在人数庞大的农村社会能否建立起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很多学者出现了分歧。一部分学者认为,根据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局面,已经具备了建立覆盖全体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陈颐(2003)的《论新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筹资模式》,通过分析我国近年来的经济发展,显示出我国2002年和1997年相比,全国财政收入已由8651亿元增加至18914亿元,平均每年增加2053亿元。同期中央财政收入由4227亿元增加至11020亿元,平均每年增加1359亿元。如果包括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在内,各级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资助达到每人每年60元,则总额将约为500亿元,和当年全国农业税收大体相当,相当于1997—2002年财政平均年度增加额的1/4。这表明,如果在初始年份将各级财政资助农村社会保障的总额定为500亿元,以后按每年财政增长幅度同比增加财政资助,是完全能够做到的。而另一部分学者认为,农村人口数目庞大,根据目前财力,我国还没有能力建立覆盖全体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马利敏(1999)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请缓行》一文中,根据当时我国经济发展的情况,认为应当在实现了工业化的地区、乡镇企业以及农民工当中率先实行养老保险,而覆盖全体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并不是当务之急,政府应集中精力,提高农村社会的自我救济能力,扶贫解困,发展贫困农村的经济。梅瑞江(2008)的《欠发达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出路研究》也认为,在欠发达农村地区的农民不能通过建立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其社会养老保障问题,在相当长的时期仍然依靠“土地+家庭”的传统保障方式。在怎样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方面,吴海盛、赵莉(2008)总结出当前的三种意见。第一个观点:分类分层;第二个观点:“三结合保障”;第三个观点:创新制度。并对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财政责任进行了探讨。陈姣娥(2005)在《政府的缴费责任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模式选择》中指出,政府缴费责任的缺失是制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瓶颈”,应当重构政府缴费责任,针对不同经济发展地区、不同收入人群采取不同的补贴措施,来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公维才(2006)的《强化政府职责,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持相似的观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展缓慢的关键原因是政府责任缺失和相关的制度缺陷,应当强化政府职责,完善保险方案,推进农村社会养老的进行。
(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研究
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支持下,由农民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医疗保健制度,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举。在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曾经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解决了数亿农民看病难的问题,提高了当时农民的健康水平。
第一,农村合作医疗的建立与发展。在《中共党史资料》2006年第3期中,曹普的《改革开放前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改革开放前的发展划分为:1949—1958年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初步建立;1959—1965年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曲折发展;1966—1979年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广泛普及三个阶段。而魏兰菊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划分为萌芽、形成、发展、衰落和二次合作医疗五个时期,认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起源于1929年中华平民教育会在定县进行的农村医疗卫生试点。唐旭辉在《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研究》中将农村合作医疗的产生和发展划分为出现、推广、普及和衰退四个阶段。
第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发展的背景分析。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渐衰落,表明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当时的社会结构以及政治条件等有着高度的相关性,为了成功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必须对此有所了解。沈寿文(2007)在《中国农村传统合作医疗制度存续背景研究》一文中指出: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与发展跟当时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以及高度一元化政治权威有着密切的关系。认为当前正在推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传统合作医疗存在着极为不同的社会背景,因此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时必须注意这一差异,另辟新路。对此,谷加恩(2006)认为,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医疗制度兴盛与发展的原因仍值得关注,政府的强力推动、城市对农村的大力“支援”、稳定赤脚医生队伍、低成本的运行机制对当前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有着极为有益的借鉴。
第三,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衰落的原因分析及评价。随着20世纪80年代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衰落以来,很多学者对其衰落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政司的《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法概论》对此作出以下分析:“文化大革命”推进和普及了合作医疗,却也存在着形式主义和浮夸风,从而使一些人把合作医疗当作“文化大革命”产物而予以否定。1983年,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集体经济结构发生变化,在大多数地区集体经济作为合作医疗主要经济来源的支柱地位严重削弱,同时,又忽视农民自己对于增进健康所必需的投入,淡化了个人责任,合作医疗缺乏相应的经济支持。有的同志错误地认为合作医疗不适应经济体制转轨,或错误地认为现在搞市场经济了,看病就医是农民自己的事,农民看病自己掏钱,政府不必干预。有的地方片面强调合作医疗的福利性质,追求全包、全免或高补偿。管理水平较差,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并对合作医疗在我国医疗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了阐释: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一起构成了我国医疗保障的完整体系,并为农民群众的健康保障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第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研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一种考虑比较周全、设计比较合理的医疗保障制度受到了大多数人的支持,但是也有学者对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
(五)农村社区老年保障制度的研究
社区作为一种养老资源一直是我国传统社会养老的重要力量。在当前社会,农村社区的养老功能并没有被充分利用,但是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农村养老问题的日益严重,社区在老年保障中的作用和意义重新被审视并开始受到重视。很多学者对此有所论述。
在国外,社区居家养老形式早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在英国得到普及,社区养老实践和理论较为完善。Bailyn(2004)认为,“人的工作和职业生涯不应当是一种可以全面启动或全面关闭的进程,而应当是一条可以随寿命的阶段转换而起伏波动的连续线”。在美国的一些城市社区,因为居住有大量退休的老年人,而被称为“自然形成退休社区”。Michael Hunt教授对此现象的产生和形成做了如下解释:“自然形成退休社区当初并不是专门为老年人规划设计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现在主要由老年人在里面居住。因此,它实际上是居家的发展演变。”
在国内,随着对社区养老的关注,很多学者对此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构想。刘娜(2007)对我国农村地区社区养老服务进行了系统全面的研究考察。张卫平(2007)在《村落支持——农民养老的第二张社会安全网》一文中对农村村落在当前老年保障中的作用给予了肯定,认为其是农村养老的有效社会载体。除了对农村社区养老可能性及优势进行阐述之外,很多学者还开始对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进行实际的考察,并提出了设计构建。复旦大学人口研究所的梁鸿等(2001)通过对苏南农村地区的社会调查,提出在公共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应该对构建农村社区服务体系的目标进行优选,认为社区医疗保障是这一地区农村居民的优选对象。
(六)影响我国农村老年社会保障的因素研究
在传统农业社会,家庭养老形式一直延续了数千年。也就是说,在传统农业社会并没有突出的社会养老问题。只是随着工业化的发展以及家庭、人口、观念等社会条件的改变,社会养老问题才逐渐凸显出来,成为当前极为重要的社会问题。那么,老年保障尤其是当前极其重要的农村老年人保障问题是在什么因素的影响下出现并发生变化的,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经济的发展、工业化、城市化对农村老年人保障的影响。一般研究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家庭的保障功能逐步弱化。但是宋璐、李树茁(2008)的《劳动力迁移对中国农村家庭养老分工的影响》经过研究发现:迁移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子女代际支持的性别分工模式,但其带来的性别分工因素的变化使儿子与女儿对老人代际支持的性别差异减少,并使子女对老人的经济支持能力增加,促进了代际之间的情感亲密程度,但可能会造成子女对老年人生活照料的不足。闫萍(2007)在《农村子女外流对父母经济供养状况的影响分析》中从经济支持的角度分析了工业化条件下农村子女对老人供养状况的影响,指出子女在货币供养方面比留守子女要多,但是这种货币供给存在很大的不定期性。聂焱(2008)在《欠发达民族地区农村劳动力外流对家庭养老意愿影响的分析》中分析了在欠发达民族地区受工业化影响下,农村老年人家庭养老的变化。指出随着劳动力外流的增加,养老越来越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家庭养老中机会主义盛行,得不到供养或供养质量低下的老年人不断增多,有些老人的生存甚至受到威胁。
第二,家庭结构、人口变迁对农村老年人保障的影响。朱冠楠、吴磊(2007)在《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的历史困境》中指出,随着社会的转型,我国农村家庭规模不断小型化、核心化,家庭人口数量不断减少,家庭居住方式也发生了改变,这都使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受到了很大影响。顾林正(2006)的《家庭变迁与老龄化人口的精神赡养问题》从老年人精神赡养的角度分析了家庭变迁对老年人生活的影响,表明随着家庭规模的缩小、家庭保障职能的弱化,老年人精神赡养问题开始凸显,并指出我国老年人精神赡养问题比较严重地集中在农村。而人口变迁对农村老年人保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农村人口的流动性,即工业化、城市化,计划生育带来的人口数量的减少,以及随之而来的农村老龄化的加剧对农村家庭规模、家庭结构的影响,给农村社会老年人保障带来的困难。
第三,农村社会养老观念的变化也在影响着农村老年人保障的实施。万江红、张小丹(2008)的《农村养老观念的调查与研究》发现:目前农村居民的养老需求正从传统的单一家庭养老向多元化的养老方式转变;农村居民的独立意识明显增强,不愿再单纯依附子女来养老;在不同阶段,老年人的照料需求不同。张慧、邱敏(2004)在《农村老年人的观念及其对养老方式的影响》中指出,随着社会的转型,我国农村老年人的行为方式和心理状态发生了变化,农村社会养老方式也相应发生了改变。柳玉芝、周云、郑真真(2004)的《农村不同年龄人群养老观念的比较分析》对农村不同人群的养老观念进行了分析,研究结构表明:在农村地区老年人对养老保障、保险制度已有较强的需求;农村家庭收入来源已显多元化;家庭养老仍有较好的基础;代际之间已经存在养老认识上的差异,年青一代更倾向于依靠自己、配偶的力量养老。
第四,党和政府执政理念的改变、社会公平意识的不断觉醒、全球化的影响等因素也对我国农村老年人保障制度的进步和发展,产生了较大影响,对此,学者的关注程度还相对不足,应引起足够的重视。